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278条: 2/3参与表决, 绝对不是2/3投票。 道理非常简单, 如果2/3投票,会议才有效, 那就意味着 1/3不投票,会议就无效。 也就是说 这1/3的少数人, 就可以决定2/3的多数人, 这不符合“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也不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 因此, 2/3参与表决, 绝对不是2/3投票的意思。 合理的解释只能是, 2/3参与表决, 就是至少2/3的表决票要送达, 保证业主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对此,杭州、上海已经有了判例,判例明确: 一、表决票送达即为参与表决,送达率超过2/3,业主大会即有效。 二、若议事规则规定表决票送达不反馈从多,则表决时该条有效。 判例1|表决票送达即为参与表决,不反馈意见从多合法有效 近日,业主群中有业主分享了2021年9月24日,杭州市的一个判例,从这个判例可以看出两点: 一、表决票送达即为参加业主大会,即参与表决; 二、根据小区议事规则,表决票送达后,未反馈意见的,视为同意已表决多数票,不违反上位法,合法有效,可以执行。 判决书编号: 业主大会表决情况,其中有88票为表决票已送达未表决: 法院首先认定,表决票已送达的88票,为已参会。 法院继续指出,表决票已送达,但未反馈意见的88票,按照小区议事规则约定,计入已表决多数票不违反上位法,合法有效。 判例2|表决票送达即为参与表决,不反馈意见从多有效 本次分享的案例为2021年9月24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的一个判例,案件号为(2021)沪0112民初32511号。判例重点: 2021年5月,小区业主大会表决结果:小区投票权数1291票,原始投票703票,投票率54.45%,同意票417票,同意率32.30%;反对票278票,反对率21.53%。 表决票送达1291张,送达率100%。如以投票率超过2/3作为业主大会有效,则本次大会无效。判例明确以表决票送达作为参与表决条件,即参与率100%,业主大会有效。 我们看一下判例相关原文: 判例3|表决票送达即参与表决,不反馈意见从多 判例3是上海的一个案例,案例编号为(2021)沪0112民初36829号 。 一、表决情况 投票权数1218票,表决票送达率100%,表决票回收688票,即投票率56.5%。同意票516票,同意率42.3%。未反馈意见530票。 二、判决 (一)表决票送达100%,业主大会参与率超过2/3,合法有效。 (二)议事规则规定,表决票送达不反馈从多,合法有效。 未反馈意见从多后,同意票=516+530=1046票,同意率85.9%,超过参与率一半,业主大会决议有效。 我们看一下判词: 某些律师,还是所谓团队, 分析来分析去, 非要把2/3参与表决解释为2/3投票, 不是蠢,就是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