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载请注明来源 一段时间以来,随着短视频平台迅速崛起,短视频内容失范问题日益突出。近日,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发布《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2021)。 新版《细则》规定,短视频节目等不得出现“展现'饭圈’乱象和不良粉丝文化,鼓吹炒作流量至上、畸形审美、狂热追星、粉丝非理性发声和应援、明星绯闻丑闻的”“未经授权自行剪切、改编电影、电视剧、网络影视剧等各类视听节目及片段的”等内容。可以看到,新版《细则》为各短视频平台一线审核人员提供了更为具体和明确的工作指引,有利于进一步促进网络视听空间清朗。当前,短视频领域失范有哪些表现?该如何纠偏?一起来看。
短视频失范的五个表现▶ 追逐流量:短视频的“创作”变成“操作” 短视频创作与传播的主体由职业新闻传播主体扩充到个人传播主体、平台主体,甚至人工智能主体。一些平台上的拍客缺乏专业约束与职业素养,将短视频的“创作”变成了“操作”。低门槛的进入使得短视频传播者素质参差不齐,平台内容五花八门。相比于文字,视频感染力更强,迷惑性更大。“眼见为实”,受众对短视频内容信任度较高,“观看”让人有身临其境之感,一定程度上可以代替社会体验和实践活动。短视频创作者在生产、制作、传播过程中人为或技术性地对影像进行遮蔽,或者制作虚假影像、传播失实信息、对视频画面随意剪辑制造新闻“热点”。此类视频的题材涵盖社会热点,常仿照纪实性新闻的拍摄方式采用暗访、街拍等展现手法,并对当事人进行马赛克或变声处理,让人误以为是纪实性的调查新闻。打着“新闻”的幌子吸引流量,获取更高的舆情关注度。这种对事实影像的歪曲和主观建构,让人们不仅感慨:“有图、有视频也未必有真相”。此外,部分短视频创作还存在拍摄方式失当、占用公共资源等伦理问题一些非专业短视频创作者为博取流量和吸引眼球故意利用技术手段通过摆拍或者“移花接木”合成视频内容,制作和传播虚假短视频新闻,甚至刻意模糊“摆拍视频”和“真实记录”之间的界限,营造一种记录真实的新闻感。无论是从艺术形式还是艺术内容方面来看,摆拍短视频往往并不精彩,甚至粗制滥造,不具备广泛传播的价值。然而,摆拍短视频善于拿“人性善恶”或者“极端现象”做文章,很容易击中用户内心深处的情感软肋,牵动用户的爱心和同情心,或者激起用户的悲伤或者愤怒的情绪。“摆拍”短视频的视频作者正是利用了这些特点,刻意调整拍摄手法去迎合观看者的信任,模糊虚假情节和真实故事的界限,企图达到“弄假成真”的效果,用虚构情节获取观看者的真实感情。摆拍短视频被揭穿后,由摆拍短视频所引发的舆情很容易出现反转,可能使用户陷入类似“塔西坨陷阱”,一旦用户认为短视频的真实性无从分辨,那么无论事实如何,用户将不再相信短视频的真实性。如果摆拍视频大行其道,不仅让真实动人的故事受到质疑,损害短视频平台的信誉,也将过度占用用户注意力,耗费用户的善意和怜悯,让真善美的事物淹没在信息大海,污染网络生态。 过度演绎和刻意表现“正能量”也是有风险的。其中,一种以“非虚构”为主要创作手段的纪实类短视频,成为一种创作时尚,它更强调情怀与态度的传递。该种短视频生产方式具有新闻的表现力,但却是以非虚构写作方式创作的,与客观真实有一定的差距。“非虚构写作”是一个比较模糊的概念,一些创作者将“非虚构”简单理解为“创作 + 事实”,稍不注意就夸大事实或建构事实。对于不同类型的短视频应该加以区分,分别管理。要区分真实记录与虚构创作的界限,不能容忍摆拍视频穿上新闻的外衣,还要反思段子创作的伦理问题。为迎合观众求新、求异、猎奇、窥视的心理,有些短视频创作者常常设计跌宕起伏的情节故事、夸张搞怪的特效、情感浓重的表达以博取公众的关注。大量劣质的歌舞、搞笑的段子、具有魔性节奏的短视频在网络盛行,优秀、高雅的作品反而曲高和寡,传播不开,造成了“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在平台“以流量定胜负”的竞争氛围下,一些短视频创作者为迎合了受众“只看热闹不思考”的心理需求,通过打“擦边球”的方式,与算法“合谋”,提供大量庸俗、低俗、媚俗类作品。受众沉溺于这样的不良内容中会失去思考和判断的时间而被“麻醉”。这种“狂欢式文化”不但产生不了优秀作品,还在潜移默化中生成一种隐形力量,对传统文化、伦理精神、文化认同等造成了强大的渗透与冲击。 随着短视频平台迅速崛起,关于短视频的侵权问题也日益突出。版权人如对短视频上传人逐个采取法律行动,成本高且效率低,因此,转而追究短视频平台经营者的法律责任。短视频平台经营者们对其所承担的版权治理法律义务及因治理不力而应承担的侵权法律责任仍缺乏深入认识,存在侥幸心理。与此同时,创作者、传播者、平台的版权保护意识普通薄弱,某些账号为了吸引用户关注有目的地对他人作品进行裁剪和随意转载,盗版、二次剪辑等侵权现象频发。 短视频失范治理,从何入手?
① 短视频创作者:提升法律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媒介素养要加强短视频制作者和传播者主体的法律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媒介素养。创作者应该对自己的作品负责。短视频平台鼓励自由创作,市场也欢迎形式多样、充满创意的短视频作品。但是,自由的创作环境也需要规则意识引领。无论是批评自由还是创作自由,前提都是在法律框架之内。当个人的创作触碰法律、违反公德良俗,妨碍他人利益时,必将受到限制。制作与传播短视频首先应考虑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建立高效严格的内容与算法举报机制,鼓励公众举报违法违规或低俗的短视频,让用户参与到短视频的内容监管中。 ③ 短视频产业:调动行业自律作为政府监管的有力补充自律的网络空间才有真正的自由,短视频领域信息量巨大、作品良莠不齐、专业性较强、监管难度大,因此行业自律变得尤为重要,是政府监管的有力补充。在市场经济环境下,追逐资本利益以获取更好发展是诸多短视频平台的内在行为动力,这也无可厚非。但资本利益驱动不能出现传播偏离。尤其是一些具有广泛影响力的短视频平台,如果信息传播不当,一些看似无足轻重的“摆拍”极易产生“媒介放大效应”。因此,短视频平台环境的净化需要充分调动行业自发自觉的自律行为,依靠行业内的行规行约制约平台企业的行为,更新和完善适用于自媒体平台和自媒体参与者的行为规范,真正做到“行有行规,行规管行,规到行正”。可喜的是,不少地方正在积极成立自媒体联盟,发起自律公约,呼吁以传播与还原事实真相为己任,坚持做真实信息的传播者,凸显了包括短视频平台在内的自媒体增强行业自律的决心。在审核方面,短视频平台方要及时修正平台算法推荐实现“推优汰劣”。在平台媒体时代,算法在某种程度上代替记者和编辑充当了“把关人”的角色,负有信息过滤和规范的职责。然而在实际运作中,过分依赖算法和流量至上的价值取向,“个性推送”仅仅满足了用户“想要知道”的需求,却忽略了其“应该知道”的必要,导致一些缺乏事实依据的短视频大肆传播。结合上述视频主综合信息评价体系,平台算法可以结合信息标签、视频主画像和用户反馈等参数实现算法的修正和优化,达到对摆拍短视频进行治理和纠偏的效果。一方面,对于低劣的摆拍短视频进行降权处置和热点惩罚,并减少该视频主和类似短视频的推荐机会,对于价值观扭曲的摆拍短视频,坚决禁推。另一方面,要引入防沉溺机制,关注陷入摆拍短视频信息茧房的用户,从人文关怀的角度积极引导用户实现多元化信息接收,降低用户旧的兴趣特征权重,重绘用户个性化标签。要加大对于主流媒体所报道的真实新闻的推送,最大程度冲抵摆拍短视频所造成的不良影响。需要保持清醒的是,尽管算法有其科学性,但仍需重视人工审核和研判环节,不能以算法代替了之。 在侵权治理方面,保护版权,平台应该主动作为。一方面,加大对正版内容和原创内容的采购和生产力度,努力实现规范化、正版化的运营模式;另一方面,运用先进技术手段,做到主动审核,积极履行平台主体责任和通知删除义务。短视频平台经营者应切实提高版权治理水平与能力,制定实施版权保护规则,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管理版权侵权责任的风险。通过事前、事中、事后的综合治理,短视频平台可以均衡保护版权人、短视频上传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短视频传播环境与生态的健康发展,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创造与消费短视频等新型网络文化产品的合理需求。 ⑤ 监管部门:建立综合信息评价体系 建立针对创作者和视频平台的综合信息评价体系。在当前的短视频创作、推荐与访问的过程中,综合信息评价一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个别长期进行违法违规创作的视频主,在被“禁播”后,通过变换“马甲”、“养”小号或者更换平台等方式继续创作,打击效果不佳。应当建立和完善针对创作者和视频平台的综合信息评价体系,基于创作者在平台后台注册的个人真实信息、所有账号信息和创作内容,结合网民对内容的评价,建立视频主综合信息评价体系。实行综合信息评价维度以后,平台可以对视频主评定星级,建立信用体系。综合信息评价体系应当充分参照网信部门和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实行评价结果跨平台共享,做到一次违规,全网降级,一次违法,终身禁业,将事后监管转变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并重。此外,综合信息评价体系也适用于视频平台,对于屡教不改、屡禁不止视频平台实行熔断机制,对于包庇纵容以谋取经济利益的视频平台坚决予以查处清理,以督促其充分履行平台的监管责任。 引导平台通过履行社会责任提升市场竞争力。在“流量为王”的时代,注意力始终是稀缺资源,不少人信奉“流量就是第一生产力”,通过赚取流量获得广告变现。一些短视频平台在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时,忽视或默许摆拍短视频等行为,将流量与经济利益直接挂钩,甚至不惜采取恶意炒作、对新闻事实断章取义、制造话题等与新闻伦理和社会规范产生冲突的行为。实证研究发现,企业社会责任消费行为理论在新媒体领域依旧适用,如果用户对某个短视频平台的社会责任履行具有较高的评价,有助于提升和巩固用户对其的品牌忠诚,进而提升该平台的市场竞争力。既然短视频平台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能带来正向的市场反馈,这也能进一步倒逼平台改变唯流量的价值取向,在“追求经济利益”和“履行社会责任”之间寻求平衡点。
资料 | 《人民论坛》杂志、经济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