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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梦》的若干问题讨论

 同心台爱心使者 2021-12-20

甲:听说你近来在读《红楼梦》,我想请教一个问题,一个题外的问题。

乙:“题外的问题”,好;我们外行人,正好说些题外话。不过你这个问题,似乎有些刁钻古怪。

甲:老老实实的问题,一点也不刁钻古怪。我真是越读《红楼梦》,越不知道它究竟是写什么的。

乙:是有人说过:《红楼梦》是一个谜。还有一种理论,说是《红楼梦》里,真事已经隐去,表面上却用些“假语村言”,写一个恋爱故事作为“掩护”。我想你的意思不是这个。艺术规律的起码常识,我还是相信的,并且相信你也是相信的。

甲:那么,你相信四大家族的兴衰,反映了封建社会的必然没落么?

乙:听说有一位老作家,最近在南方一个大学讲《红楼梦》,他说他实在没有看到四大家族,只看到贾家这一大家族。

甲:说得很有意思。来,一家一家数一下吧:薛姨妈母子三人,书里面的艺术形象只是寄居贾府的客人,并没有作为薛府的主人出现过。史湘云也只是常来贾府的客人,并没有作为史府的侯门千金出现过。王子腾也好,王子胜也好,更是从来没有露过面。忠靖侯史鼎虽然到贾府来过,但是也没有一句具体描写。

乙:过去已经有人指出:贾母是史鼎的亲姑妈,史鼎来到贾府,竟然从来没有进内室拜候姑妈一次,未免不近情理,实在是情节上的一大疏漏。

甲:也可见艺术构思上,这个史鼎实在是一个可有可无的人物。

乙:明明有机会正面写一下的,也略而不写。譬如说史湘云在家里,往往要亲自做针线到深夜。史府过去有个枕霞阁。有关史府的事,我们知道的只有这两件,都是旁人口中说出来的,我们都只是“听说”而已,并没有“看见”。又譬如宝玉到舅舅家拜寿,如果想写一下王府,这本来是大好机会,然而也一字没有写。是不是作家给自己的笔划定了范围,有意不出贾府一步呢?

甲:也不尽然。周瑞的家,刘姥姥的家,袭人的家,还有贾磺、贾瑞、金荣的家,都在贾府之外,要省略,何尝不是都可以略过去?还不说甄士隐家、赖大家。

乙:所以还是那位老作家说得对。贾府以外,小户人家还涉及几个;高门大族里面,就严格地只限于一个贾府。恐怕,“护官符”只是“护官符”,不能代替全部小说中的艺术形象。

甲:说到“护官符”,我看“一损俱损,一荣俱荣”的说法,也只是一般的泛论。同在一地的几个贵族官僚世家之间的关系,一般都可以这么说。《红楼梦》里,其实并没有着力表现这方面的情况。除了一个“葫芦僧乱判葫芦案”而外,还有什么呢?贾府的显荣,靠的是自家的女儿封了贵妃。写了贾府“一荣”,并没有看见写出史、王、薛三家如何因此而“俱荣”。

乙:是的。贾府正在“烈火烹油,鲜花着锦”之时,也无救于史府的式微,侯门千金的史湘云还是得在家里亲自做针线到深夜,她想请一次客还得请薛宝钗出个省钱的主意。

甲:所以很清楚,艺术形象里面,并没有什么四大家族的兴衰。只有《战争与和平》那样,才真正是写了两个家族,谈何容易!《红楼梦》实际上只写了一个贾府的兴衰,这才是合乎事实的说法。

乙:这是不用说的。不过说到贾府的衰,这就牵涉到后四十回的问题了。

甲:先不谈后四十回的问题。你知道我从来说的是《红楼梦》,不是《石头记》。但是,说一个贾府的败落,就反映着清朝的必然衰落,甚至反映了整个封建社会的必然崩溃,我以前也不止一次这样写过说过,现在很有些怀疑了。

乙:这倒从来没有想过。你详细谈谈。

甲:我是从反面想起来的。过去我也同大家一起说:后四十回没有写出贾府彻底地一败涂地,却来个“兰桂齐芳,家道复初”,这是调和了矛盾,至少是削弱了矛盾。还喜欢引用鲁迅的话:“殊不类茫茫白地,真成干净者矣。”

乙:难道你现在对鲁迅这句话也怀疑么?

甲:先不说怀疑不怀疑,先弄清三点:第一,清朝有没有抄家之后,又给还家产的事实?我就知道,桐城张英、张廷玉父子两代都是大学士。张廷玉就被抄了家,大致和曹家抄家相去不太远,然而后来确实又给还了家产,家道复起。直到清末,人们还说他们家是“八代簪缨,于今未替”哩。

乙:所以好象也有什么笔记说《红楼梦》写的是桐城张家的事。

甲;这当然是无稽之谈。但是也反映出清朝的读者看了抄家后又给还家产和世职的情节,并不以为奇,他知道现实生活中这样的事是有的。由此产生第二个问题:写了这样的事,是不是就等于歪曲了现实?是不是意在为封建王朝、封建社会灌“续命汤”?

乙:你这样问下来,当然很明显,只能是否定的答案。事实上,你说的桐城张家的“八代簪缨”,就没有挽救清朝和整个封建社会的命运。为什么作家写了,就是灌“续命汤”呢?

甲:所以,我现在想,过去我引用鲁迅的话,多少有些歪曲了原意。现在打开《中国小说史略》来看看:鲁迅说的只是高鹗本人,“未成进士,'闲且惫矣’,故于雪芹萧条之感,偶或相通。然心志未灰,则与所谓'暮年之人,贫病交攻,渐渐的露出那下世的光景来’(戚本第一回)者又绝异,是以续书虽亦悲凉,而贾氏终于'兰桂齐芳’,家业复起,殊不类茫茫白地,真成干净者矣。”说的只是高鹗的身世处境,决定了他对人生对功名利禄的态度,与曹雪芹虽“偶或相通”,而终于“绝异”,所以续书的情调,虽亦悲凉,终于不是彻底绝望,而且大有后望。鲁迅说的是作家的主观世界的不同,一个心志已灰,一个心志未灰;本来就没有说到他们对于客观世界的矛盾,歪曲不歪曲,削弱要不削弱的问题。

乙:这个解释倒有意思。而且老实说,我一向很喜欢第一百二十回宝玉最后一现:贾政旅途中,荒江雪野里,宝玉披着僧装,来向父亲告别,“不言不语,似喜似悲”,马上便被一僧一道挟走。贾政追上去,转过一个小坡,倏然不见,“只见白茫茫一片旷野,并无一人。”这样来“落实”那句“落了片白茫茫大地真干净”的预言,真是绝世妙文,读后永远忘不了,强烈地感到那一切“昌明隆盛之邦,诗礼簪缨之族,花柳繁华地,温柔富贵乡”,全都埋葬在这“白茫茫一片旷野”之下了。至于老道士甄士隐那几句玄之又玄的话,什么“兰桂齐芳,家道复初”之类,读罢掩卷后,根本不大记得,哪里敌得过那“白茫茫一片旷野”的强大的艺术力量?

甲:倒也不妨具体设想一下:“兰桂齐芳,家道复初”之后,宝玉没有了,黛玉没有了,晴雯没有了,鸳鸯没有了,香菱没有了,芳官没有了,迎春没有了,探春远嫁了,惜春在庵里做尼姑,湘云在家里做节妇,甚至那个邪恶而美丽、可恨又可爱、泼辣有生气的凤姐也没有了。荣国府里,上面是道貌岸然的贾政和愚悍鄙陋的王夫人,中间两个“戴珠冠,披凤袄妙、端庄贤慧的寡媳,下面两个“读书上进”、蟾宫折桂的哥儿,……那是一幅什么景象?

乙:如果是那样一幅景象,对于我们这些《红楼梦》的读者,依然是“一片白茫茫大地真千净”罢了。不过,那样的小说实际上是写不出来的。顶多是《儿女英雄传》,那也还得捏造出一个“性格失常,言动绝异”(鲁迅)的十三妹。

甲:所以,后四十回的功绩,就在它掌握了前八十回艺术形象发展的规律,彻底地完成了这个过程,达到“一片白茫茫大地真干净”的必然结果,使得相反的设想在艺术上完全不可能。尽管作者自己“心志未灰”,也只能拉出一个超现实的老道士来作一番疯疯颠颠的预言,丝毫也改变不了艺术形象的必然逻辑。你看是不是这样?

乙:说得好!高鹗的贡献,就在他遵守了现实主义的规律,而没有单纯地从自己的“心志”出发来捏造情节。如果他要这样捏造,比《红楼圆梦》之流方便得多,他完全可以写宝玉“折节读书”,圣旨完婚,把黛玉、宝钗一起娶过来。你刚才说要弄清三点,这是不是第三点呢?

甲:原来不是。因为原来想的偏重于从现实生活方面来考虑,而这是艺术方面的问题。但既然谈起了,也可以加上这一点。至于我原来想的第三点,是这样一个问题:即使后四十回把抄家之后,真正写得一败涂地,是不是就更好些?是不是就能反映出清朝乃至整个封建社会的必然崩溃?

乙:就是说,宝玉下狱,沦为乞丐,史湘云也沦为乞丐,蒋玉函夫人花袭人竟然重逢乞丐贾宝玉,就是这一套么?

甲:还有什么笔记说过,荣宁二府犯了谋反大罪,黛玉、宝钗她们都被配入教坊哩。

乙:这也太惨了!不过明成祖才那么大规模地把建文诸臣的眷属配人教坊,清朝似乎没有这样的事。

甲:你提出明成祖,很好。先不说明朝清朝,反正书里也没有说明是哪朝。我的意思是,即使写到那样惨,在封建社会里也完全是可能发生的事,这倒没有什么。但是,假如明朝的作家,就拿了建文诸臣的家庭,写成小说,一直写到“分付上元县抬出门去,着狗吃了”的程度,是不是这就“彻底地揭露了封建社会的矛盾”,就反映出朱明王朝乃至整个封建社会在十五世纪初便已“必然崩溃”了呢?

乙:那当然是可笑的话。要那样说,司马迁写出了《淮阴侯列传》,便已经“反映出”汉朝乃至整个中国封建社会在公元前两世纪就要“必然崩溃”了。

甲:其实,刘邦大杀功臣,结果西汉还是两百年天下。《淮阴侯列传》之类,倒成了汉家胜利的记录。这恐怕是司马迁万万没有料到的。

乙:对了。有些人千方百计要把曹家的抄家,同雍正夺嫡一案牵到一起。其实,雍正十三年中,今天杀这个亲王,明天贬那个亲王,这究竟意味着什么呢?我看过一位清史专家的论文,说清朝入关以前,八旗旗主共治。入关以后,皇权日渐提高,八旗旗主共治的体制必然要被皇权集中的体制所代替。从顺治亲政,打倒多尔衷的势力开始,原来不属皇帝的旗,一个一个被皇帝夺过来。雍正十三年的一连串诛锄,才彻底完成了八旗统属于皇帝的过程。皇帝集权的彻底实现,才奠定了乾隆之治的基础。

甲:这就是说,雍正十三年中一连串血腥的诛兄屠弟,不但不是清朝“必然衰亡”的表现,反而是清朝走向极盛高峰的必要的决定性的步骤。你指出这一点好得很!所以,即使曹雪芹的先人不是曹寅,而是“阿其那”或是“塞思黑”,他的家运的一败涂地,也决不“反映出”清朝的国运的一败涂地。

乙:也可以说,雍正固然是一个暴君,但是,被雍正杀掉贬掉的兄弟,雍正所不喜欢的康熙的亲信,却并不因此而成为“进步人士”。无论怎样论证曹家是受到雍正的打击,也并不能为曹雪芹增加光彩。

甲:总而言之,封建官场本来称为“宦海”,风波不测正是它的常态,“沉舟侧畔千帆过”也是它的常态,要从这里做文章,是做不出什么文章来的。

乙:这样说来,《红楼梦》不但说不上四大家族的兴亡史,就是它实际写出来的一个贾府的兴亡,也没有什么意义了。

甲:那倒不然。贾府的衰败,还是有很大意义的。不过它的衰败是自己衰败,即使不抄家也要衰败,即使抄家之后“家道复初”也还是另一意义上的衰败。至于说它有很大意义,也不是指这些年来说得太多了的那个“政治意义”。

乙:你是说封建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即使激化到你死我活的程度,也不能代替阶级压迫和阶级剥削么?

甲:我不是这个意思。我倒明白你的所指了。乌进孝送租,金钏跳井,晴雯斥逐,司棋自刎,鸳鸯上吊……是不是?

乙:这些都是近几年来人们谈了又谈,作为贾府欠下的剥削账和人命债,一笔一笔记了下来的。

甲:是的。还有开头叙述甄士隐故事时,几句抽象的话,什么“近年水旱不收,盗贼蜂起,官兵剿捕,田庄上又难以安身”。还有贾政叙述林四娘故事时说的什么“谁知次年便有黄巾赤眉一干流贼余党,复又乌合,抢掠山左一带”。据说这些都是“在更广阔的背景上反映了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

乙:你不认为这些都是阶级斗争的反映么?

甲:我承认它们都有史料的价值,如果史学家要到《红楼梦》里找材料的话。以前方豪先生在《红楼梦》里找到许多中西交通史的材料。已故朱南铣先生在《红楼梦》里找到许多中国游戏史的材料。听说沈从文先生研究中国丝织史和服装史,也常用《红楼梦》做参考。我还想,研究中国建筑史、园林史、肴馔史、奴脾史、礼俗史……,都可以从这里找材料。但史料价值是一回事,一部长篇小说通过艺术形象表达出来的主要内容又是一回事。方豪先生也没有说《红楼梦》是写中西交通史的。

乙:这倒不假。乌进孝送租之类,毕竟不是主要情节。没有金钏儿投井,没有贾环诬告的火上加油,贾政也许不至于那样往死里打宝玉,但一场严重的“父与子”的冲突的大爆发仍旧不可避免。甚至晴雯之死,当然是很重要很重要的情节,但如果离开王夫人对黛玉的由衷僧恶,离开王夫人在宝玉婚姻问题日益成为迫切问题时下了选择宝钗、排斥黛玉的决心,那么,一个小小丫鬓为什么引起一个高贵夫人那样有失体统的冲天怒火,也是不可理解的。更不用说作为引子的甄士隐故事和纯粹插曲的林四娘故事里的几句抽象叙述了。无论如何,宝、黛、钗之间的故事,才是《红楼梦》的主要故事,或者说,是贯串和联结千头万绪的一条主线,这是不可否认的。谁要否认这一点,不管他怎么善于雄辩或诡辩,也是任何一个有点文学常识的人所无法理解的。

甲:所以,如果一部《红楼梦》,全靠一些次要情节,次要又次要情节,插曲,乃至两段抽象叙述的闲文,来“反映阶级斗争”,说它的价值全在于此。而主要情节倒撇在一边,甚至说这个主要情节只是一种烟幕,是用来掩盖枝节和闲文里面的“微言大义”的,那真是太奇怪了。如果真有这样一部小说,还能成为第一流的名著,那么全部文学史应该改写,什么“李淳风、袁天罡”之流,应该成为最伟大的作家了。

乙:一九五四年讨论《红楼梦》问题时,许多人分析过宝黛爱情悲剧的社会意义和钗黛性格矛盾的社会内容,你也写过一些文章。你现在的意思,是不是认为还应该顺着那条路走下去?

甲:也是也不是。这方面的探讨,十多年来被扣上“爱情至上”、“人性论”、“黄色”的大帽子,谁也不敢再谈。现在恶梦醒来,揉揉眼睛,看见这洋洋一百二十回里面,不管翻滚着多么汹涌的人海波涛,宝玉、黛玉、宝钗三个形象,还是屹然站在中心,怎么也绕不过去,而且还大有可谈。从这个意义上说,过去的探讨,是应该继续下去。但是——我且问你:越剧《红楼梦》的电影,你觉得怎样?

乙:文革以前看过,最近又看过。当场我也和几百个男女老少观众一样流了不少泪,散场以后却又觉得很不满足。大概电影改编长篇小说,总是费力不讨好,即使来个上下集,容量总是有限得很,看过原著的人总会觉得电影太单薄,有骨架没有肉。

甲:各种艺术形式都有它的局限。我们不必来作影评剧评。我看电影,同你的感觉一样。我想,我们这种不满足,究竟说明一个什么问题?宝黛爱情悲剧,钗黛性格矛盾,电影(戏剧)里面是写了的,而且大致上写得不坏。这不是己经把主要情韦表现出来了吗?为什么我们还不满足呢?

乙:主要情节又离不开次要情节乃至插曲、闲文的辅佐、映衬、渲染、波宕……去掉了这些,自然是只剩一副骨架了。

甲:是这样;但是恐怕还不仅是这样。这就要回到我们的出发点:《红楼梦》究竟是写什么的?

乙:我没有好好想过。你的意思是,《红楼梦》不是写宝黛爱情悲剧,甚至也不能说它主要是写这个的么?

甲:差不多是这个意思。说《红楼梦》的故事,是以宝黛爱情悲剧为中心,为主线,这是对的。说它要写的就是这个中心,或主要是这个中心,就不一定对了。

乙:我看不出有什么区别。你再详细谈谈。

甲:《红楼梦》究竟是要写什么,其实作者自己说得清清楚楚。你看,开卷第一回的引子就说:“今风尘碌碌,一事无成,忽念及当日所有之女子,一一细考较去,觉其行止见识皆出我之上;我堂堂须眉,诚不若彼裙钗;我实愧则有余,悔又无益,大无可如何之日也!当此日,欲将已往所赖天恩祖德,锦衣统裤之时,饫甘餍肥之日,背父兄教育之恩,负师友规训之德,以致今日一技无成、半生潦倒之罪,编述一集,以告天下:知我之负罪固多,然闺阁中历历有人,万不可因我之不肖,自护己短,一并使其泯灭也。”

乙:这是很熟悉的一段话。你的意思是,《红楼梦》不仅写了一个林黛玉,不仅写了贾宝玉对一个林黛玉的倾慕,而且写了贾宝玉对大观园中所有女孩子的尊敬么?

甲:对了,《红楼梦》在中国古典文学里面带来了一个全新的空前未有的东西,就是对女性的尊敬。这一点,一九五四年以来,有不少人指出过,今天还应该继续强调。

乙:太应该强调了。从《诗经》开始,中国古典文学写出了不知多少美丽的女性的形象。其中最高的也不过是敢于为自己的爱情和幸福而斗争的可爱的形象,例如崔莺莺和杜丽娘;其次是被侮辱与被损害的可同情的形象,例如刘兰芝和杜十娘;再其次是可怜悯的形象,例如,“宫怨”诗、“思归”诗的主角;最低的则是供玩弄供侮辱供蹂躏的对象,那就是那些宫体诗的主角……

甲:不,这还不一定是最低的。还有“三言二拍”里面那些女性,总是抢劫、欺骗、拐卖的对象;《金瓶梅》里的女性,是以受侮辱受蹂躏为乐为荣的卑贱污浊的形象;《水浒》里的“母夜叉”、“母大虫”,就是母夜叉、母大虫的形象;息三娘是没有意志、没有感情,全家被杀后听凭宋江指配的形象;潘巧云和潘金莲,则是活该在英雄好汉的刀下剖腹开膛的形象。

乙:这样一比,《红楼梦》确实伟大。以黛玉为首的­——或者说以黛玉、晴雯为首的所有女孩子,都不仅仅是美丽的女性,而且首先是有思想有感情有意志的、“行止见识”不凡的,有独立人格的“人”。就说宝钗,一九五四年讨论当中,有些文章大概是为了批判“钗黛合一,两峰双水”论,把“钗黛对立”强调得过了头。在这些文章里,把宝钗说成奸诈邪恶,阴险毒辣,阿谀逢迎,权谋机变,纵横排阖,挑拨离间……甚至比凤姐还要坏,比袭人还要坏,简直是个小特务的样子。现在想来,这根本不符合写在书里的宝钗的艺术形象,肯定也不符合宝玉对这位“宝姐姐”的观感,不符合作家的原意。

甲:如果宝钗真是这样一个宝钗,那么,宝玉往往还不免“见了姐姐,忘了妹妹”,也未免太“下作”了,这样的宝玉也不值得黛玉那么热爱了。在芙蓉与恶草二者之间选择芙蓉,不算什么希奇;在芙蓉与牡丹二者之间选择芙蓉,这才是“涉江采芙蓉”的凤流高格调。贬低了宝钗,实际上也就贬低了宝玉,贬低了黛玉。

乙:从人品来看,宝钗应该算是个端庄美丽、博学多才、自重自尊、“珍重芳姿昼掩门”的好姑娘。不过她的思想完全是封建正统的思想,使得她的待人处世完全遵循一个封建淑女的轨道。她的“冷香”,她的“无情”,完全是按照封建的规范压制一个少女的感情到了习惯成自然的结果。宝玉对这位“宝姐姐”一向是尊重的,作者对这个人物歌颂为“山中高士晶莹雪”,也不是随便下笔的。不但是宝钗,甚至是凤姐,作者对她也不是完全否定。“机关算尽太聪明,反算了卿卿性命。”决不是讥讽,倒是充满了同情和惋惜,欣赏她的才能,惋惜她没有把才能用到正处。总之,作者对于书中所有少女,确实着眼于她们的非凡的“行止见识”,由此更加痛悼她们的悲剧,就是所谓“千红一哭,万艳同悲”。作者写的,的确是所有这些少女的共同的悲剧,不只是一个林黛玉的悲剧,每一个悲剧有它各自的特性,合在一起又有它们的共性。我现在明白看越剧《红楼梦》电影,为什么不满足的缘故了。

甲:对。如果只写一个宝黛爱情悲剧,尽管说这种爱情有共同的思想基础,超过了崔张、柳杜的“男才女貌”的爱情的水平,但毕竟只是单个事例,毕竟只是一个婚姻制度的问题。现在这么多的女性的悲剧,有的由于婚姻制度,有的并不是……

乙:元春贵为贵妃,这在那些庸俗的才子佳人小说里,恐怕要算“佳人”的美满结局了。李纹曾经有过“镜里恩情”,有过“美韶华”,后来青年守寡,史湘云接着摊到了同样的命运,这也同婚姻制度无关。平儿、香菱、尤二姐是婢妾制度的悲剧。鸳鸯是为反抗婢妾制度而死。妙玉是宗教清规剥夺了生活的幸福。惜春是看破了人间的不幸反而遁人空门。还有晴雯的悲剧,金训的悲剧,的确都不是婚姻制度问题所能概括的。

甲:所以,千红一哭,万艳同悲,不是某一个女性的悲剧,也不止是一个婚姻向题的悲剧,而是那个社会里青年女性的普遍悲剧。伟大的《红楼梦》之所以很难改编成电影戏剧,改编之后其所以很难令人满意,原因恐怕就在这里。

乙:那么,可不可以说《红楼梦》写的就是那个社会里青年女性的普遍悲剧,这就是你所要探索的问题的答案呢?

甲:我也曾经认为这就是答案,可是再想一想,又觉得还不能到此为止。

乙:你真是“不倦的探索”了。你觉得还应该怎样进一步呢?

甲:最近看到《广州文艺》上刘逸生先生的《宋词小札》,讲晏几道的《临江仙》词,说晏几道从小生长在美丽的女孩子中间,习惯于对她们平等相待,可以说是早生了几百年的贾宝玉。我觉得说得很对。

乙:倒是有些道理,小晏的身世和气质,的确有些象贾宝玉。

甲:但是,小晏为什么就没有写出《红楼梦》呢?或者说,一部《小山词》,是不是就等于一部《红楼梦》呢?

乙:当然不能这样说。《小山词》里的莲鸿苹云,怎能和《红楼梦》里的钗黛花麝相比?用你的话说,一个顶多不过是“可爱”的对象,一个则是“可敬”的对象。况且《小山词》里也并没有什么“千红一哭,万艳同悲”的悲剧。

甲:问题就在这里。你能保证实际上的莲鸿苹云当中,就没有行止见识非凡的“可敬”的对象么?

乙:我明白你的意思了,你是说“世有伯乐而后有千里马”,有曹雪芹,从曹雪芹眼中,才看得出“当日所有之女子,行止见识皆出我之上”,才看得出“千红一哭,万艳同悲”的大悲剧么?

甲:正是这个意思。封建社会的青年女性的悲剧,早己演出了一两千年。直到曹雪芹,才把这个悲剧写出来,这决不是偶然的。因为先前都只把女子看做花鸟,看做玩物,看做性的对象,最高也不过看做“第二等的人”,所以对于许多女性的悲剧,看不出是悲剧,认为她们本来就该如此。就拿“宫怨”诗来说,总算是同情那些不得宠的妃殡宫女了。但是,替她们怨的什么呢?“有不得见者三十六年。”“玉颜不及寒鸦色,犹带昭阳日影来。”怨的就是没有“得宠”,没有得“君王恩幸”;说得难听一点,怨的就是受不到封建帝王的玩弄和蹂躏罢了。如果用这个观点来看,贾元春就该是九分幸福的人,——没有做到皇后,所以差一分。——不该进“薄命司”,她回家省亲的时候,也不该是那么从头到尾,一片哭声了。

乙:很对。“宫怨”诗里无限羡慕的“歌舞承恩”之处,在元春看来,只是牢狱一般的“那见不得人的去处”。

甲:就是林黛玉的悲剧,如果作家不是充分写出了她的品格,她的思想感情,她的幻想和追求,她的高出流俗的“行止见识”……如果我们不是了解了这一切,深深感到这是一个“人”,是一个那么高洁那么美好的“人”,如果我们不是久己感她之所感,爱她之所爱,和她同忧同乐,同笑同啼,她的悲剧也不会使我们这样回肠荡气,惊心动魄。

乙:好象曾经有一种批评,说《红楼梦》里的诗词太多,女孩子们一次又一次地结社做诗太多,香菱学诗、黛玉教诗的过程太多,这些都没有艺术上的必要,似乎都是作家在卖弄。我一向不大同意这种批评。你刚才说的,很给我启发。如果我们没有听过林黛玉悲吟她的《葬花词》《秋窗风雨夕》,不知道“花柳繁华地,温柔富贵乡”的大观园,在她眼里早被看成“一年三百六十日,风刀霜剑严相逼”的场所,清幽的潇湘馆里,她过的是从“青灯照壁人初睡,冷雨敲窗被未温”直到“不知风雨几时休,已教泪洒纱窗湿”的生活;如果我们没有读过她的“数去最怜君傲世,算来惟有我知音”,“孤标傲世偕谁隐,一样开花为底迟”的菊花诗,不知道她所期望于宝玉的,不仅是个“男才女貌”相当的“如意郎君”,而且是在茫茫尘俗之中可以“偕隐”的“知音”;如果我们不知道这一切,就不能充分体会她含恨而死时最后那句没有说完的话“宝玉,宝玉,你好……”的全部惨痛的含意。可见《红楼梦》里那些诗词,都是充分展现那些悲剧的女性们的内心世界的,我们只有充分理解了她们的内心世界,才能够充分体会她们的悲剧,甚至在通常不认为悲剧的地方体会出悲剧。

甲:《红楼梦》在这一点上是做足了的,我最喜欢《红楼梦》曲子里味妙玉的那一阕《世难容》:“气质美如兰,才华馥比仙,天生成孤癖人皆罕。你道是啖肉食腥羶,视绮罗俗艳,却不知太高人愈妒,过洁世同嫌。”真是高度的尊敬,满腔的同情!正因为作者是用这样的眼光来写的,所以这样一个人物,尽管着墨无多,她的悲剧仍然给我们深深的震动。否则,不过是一个有些矫揉造作的青年道姑罢了。

乙:这样的例子真多得很。写晴雯也并不多,一个“撕扇”,一个“补裘”,一个抄检大观园时的忿然抗议的行动,就充分写出了她的“心比天高,身为下贱,风流灵巧”的饱满形象;如果我们不是先认识了这样的形象,我们对于“抱屈夭风流”的悲剧,就不会与宝玉有“恨比长沙”,“惨于羽野”的同感。同样,我们如果不是先听到鸳鸯“誓绝鸳鸯偶”的那一番刚强决绝的誓词,我们也许真要相信鸳鸯的自杀真是出于“殉主”哩。

甲:曹雪芹对于他笔下的悲剧性的青年女性,无论着墨多少,都是一笔不苟地写出了她作为“人”的价值。鲁迅说:“悲剧是将有价值的东西毁灭给人看。”可见,被毁灭的人的价值愈高,悲剧的价值也就愈高。“千红一哭,万艳同悲”之所以是震撼人心的大悲剧,就因为“红”与“艳”无非是借用的词藻,她们的价值并不仅仅在于“红”与“艳”,她们都是有着非凡的“行止见识”的“人”。而高踞价值的顶峰的,自然首先是林黛玉。从贾宝玉看来,这一切有价值的人都毁灭了,特别是代表人间最高价值的林黛玉都毁灭了,这样的世界自然也就毫无价值了。只有这样来理解,才懂得他为什么终于走上决绝的“却尘缘”的道路。

乙:对了。你刚刚说到从曹雪芹眼中,才看得到“千红一哭,万艳同悲”的悲剧,是不是还应该补充一下:曹雪芹笔下的悲剧,又是通过贾宝玉的眼睛才看得出来的呢?

甲:你说得太好了。曹雪芹的眼睛,当然并不等于贾宝玉的眼睛。但是,借用电影术语来说,可以说一部《红楼梦》,主要都是从贾宝玉的角度拍摄的“主观镜头”。曹雪芹的眼睛如果是摄影机,贾宝玉的眼睛就是这部摄影机所取的“主观镜头”的拍摄角度。可以设想,如果不是从贾宝玉的角度来看,而是从贾母、贾赦、贾政、王夫人的角度来看,甚至从贾珍、贾琏、薛蟠的角度来看,黛玉、晴雯、鸳鸯、迎春、司棋、香菱……乃至所有女孩子的悲剧,肯定都不成其为悲剧,有的是咎由自取,有的是死有余辜,有的是命中注定,有的是偶然事件,总之不存在什么“千红一哭,万艳同悲”,那么一部《红楼梦》也没有了。

乙:当然,贾母认为黛玉的死,是死于她自己的“心病”。王夫人认为晴雯的死是死于她自己的“女儿痨”;金钏儿的死虽然有些不好说,但要了宝钗的衣服给她做“装裹”,也大致抵得过。贾赦认为迎春的死,是死于她自己的“命”;鸳鸯的死,是公然反抗我老爷的权威,死有余辜。贾珍、贾琏、薛蟠对于那些美丽的女孩子,心里究竟会想些什么,恐怕更不可问。

甲:便是正人君子的贾政,又怎样呢?宝玉从小便宣布了他的妇女观——不,其实是整个人生观:“女儿是水做的骨肉,男子是泥做的骨肉,我见了女儿便清爽,见了男子便觉浊臭逼人。”贾政知道这话,便认为宝玉将来不过是“淫魔色鬼”,“酒色之徒”。可见这位正人君子眼里,青年女性的地位尽管有千差万别的高下悬殊,归根到底都不过是性的对象,男子除了“淫魔色鬼”之外,决不应该对她们有什么兴趣。

乙:元春归省时,贾政在帘外问安行参,说了一大套骈文,什么“鸡群鸦属之中,岂意得征凤鸳之瑞”,什么“贵人上锡天恩,下昭祖德”,真是肉麻得不得了!这也并不是当真在恭维女儿,不过是间接歌颂皇帝罢了。

甲:岂止是肉麻?岂止是间接?我看简直是卑鄙!我最讨厌这段话,五代时后蜀一个县官,女儿做了宰相的姨太太。他想叫女儿在宰相面前,替他求彭州牧,便拿了一方红绫写上一首诗,叫老婆拿给女儿看:“深宫富贵事风流,莫忘生身老骨头;因共太师欢笑处,为吾方便乞彭州。”

乙:真是卑鄙龌龊,无耻之尤!

甲:他不过是说得太露骨罢了。你看贾政说的什么“贵妃切勿以政夫妇残年为念。更祈自加珍爱,惟勤慎肃恭以侍上,庶不负上眷顾隆恩也”,尽管说得曲折含蓄,堂皇典雅,骨子里还不就是“勿忘生身老骨头”,枕头边多多替我向皇帝说几句好话的意思。

乙:你这也太刻薄了。正人君子的贾政,倒未必明确地想到这个意思。但是我承认,支配他说这番话的潜意识,大致是同这个意思差不多。

甲:潜意识也好,显意识也好,反正道学常常是变态心理的产物,道学家对女性的变态心理,对后妃也不例外。正如鲁迅所说:既写后妃,又想吊她的膀子。总而言之,贾政既是把宝玉看作“淫魔色鬼”,宝玉眼中所见的“千红一哭,万艳同悲”的大悲剧,在贾政眼中肯定就不会是悲剧。我只是要说明,除了从宝玉的角度,贾府的任何一个老爷少爷,即使正人君子如贾政,也不可能从他的角度拍摄出我们现在所见的大悲剧的“主观镜头”。

乙:这一点当然是十分清楚了。还不大清楚的是,为什么只有宝玉的眼睛能够看出这个悲剧呢?

甲:所以刚才说过,宝玉的妇女观,其实就是他整个的人生观。

乙:你的意思是:妇女解放是社会解放的标尺,所以对于妇女解放的态度也就是对于社会的态度的标尺。是不是?

甲:这是从理论上来说的,从文学史的角度来说,还要更细致地分析一下。记得好象是冯雪峰同志说过:从封建压迫下觉醒的妇女,总要通过“女性的觉醒”,来实现“人的觉醒”。这在中国新文学史上,是得到证明的。外国文学不清楚,印象里好象也差不多。中国古典文学当中,初步有点“女性的觉醒”的味道的,大概要推《牡丹亭》。《惊梦》一出之所以那么感动当时的女读者的心,就因为它歌唱了杜丽娘这种初步的“女性的觉醒”。徐朔元先生说得好:“在婢女春香的怂恿下,她偷偷地离开拘束自己的绣房,第一次看见了真正的春天,也第一次发现自己的生命是和春天一样美丽。”《红楼梦》也写了“牡丹亭艳曲警芳心”,林黛玉的“感慨缠绵”,“心动神摇”,“如醉如痴”,都是她自己心里产生了初步的“女性的觉醒”的表现。但是,从《红楼梦》全书来说,却有点特别,它主要不是从女性自身的角度,写她们自己怎样通过“女性的觉醒”来实现“人的觉醒”;却是从一个男性的角度,对女性唱出那样热烈的颂歌和沉痛的悲歌,并且为一切男性自惭形秽,而首先包括自己在内。这是了不起的。

乙:确实,“五四”以来的新文学中,除了鲁迅的《伤逝》是在更深广的规模上写出了男性的自责而外,还没有象《红楼梦》这样写的。

甲:我们今天当然知道,压迫妇女的不是男性,而是制度。但在那样的制度下,恐怕没有一个男性不是夫权主义者、大男子主义者,没有一个男性不是自以为高出妇女一等,把妇女视为“第二等的人”,甚至只是花鸟、玩物和工具。妇女解放的斗争对象当然不是男子,但妇女解放的每一步,却无可避免地要同男子这种对待妇女的看法和态度进行严重的斗争。从这个角度来看,中国几千年的黑沉沉的囚禁和虐杀女性的牢狱中,竟然第一次听到这样的呼声:“女儿是水做的骨肉,男子是泥做的骨肉。我见了女儿便清爽,见了男子便觉浊臭逼人。”“凡山川日月之精秀只钟于女儿,须眉男子不过是些渣滓浊沫而己。”发出这呼声的如果是女儿,就象林黛玉公然把皇帝和王爷斥为“什么臭男人”,我们当然钦佩她的高洁;但现在,发出这呼声的自己正是男子,他不但不以“男子汉大丈夫”在女性面前自骄,而且竟是那么自惭形秽地在女儿们面前自称“浊玉”。想想看,这是多么石破天惊的大事!

乙:这样一说,我倒想起一个问题:一九五四年以来关于《红楼梦》的一切讨论和研究当中,对于黛玉、宝钗、晴雯、湘云、探春这些女孩子,甚至对于贾母、王夫人、凤姐这些老太太、太太、奶奶们,都谈得很多;惟独对于贾宝玉这个人物形象,似乎注意得不太够。似乎《红楼梦》只是一群少女的悲剧,而不知道它的特点正在于它是“贾宝玉眼中的”一群少女的悲剧。不注意贾宝玉这个人物的作用,也就会忽视《红楼梦》的这个特点。

甲:贾宝玉这个人物,是应该好好研究。但是,他在《红楼梦》里的作用,仅仅是观察少女们的悲剧的一双眼睛么?我们谈了半天,其实开头我说要请教的,就是这个。

乙:我们不是谈过“主观镜头”么?不是谈过“千红一哭,万艳同悲”的悲剧,只在宝玉眼中才成其为悲剧么?

甲:是谈过。我问的是,是否仅仅如此?

乙:当然他自己也是一个悲剧人物。

甲:问题就在,他的悲剧,同所有那些青年女性的悲剧,有没有关系?有什么关系?

乙:那还用说?没有宝玉的悲剧,就没有钗黛的悲剧。而宝黛、钗黛的悲剧,正是贯串全书的主要线索。

甲:这又回到先前的问题了:《红楼梦》不是仅仅写一个宝、黛、钗之间的悲剧,也不能说主要是写这个悲剧,这是先前我们已经谈过的。

乙:那么,可不可以这样说:它写的是以宝黛钗这个悲剧为线索而贯串起来的整个青年女性的悲剧?

甲:宝玉的悲剧,究竟怎样把元春四姐妹、李纨、湘云、平儿、鸳鸯、香菱、妙玉的悲剧“贯串起来”呢?

乙:已经说过:只是从他的眼中,才看得出她们的悲剧呀!

甲:那就是说,宝玉在全书中起着两种作用:第一,首先是自己的悲剧的主角;第二,其次是别人的悲剧的鉴定者。一面演自己的,一面看旁人的。是不是?

乙:你这样提出问题,当然是否定的意思了!

甲:不是否定,是探索。我也想到过这样来解释,可是总觉得不太妥当。我们借用过“主观镜头”这个术语,所谓“主观镜头”,是从影片故事中某一人物某一瞬间的视线角度去拍摄,他在自己的角色的活动中处于这样的地位,这样的角度,看到如此如此,这一看,本身也就构成了一个必要的情节;并不是在影片里安排一个旁观者,再从旁观的角度去拍摄。

乙:说这些,是不是离题稍远了一点呢?

甲:我只是要说明,宝玉对于“千红一哭,万艳同悲”的大悲剧,并不仅仅是一个旁观者,不仅仅是一个高度理解无限同情的鉴定者。

乙:那么,究竟是什么呢?

甲:樊樊山、易实甫一班人大打诗钟的时候,有一次打的是“红楼梦”和“白发”的笼纱格,结果被评为第一的,是这样的一联:“应号怡红公子传,已非惨绿少年时。”以前我也佩服这一联打得既工且巧,很好玩。近来想《红楼梦》的问题,忽然从里得到一个启发,觉得“应号怡红公子传”一句说出了一个真理,还不仅是工巧好玩而已。原来,《红楼梦》与其说是写青年女性的大悲剧,还不如说整个都是写的贾宝玉的大悲剧。

乙:你说的大悲剧,当然不仅是指他和黛玉、宝钗之间的爱情婚姻悲剧了。但除此以外,他的大悲剧又是什么呢?

甲:我觉得我自己过去对鲁迅关于《红楼梦》的论述,太没有注意了。早在《中国小说史略》里面,鲁迅已经通过故事情节的介绍,把贾宝玉这个大悲剧分析得极其深刻。他的整个叙述介绍,没有一句不值得反复咀嚼。现在你先看这一句:“宝玉亦渐长,于外昵秦钟蒋玉函,归则周旋于姊妹中表以及侍儿如袭人晴雯平儿紫鹃辈之间,昵而敬之,恐拂其意,爱博而心劳,而忧患亦日甚矣。”

乙:“昵而敬之”,这四个字太好了。宝玉除了忠贞地爱着黛玉而外,要说他对宝钗完全无情,显然不符事实,那黛玉岂不成了无根无据就怀疑猜测的庸俗小市民?除了自家姐妹而外,他对湘云、宝琴、鸳鸯、平儿、晴雯……的感情当中,要说没有“昵”的成份,都是说不通的。这个“昵”,就是恩格斯所说的“性爱”的因素。何其芳同志指出,贾宝玉这个典型的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多情”,这是说得对的。但是,这种“多情”,不但不象阙铎一流所说的什么“隐秀《金瓶梅》”,甚至也不是晏小山、纳兰容若那种“多情”所能比拟。不同在哪里?我们感得到,说不清。鲁迅这句,过去滑眼看过,不大留意。你这么一指出,“昵而敬之,恐拂其意”,一下就说清楚了,真是说得大好了!加上一个“敬”,这就是大大的不同,根本的不同。

甲:可以套用一句话:“至于犬马,皆能有昵,不敬,何以别乎?”

乙:哈哈!不过,究竟是由“昵”而“敬”,还是由“敬”而“昵”,还是两种因素的因缘凑泊呢?

甲:先不谈这个。我觉得更重要的是下面的话:“爱博而心劳,而忧患亦日甚矣。”再看后面这几句:“颓运方至,变故渐多;宝玉在繁华丰厚中,且亦屡与'无常’规面,··一悲凉之雾,遍被华林,然呼吸而领会之者,独宝玉而已。”这就解答了我们的问题,可见鲁迅也正是把《红楼梦》看作贾宝玉的大悲剧。悲剧的根源,就是他自己的“爱博而心劳”。

乙:所谓“爱博”,当然是指他把周围那些青年女性,乃至人间一切青年女性,都包括在自己的“昵敬”当中了。

甲:因此,所谓“心劳”,就是指他把她们每一个人的命运,每一个人的哀乐悲欢,荣辱得失,都包括在自己的关心注念当中。这样,怎能不“忧患”日甚呢?

乙:当然,每一个青年女性还只承担着自己一个人的悲剧的重量,而宝玉却承担着所有青年女性的悲剧的总重量。

甲:不,宝玉所承担的还不只是他自己的悲剧的重量,加上所有青年女性的悲剧的重量的总和,而是远远超过这个总和。因为,身在悲剧当中的青年女性,特别在那个时代,远不是都能充分自觉到自己的被毁灭的价值,充分感受到自己这一份悲剧的重量,更不能充分地同感到其他女性的悲剧的重量。

乙:对。性格上“英豪豁达宽宏量”、“霁月光风耀玉堂”的史湘云,思想上却很不开展,老是追随着薛宝钗,背诵些“女子无才便是德”之类的奴役妇女的教条。

甲:宝玉那么同情平儿。平儿自己却只顾在“贾琏之俗,凤姐之威”的作践压抑之下,力求“周全妥贴”,不见有任何不满。平白无故地挨了凤姐的打,稍经调停,反倒跪下来给凤姐磕头,说什么“奶奶的千秋,我惹了奶奶生气,是我该死”。事后照旧给凤姐当得力的助手。类似平儿的,还有香菱,她对自己的命运也是从未表现过不满,宝玉对她的同情,她反而误会为调戏。

乙:林黛玉总该是充分感到自己的悲剧的重量了吧?

甲:她对自己的价值,对自己的悲剧,也未必能象贾宝玉对她的认识那么深。例如,宝玉最敬她的,是她从不劝宝玉走“仕途经济”的路。但是,“不劝”可能只是对此毫无兴趣而已,她对这条路的正面态度究竟怎样呢?是仅止于消极的不关心,还是象宝玉一样程度的深恶痛绝呢?我们当然不能要求一个深闺少女,同一个正惟其常常不得不经过见过“峨冠博带”场合,所以对此深恶痛绝的世家子弟,有同样水平的认识。但是,这一点认识水平上的差距,肯定会使黛玉不可能充分估计到自己在宝玉心目中的价值。

乙:宝玉老爱在黛玉面前说“你死了,我当和尚”,而黛玉最不愿听这句话。这恐怕也可以解释为,黛玉只把这句话理解为一般的爱情的誓言,却不理解宝玉是把她自己当作人世最高价值的体现,她的死对宝玉不仅是爱情的毁灭,而且是人世最高价值的毁灭。

甲:总之,“悲凉之雾,遍被华林,然呼吸而领会之者,独宝玉而已。”这个“独”字,鲁迅不是随便下的。

乙:鲁迅谈《红楼梦》的,还有一篇《<绛洞花主>小引》,先前也是多次看过,没有太留意,现在恐怕也应该重新细读一下。

甲:我最近倒是重新细看过。那又写在《中国小说史略》七年之后,分析得更深了,主要是谈《红楼梦》的“命意”,篇幅短到只有五百字,内容却非常丰富。先是嘲笑了各种穿凿附会:“经学家看见《易》,道学家看见淫,才子看见缠绵,革命家看见排满,流言家看见宫闲秘事……”几句话就包括了旧“红学”的各派;“流言家”,这个名字特别妙!

乙:一笔就勾出了一个可笑的脸谱。

甲:而且可鄙,可憎。接着,鲁迅提出自己的看法:“在我眼下的宝玉,却看贝他看见许多死亡,证成多所爱者,当大苦恼,因为市上,不幸人多。惟憎人者,幸灾乐祸,于一生中,得小欢喜,少有罣碍。”这就是鲁迅对《红楼梦》的“命意”的解释。“多所爱者,当大苦恼,因为世上,不幸人多。”这就是贾宝玉的悲剧,就是他把一切他所爱者的不幸全担在他自己肩上,比每一个不幸者自己所感的苦恼更为苦恼的大苦恼、大悲剧。

乙:看来,痛苦之量与觉醒之量成正比,与爱人之量成正比,这是鲁迅的一贯的思想。“五四”时期,《<呐喊>自序》里就说到不愿把铁屋子里正在昏睡将人死灭的人们叫醒.以免增加他们闷死以前的痛苦。后来,经历了蒋介石的大屠杀,他又沉痛地自忏,说自己以文字唤醒青年,无异于为吃人的筵席泡制醉虾。这样的博大的胸怀,不是一般的以“觉世先驱”自命而霑霑自喜的文人所能有的。

甲:的确是一贯的思想。直到逝世前一年的一九三五年,他还在《<中国新文学大系小说二集>序》里,分析五四运动以后大革命以前的中国先进青年的心情:“那时觉醒起来的智识青年的心情,是大抵热烈,然而悲凉的,即使寻到一点光明,'径一周三’,却更分明的看见了周围的无涯际的黑暗。”

乙:这就是说,热烈,由于爱人;悲凉,由于觉醒,看到黑暗太多,正由于寻到了一点光明的缘故。一九二四年左右的青年尚且如此,更在两百年前的贾宝玉,独自呼吸着领会着那遍被华林的悲凉之雾,他的心情的更加千百倍的热烈而悲凉,可以推想而知了。

甲:他所寻到的那一点光明,当然也是更加千百倍的微弱,同时也是更加千百倍的难能可贵了。

乙:他那一点光明,究竟是什么呢?

甲:很难说。贾宝玉的时代,中国社会里是不是已经有了资本主义萌芽,历史学家热烈地讨论过,似乎还没有取得一致的意见。我们外行人更说不清。但是,从贾宝玉的艺术形象本身来看,从贾宝玉的悲剧的性质来看,造成悲剧的根源,他那一点极其微弱的难能可贵的光明,似乎总是“人的觉醒”那一类的东西。

乙:“人的觉醒”,不是觉醒过来看到自己是个“人”,倒是看到自己是人当中的“渣滓浊沫”,这倒有意思。

甲:贾琏、贾环、薛蟠之流,就决不会把自己看作“渣滓浊沫”,正因为他们才真正是“渣滓浊沫”。甚至柳湘莲,就凭他对待尤三姐的态度那么冷酷,就可以知道他也决不会把自己看作“渣滓浊沫”。

乙:当然,按照鲁迅的“径一周三”的定理,惟独宝玉把自己看作“渣滓浊沫”,正好证明惟独他有那末一点光明。不过,他把一切青年女性都看作“水做的骨肉”,“山川灵秀之所钟”,恐怕也太笼统,太美化了。

甲:这是不成问题的。反正我们不会请贾宝玉来作报告,教我们建立正确的妇女观。我们只是要研究:他究竟怎样想的,为什么这样想的。他既是对一切“峨冠博带”的“须眉男子”深恶痛绝,又在自己的家庭、自己的身边,长期接触到那么多的聪明美丽的少女,起初可能也只是由于性的差别的吸引而爱慕她们,在爱慕之中越来越看到她们的非凡的品德才能,越来越看到她们受到不应有的轻视,看到她们的地位是那样屈辱,命运是那样悲惨,于是由爱慕而尊敬,由同情而抱不平,这就足够使他把一切青年女性尽量美化了。这种美化当中,其实有很大部分是他自己心中那一点光明的投照。他所美化的女性的形象,其实就是他所理想的完美的“人”穿着女装的形象。

乙:他这种美化的幻象,必然碰不得现实。未嫁的姑娘,生活中的地位还没有具体确定,还不难美化。成了太太、奶奶,成了“x x家的”,不是有权有势的主子,就是倚权仗势的奴才,贾宝玉就会发现她们同那些“须眉浊物”也并没有什么不同。他无法解决这个矛盾,只好骂她们“沾了男人气,就比男人还可恶了”。

甲:要说矛盾,宝玉的矛盾多得很。最大的矛盾,你看鲁迅在《(绛洞花主)小引》里也指出来了。他指出“惟僧人者,幸灾乐祸,于一生中,得小欢喜,少有罣碍”之后,紧接着就指出:“然而憎人却不过是爱人者的败亡的逃路,与宝玉之终于出家,同一小器。”这就是说,由于爱人而有悲剧,而悲剧的结束,竟是爱人者与僧人者走上了同一条“小器”的道路,这是悲剧中最可悲之处,也是宝玉的许多矛盾中最大的一个矛盾。这个大矛盾,是时代的必然,无可超越;也决不是什么后四十回歪曲了曹雪芹的原意。你看,鲁迅紧接着又说:“但在作《红楼梦》时的思想,大约也止能如此;即使出于续作,想来未必与作者本意大相悬殊。惟披了大红猩猩毡斗篷来拜他的父亲,却令人觉得诧异。”鲁迅对后四十回把宝玉的结局处理为出家,肯定这是大致符合作者本意的;只对于披大红猩猩毡斗篷来拜父亲这一细节的处理,表示不满。

乙:鲁迅在别处也说过这样意思的话:天下和尚多矣,贾宝玉那样救封“文妙真人”,披着大红猩猩毡的,能有几个?这样看来,鲁迅所不满的,只是把出家以后的宝玉写得太阔气了。有些评论说鲁迅不赞成把宝玉的结局写成出家,我过去模模糊糊地也接受了这个说法,现在仔细看来,完全不是这样。鲁迅明明说,当时的条件下,爱人者败亡以后,或是一变而僧人,或是出家以辞世,逃路虽有两条,其为“小器”则一,但当时也只能如此。哪有不赞成写他出家的意思呢?

甲:确实只能如此。当时,败亡以后,除了这两条“逃路”而外,确实设想不出还有什么“出路”。当然,少年维特那样对自己的脑袋开一枪,也是一条路,但这也不是“出路”,同样是一条“逃路”。这条逃路是不是比出家和僧人要好些呢?过去虽然有人说“宝玉有愧于潘又安”,我却想不清楚。

乙:我现在觉得,抽象地比较哪条路比哪条路好,然后要求作品中的人物最好应该走哪条路,或者逃哪条路,这是毫无意义的。问题仅仅在于人物所走的路,是不是符合他的性格的发展的必然趋向。贾宝玉就是贾宝玉,不是潘又安,更不是少年维特。他的逃路不可能是自杀,也不可能变为憎人者,只能是出家。

甲:对了。我们说过,他的出家,不能单纯地归之于“失恋”,而且更深刻的原因是,由于他眼见了他所爱所敬的少女们一个一个地毁灭了,特别是对于他来说代表人世最高价值的林黛玉那么悲惨地毁灭了,这个人世对于它也就毫无价值了。但是,她毕竟存在过,她们毕竟存在过,所以他对她们的爱并没有毁灭。从某种意义上说,活着出家,而不自杀,正是因为这个世界已经毁灭了他的所爱,所以只有逃出这世界去坚持他的爱。这也就是所谓“虽我之罪固不能免,然闺阁中历历有人,万不可因我之不肖,自护己短,一并使其泯灭也”。曹雪芹既然要写《红楼梦》,贾宝玉也就必然要逃向他自己的“却尘缘”的路,不会逃向潘又安的路、少年维特的路。简单地说,贾宝玉并没有真正地“却尘缘”,倒是带着他最不能割舍的全部“尘缘”逃走的。

乙:我们又回到开卷第一回那段话了。那么,能不能说,你对《红楼梦》究竟是写什么的这个问题,答案就是这一段话,先前没有留意细读,对鲁迅的论述也没有细读,现在细读了鲁迅的论述,我们才真正懂得了开卷第一回这段话的深意呢?

甲:可以说比较懂得多些,恐怕还不能说真正完全读懂。你看,鲁迅在《<绛洞花主>小引》里还这样说:“现在陈君梦韶以此书作社会家庭问题剧,自然也无所不可的。”这是什么意思?前面全是讨论原书的“命意”,而最后对剧本的评价,只说“深佩服作者的熟于情节,妙于剪裁”,一句也没有说剧本是否表达了原书的“命意”,这又是什么意思?

乙:这也奇怪了。难道鲁迅认为把此书改编为社会家庭问题剧,并不符合原书的“命意”么?

甲:所以我说,鲁迅的论述,我们还很难说已经完全读懂。不过,给别人的剧本写小引,批评之处总要写得含蓄一些。鲁迅不赞成把《红楼梦》看作社会家庭问题的作品,他的正面意见究竟是什么,我们还是难以凭空去揣测,也只能如此吧。

乙:这可是个不小的问题。我一向以为,作家的主观“命意”,同作品反映出来的客观内容,不一定完全一致。这些年来,大家似乎都认为《红楼梦》的客观内容是反映社会家庭问题的,我也是这样看。现在经你指出,鲁迅对这个看法,至少是很有保留的。鲁迅的意见,总不能不认真考虑,可惜他又没有说清楚,怎么办呢?

甲:这倒不太要紧。关键还在作品本身。如果我们对作品作了充分的科学的研究,得出来的看法同鲁迅不尽一致,也没有什么关系。

乙:谈了这么久,问题似乎解决了,结果还是没有解决,至少是一半没有解决。

甲:恐怕真是这样。恐怕目前也只有这样。

乙:《红楼梦》真是太复杂了,真正完全弄懂太不容易了!

甲:所以我说,越读越不懂它究竟写的是什么。

乙:那么,正是作者慨叹的那样了:“满纸荒唐言,一把辛酸泪;都言作者痴,谁解其中味?”

甲:至少你我都不敢说已解其中味,是不是?

一九七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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