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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工程结算技巧及签证办理实操精讲(大量案例分析118页),PPT可下载!

 微微南来的风 2021-12-18
来源:筑龙论坛

工程预结算管理


一、工程结算编制的基本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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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的基本知识

1、工程结算的分类

工程结算是指乙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依据承包合同中有关付款条款的规定和已完成的工程量,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向甲方收取工程价款的一项经济活动。

一般工程结算可分为按月结算、中间结算、竣工结算,另外按财务口径还有竣工决算之说。

2、工程合同类型

1)固定总价合同。

适用于合同工期较短、工程量不大而且能够准确计算、风险不大、技术简单的项目。

2)固定单价合同。

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

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在合同中约定。

3)可调价格合同。

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价格的调整方法,一般常见的调整因素有:

①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②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调整;

③经批准的设计变更;

④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⑤甲方更改经审定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修正错误除外)造成费用增加;

⑥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实例1-1]

某基础土方工程,采用可调价格合同,按实结算。承包人A采用挖基槽方案中标,中标后,A想方设法以种种理由变更投标施工方案,尽可能修改为大开挖方案。

分析:

对于一般多层建筑工程,如果采用挖基槽方案,基础土方工程造价通常只占工程总造价的2%左右。

由于挖方量少,准备回补的土方一般都可以堆放到现场而无须倒运。

但是,如果采用大开挖方案,挖方量将会增加5-10倍。大量的土方将无法堆放在现场,需要运到场外临时堆土点,基础施工完成后再倒运回现场,这样一来,大开挖方案的基础土方工程造价就可能会比挖基槽方案高出5-15倍,从原来占工程总造价的2%左右上升到10%-30%。

4)成本加酬金合同。

成本加酬金合同一般在国内不常用,因为这种合同必须在一个非常信用的环境下进行,但目前国内的信用体系还没有完全建立。

目前成本加酬合同主要适用于抢险救灾项目和风险较大、工期较短、技术简单的项目。 

3、竣工结算的编制依据

(1)设计单位修改或变更设计的通知单。

(2)甲方有关工程的变更、追加、削减和修改的通知单。

(3)乙方、设计单位、甲方会签的图纸会审记录。

(4)经签证的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证书。

(5)零部件、加工品的加工订货计划。

(6)其他材料代用、调换及现场决定工程变更等项目的原始记录。

(7)工程现场签证单。

现场签证单的内容是:凡属施工图预算未能包括的工程项目,而在施工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工程项目,按实际耗用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填写工程签证单,并经建设单位代表签字加盖公章。

(8)其他文件资料。

究竟哪些资料可以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尚无统一的说法或规定,需要甲乙双方在合同或补充协议中约定哪些资料可以作为结算的依据。

如约定只有变更和签证两种形式可以作为结算的依据,则其他资料(如涉及追加费用的隐蔽工程记录、技术核定单)不可再作为结算的依据。

要想作为结算的依据,只有重新办理签证,将其变更为签证的形式。

如约定其他种类资料可作为结算依据,则遵从双方的约定。 

增减账法

一般中小型的民用项目,结构简单、施工图纸清晰齐全、施工周期短的工程,可采用:工程结算价=中标价+变更+索赔+奖罚+签证

该法以招标时工程量清单报价为基础,加增减变化部分进行工程结算。

但对工程量大、结构复杂、工作时间紧的项目宜采用:

工程结算价=中标价+变更+工程量量差超过±3%~5%的数量(双方合同中具体约定超过量)×中标综合单价+政策性的人工、机械费调整+允许按实调的暂定价+索赔+奖罚+签证

如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形式,合同约定中标综合单价可调整的条件(例如分项工程量增减超过15%),遇到相应条件时综合单价也可做调整。 

工程结算价款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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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签证


按承发包合同约定,工程签证一般由甲乙双方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

目前一般以技术核定单和业务联系单的形式反映者居多。

工程签证从另一角度讲,是建设工程合同的当事人在实际履行工程合同中,按照合同的约定对涉及工程的款项、工程量、工程期限、赔偿损失等达成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该协议从法律意义上讲是原工程合同的补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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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的常见形式

从签证的表现形式来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签证主要有三类:

设计修改变更通知、现场经济签证、工程联系单。

各类签证的内容、出具人和使用人都不一样,所起的作用和目的也不一样,在结算时的重要程度(可信度)更不一样。一般不允许直接签出金额 。

1、设计修改变更通知单

由原设计单位出具的针对原设计所进行的修改和变更。从造价中介机构的角度来看,往往审价时对设计修改变更通知单最为信任。

另外,有些管理较严格的公司,要求设计变更也要重新办理签证,设计变更不能直接作为费用结算的依据,当合同有此规定时应从合同规定。 

2、工程联系单

联系单,甲方、乙方、丙方都可以使用,作为工程参与各方联系工作事宜使用,其较其他指令形式缓和,易于被对方接受。

常见的有设计联系单、工程联系单两种 

3、现场经济签证

由乙方提出的,针对在施工过程中,现场出现的问题和与原施工内容、方法出入的,以及额外的零工或材料二次倒运等,经甲方(或监理)、设计单位同意后作为调价依据。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现场签证,是指非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用工、材料、机械台班、零星工程等数量及金额的签证。

定额计价的现场签证,是指预算定额(或估价表)、费用定额项目内不包括的及规定可以另行计算(或按实计算)的项目和费用的签证。

4、洽商

(1)设计变更洽商(记录),又称工程洽商,是指设计单位(或甲方通过设计单位)对原设计修改或补充的设计文件,洽商一般均伴随费用发生。

工程洽商一般是由乙方提出的,必须经设计、甲方、乙方三方签字确认,有监理单位的项目,同时需要监理单位签字确认。

(2)经济洽商:是正确解决甲方、乙方经济补偿的协议文件。

5、技术核定单

凡在图纸会审时遗留或遗漏的问题以及新出现的问题,属于设计产生的,由设计单位以变更设计通知单的形式通知有关单位(甲方、乙方、监理单位);属甲方原因产生的,由甲方通知设计单位出具工程变更通知单,并通知有关单位。

在施工过程中,因施工条件、材料规格、品种和质量不能满足设计要求以及合理化建议等原因,需要进行施工图修改时,由乙方提出技术核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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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的艺术

1、签证形式选择的艺术

乙方最好把有关的经济签证通过艺术的、合理的、变通的手段变成由设计单位签发的设计修改变更通知单,实在不行也要成为甲方签发的工程联系单,最后才是现场经济签证。

这个优先次序作为乙方一定要非常清楚,涉及到提供的经济签证的可信程度。

现场经济签证多为乙方发起申请。

设计单位、甲方出具的手续在工程审价时可信度要高于乙方发起出具的手续。

2、乙方填写工程签证的技巧

(1) 有利于计价,方便结算

如果有签证结算协议,填列内容要与协议约定计价口径一致;如无签证协议,按原合同计价条款或参考原协议计价方式计价。再有,签证的方式要尽量围绕计价依据(如定额)的计算规则办理。

(2)不同合同类型签证内容

可调价格合同至少要签到量;固定单价合同至少要签到量、单价;固定总价合同至少要签到量、价、费;成本加酬金合同至少要签到工、料(材料规格要注明)、机(机械台班配合人工问题)、费。

另外签证中还要注明列入税前造价或税后造价。

注意以下填写内容优先次序

1) 能够直接签总价的最好不要签单价;

2) 能够直接签单价的最好不要签工程量;

3) 能够直接签结果(包括直接签工程量)的最好不要签事实;

4) 能够签文字形式的最好不要附图(草图、示意图)。

这个优先次序的核心意思是指:

站在乙方角度,最好要签明确的,越明确越好的内容,能明确确定出价格最好,这样竣工结算时,甲方审减的空间就大大封闭了,乙方签证的成果能得到合理的固定,否则,乙方签证内容能否算到预期结果应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实例2-1]

某工程网架安装单独发包,脚手架是由建筑主体施工单位提供的,而配合脚手架费用发生前,在招标、投标、合同等任何资料中均未予以落实,于是建筑施工单位分两次共报价格为22.3万元,现场业主代表分两次签证共19万元,报价和签证价格均无具体费用组成内容和依据,而按该省网架脚手架定额结合市场价格和投标费用计算应在10万元以内。

分析:

签证直接签金额就大大减少甲方事后审价审减的空间。但乙方仍应注意证据的保存,因为当甲方工作人员变动时,只有金额没有其他佐证很容易被继任者视为存在猫腻。

[实例2-2]

某办公楼工程由乙方施工,该工程施工现场土质不好,需换填片石,换填完成后,乙方及时向甲方提交了签证单,乙方填写的签证内容为“现场土质不良,一致同意换填片石,挖土方××方,填片石××方”,现场业主代表签证“情况属实,片石××方”,

但结算时工程审价人员却把挖土的子目扣减,填片石项目只给材料钱,说签证写得很清楚“片石××方”,所以本页签证只需补片石材料钱即可。

分析:

乙方所报签证写的越详细越好,要把自己做的每一滴都写上。从签证内容的优先级别,能签金额最好,只签量,竣工结算时再套定额有些麻烦,造价事务所审价时容易不确认,不如直接按市场价协商好直接签证上金额稳妥。 

(3)注意需要填列的内容

何时、何地、何因;

工作内容;

组织设计(人工、机械);

工程量(有数量和计算式,必要时附图);

有无甲供材料。

签证的描述要求客观、准确,隐蔽签证要以图纸为依据,标明被隐蔽部位、项目和工艺、质量完成情况,如果被隐蔽部位的工程量在图纸上不确定,还要求标明几何尺寸,并附上简图。

施工图以外的现场签证,必须写明时间、地点、事由、几何尺寸或原始数据,不能笼统地签注工程量和工程造价。

勤签证

乙方低价中标后必须注意勤签证:

当发生诸如合同变更、合同中没有具体约定、合同约定前后矛盾、对方违约等情况时,需要及时办理:费用签证、工期签证或者费用+工期签证。

(4)如何对待甲方拒签

乙方所填的签证内容应使不在现场的人员通过看签证单也能知道具体事件发生的内容,最好使其如有一种身临其境的感觉,不会给别人造成模糊概念。

在编制签证单之前,首先要熟悉合同的有关约定,针对重点问题展开签证理由。

同时,应当站在对方的角度来考虑陈述理由和罗列签证内容,使签证人感觉不用承担风险,这样,对方才容易接受并签证,否则,对方会不愿意接受而拒绝签证。

3、甲方签批工程签证的技巧

姑且不论签字人员在文件资料上签字的对错,仅就签字的形式就五花八门:

有的签字字迹潦草,辨认不清;

有的签字评语文不对题,前后矛盾;

有的与乙方报表混签,认不出谁是乙方人员签名,谁是甲方或中介人员签名;

有的签字无时间记录或时间记录落笔与报表前后不一致;

还有的用圆珠笔、铅笔、彩色笔等不能用于存档的墨迹代替可以用于存档的钢笔墨迹,

甚至还有在草稿纸上签字作为原件的情况。

(1)甲方、中介方签批签证的常用方法

1) 只签名。

这种情况只能称阅过,相关人未发表同意与否的意见,在结算时这份签证的可信度就大打折扣了。

2) 签名+“同意”。

[实例2-3]

某工程,甲方委托监理公司进行计量控制,施工中发生了土方外运项目,乙方及时向甲方申报签证,

在签证的内容栏乙方填写:土方工程量为“4290m3”,签证单价为“20元/m3”。甲方代表阅后在审批栏签名及签批“同意”二字。

分析:

“同意”两字看似简洁实则意思含糊:是同意乙方所报工程量属实呢,还是同意乙方所报送单价呢,亦或二者都同意呢?

从乙方的角度出发,便认为是工程量及单价的报送数均被认可并可作为结算依据。

但严格说,这张签证是不可以做为结算依据的。原因如下:

①甲方代表在本张签证上所签的任何文字都是毫无意义的,即甲方在委托监理工程师监管工程后是无权签署施工现场有效签证的。

而乙方往往认为甲方(即出钱者)都签名认可了,怎么还不算数呢?这种想当然的错误理解是乙方尤应引为注意的。

②一般,作为现场项目监理代表,他只有权签署关于确认工程量数量大小的签证,关于单价的确认,他应交给造价工程师进行审核(具体审核分工与权限按合同规定),核算后的单价送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再行核签后方能生效,才能作为凭证进入结算。

因此,如果在合同中甲方授权监理管理工程的话,则仅有甲方签名的签证是无效的,如果还有监理签字,则该签证的处理结果可能是:工程量得到认可,单价经过审核后未必得到认可,造价审核人员也可能签按10元/m3(假设)进入结算。

3) 签名+“情况属实”。 

如果甲方签署意见为“以上情况属实”,则充其量只能作为费用与工期索赔的证据,而并非签证。

能否增加费用或者顺延竣工日期尚要结合合同约定以及其他证据材料综合认定。

如是“以上情况属实”,甲方及咨询公司根据合同的结算方式,审查结算内容的合法性,如有重复计价现象,甲方及中介咨询完全可以拒绝结算重复计价部分,

“以上情况属实”只能说明事实的存在,并没有完全确认所列项目可以结算。 

[实例2-8]

某监理工程师,在工程所有的经济签证单上签字栏写的都是“情况属实”,按一般人理解应该就是同意了。

有人曾就经济签证问题咨询过他,所签“情况属实”应如何理解?

他回答是自己仅仅是见证乙方做的事情属实,工程量和价钱由甲方自己核定,原因是怕管多了甲方会认为监理方为乙方说话。

以上签证方式,既无意图又无详细记载资料,含糊不清,是对是错无法分辨,签证方式很不规范,使人很难相信签证所表述的内容。 

4) 签名+“以上情况属实,同意结算”。 

如是“以上情况属实,同意结算”,那就另当别论了,

甲方既确认了事实的存在并同意支付事实的费用。

如确属签证人员失误引起的重复计价,中介单位应将问题提交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中介方一般只能认为甲方愿意额外支付此项重复费用因某种理由补贴给乙方。 

5) 签名+复核后的描述性签证意见。 

签名要由合同规定有权之人签署,签证内容要有描述性,是认可乙方报送的量还是认可价,如经复核认为乙方填列的内容不实,签批上实际情况,及如何列入结算(如列入直接费,列入税前造价,该价即为税后造价等等)。 

三、结算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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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结算筹划的概念

竣工结算筹划是指一切采用合法和非违法手段进行的造价方面的策划和有利于筹划主体(甲方、乙方)的造价安排,主要包括非违法的增值筹划、风险转移筹划,从而通过合法的手段达到经济效益最大化的行为,即乙方合理合法地结得更多的工程款,甲方合理合法降低工程造价,达到节省投资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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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按在造价全过程控制中所处的阶段可以分为:

招投标阶段筹划、

合同签订阶段筹划、

工程实施阶段筹划、

工程结算阶段筹划。

按筹划的主体可以分为:

甲方竣工结算筹划、乙方竣工结算筹划、中介方竣工结算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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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义与作用

竣工结算筹划的最直接意义就在于可以达到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使甲方达到节省投资,使乙方达到利润最大化。

其作用是:

1)进企业结算管理水平的提高。竣工结算筹划需要工程造价人员长期研究工程造价、工程管理、涉及工程的法律法规等,提升造价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管理水平。

2)促进企业工程管理水平的提高。任何工程管理活动都与造价管理相关,都离不开造价管理。

四、招投标阶段的结算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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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程序中的结算筹划

招投标阶段,乙方的工作重点在于:

报价的完备性

报价策略的策划。 

1、踏勘现场中的机会点

在实际工程投标时,常存在工程造价人员不到现场、与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各自为政的现象。

投标人首先应仔细考察施工现场,了解“三通一平”状况,调查工程所在地材料价,实际人工单价,土石方来源及弃土场所等做好工程造价计算的基础资料。

同时要注意勘察现场,以便确定土方运距、材料是否二次搬运、现场周边环境、地理位置、交通、食宿、周边建筑对工程的影响。

[实例4-1]

某工程招标,投标人A没有到现场详细调查,想当然地报了8公里运费,投标人B到现场实在察看后发现工程土方不必外运,故B施工单位报价时土方外运没有要,A当然其报价缺乏竞争力了,B因充分考虑现场情况最终中标。

分析:

了解土方弃置现场周围是否有河流、积水、地下水位等情况(周边有已开挖的工程可了解一下水位如何),从而可初步判断降水费用,有些招标单位故意隐藏此类情况,让投标单位自行勘察自行判断,投标单位一旦疏忽,此项费用只好自己出了。 

2、标书答疑中的机会点

(1) 乙方要求澄清条款的技巧。

投标人在研读招标书后,要认真进行审查,可能会发现标书中有不清楚的条款,这需要考虑是否通过书面或标前会议向业主澄清。

注意并不是每一个条款都需要澄清的。

技巧:

1) 对标书中可能增加实际工程造价(并非工程量)的含混之处,必须要求澄清,这既可使问题得以确认,亦可提醒和引导其他投标人将增加的造价考虑进标价,从而垫高其他投标人报价。

2) 对标书中有利于投标人的含糊条款或错误,不应进行澄清,以免提醒其他投标人,也为今后自己增加利润留下机会。

3) 招标文件编制不严密,存在漏洞将为工程多结工程款留下机会。

某些甲方编制招标文件的出发点本来是价格一次包死,但是由于在文字叙述上存在的漏洞,让乙方钻了空子,最后按实结算,从而造成了结算价高于中标价。

某些甲方的招标文件对增加费用如何结算没有说明从而造成纠纷。

某些甲方招标文件结算条款前后矛盾,将造成结算造价的增加。 

[实例4-2]

某办公楼工程,招标文件规定余泥外运按15km计算,但没有规定不能按实际发生距离调整,竣工结算时,施工方按有关部门出示的余泥排放点标明的距离竟然有32km,远远超过甲方招标文件的规定,乙方要求按实际运距调整造价。

分析:

由于甲方没有事前认真审核招标文件,很容易被乙方钻了空子,造成甲方一定的损失。

如果当初甲方在招标文件中加上这样一句话:“工程结算时,工程量按实结算,投标单价不作调整,余泥外运由乙方自报单价,结算不作调整”,则甲方能有效地规避这一风险。 

[实例4-3]

某工程,招标时对停水停电窝工、自然环境改变增加费用在招标文件中没有写清,从而造成竣工结算时引起纠纷。

分析:

招标文件的不清不楚将成为乙方进行索赔追加工程款的突破口,使工程陷入乙方先以低价中标,然后再大幅度调增价的圈套。

[实例4-4]

某工程招标书上显示的建筑面积是4200m2,而在标底编制中按施工图实际计算出的面积是6750m2。

投标者A就按4200m2来猜估“报价”,而不按实际设计施工图进行正确计算报价,这样无论是工程造价和三材指标自然出入很大。

投标人B用6750m2的实际造价与4200m2的相应造价对比,认为这个工程单方造价太高,人为又调低了造价。

显然这个“造价太高”是因为用较大面积的实际造价除以不真实的较小面积这个“量”造成的。

后经查实,按照施工图计算出的6750m2是正确的。

A、B不认真复核,所报的造价均因超低而失标。

分析:

一个工程,按理说只有一个建筑面积,但在实际上,有时会出现同一工程同一设计图纸有几个不同“量”的面积。

比如,设计图上有一个“建筑面积”,施工图预算时也有一个与设计图不同的建筑面积(或大或小),审查结算时又有一个“建筑面积”,这个“建筑面积”与设计图和施工图预算的面积相比又有差异。

是怎样造成的呢?

其主要原因是计算依据不同;对定额计算规则的理解不同或者设计发生变更;对各种形体复杂、造型各异的工程在计算中出现的技术性误差。

建筑面积出现误差,将影响综合脚手架、垂直运输费用和超高人工、机械降效费用,并导致工程造价单方经济技术指标失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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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的结算筹划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体现的是风险共担的原则,即招标方编制并公开提供工程量清单,承担工程量方面的风险,投标方根据招标方提供清单进行报价,承担价格方面的风险,任何一方不应随意转嫁自己应承担的风险。

但在甲乙双方的实战博弈中适当地转移风险是必要的。

以下重点介绍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机会点。

清单编制人编制工程量清单的行为,实质上是在编写具体的合同条款,清单项目的划分、描述、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直接影响到合同的质量,最终影响到甲乙双方的直接利益。

通过以下一些实例,将会发现主要分部分项存在的潜在机会点。

(1)土石方工程机会点

[实例4-5]

某建设项目,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如表4-1所示:

实际施工中,乙方发现平整场地全部为挖方-25cm,原清单中并未描述外运土方运距,乙方遂提出增加土方外运的费用签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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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平整场地”项目适于建筑场地厚度在±30cm以内的挖、填、运、找平。

甲方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注意:如出现±30cm以内的全部是挖方或全部是填方,需外运土方或借土回填时,在工程量清单项目中应描述弃土运距(或弃土地点)或取土运距(或取土地点),这部分的运输应包括在“平整场地”项目报价内。

如果在招标文件中注明,取土、弃土地点由投标方自己定,项目特征中可不用描述,否则,不加描述将被乙方抓住机会要求追加费用。 

(2)砌筑工程机会点

[实例4-6]

某多层砖混住宅工程,基础剖面图如图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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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图纸,某中介咨询机构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如表4-4所示(仅列砖基础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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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①按工程量清单计量规范,垫层是捆绑在基础内,但在清单中只显示主项(砖基础)的工程量,而不显示垫层的工程量,

故此分项的工程数量应为130-40=90m3,而不是包含垫层工程量的130m3;

②与传统的施工图预算相比,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名称对应的项目特征和工作内容比施工图预算中的子项描述得更具体,内容的综合性也更强。

由于乙方造价人员习惯了施工图预算对项目工作内容的规定,往往造成对清单项目工作内容理解失误,组价时漏掉其中某些工作发生的费用,使工程造价偏低。

如“计价规范”中的“01030101砖基础”,其工作内容包括了“砂浆制作、运输;铺设垫层;砌砖;防潮层铺设和材料运输”,而在施工图预算中,基础垫层的铺设没有包括在砖基础的工作内容中。

如果造价人员忘记将垫层铺设的价格组合到砖基础综合单价内,按“计价规范”中“填表须知”第三条,“未填报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甲方对乙方的失误不会给予补偿;

③垫层厚度或工程量要认真描述,有些中介提供的清单对垫层不加描述,如厚度不做描述,一旦垫层发生变更,如厚度加厚,但因工程量清单中显示的工程量只是主项的工作量,不包括垫层工程量,这样就容易使甲乙双方就垫层的变更是否属于清单工程量发生变动而陷入纠纷。

(4)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机会点 

[实例4-7]

在某工程的投标中,投标人A向甲方推荐板筋采用冷拉变形钢筋代替普通圆钢,此方案得到甲方的认可。

A中标后,虽然A该项目的报价不高,但节约了一百多吨板钢筋,仅此项目就为A创造了约40万元的工程利润。

分析:

乙方需分析选择合理的施工方案,不同的施工方案对应不同的工程造价,对投标报价的影响也是相当大的。

[实例4-8]

某工程招标文件明确指出本工程用砂采用××砂厂豆砂,距工地10km以内。在踏勘现场及答疑阶段,并没有投标人提出关于砂的任何问题。

而实际施工时,乙方才发现××砂厂的质量不合格,只能去另外一砂厂购买,距工地25km,实际增加的运费,施工单位只能自行承担。

分析:

实地查看现场及答疑阶段,对于招标文件不清,或理解有偏差的地方应主动去现场查看,或向招标方提问,要求明确答复。

(5)其他工程机会点

[实例4-9]

某工程,招标单位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只列出了门的数量(按樘或按平方米),而忽略了“门套”2字,有的投标单位报价门扇价,而未包括门套及门锁等五金配件,这样使各单位投标报价缺少了可比性。

[实例4-10]

某工程,甲方提供的工程清单中,未提及石材车边及磨边的情况,投标单位在报价时,有的把车边、磨边的价格考虑在石材内,有的只考虑石材本身的价格。

分析:

很多情况下石材按施工工艺要求切成45°斜边,有的还要磨成半圆边等形状,这些要求应明确在清单描述中,以免日后乙方提出索赔。 

[实例4-11]

某工程,用到一种进口夹丝玻璃,但设计方信息不灵,这种产品出了替代品,原产品已不生产了,乙方在投标时报低价,到实施时由于没货不得不变更,甲方只得按实结算。

分析:

有些工程,有经验的乙方逼迫着甲方做变更,使变更朝有利于自己的方向发展,这样可以补偿费用。

五、合同签订阶段的结算筹划


1、合同条款的结算筹划

中标后签订合同,应注意的是:

(1)合同价应与中标价一致,工程内容应与招标文件的内容一致。

(2)建筑材料价格如一次包死,应预测工期时间内可能出现的价格浮动幅度,并设定风险系数,写入合同条款。

(3)对于合同中有关结算、付款、索赔等方面的条款,要认真研究,预结算人员要积极提出看法和建议。预先控制,掌握主动。把好专项条款审核关。

2、词语定义的筹划

一字之差、一词之差、一句之差引发的纠纷在生活中比比皆是,在工程结算领域,因一字之差导致双方发生不同的理解,继而造成工程结算纠纷的实例也比比皆是,希望引起注意。 

[实例5-1]

在某供应合同中,付款条款对付款期的定义是“货到全付款”。而该供应是分批进行的。

在合同执行中,供应方认为,合同解释为“货到,全付款”,即只要第一批货到,购买方即“全付款”,而购买方认为,合同解释应为“货到全,付款”,即货全到后,再付款。

从字面上看,两种解释都可以。双方争执不下,各不让步,最终法院判定本合同无效,不予执行。

实质上本案例还可以追溯合同的起草者。如果供应方起草了合同,则应理解为“货到全,付款”;如果是购买方起草,则可以理解为“货到,全付款”。 

[实例5-2]

某工程的施工合同,由于甲方签订合同时疏忽,土方外运费单价包干40元/m3,按甲方的本意是指此价除不含税外,已含直接费、间接费、利润,但后面未明确注明“税前计取”四字。

乙方编报工程结算时,按单价40元/m3进入直接费,又计取了间接费、利润、税金后,其单价实际己变为67.41元/m3。

结算单价高出了包干单价27.41元/m3。

以该工程发生2万m3土方量计算,则甲方需多支付54.82万元。

分析:

甲方对合同签约持慎重认真的态度,但因受专业限制等综合因素,某些甲方对施工合同的合理性缺乏深刻的理解,常常“误”签合同条款而招致损失。

[实例5-3]

某写字楼工程,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结算时按当地定额计价,乙方“让利5%”,除此4个字外未见到有对“让利”一词所做任何说明解释。

该工程实际结算时主要材料价格均由甲方核定,其中钢筋按中准价下浮6%,商品混凝土按中准价下浮10%。

进入结算程序时,甲方、乙方、中介方对“让利5%” 对结算的影响出现了五种不同的理解:

①指利润部分优惠5%,如一个工程定额计算利润为100万元,就优惠5万元;

②指计算利润时优惠5%,如一个工程定额计算利润率为7%,则优惠后按照2%计算;

③按照直接费让利5%,如直接费1000万,则优惠50万元;

④总价让利,如总结算价1000万,则优惠50万元;

⑤总价扣除甲供材料、甲方定价材料费用后让利优惠5%,如总造价1000万,甲供材料、甲方定价材料费共计600万,优惠(1000-600万)×5%。

分析:

按字面意思,第一种作法可能在法律上站得住脚,但实际工程中大家往往是按④做的,合同中如果注明是总价让利5%,那就没话可说了。

如果合同中除了让利5%这句话,其余什么相关话题都没有,甲乙双方私下里没订什么书面或口头协议什么的,那里面名堂就多了,但如果打起官司,持第一种观点的胜诉的可能性大一些。

六、工程实施阶段的结算筹划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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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纸会审的结算筹划

1、乙方合理增加工程量的技巧

(1)迎合甲方主观的喜好

一些甲方的领导对基本建设管理程序与方法并不解,但却喜好表现自己对建筑的喜好,这些特点均有可能被乙方牢牢抓住,成为乙方竣工结算筹划的一个重要突破口。

[实例6-1]

某住宅楼外装饰原设计采用价廉物美白水泥拉毛,工程实施中,甲方领导在开始装饰前根据自己观点与喜爱要求乙方将白水泥拉毛外装饰改为面砖。

此项变更使工程造价提高近8万元。

分析:

有的甲方领导甚至在某一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完毕后,又提出变更要求,使得施工人员不得不打破原有的施工组织设计,重新安排施工,造成人工、材料及机械的浪费。同时也给乙方创造了索赔的机会。 

(2)利用设计的粗心。

当前个别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以追求经济利益为目标,只求速度,不重质量,设计工作不深入、不细致,图纸标注不清晰,该出详图的不出,只能让人猜谜;

一些地方考虑不周到,该有梁的地方无梁,不该有柱的地方有柱,设计中相当一部分不尽合理。

尽管投标之前有图纸答疑,但往往建设工程急于开工建设,在投标之前没有足够的时间将发现的问题妥善解决,致使有相当一部分施工内容没有在投标报价中包含,留下了较大的活口,因此设计变更自然而然地频频发生。

[实例6-2]

某教学楼工程,地槽开挖至设计深度时,由于地耐力达不到设计要求,使本可以通过扩大毛石基础断面就可以解决的问题,却变为钢筋混凝土条形基础,白白地多花费20多万元。该工程仅设计变更50多项,基本上边施工边变更,从而使费用不断增加。

分析:

有的设计单位不具备地质勘察能力,在无详细地质资料的情况下,就凭主观臆想盲目进行基础设计,使得工程未施工,就埋下了变更的因素。

2、乙方合理转移风险的技巧

在图纸会审时候,对于结构复杂、施工难度高的项目,乙方要认真分析,要从既能方便施工、有利于加快工程进度、确保质量,又能降低资源消耗、增加工程收入方面加以考虑,积极提出修改意见。

对一些明显亏本的子目,在不影响质量的前提下,提出合理的替代方案,以降低工程成本。

[实例6-3]

某工程投标时,乙方报价25cm路面三渣基层为20元/m3,而正常价格为30元/m3 。如按中标价施工,会引起较大的三渣基层单项亏损。

乙方项目部开工后向甲方和设计单位说明三渣基层施工的难度和质量隐患,得到了认可,后将三渣基层改为水泥碎石稳定层,避免了工程单项亏损,为工程最终达到目标成本打好了基础。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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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组织设计的竣工结算筹划

乙方变更施工组织设计增加预算

乙方进驻施工现场后,如发现施工方案要修改,如果提出的修改施工方案理由合理,一般程序是:先书面报告现场监理工程师批准,再由监理方向甲方工地代表报告。

实际施工中,如果几方都不认真执行,那将成为乙方“合理”增加费用的机会。

[实例6-4]

某单位宿舍楼工程,甲方招标文件要求按定额工期完成。原设计图纸基础是条形基础,乙方投标预算是按条形基础开挖。

施工中,乙方以赶工期为由,死活要求甲方和监理方同意基础开挖改为满堂开挖。

甲方告诫乙方要预留好回填余土量,特意要求将开挖余土放置工程隔壁废弃的操场上。

可是乙方却大量外运余土,造成回填土方不够,要向外购置余土。

本来向外购置余土是乙方自己责任造成的,自己应负担,可是甲方工地代表只是简单地从节省造价角度着想,主动建议乙方将甲方单位在创建全国卫生城工作中拆除的围墙垃圾填入回填基槽内。

分析:

本案中,即使是满堂开挖,外运余土,监理方和工地甲方代表对外运超量余土应负有责任,起码监督不力。

本案中乙方变更施工方案,只是简单地报告一下,随意性较大,监理方和甲方代表也没有认真认证,草率同意,监督不力,最终将会造成甲乙方事后结算扯皮现象。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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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签证的竣工结算筹划

工程签证是施工过程发生的与设计图、施工方案、施工预算项目或工程量不相符,需调整工程造价的补充、追加认可。

工程技术人员应与造价业务人员密切配合,熟悉预算涵盖内容,划分需签证项目,以便工程结算准确反映工程造价。

1、工程签证常发生的情形

(1)工程地形或地质资料变化。

(2)地下水排水施工方案及抽水台班。 

(3)现场开挖管线或其他障碍处理。

(4)土石方因现场环境限制,发生场内转运、外运及相应运距。

(5)材料的二次转堆。

(6)材料、设备、构件的场外运输。

(7)备用机械台班的使用,如发电机等。

(8)工程特殊需要的机械租赁。

(9)无法按定额规定进行计算的大型设备进退场或二次进退场费用。

(10)工程其他零星修改签证。 

(11)由于设计变更造成材料浪费及其他损失。 

(12)停工或窝工损失。由于甲方责任造成的停水、停电超过定额规定的范围。

(13)由于拆迁或其他甲方、监理因素造成工期拖延。

(14)不可抗力造成的经济损失。 

(15)甲方供料时,供料不及时或不合格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16)续建工程的加工修理。

(17)零星用工。 

(18)临时设施增补项目。

(19)隐蔽工程签证。 

(20)工程项目以外的签证。

[实例6-5]

某工程,乙方低价中标,根据施工前测算,该项目很可能亏损,而且该工程业主要求乙方垫部分资金。

实际施工中,乙方想尽办法,合理增加有利润空间的项目,从而扭亏为盈,如清淤及外调土是本标段的“大头”,项目累计签证清淤量达3.2万m3(而投标时仅为8700m3),同时,在签证增加清淤量时又自然增加了外调土方量,通过对合同外增加的外调土单价实行签证又增加了结算收入,仅此两项就创收近100万元。

分析:

本例中乙方在施工中,采用竣工结算筹划的一系列措施和办法,不仅走出了当初亏损几成定局的阴影,而且实现扭亏转盈,创造的经济效益还很可观。

2、工程量签证

(1) 乙方增加工程量签证的方法

1)当某些合同外工程急需处理时,乙方往往容易不顾事实,夸大事实,并要求签证。

2)当处理一些复杂、耗时较长的合同外工程时,乙方经常请甲方代表、监理去现场观看,等时过景迁(一般不超过签证时效),他们只记事情不记尺寸时,再去签证。

3) 对某些非关键部位但影响交通等的工程,故意拖时完成,甲方为了要求乙方尽快完工,腾出交通通道,通常会要求乙方赶工,这样乙方就可以赚取甲方部分赶工措施费。

3、材料价格签证

按行规,设计图纸对一些主材、装饰材料只能指定规格与品种,而不能指定生产厂家。目前市场上的伪劣产品较多,不同的厂家和型号,价格差异比较大,特别是一些高级装饰材料。

故对主要材料,特别是材料按实调差的工程,进场前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对于一些工期较长的工程,期间价格涨跌幅度较大,必须分期多批对主要建材与甲方进行价格签证。 

(1)签证时间点的合理筹划

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信息是时时刻刻不断变化的,掌握了价格变动规律为我所用,必会取得较好的效果。 

[实例6-6]

某乙方施工的一项绿化工程,甲方要求图纸改为某种名贵的树种,本地信息价上又没有单价,需从外地买回。

但在签证中,甲方只签数量,未签单价,竣工结算审核时,审核方根本不认这个单价,双方发生纠纷。

分析:

乙方施工当时就应签署单价,否则就结算时就很麻烦。

[实例6-7]

某小区,共有16幢住宅楼,分别被5家乙方承建,该工程结算方式为按实结算,主材按甲方签证价竣工结算时调整。

施工期间恰逢建材价格不稳大起大落之机,A单位每次均选在建材价格的相对高点报监理与甲方签证,且签证批次的进货量较大(该小区监理工作较疏忽,只控制单价,但对乙方所报采购量并未审核),在价格相对低时,签证批次的进货量很少。

而B单位恰恰相反,在低价位时反而报进货量很大,在高价位时反而高进货量很少。

竣工结算时,主材按加权签证价结算,同样建筑面积、同样图纸的两幢总造价不足300万的住宅楼,A单位仅材差就较B单位多结近5万元。

分析:

签证时点合理筹划,往往成为乙方多结算材差的一个手段。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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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索赔的竣工结算筹划

统计资料表明,通过项目管理,可提高利润的3%-5%,而通过索赔管理,则可提高利润的10%-20%。可见索赔是影响工程造价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

由于施工中现场条件、气候条件、施工进度、物价的变化,以及合同条款、规范、标准文件和施工图纸的变更、延误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工程承包中不可避免地出现索赔。

索赔是工程承包中经常发生的现象。索赔是双向性的,是一种权利的主张。同时,索赔也是对合同的补充和完善,是承包、发包双方之间承担风险比例的合理再分配,是合同管理的正常业务。

七、不规范乙方常用结算灌水手法

1、利用合同,开口多算

有的甲方对发包合同重视不够,仅与乙方商定工程范围、进度和质量等条款就签订合同,开工建设。到工程竣工结算时,才发现原发包合同一无工程价款,二无结算要求,连设计变更也没有限制的条款,甚至随意开口,合同对工程结算没有约束力,乙方借此夸大施工难度,不断单项报告甲方负责人签批增加工日和投资的条子;乙方办理结算时,又利用合同开口和其它漏洞高估多算,增加结算投资。 

2、利用隐蔽,抬高造价

有的建设项目只有“形式监理”(即有监理合同,但不要求派人驻现场监理)或监理工作不到位。甲方没有专人管施工现场,隐蔽工程没有验收、没有签证、没有记录,到竣工结算时,乙方才找设计人员、甲方补签证,然后列入结算。这种事后补签的隐蔽工程往往数量多计,甚至根本没有发生也列入结算。 

3、设计变更,事后签证

有的甲方不重视控制设计变更,不办理设计变更的审批手续,没有正式的设计变更通知单,没有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与投资增减的记录。

在工程的设计变更中,只计增加的工程量,不计减少的工程量,以达到多计的目的。

[实例7-1]

某乙方人员,利用洽商含糊不清的部位及甲方结算人员不熟悉工地及工作态度的不认真,通过一份洽商多要了60多万元。 

4、工程计量,虚报多报

主要表现为工程量不按国家统一规定的计算规则和竣工图尺寸计算。如建筑工程土方外运按开挖量,不扣除回填土数量;砌墙体未扣0.3m2以上洞孔和钢筋检圈梁、柱等体积:框架间墙体规定按净长线计算,却用中心线长度计算,多算框架柱部分;综合脚手架应按建筑面积计算,却把不能计算建筑面积的杂物间面积也计入,少扣重叠交叉多算工程量等等。由于没有按规定计算,造成竣工结算工程量增加而多报工程价款等等。 

5、化整为零,重复计算

在工程结算中,将一个工程结算书分成几个工程结算书来编制,使同一个工程量在几个结算书中同时出现,达到重复计算工程量的目的。

重复计算定额已包括了的工作内容。如在进行了竖向布置挖填土方时,不得再计算平整场地:人工挖孔桩已含25m的运土,不再计25m以内的转运费,然而,计算时又套用相应定额的做法,使用一工作内容二次套用定额,犯了重复套用定额的错误。

6、结算单价,随意高套

不认真执行规定的综合单价或定额基价,随意高套,造成结算投资虚增。

对清单或定额中的缺项套用子目或换算的理解有出入、高套定额。

有的乙方套用定额子目时,不按实际施工工艺和标准选套定额,而是就高不就低,高套定额;有的乙方将分项工程定额子目中已综合的工序内容,又分解开来重复套用;有的干脆张冠李戴,故意串套定额,抬高造价。 

[实例7-2]

某乙方在套定额时,故意将单价低的项目串换成单价高的项目。

如将预制过梁套用成现浇过梁;C20混凝土套用成C30混凝土,满堂基础套现浇板定额,这样一来,就致使工程造价虚增20%左右。

7、材料报价,深藏玄机

主材的型号、材质在设计中不明确,因装饰材料品种繁多,发展日新月异,材料因品种、质级、产地、供货渠道不一,价格亦悬殊较大,特别是新型材料、进口材料的价格更难准确确定,这给乙方有了可乘之机,常常以质劣价廉的材料冒充质优价高的材料,鱼目混珠,高算价格。

建筑工程材料,尤其是装饰和安装工程材料,低价购进,高价结算。或“以次充优”进行最终结算。 

[实例7-3]

某工程,乙方将价格为80.79元/根的铸铁管,套用130.80元/根的排水铸铁管价格;

将价格为1200元/m3的国产硬木,套用2800元/m3的进口硬木价格;

将四川产20元/m2的外墙面砖,套用广东产35元/m2的外墙面砖价格等等。 

8、取费计算,多加少扣

不按合同要求套用费用定额。

根据工程类别划分,三类工程却高套用二类工程。

在县城(镇)的工程税金的却套用市区的费率等。

间接费和利润等计算,往往出现规定应扣减的项目少扣或不扣,而规定不允许增加的项目又尽量增加。

差价为负值的不计,只计算差价为正值的材料,造成负差少扣,多报结算总值。

9、夸大难度,多计费用

有的乙方通过雕龙刻凤、梁枋彩画,重花门、镂花窗等造型,夸大艺术效果和施工难度,巧立设计费、补助费等名目,随意要价;

有的在工期上作假,骗取工期提前奖或赶工费;

有的项目中还列有音响调试、豪华灯具调试等不应计取的费用。

10、顺手牵羊,多多益善

有的材料是甲方供应结算的,乙方只供应辅助材料和具体施工,但结算书中仍将甲方供应的材料价格纳入总价内;

有的项目乙方直接用取甲方的水电,但结算工程价款时水电费用亦不扣除。

11、单位变换,小数搞错

[实例7-4] 

某工程结算在“钢筋混凝土基础”项目中,水泥数量原应为

200m3×0.291t/m3=58.2t,工程结算却成了582t,使水泥用量虚增了9倍。

12、涂改资料,偷梁换柱

有些甲方让乙方提交结算资料时,自己虽复印一份对应的签证资料,但并不提供给审价人员,这样容易让乙方钻空子涂改资料。 

13、软件作弊,虚报多报

人们常常认为利用计算机编制工程项目预(结)算,只要工程量计算准确,定额套用正确,其结果就错不了,其实不然。

一些单位正是利用人们对计算机过于信赖的心理,通过计算机及有关软件编制工程预结算进行作弊,其手法比较隐蔽,且具有一定的迷惑性。

如:

1)用定额册(章)说明中允许某些子目可做调整的有关规定,对相关子目或无关子目进行调整,通过多计定额直接费提高工程造价。

2)利用某些软件定额子目数据可临时改变调整的特点,改变定额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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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工程结算技巧及签证办理实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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