被犯罪(二)-很努力的律师,代理合同也找不到了。 老张等投资人莫名其妙成了非法集资的“帮凶”,自然也不愿意“束手就擒”,自发的组成了维权群,试图通过司法救助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群友通过筛选,选中了一个大名鼎鼎(曾经做过政法委书记)的大律师CYX旗下的律师事务所,因为属于群体事件,该律所也不敢自说自话,立即请示了CH大律师。 CH大律师也没有怠慢,风尘仆仆的赶到了律所,与投资人进行了对话。委托协议很快达成,因为CH大律师“一身正气”感动了投资人,拍胸脯保证:不管牵扯到谁,一定为投资人伸张正义。 委托协议明确了诉讼条款一二三四,条条都没有畏惧权势,投资人放心了,虽然人心不齐,有些“满腔热血”的投资人临阵退缩打了退堂鼓,但依然有不少人参与了诉讼。 谁知委托协议签订、支付了委托费之后,事情就起了变化了。 先是“公开审理”的案件,开庭时独独把投资人拒之门外,门卫在看了身份证之后说上面不让进,维权无门啊,此时也不知道律师去了哪里,并未为投资人据理力争。 再是递交诉状被拒,说是刑事案件审理结束再接民事诉讼,律自然也就退避三舍。 转眼几年过去了,刑事案件审理接受,该判的也判了,民事诉讼该上场了吧? 呵呵,也许案件并没有引起全民轰动,也许是热度不高,又或许是委托人并没有想象的那么多,又又或许是媒体权贵得罪不起。总之,律师事务所认为这个委托协议签的并不合算,不干了。刑事审判偃旗息鼓,民事诉讼也跟着销声匿迹了,当初拍胸脯保证算是白拍了…… 请律所履行合同,律所也是置之不理,自然,理由也有千条百条…… 接受委托又销声匿迹不尽义务,甚至中间换地址和联系方式也不与委托人通报,委托人还必须担任侦探业务重新把他们的联系方式挖掘出来,难道是为了赖掉那么一点点的律师费“卷款而逃”?对于一个大的律师事务所来说,是不是有点…… 还有奇葩之事。 不打了,是否应该把收取的律师费全额退还?耽误了几年,让委托人失去了最佳赔偿有效期,难道不应该违约赔偿?哦,想多了,不管怎么说律师也是做过事的,出过了劳力,比如说写过诉状等,不能白干吧?所以,律所店大欺客,开出了退费规则,收取律师费的一半,也就是说只退一半。 世界上还真有不要脸的,拿人钱财不替人消灾,不但不退赔,还要收取一半费用。一个堂堂干司法的大律所也会公然违背诚信,违背合约。 这里也有不愿意被CH大律师宰割的,老张也是其中之一。 与律所沟通不成,转向了与CH大律师沟通,嘿嘿,更是奇葩。 “你们的案子,我接待以后是要求律师们不受理的。经不住你们的一再要求和承诺,上海所的律师才帮了你们。我从来不是你们的律师。事实证明,我当初建议我们的律师不受理的决定是对的。我的律师再努力,都无法满足你们的过高期望,将找我们之前你们自已就明知无法解决的事情,怪到努力为你们办事的律师头上。律师花了大量的精力工作了。尽了所有的责任。现在上海律师同你们所有人的合同几年前早已经协商解除,不要再同我说这些事。不要滥用律师的好心和对你们的同情。” 少见,ch大律师的霸道逻辑:委托人找到他们律所是有求于他们,而事后又如此颠倒黑白,全然忘了当初拍胸脯时的“义愤填膺”,说是委托人一再要求和承诺。律所毫无作为却说是委托人的要求太高。 老张他们彻底明白了,原来这个委托合同的签订并非是双方自愿,而是ch大律师的律所被我们委托人“苦苦哀求”之后,发了“善心”,不是自愿签署的。如此“善心”我们还不领情,又提出了“过高”要求,所以ch大律师的律所理所应当不履行了。 说到这里委托人要问了: 陈大律师,委托人请你们履行合同,期望很高吗?代理合同条款不是你们起草的? 私信屏蔽,给律所发邮件,邮箱也换了,几经周折,找到了其中一个当年直接经手给委托人发简报的律师私人邮箱。 回复奇葩:“律师合同扫描件发我一下,我先看看能否帮你了解一下情况” 被陈大律师称为很努力、花了大量精力的直接经办律师,竟然不了解情况甚至有可能把代理合同也弄丢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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