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文章已经谈了经常被检查出来的两个方面的问题,今天继续谈别的问题。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安全教育与培训 三、作业票 作业票也是让化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十分头疼的问题,几乎每次检查都会提出问题,一般是两方面的问题,一是作业票本身的设置问题,一般企业都是按照GB30871进行印制的作业票,但是不同的人理解不一样,都要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即使原来被视为样板之一的中石化下属企业的作业票也经常被提出不合适,他很无奈的表示,这是我们集团统一模式的,都是这样,我们不能随便改的。所以作业票变得越来越繁琐,也越来越大,记得去过四川一家企业,动火票已经变成了一张A3大的纸张,这没完呢,还要再沾上一张A4的附表,据说办理一次作业票需要一个多小时都算是快的了,这样就安全了吗?二是填写的问题,这个问题就更多了,时间、签字、监测时间、风险分析、验收等,无一不被提出问题,这个时候大家关注的不再是作业本身(这个时候作业早就结束了,对着过去的表单进行一番评论有意思吗?但都认为有意思,认为添补好就会出事故,原来没出事故是侥幸,逻辑上没啥毛病。)了,而变成了一场彻头彻尾的文字游戏。笔者也无力改变什么,只能从技术和管理上说点儿看法,为作业安全提点建议,还是那句话,只要企业安全、合法合规,随便提吧! 1、作业票的格式问题 笔者个人认为作业票的格式按照GB30871内容和提供的模板就行,即使检查提出了一些问题,但是合法的、有依据的,至少构不成违法违规行为,也可以在其基础上进行完善。这个时候只要围绕一点即可:就是作业过程中的风险分析和预防性措施完整就行。毕竟作业票犹如一张网,系统的对作业过程中的风险进行了梳理,类似列举法,把所有可能的风险和预防性措施过了一遍,围绕这个核心的作业票至少是有用的,按照GB30871至少是合法合规的,合法合规和有用的作业票就是好作业票! 2、作业票的填写 这里面有几个常见的问题(不特别提示都是以动火篇为模板分析的),一是作业的分级问题,一定要严格按照规范对作业进行分析分级,节假日及特殊时段应该升级管理,这个要和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结合起来,如果分级错误了,那么这张票怎么填都是错了的;二是审批权限问题,有些层级比较多的公司这里会出现问题,有的把所有票证的签署都放在了分厂,有的则是规定由上级公司签署,两者都没有问题,前提是企业的制度只要规定清楚就行,要保证签署人员的能力、职责、职位相符合就行,并不是职位高的领导专业能力就强,签署的作业票就安全;三是谁是作业票的发起者,有的是属地单位的人,有的是负责动火的人、有的是负责监护的人,其实谁都可以,但一般建议由属地人员负责,因为安全管理职责的基础是属地负责制;四是作业票的时间,这个时间一定要是连续的时间在规定的范围呢,有的企业一张票开了10个小时(规定的8个小时),说是中间休息两个小时,这种解释缺乏逻辑和依据,那我休息8个小时如何呢?这样容易乱,笔者建议动火时间从动火票签署完成的时间开始计时,监测的时间一定要在此之间,并满足要求;五是监护人问题,监护人其实是现场的作业长,不能随便找一个人当稻草人,这样没什么意思,一般动火人员和不是属地人员,对现场的东西不熟悉,而监护人就是这个纽带,非常的重要。六是关联作业票的问题,几乎每一个作业都有关联作业票,动火票经常关联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票、盲板作业等,很多时候只办理动火票,而忽略了其他票证,这是比较大的问题,因此作业票一定要办理全了,还要记录好关联关系,能够随时查找到。七是监测问题,采用的监测仪器不同,单位是不一样的,有的是浓度单位,有的是比值单位,一定要搞清楚,不然容易闹笑话的;八是填写问题,所有的空白处都要填写,并且都要签字确认,即使是不涉及的也是如此。这个时候你会发现,作业票的填写的逻辑居然是追责用的,所以要慎之又慎。九是作业票的管理,这个是一个比较细心的活儿,但又不得不做的工作,虽然连笔者也很反感,作业完成了这票还有什么用呢?用来被检查处罚你用的! 四、标志牌 一看这个名字就是会让大家很头疼的话题了,但没办法啊,国家居然规定不按照规定悬挂标志牌可以处罚的,笔者也闹不明白,化工企业又不是商场和旅馆,到处悬挂这些干什么吗?这东西有用吗?恕我直言,真的没啥用,可能最大的作用就是检查吧,笔者有一次去一家企业,发现他们的标志牌上盐酸的理化性质居然是碱性,就仔细看了一下,发现大部分关于物料的标准牌子除了题目不一样,内容都是一样的,他们也觉得不好意思,说了挂了五六年居然被我发现了,笔者瞬间感觉羞愧难当啊,我难道是干这个的吗?但同时也反应出这么多年根本没人看这些东西,这些东西也不是完全没有用,但我们对他们的重视程度超过了他们本身的作用而已,才显得大家越发的反感了。 1、文字说明类的标志牌 这类标志牌没有强制类的要求,但必须要有的,现在包括:双预控体系要求的四色图之类的标志牌、重大危险源及包保责任制的牌子、物料的MSDS标志牌等,这类标志牌一是一定要准确,和事实相符合,不能出现错误,比如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经常和报告不一样,真是奇怪啊;二是要及时更新,经常出现人都走了很久了,名字还在,上次去一家企业,他们老板自己指着一个名字说这家伙都去世两年了,怎么名字还在啊?你们不怕他晚上找你们去啊;三是悬挂位置要合适,不能在犄角旮旯的角落里,要在比较显眼的地方,这东西就是给别人看的,就别藏着掖着了。 2、标志类标志牌 这类标志牌就是可以处罚类的了,一般的依据都是GB2894,这里面很多内容居然是强制性,不遵守就要处罚的,因此化工企业要好好研读,但还是理解及对企业的熟悉程度的问题,还是会出现一些问题:一是标志牌缺失,这个是最常见的问题,有时总是疏忽或者忘记贴标志牌了,家里的配电箱和液化气不贴没啥事,但在企业就不行了,经常忘记的就是配电箱、出入口、逃生通道以及一些我们认为不需要的地方,还是好好看看标准吧,一定要全,宁滥勿缺! 二是顺序不对,笔者也无奈啊,四种颜色必须按照顺序,难道写标准的人有强迫症症吗?最搞笑的是有时规定还有差别,如《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第三十条 多个警示标识在一起设置时,应按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排列。而GB2894是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顺序,这玩意有意思吗? 三是位置和高度。标志牌子对高度和位置也很讲究,不能安装在不显眼的地方、也不能安装在可移动的门上,高度也要适宜,增一分则太高、减一分则太矮,都不行的。不说了,没意思。 笔者认为在化工企业这些东西还是有用的,要重视,再说了,也诞生了一个行业,养活了很多人呢。 最后来个案例:2019年8月6日,深圳宝安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某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违法行为(一楼生产车间有7个电箱未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经调查取证,宝安区应急管理局于9月29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四万八千元的行政处罚。 (待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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