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省本级政府设备采购招标项目 项目名称:中医养生保健实验室建设项目 招标编号: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2021年7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第二部分 招标项目需求 第三部分 投标方须知 第四部分 评审办法 第五部分 合同条款格式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部分 招标项目详细需求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中医养生保健实验室建设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海南省海口市蓝天路2-8号、海南省教学仪器设备招标中心)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1年7月23日15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中医养生保健实验室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 采购需求:设备、服务一项、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需在中标30天内完成安装、实施等工作。中标供应商不得延误合同签订、服务时间(除业主单位施工现场不具备条件外)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提供2021年近期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社保缴费单或银行付款单复印件加盖公章)和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无税收月份打印零申报表);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根据格式提供声明); 6.投标人投标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基础信息中的“股东及出资信息”和“主要人员信息”。(提供信息查询结果界面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7.投标时提供本项目投标被授权人近期任意一个月在投标人处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 8.提交服务承诺书:保质保量,按时服务,否则按合同赔偿违约金,并自愿接受省财政部门的相关处罚; 9.投标人承诺在本项目投标中与其他投标人无串通投标的情形,否则接受省财政部门的相关处罚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必须购买采购文件,并提交投标保证金。 时间:2021年7月12日至2021年7 月19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 ,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地点: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200元每包 截止时间:2021年7月23日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时间:2021年7月23日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第二部分 招标项目需求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具体要求 1、服务要求 1.1供货方中标后需在本地具有相应的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网点,确保设备使用的用户能够得到及时优质的售后服务。 1.2设备在安装调试、现场测试、终验后的保修期满后,因涉及设备问题或出现用户无法自行处理的问题,供货方必须提供及时的后期技术支持。 1.3供货方应提供至少1年的免费保修期(采购清单中免费保修期有特殊要求的按照采购清单中的为准)。若厂家有超过期限免费保修期的按厂家方案执行。 2、培训要求 2.1报价人应对本项目建设的内容提供维护、操作使用、管理等方面的培训,使受训人员能基本掌握使用及简单维护,直至能熟练独立操作。 3、技术文件:报价人应提供货物的技术资料。 4、设备的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标准要求 1) 本项目为交付设备承包项目,中标人承包及负责招标文件对中标人要求的一切事宜及责任。包括项目产品供货、配套设备提供、运输、保管、安装、调试、验收、培训及相关服务等以及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货物、材料、工程、服务;投标人应自行增加系统正常、合法、安全运行及使用所必需但招标文件没有包含的所有设备、版权、专利等一切费用,如果投标人在中标并签署合同后,在供货、安装、调试、培训等工作中出现货物的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甲方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 中标采购设备到达目的地,经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后,中标人向采购人提请设备验收。采购人在接到投标人通知的5天内派人到现场负责组织验收,采购人按中标人提供的仪器设备清单及检验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和其它的技术资料。所有指标应与投标文件一致或在招标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并符合响应的国家或行业标准以及符合用户的使用要求。如有损坏、缺件、翻新等情况,应按款额赔偿。 3) 所有产品经安装、调试、技术培训、验收合格后,双方在《货物验收单》一式四份书面签字(盖章)验收。 5、售后服务 在保质期满后,投标人应保证以合理的价格提供备件和保养服务,当发生故障时,投标人应按保质期内同样的要求进行维修处理,合理收取维修费。 6、 技术培训要求 免费为2—3位采购人技术人员提供系统操作、维护培训。 7、 除投标文件明确外,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8、签订合同: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30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第三部分 投标方须知 一、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海南省教学仪器设备招标中心投标采购文件(包括技术部分要求)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投标人没有按照投标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询价采购文件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因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投标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二、投标人(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联系电话:0898-66779294(采购代理机构:海南省教学仪器设备招标中心)、0898-88650172(采购人:海南热带海洋学院)。通讯地址:海口市蓝天路西2-8号教育苑内(采购代理机构)、三亚市育才路1号(采购人)。 三、拟定第一中标的投标人(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接受省财政部门的相关处罚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执行不良信用记录。若确认拟定第一中标的投标人(供应商)放弃中标后,从拟定第二、或第三中标的投标人(供应商)中确定中标投标人(供应商),其中标采购金额按拟定的中标人(供应商)中报价最低的执行。若不执行,该项目作废标处理。 一、说明 1、本次政府采购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组织和实施。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方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竞争性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2、合格的投标方 2.1是响应磋商文件,参加投标竞争,具备投标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且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并通过评标委员会审核的制造厂商、供货商或代理商,均为合格的投标方。 2.2如项目允许,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合同项下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3投标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的法律和招标条例。 2.4合同中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辅助服务,其来源均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而提供的设备、仪表、工具、备件、图纸和其他材料,本合同的支付也仅限于这些货物和服务。 2.5关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和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绿色产品的要求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政策优惠条件及要求如下: 2.5.1、关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供应商)产品参与投标 政策优惠条件及要求: 政策优惠条件及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要求,政府采购项目的政策优惠条件及要求如下。 2.5.1.1、1、该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5.1.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2.5.1.3、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2.5.1.4、4、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5.2、关于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要求: 2.5.2.1、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行拟定、投标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2.5.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5.3、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要求: 2.5.3.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2.5.3.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2.5.3.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5.4、关于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和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绿色产品优惠政策: 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绿色产品对提供产品的价格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 财库【2004】185号的要求: 2.5.4.1、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网站发布),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财政部、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网站发布),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 2.5.4.2、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2.5.4.3、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2.5.4.4、提供的产品属于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2.5.4.5、提供的产品属于绿色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海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建立绿色产品库中的产品投标,并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 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绿色产品按照格式填写并提供目录截图及货物产品相关的认证证书复印件。 特别声明:对于未能按照要求填写及未能提供证明资料或提供资料不完整的视同未提供) 二、磋商文件 (一)磋商文件:由磋商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1.2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列明标的物的技术要求是采购人基于实际工作需要而提出的基本需求,如果有专利、商标、品牌、型号等信息的,仅起技术说明、参考作用,不具有任何限制型,投标产品响应其指标性能要求即可。 1.2所谓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外的产品。 1.3如果没有特别声明或要求,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所在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劳动力及公用设施等,本采购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 (二)磋商文件的澄清和质疑 1、凡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被视为已充分认识和理解了任何与本项目有关的影响事项和困难、风险等情况。 2、潜在投标人如对磋商文件有疑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投标邀请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通知到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代理机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进行回复。 3、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4、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或举证不全查无实据被驳回次数在全国范围内12个月内达三次以上,将由财政部门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磋商文件的修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磋商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方有约束力。 三、投标文件 (一) 投标文件的要求 1、投标方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及采购设备技术规格要求,详细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投标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 2、不按磋商文件的资格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二)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接到磋商文件后,按照采购人和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 1、商务标书 (1)相关资料 A、营业执照; B、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证书; C、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产品代理资格证明或制造商授权证书(按要求提供); D、法定代表人授权; E、招标项目服务要求。 (2)开标一览表投标方应按磋商文件附件中要求填写投标报价单,投标报价应按不同费用类别分开填写。 优惠条件:投标方承诺给予买方的各种优惠条件,包括设备价格、运输、保险、安装调试、付款条件、技术服务、售后服务、质量保证等方面的优惠可在附件写明,如无则写无(当优惠条件涉及“投标价格表”中的各项费用时,必须与投标价格相统一)。 2、技术标书 (1)投标方推荐的供选择的选配;但所提出的意见应优于磋商文件中提出的相应要求; (2)本项目的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措施及承诺(保修期限、保修期限内的服务响应时间和服务内容;保修期满后的服务响应时间,能否提供及时可靠的维修服务); (3)其他(投标单位应说明的事项)。 (三)投标保证金、中标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 1、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保证金(之前帐款不做抵扣)。 2、中标方应向海南省教学仪器设备招标中心支付的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计价格 [2002]1980号]”文件规定收取。 3、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发出中标公示后,海南省教学仪器设备招标中心将根据投标人投标时提交的退还投标保证金申请函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原额无息退还。 4、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方签订合同并支付中标服务费后根据投标人投标时提交退还投标保证金申请函予以原额无息退还或者将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自磋商之日起90天内,投标书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投标方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书面形式进行。 3、投标方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方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分别装袋密封(不作为实质性要求) (1)所有正本投标资料按以上所列内容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标明“正本”字样;副本投标资料分别装订成册,并分别在封面上标明“副本”字样。 (2)投标文件密封袋内装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封口处有投标单位公章。封面上写明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投标方名称,并注明“投标文件”、“开标时启封”字样。 (3)投标文件自制部分必须打印,每页按顺序加注页码,装订牢固且不会轻易脱落(注:胶装)。如因装订问题而出现漏页或缺页,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人的授权代表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个人身份证原件亲临开标会现场以备查验。其现场所签署确认的文件均代表投标人的决定,并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内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迟交的“投标文件” 5.1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6)开标 6.1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五、磋商与评标 (一)磋商小组 采购人将根据本次招标采购的特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成立磋商小组。磋商小组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并进行磋商。磋商小组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二)磋商 1、磋商的顺序,由采购人在磋商开始前对合格投标方进行确定。 2、开展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投标方应由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的投标人进行磋商,磋商的内容主要有技术规格、价格、售后服务、合同草案,包括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履约期限和方式、资金支付要求、验收标准等。投标人所作的重要答复均应补充以书面形式,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署,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力,但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信息。 3、在磋商小组与各供应商进行了相同轮次的磋商后,为了更好地实现采购目标,磋商小组可以修改磋商文件,但涉及实质性变动的,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收到修改磋商文件的通知后,可以决定是否继续参加磋商活动。 4、磋商小组在磋商结束后,可以决定是否要求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最后报价。超过规定时间提交的报价作无效处理。 (三) 评标原则和方法 1、磋商小组负责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作出评价。磋商小组认为必要时,可向投标人进行质疑。 2、磋商小组将综合分析合格投标方的各项指标,而不是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选出中标单位。 3、磋商小组对投标者所报价格、技术性能、售后服务、企业实力信誉进行综合比较。 (四)根据投标和评标情况,招标结果可能是一次定标,但不排除再次竞争的可能性。 六、授予合同 (一)成交条件 1、投标文件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投标方有很好的执行合同的能力; 3、投标方能够提供质量技术、商务经济占综合优势的产品及服务; 4、合同条款便于采购人操作。 采购人将把中标通知书授予最佳投标者; (二)成交通知 1、在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成交方。 (三)在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人将通知其他投标单位招标结果。采购人对未成交的投标方不作落标原因解释。 (四)签订合同 1、成交方应按规定签订合同。 2、磋商文件、成交方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修改文件、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及经双方签字的询标纪要和成交通知书均作为合同附件。 3、拒签合同的责任,成交方拒收成交通知书或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而拒签合同,以投标违约处理,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七、采购方式与程序 (一)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本次磋商一次包定,未经同意不得转包、转让。 (二)招标程序: 1、发出邀请函; 2、投标单位领取标书; 3、投标; 4、磋商; 5、评审;磋商小组进行评审; 6、定标; 7、购买单位与成交方签订合同。
第四部分 评 审 办 法 一、采购人将组织磋商小组,对投标人提供价格的合理性、方案的先进性、服务的可靠性及售后服务进行评审。 二、决标办法 本项目为竞争性磋商,故有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后,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综合得分次高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供应商。 初步审查表 项目名称:海南热带海洋学院中医养生保健实验室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HNJY2021-4-30
1、表中只需填写“√/通过”或“×/不通过”。 2、在结论中按“一项否决”的原则,只有全部是√/通过的,填写“合格”;只要其中有一项是×/不通过的,填写“不合格”。 3、结论是合格的,才能进入下一轮;不合格的被淘汰。 评委: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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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合同条款格式 合同编号:rhd-J21- 2021年省本级政府货物设备招标购销合同 买方:海南热带海洋学院 卖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的《招标文件》、卖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买、卖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招标文件合同条款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函和投标报价表 招标采购中标品目清单 技术规格(包括图纸,如果有的话) 规格响应表(如果有的话) 成交通知书 履约保证金 二、设备名称: 仪器设备型号:详见附件中标清单 仪器设备产地及厂家:详见附件中标清单 仪器设备单价:详见附件中标清单 仪器设备数量:详见附件中标清单 合同总价:元. 大写: 三、设备质量要求及卖方对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 卖方对所提供的设备须提供相应的维修保养期,保养期内非因买方的人为原因而出现质量问题,由卖方负责。卖方负责包换、包修或者包退,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的实际费用。卖方不能修理或不能调换,按不能交货处理。在保质期满后,卖方应保证以合理的价格,长期提供备件和保养服务,当发生故障时,卖方应按保质期内同样的要求进行维修处理,合理收取维修费。 对于中标产品的塑料包装材料应符合海南禁塑制品名录要求,优先使用低(无)挥发性有机物(VOCs)含量油墨印刷标识和全生物降解塑料,对于采购产品的运输优先使用清洁能源汽车。如因包装材料、运输环节等被处罚,由卖方承担。有关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检测标准,或具有有关质检部门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四、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为配合招标人紧急采购,设备及时到位的需求,中标供应商不得延误合同签订、设备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必须发货到业主指定地点安装调试,由买方负责验收。设备运送产生的费用,由卖方负责。 五、卖方应随设备向买方交付设备使用说明书及相关的资料。 六、买方只接受由当地国家、地方税务机关监制,并套印当地国家、地方税务机关印章的相关人民币正式发票(国内人民币发票)。 七、付款方式:卖方按合同规定和实际发票金额的5%开具银行保函作为本项目的质量保证金,买方启动相关验收程序对本项目进行验收,买方验收合格后,经核准半年以内支付货物价款的100%;银行保函的有效期为1年。 八、货物验收,保修和技术服务: 1.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满足中国法律法规,相关部门的相应产业标准及本合同的要求。卖方承诺向买方提供的货物应是全新、完整、技术成熟稳定、性能质量良好的产品,货物及相关许可证文件、技术文件、软件、服务等均不存在瑕疵。 2.如在货物接收验收时发现货物有任何的短少,缺损,缺陷,或与合同约定不符,买方和卖方代表将签署一份详细报告,在卖方未派代表到场时,该报告将由买方单方签署,该报告将作为买方要求卖方进行退货、更换、修理或补充发货的有效证据。卖方负责于10个工作日内自付费用进行更换、补充发货并送至本合同确定的买方指定地点,有关费用由卖方承担。 3.未能按期通过买方验收的货物,以及买方接收后发现有误的货物,由卖方自费回收。如卖方未在接到通知后10天内回收,则买方可自行处理该货物,包括但不限于另外存放并收取租金等,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该等货物不视为卖方已完成交付。 4.卖方须按照投标文件中的产品质保期、维护响应等提供服务(质保期1年),自产品交货验收合格起计算。在保修期内,如果货物的性能和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或出现任何故障,卖方负责在7天内免费排除缺陷,修理或更换相关货物。软件产品均永久授权,质保期内免费升级。 5.质保期满后,卖方应保证以最优惠的价格,长期提供备件和保养服务,当发生故障时,卖方应该按质保期内同样的要求进行维修,可以合理收取维修费。 6.在质保期内,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货物被证实有缺陷,包括但不限于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 7.特种设备以取得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的检验合格证,允许使用为前提。 九、违约责任 1.本合同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条款的,构成违约。 2.合同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守约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并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违约金为本合同总价款的10%,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对方损失的,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的所有损失。 十、争议解决办法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选择如下第种方式处理: 1.申请仲裁。仲裁机构为海南仲裁委员会。 2.提起诉讼。诉讼地点为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 十一、其他 1.非经买方同意,卖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卖方不得对本合同进行分包。否则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卖方赔偿买方全部损失。 2. 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3.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公章后立即生效; 十二、本合同经买、卖、鉴证三方签字、盖章并在鉴证方收到卖方的履约保证金后,合同即生效。 十三、买卖双方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双方签订书面合同。如超过期限未签合同,应重新招标或顺延下一中标候选人。 十四、卖方必须按时供货并完成验收,逾期安装验收的,卖方须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给付违约金给买方。 十五、本项目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买方负责人: 联系电话: 卖方负责人: 联系电话: 附:成交通知书、中标清单 买方:海南热带海洋学院 卖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电话: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2021年 月 日 2021年 月 日 第七部分-招标项目详细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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