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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不动产登记证明上的法律依据仍为《物权法》

 神州国土 2021-12-17

  咨询:同志您好!我于2021年6月在内蒙古自治区办理了一项不动产抵押权登记证明,开具的证书上写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为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请问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后《物权法》不是已经同时废止了吗?为何在6月开具的不动产登记证明法律依据仍写着《物权法》?这是否会影响登记证明的效力?我咨询了当地自然资源部门,回复是该证书格式是自然资源部全国统一颁发的,特来贵部咨询,恳请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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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您好!为落实《民法典》相关规定,今年3月,我部印发《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抵押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54号),明确更改法律依据,更新相关法律依据,将电子和纸质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同时,为厉行节约、避免浪费,原已印制的存量证书证明可以继续使用至用完为止。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关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  

来源:自然资源部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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