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交通工具上,一定要规范自己的言行,不能因为自己的过错危害无辜之人的安全,重庆万州公交坠江的悲剧便是活生生的教训,但是即便有那么多悲剧的例子发生,依旧有人不顾他人生命安全,强行在司机开车中抢夺方向盘,这种错误不可不严惩。 12月12号,浦东抢夺公交车方向盘一案进行了宣判,梁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开庭审理判决如下,梁某在实际载客12人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夺方向盘,社会危害性较大,不宜缓刑,判有期徒刑3年6个月。之前她已经被取消了落户上海的资格。 事情发生在2018年12月4号9点左右,一辆公交车驾驶至张杨路居家桥路站台时,梁某因为走神错过了下车时间,要求司机停车开门,双方发生争吵,后来司机三次开门让梁某下车,但是梁某却始终不下车,和司机争吵。 车上的乘客赶时间,所以司机便关了车门启动车辆行驶,但是梁某快速走到司机身边,和司机发生争执,并同时强拉硬拽方向盘,致使行驶中的公交车失控,撞上了一辆电力公司的工程车,造成两车受损,公交内无人受伤。 梁某供述称,起因是自己坐过站后要求司机停车,司机用上海话骂她,我从小没有被人骂过,所以太气愤了,而对于司机3次开门不下车的原因,她解释是因为门开的太小,下不去,而对于是否主动拽方向盘,梁某称,可能拉过,刚开始主动拉的,后来是不小心碰到的,自己也记不清了。 当时法庭播放的录像显示,实际上梁某即便在司机停车让她下去的时候,她都一直在争吵,还强行拉拽方向盘,情绪很激动,梁某最后陈述哭的泣不成声, 说自己文化程度有限,不懂法律,造成的恶劣影响很后悔,希望法庭轻判。 检察机关认为,梁某不顾他人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安全。强行拉拽正在行驶的公共汽车方向盘,致使车辆失控,虽然未造成严重后果,但是已经危害到公共安全,其行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她的落户资格被取消。 公共汽车驾驶员的行为虽有不当,但对本案没有实质性影响,梁某坦白犯罪事实,不属于自首,考虑其初犯,家人已经赔偿取得被害单位谅解,酌情从轻处罚,但是因为她抢夺方向盘,社会危害性较大,不宜缓刑并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自己疏忽坐过站,强行要求司机停车,在司机3次开门她都不下车继续和司机争吵,并最后抢夺方向盘,这也就是没有发生人员伤亡,不然性质更恶劣,成年人不要说不懂法,要为自己错误的行为买单,冲动是魔鬼,所以遇事一定要三思而后行。 来源:搜狐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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