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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话里都是骗人的?

 善良的狼lxnefg 2021-12-19

01

王力宏前妻昨晚深夜发文,控诉王力宏的种种不是。真假姑且不论,我大概给朋友们总结一下:

1、王力宏在婚前要求签署不对等财产协议,婚后转移财产。

2、王力宏要求离婚,是因为表示如果遇到自己喜欢的女生,不想人家被说成是小三,委屈别人,所以坚决要离婚。

3、婚前婚后私生活关系,极其混乱,到处有女朋友,还有招妓。

4、不但有很多炮友,还跟已婚女性乱搞,两人一起骗家里人。

5、不但跟已婚女性乱搞,还跟一个疑似男性舞蹈老师有不正当关系,因为原文用的是“他”。

6、到处骗清纯女性,说人家是他的“唯一”,结果发现,全世界一大堆“唯一”。

7、王力宏前妻在婚内除了不停被催生孩子外,还被各种怀疑、羞辱、冷暴力。

从王力宏前妻的发文内容来看,他前妻基本处于长期跪式忍耐状态。现在既然已经离婚,也就不忍了,把这一切都曝光了出来。

02

关于情绪性表达,我在微博上聊过,公号文章中就不多聊。我借着王力宏这件事,从别的角度跟大家聊聊。

从王力宏前妻曝光内容来看,大家是否发现一个问题,即在自由主义之下的现代婚姻制度,存在一些硬伤。

古时候的男性,虽然也可以三妻四妾,但是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男性可以娶很多女性,但是娶了之后需要对她们承担抚养义务,即要照顾她们的生活,且在不符合法定条件之下,不能随便休掉她们。

学过法制史的同学应该知道,古时候的男女婚姻关系终极法则,是“七出三不去”

所谓“七出”,是指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有恶疾,多言,盗窃。如果一个妻子有这些情形之一,则丈夫可以休掉妻子。

所谓“三不去”,是指有所娶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翻译成大白话是指,妻子无娘家可归,曾与丈夫一起守孝三年,结婚时贫贱后来富贵的。当有这些情形之一时,则丈夫不能休妻。

流传千年的陈世美戏剧故事,就是因为触犯了前贫贱后富贵原则,抛弃发妻,被包公给铡了。

数千年的主流价值观都认为,铡的好,铡的活该。

我在加拿大学习时,班里有个巴基斯坦同学。有次跟他聊天,他说按照巴基斯坦(宗教)法律,一个男的可以娶五个老婆。

我当时问他,你娶了几个?

他回答道,一个。

我开玩笑说,为啥没多娶几个呢,不是可以最多娶五个吗?

他回答道,养不起。

所以大家看到没,在古时候的婚姻制度下,或者一夫多妻制度下,一个男性如果多娶了老婆,则也意味着需要承担更多的义务。而且,一旦妻子属于“三不去”的情形之一,这个男的不能随便休妻。

否则,最严重的时候,搞不好像陈世美一样人头落地。

但是这套规则,到了现代自由主义思潮下,完全被打破。

有钱人到处沾花捻草,却不用承担任何义务。甚至,即便欺骗了别人感情,也没啥后果。陈世美跟王力宏比起来(假设他前妻所述均为属实),简直属于道德楷模。

而且,王力宏属于公众人物娱乐明星,需要在外界维持比较良好的形象,大家对他的关注也比较多。现实生活中,还有很多不需要维持任何人设形象,且几乎没有任何关注度的有钱人。

03

有朋友可能感到疑惑,即王力宏前妻为啥如此隐忍?

接下来的话题,可能不一定所有朋友都喜欢,但我觉得大致属于这个道理。

因为在婚恋市场上,王力宏自己才是“唯一”,具有高度稀缺性。

大家可以做个假设。即便王力宏现在人设坍塌,有没有可能仍然有一堆女性愿意跟他在一起,哪怕两人没有任何未来,只是经历短暂一刻。

这种高度稀缺性,导致产生严重的供不应求局面。

所以,对于王力宏前妻来讲,王力宏对她而言,具有高度稀缺性,但她对王力宏而言,则具有高度可替代性。

大家不要觉得这么聊,有些残忍和难听。

其实,我们可以去看一下广大农村地区的底层男性,基本可以得到印证。由于他们具有非常少的婚恋价值,很多人找不着对象。

大家是否还记得硬怼王思聪的孙一宁,我觉得她可能属于看透这一切的人。她或许大概知道,她对王思聪而言,具有高度可替代性,所以干脆直接拒绝。

古人讲,结婚要门当户对,大概也是这个道理。

不可否认,王力宏前妻也非常优秀,不过跟王力宏比起来,她在这段婚姻中,实在太弱势了。

04

我在前天还讲过婚姻货币化的问题。

在自由市场经济之下,由于社会上的大多数物质都被打上了价格标签,而又由于结婚所需的物质条件,货币资产价格越来越高,导致婚姻出现货币化倾向。

在自由主义兼婚姻货币化倾向之下,优质男性就会变得供不应求。处于供求链顶端的男性,就会变成甲方市场上的香饽饽。

这个问题,在古代也存在过。只不过,古人干脆搞了一夫多妻(妾)制,即有能力的男性可以娶多个女性。但是,娶完后也不能随便休,要承担义务。

相当于把这个问题,抛给了男性自己,即让男性自己选,要么多娶几个,同时也多承担义务,要么为了少承担义务,则只娶一个。

现代社会讲究男女平等。这种带有严重不平等性质的一夫多妻(妾)制被废除。但是,这种供求关系的选择,本质上没有改变。

相反,在人人平等且自由主义制度掩盖下,处于供求关系顶端的男性,变成了可以到处沾花捻草却不用承担任何义务的人。

当然,上面这个规则,也同样适用于女性。

中国这边的社会还没有完全摆脱父权社会的影响。但是在西方国家,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女权运动的兴起,他们的男女社会关系开始出现变化。

我以前跟一个老外聊过,她说女权主义者认为自己就是“男性”,即凡是男性可以做的事情,女的也可以做,不会有任何道德愧疚感。

05

人类社会在早期阶段,没有婚姻这种形态。

婚姻这种形态,是在逐渐进入父系社会后,才逐渐出现的。之所以产生婚姻这种形态,主要是方便男性用于确认自己后代。

大家都知道,在孩子出生那一刻,妈妈是确定的,但爸爸可能不一定。

在母系社会,女性由于生育优势,占有社会主导地位。所以,爸爸的身份地位不重要。

但是,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人类进入农耕社会,男性由于具有生理体力的优势,开始占据社会主导地位。

在这种情况下,男性便产生了确认自己后代的需求。

否则,如果辛辛苦苦养半天,却发现是别人的孩子,男性就不干了。

于是,男性便主导建立了婚姻制度。在这种制度下,女性的职责主要变成了生育。由于婚姻制度是男性主导建立的,所以古时候没有一夫一妻制。女性在婚姻制度下,要讲究忠贞,比如有贞节牌坊啥的。

通俗来讲,婚姻制度建立的初衷,主要是为了给女性修筑一道牢笼,让她们成为男性的附庸,承担主要的生育责任,并且方便男性确认自己的后代。

但是,自从人类进入工业化时代以来,婚姻制度受到了极大的挑战。

主要是因为,随着女性依靠现代工业化设备,生产能力不断得到提升,女性对男性的生存依赖大大降低。

这导致,原本以男性利益为主导而建立的婚姻制度,逐渐不被女性所认可。越来越多的城市女性选择推迟进入婚姻,甚至不进入婚姻,并且在婚恋市场上进行自由选择,导致婚姻制度的有效性,大大降低。

当女性具备自由选择男性的能力之后,婚恋市场进入一个自由博弈阶段。

原先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等制度和风俗传统,全部失效。

但是大家要知道,自由竞争和博弈制度的一个弊端是,强者越强,弱者越弱。如果把适婚人员比作资源的话,两性资源会不断向头部靠拢。

最后导致,旱的旱死,涝的涝死。

上层男性天天花团锦簇,底层男性找不着对象。

当然,中国由于受到父权文化惯性影响,女性没到这种程度。不过从历史上来看,如果女性到达顶部后,大概可能也会如此。比如武则天,当了皇帝后养了很多男宠。据说有个叫薛怀义的男宠,由于恃宠而骄,还任性烧过宫殿。

06

只要女性的生产能力不断得到提升,对男性的生存依赖不断降低,我觉得婚姻制度最终会走向消失。

取而代之的是,婚姻(同居)关系契约化。

关于这一点,在西方国家已经非常明显。

虽然现在很多人可能还无法接受这种形式,但是等到我们的下一代或下下一代时,我觉得婚姻契约化将会普遍蔓延。

你想嘛,你们家庭通过上一代和你这一代的努力,攒了一些家产,比如在城里有那么一两套房,等你把这些房产都传给你的孩子后,你会希望你的孩子稀里糊涂走进婚姻,然后因为婚姻变故,而把这些财产莫名分给别人吗?

在古时候,离婚是一件非常不容易的事情。但到现代,离婚是一项基本权利。

严格来讲,你到法院起诉两次,法院一般就判离了。

在这种情况下,你可能会希望孩子在跟别人结婚前,先把财产问题讲清楚。

而如果对方家庭正好也有那么一两套房产,可能也有这种顾虑。于是,大家都有把财产问题讲清楚的痛点,一拍即合,双方干脆签一个协议,财产契约化就此开始出现。

财产契约化的下一步,就是婚内各种事务的契约化,比如怎么分配家务,怎么生孩子,生几个,生完后怎么抚养等,都会约定的一清二楚。

大家是否知道,西方国家的有些有钱人,甚至会跟另一半约定,如果生一个孩子,给多少钱,生两个,给多少钱,以此类推。

而对于有些具有很强生产能力的女性而言,她们可能也会有签订这种契约的冲动。因为她们可能挣得比另一半多,凭啥要在家里多干家务?所以大家要提前讲好,未来可能是男性承担更多家务,而不是女性。

对于生孩子而言,她们的思维需求正好跟男性相反,即如果生一个孩子,另一半要承担多少抚育义务,如果生两个,要承担多少。

不然的话,她们不会选择跟这个男性结婚(同居),或者干脆不进入婚姻。

现代婚姻法律制度,并不能完整的保护女性所有权益。比如,像王力宏前妻提到的,她在结婚生育期间为家庭的付出,这无法用婚姻期间所得财产进行衡量。

因为当女性选择生育后,尤其是选择生育三胎后,基本只能不得不放弃自己的工作。所以,这不是家务补偿的问题,而是未来生存能力的降低甚至缺失问题。

在自由离婚制度下,当一个男性选择离开后,这个放弃了自己工作的女性,未来如何生存,变成了一个很现实的问题。

何况有些男性还转移了婚内财产,让离婚财产分割的难度上升很多。

由于法律具有普适性,且带有一定的原则性和笼统性,女性的这个需求痛点,无法完全通过法律来解决,而只能通过契约来解决。

从这个角度来讲,婚姻契约化也将具有一定的现实需求基础。

当婚姻契约化普遍流行后,婚姻制度将失去存在意义,最终可能逐渐趋于消失。

结语:

任何一项社会制度的产生,都有一定的历史背景。对于婚姻这项制度而言,也是如此。当生产力的发展,已经远远超过原有生产关系时,原有生产关系也终将被改变。

作为生产关系上层建筑的婚姻制度,在其完成该有的历史任务后,也可能终将归于消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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