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有可追溯要求时,组织应控制输出的唯一性标识,并应保留所需的成文信息以实现可追溯。
注:
1.检验和试验状态并不能以产品在生产流程中所处的位置来表明,除非产品本身状态明显(如在自动化生产传递过程中的物料)。
2.如果该状态已清晰地标识、文件化且达到了指定的目的,允许采用其他方法来标识。
8.5.2.1 标识和追溯性-补充
可追溯的目的在于支持对顾客所收产品的开始点和停止点的清楚识别,或者用于发生质量和/或安全相关不符合的情况。因此,组织应按照下文描述实施标识和追溯过程。
组织应对所有汽车产品的内部、顾客及法规可追溯性要求进行分析,包括根据风险等级或失效对员工、顾客的严重程度,制定可追溯计划并形成文件。这些计划应对产品、过程和制造位置明确适当的可追溯系统、过程和方法,应:
a)使组织能够识别不合格品和/或可疑产品
b)使组织能够隔离不合格品和和/或可疑产品
c)确保能够满足顾客要求和/或法规对响应时间的要求
d)确保保留了形成文件的信息, 保留的形式(电子、硬拷贝、档案)使组织能够满足响应时间要求
e)确保各个产品的序列化标识,如顾客或监管标准有所规定
f)确保标识和可追溯性要求被扩展应用至外部提供的具有安全/监管特性的产品
哇偶,不知不觉间又学习了一个标准条目,如果你喜欢这样的方式也可以分享给需要的伙伴哦,我们一起进步,如果有需要改善的地方,也可以提出来哦,进一步改善,么么!
世界上本无路,走的人多了,便有了路。 明天见哦,伙伴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