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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女子翻手扶电梯捡包摔残,向商场索赔85万,法院判决彰显正义

 蓝色天空309 2021-12-20

2021-11-24 09:18

长沙骆波妃律师

都说“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活”,成年人不仅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更要为自己的过失买单。可总有人奉行“谁受伤谁有理,谁会闹谁理大”的理念,不管事情的责任方是谁,只要先告状就能索赔。

广东女子翻手扶电梯捡包摔残,向商场索赔85万,法院判决彰显正义

比如在2020年珠海某商场发生的一桩意外,一女子酒后未捡包,翻越手扶电梯。结果失足跌下摔成残疾,住院20多天。出院后她不仅没有反省自己的过错,反而认为是酒店的防护不到位,因此将酒店告上法庭索赔85万,最后的结果如何?

时间回到2020年6月,家住在珠海的张小姐在某天下午和男友一起外出游玩。晚上决定在当地的某家商场内就餐,吃饭时因为一时兴起,两人便喝了一瓶威士忌。张小姐平时酒量一般,晚餐喝了将近半斤的洋酒,走路都变得歪歪扭扭。

和她同行的男友也差不多,两人互相扶持着准备坐电梯下楼。可张小姐一个不注意,将手提包掉到了电梯外。好在电梯旁有防止东西掉落的钢架,手提包正好被挂在钢架上。遇到这样的情况,张小姐的男友提议让保安来处理。

可张小姐却决定自己解决,只见她顺着下楼的电梯逆行而上,来到电梯口然后准备翻越电梯的扶手,亲自去防护网上捡手提包。可她却忽视了电梯正在运行这一事实,最后在电梯的运作下,张小姐翻越扶手的同时因为重心不稳,直接从防护网上跌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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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时的张小姐从3楼直接摔到了1楼,一旁男友看到后醉意也瞬间消失。他连忙找来保安,并拨打急救电话。保安得知发生意外后,立刻报警,并帮助张小姐的男友将张小姐送到医院进行抢救。

经过医生的诊断发现,张小姐从三楼摔下来两侧肋骨摔断,左髋关节摔伤,造成了十级伤残。为此张小姐住院治疗了23天,花费了医疗费和住院费总计14万元。对张小姐而言,这就是一个无妄之灾,她也不甘心就此吞下苦果。

于是她找到律师咨询,希望能够让商场承担一部分的责任。张小姐认为,商场对她有安全保障义务,在自己要翻越电梯时,不仅没有人上前阻拦,且电梯附近也没有禁止翻越的标志和安全提示,电梯也存在安全隐患,因此商场要为这起意外负全部责任。

对此商场负责人却是另一种观点,首先他表示电梯并没有问题,有关部门每年都会做年检,如果张小姐不放心可以自行检查。其次商场的电梯入口有安全护栏,为的就是防止有人从电梯上跌落,但张小姐却主动翻越扶手,这是商场人员无法预料到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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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主要的还是张小姐本身处于醉酒状态,不顾自安危去翻越电梯扶手,这才导致意外的发生。如果张小姐是在正常乘坐电梯时出现意外,那么商场才会负全部责任。

对于各执一词的双方,法院做出了最终判决。首先法院在检查后发现,电梯确实没有任何问题,一切运作均属正常,保养和维修也很到位。其次电梯的扶手高度符合国家规定标准,足以保障使用者的安全。如果顾客是正常使用电梯,不存在掉落到护栏外的危险。

张小姐之所以发生意外,一部分是因为她过度自信,在手提包掉落后没有寻找保安的帮助,而是自己翻越电梯扶手去捡拾;另一方面也是受到了酒精的影响,身体平衡感较差,从电梯的防护网上衰落。

商场不可能为每一位顾客配备一个专门的安全员,自然无法监视每一位顾客的行为。张小姐突然逆行电梯,并翻越栏杆,这一行为存在突发性,是商场无法预料且难以预防的,因此商场不需要为其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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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张小姐作为一个精神正常的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而不是出事之后开始找“替罪羊”。因此法院认为商场不需要为张小姐的意外摔落负责,驳回了张小姐的上诉要求,而判决下达后双方都没有继续上诉。

在这起案件中,涉及一个法律知识点,那就是“安全保障义务”,在我国法律中规定,安全保障义务是一种法律在综合考虑了在调整商业活动的秩序中设立这种义务的社会经济价值及道德需要后依据诚信及公平原则确立的法定义务。

一般来说,消费者、潜在的消费者和实际进入服务场所的任何人都是安全保障义务的权利主体。因此张小姐说,商场对其存在安全保障义务这一点并没有问题,但她认为商场没有尽到这一义务却是一种错误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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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显然,商场确保了电梯的正常运作,并且安装了安全护栏,已经履行了自己的安全保障义务。反而是张小姐自己的过错行为导致意外发生,她不仅在正常运行的电梯上逆行,还翻越扶手围栏去捡包,最后酿成了悲剧。

由此可见,安全保障义务不仅仅存在于商场,张小姐也要对自己的安全负责。对自身而言,同样存在安全义务。一是因自己行为发生一定结果的危险而负有防范义务;二是开启或维持某种交通或交往而负有的警告、防范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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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视频

电梯不是玩具,生命也只有一次,任何拿生命开玩笑的行为,最后必将付出代价。希望张小姐能够吃一堑长一智,不要再做出如此过激的行为。同时也要丰富自己的法律常识,并不是“谁受伤谁就有理”,也不是“谁会闹谁就理”,作为一个成年人,应该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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