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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德芳 | 兩漢時期的敦煌太守及其任職時間

 鲁鸿武 2021-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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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漢時期的敦煌太守及其任職時間

張德芳

(甘肅簡牘博物館,蘭州  730000 )

内容摘要:懸泉漢簡中有不少關於西漢敦煌太守的資料,按明確的紀年或據有關綫索可考證從漢宣帝時期到新莽時期近20位敦煌太守的在職情況,其中從本始二年到建平三年69年間的51年中17位太守的具體在職年份更是可以排列清楚。這對歷史研究和地方史志的撰寫極具參考價值。

關鍵詞:敦煌太守;西北史地;懸泉漢簡

敦煌郡設置于武帝后元元年(前88年)。其地理範圍,兩漢時期大體從東經93°到98°,東西400多公里;北緯38°到41°,南北300多公里。總面積10萬平方公里。當時所轄敦煌、龍勒、效穀、廣至、冥安、淵泉六縣,即今天的敦煌市、瓜州縣、玉門市所轄地境。

關於敦煌一名的由來,當出於《山海經·北山經》所記“敦薨”的音譯。乃早先活動於西域及敦煌的吐火羅一族的轉譯。《漢書·地理志》注引應劭曰:“敦,大也。煌,盛也。”後人多以此爲據,認爲“敦煌”乃廣大之意,實爲望文生義,不足爲憑。

早在置郡之前,“敦煌”一名就已見諸史書。除了烏孫、月氏俱在“祁連、敦煌間。”的記載外,還有如:《漢書·武帝紀》載,元鼎四年秋(前113),“馬生渥洼水中。作《寶鼎》、《天馬之歌》。”顏師古注引李斐曰:“南陽新野有暴利長,當武帝時遭刑,屯田敦煌界,數於此水旁見羣野馬中有奇者,與凡馬異,來飲此水。利長先作土人,持勒靽於水旁。後馬玩習,久之代土人持勒靽收得其馬,獻之。欲神異此馬,云從水中出。”《漢書·地理志》“效穀”條, 顏師古注:“本漁澤障也。桑欽説孝武元封六年濟南崔不意爲魚澤尉,教力田,以勤效得穀,因立爲縣名。”還有太初元年到四年(前104-前101),貳師將軍李廣利遠征大宛,都曾“起敦煌”、“出敦煌”、“至敦煌”、“留屯敦煌”等等。

敦煌郡是河西四郡之一。“設四郡,據兩關”,在漢朝經營西北邊疆,管理天山南北,開通絲綢之路等各方面都有其重要意義。兩漢時期的敦煌太守作爲西北邊陲的最高行政長官,在維護漢朝的大一統江山、保障絲綢之路的暢通、促進中西經濟文化的交流、和睦周邊各民族團結,抵禦外來入侵等方面發揮了重大作用。但他們中的人和事,留存於以往史籍中者一鱗半爪,不足以勾勒出一個完整的面貌,影響了我們對歷史的全面認識。本文依據出土漢簡的記載,爬梳排比,將宣帝以後至西漢末年包括新莽時期七十多年間歷任敦煌太守的人名及任職時間加以羅列,並將東漢時期敦煌太守的記載附之於後,供研究歷史和地方史志的編寫參考。

郡的主要官員是太守、丞和長史。《漢書·百官公卿表》:“郡守,秦官,掌治其郡,秩二千石。有丞,邊郡又有長史,掌兵馬,秩皆六百石。”《續漢書·百官志》:“每郡置太守一人,二千石,丞一人。郡當邊戍者,丞爲長史。”敦煌郡的歷任太守,根據漢簡和文獻記載,可考者如下:

本始二年(前72),敦煌太守登

□□□□三月丙戌朔丁□,敦煌大守登、候充國行丞事謂縣官

(Ⅰ90DXT0209⑤:19)

從太初改曆以後到西漢末年,“三月丙戌朔”者只有本始二年、永光三年(前41)、永始二年(前15)三個年份。而“敦煌太守登”根據下簡有明確紀年者,其任職時間在本始年間,故此簡的時間只能在本始二年。故知“太守登”在本始二年就已任職於敦煌。

本始三年(前71),敦煌太守登

■本始三年二月辛巳朔癸巳,敦煌大守登行縣,謂淵泉縣:以次爲[駕] ,當舍傳舍如律〼

 (Ⅴ92DXT1412③:77)

此簡長19.4、寬1釐米,檉柳,下部殘。存字31,字體向右下傾斜,中間奪一“駕”字。內容爲敦煌太守行巡屬縣時提前下發給淵泉縣的文件而途經懸泉置所作的登記,時當公元前71年3月31日。“太守登”是漢簡中記載的最早的有名可查的敦煌太守。

此外關於敦煌太守“登”的漢簡還有:

七月庚子,將屯敦煌大守登敢告部都尉卒人,謂縣官:戍卒起郡〼

(1368)

此簡1981年出自敦煌酥油土,其中的“七月庚子”也應該在“敦煌太守登”任職的本始年間前後。但是從上引三簡中大致可以看出,“敦煌太守登”的任職時間在宣帝初年的十幾年裡,他是“敦煌太守快”的前任。

神爵元年(前61),敦煌太守快

《漢書·趙充國傳》宣帝下詔給趙充國:“今詔破羌將軍武賢將兵六千一百人,敦煌太守快將二千人,長水校尉富昌、酒泉候奉世將婼、月氏兵四千人,亡慮萬二千人。齎三十日食,以七月二十二日擊罕羌,入鮮水北句廉上,去酒泉八百里,去將軍可千二百里。” 此詔發於神爵元年,也是《漢書》中唯一記載的有人名可查的敦煌太守。

神爵二年(前60-前59),敦煌太守快

神爵二年三月丙午朔甲戌,敦煌大守快、長史布施、丞德謂縣、郡庫:大守行縣閲,傳車被具多敝,坐爲論□□□□□到,遣吏迎受,輸敝被具,郡庫相與校計,如律令。

掾堅來、守屬敞、給事令史廣意、佐富昌。

(Ⅰ91DXT0309③:236)

漢簡中關於“敦煌太守快”的簡文較多,此簡爲最早具年者,時當神爵二年三月二十九日(前60年5月13日),敦煌太守快向屬縣發的一份文件,説太守要巡視各縣檢查傳車被具,各縣要做好迎接的準備並將損壞的車具送往郡庫校核。

御史中丞臣强、守侍御史少史臣忠昧死言:尚書奉御史大夫吉奏,丞相相上酒泉大守武賢、敦煌大守快書言二事:其一事,武賢前書穬麥皮芒厚,以稟當食者,小石三石少不足。丞相請郡當食廩穬麥者,石加

(Ⅰ91DXT0309③:221)

這是一枚中間起脊而兩面削成坡形的“兩行”。內容是酒泉太守辛武賢和敦煌太守快給朝廷上書,計二事,其中一事是辛武賢的上書,言穬麥皮厚芒長,按規定每人發放小石三石,但實際上數量不足,請求每石加發若干。另一事顯然是敦煌太守快的上書,但文字未能容納於此簡,不知何事。兩太守的上書內容由丞相上奏,而丞相的奏摺又經御史大夫轉呈皇上。這是漢朝的制度。至於留在了懸泉置遺址的此簡性質,當是皇帝的恩准诏書,其中復述了兩太守上奏的内容。辛武賢于神爵元年六月被任命爲破羌將軍,與敦煌太守快等人發兵配合後將軍趙充國對羌作戰,一年之後羌事結束又於次年五月回到酒泉太守任上。簡文稱辛武賢爲“酒泉太守”,故此簡所言史實或者在神爵元年上半年,或者在神爵二年下半年。但神爵元年上半年羌事正熾,趙充國率兵進駐金城,作爲酒泉太守的辛武賢正在上書朝廷同趙充國就對羌作戰問題一論高下,一個主張速戰速決,一個主張屯田積穀,似乎還來不及注意到一石穬麥因皮厚芒長而不足數的問題。所以此事的可能性當在神爵二年下半年。羌事結束後,面對對羌作戰中發現的一些弊端諸如糧食發放不足數等問題向朝廷提出了改善的建議。神爵三年丞相魏相死,丙吉在出任御史大夫八年之後升任丞相,所以此簡的內容只能在此之前。敦煌太守快與酒泉太守辛武賢並爲邊郡太守,但快在史書中僅有一見,而辛武賢則要出名的多。而且辛氏一門從此發跡,累世官宦,成爲臨洮望族。敦煌太守快只是在漢簡中才有了較多的記載。

敦煌大守快使守屬充國送牢羌𢇛候、羌侯琅何羌□君彊藏,奉獻詣行在所,以令爲駕二乘傳。十一月辛未皆罷。人十二。神爵二年十一月癸卯朔……爲駕,當舍傳舍,從者如律令。

(Ⅰ90DXT0210③:6)

這是神爵二年年底之事,十一月癸卯朔,辛未爲月底三十日(前59年1月5日)。此時羌事結束,歸義羌人十二人到京奉獻,一路由敦煌太守快派人護送並出具了上述文件。其中的“琅何羌”即《漢書》中所謂“狼何羌”。趙充國對策中有“狼何,小月氏種,在陽關西南。” 既然在陽關西南,由敦煌太守派人護送就順理成章。簡文印證了《漢書》的記載,並提供了上述細節。

神爵四年(前58),敦煌太守快

神爵四年正月丙寅朔壬辰,敦煌大守快、庫丞何兼行丞事,告領縣泉置史光:寫移書到,驗問,審如倚相言,爲逐責,遣吏將禹詣府,毋留如律令。

掾舒國、卒史壽、書佐光、給事佐赦之。

(Ⅱ90DXT0215③:3) 

這是敦煌太守快發給監領懸泉置史的一份文件,要求將有債務糾紛者送到官府。時在公元前58年3月22日。

神爵四年六月癸巳朔甲寅,敦煌大守快、庫丞何兼行丞事謂縣:廣至東魚澤亭長安世案縣置,見器少。前遣小府佐廣成將徒復作こ□。

掾□國、守屬敞、廣利、助府佐慶。

(Ⅰ91DXT0309③:86)

這是公元前58年8月11日,敦煌太守快發的一份文件,説魚澤亭長安世曾檢查各縣置,發現各縣應配備的一些設施器具不夠數,又談到與此事有關的小府佐,等等。

神爵四年八月乙卯,敦煌大守快、長史佈施、千人充行丞事,謂小府縣官案徒復作官奴婢各有數……(A)

如律令╱九月丙寅,效穀丞光謂遮要、縣泉置嗇夫,吏寫移檄到,趣移見徒復作名籍會□(B)

…… 移解何,□□□移見徒復作□□□□□□□毋忽如律令(C)

(Ⅱ90DXT0314②:306)

這是一枚三棱觚,內容是效穀縣丞光給遮要、懸泉置嗇夫轉發的敦煌太守府下發的文件。前一部分是敦煌太守府的文件,由敦煌太守快等人聯名簽署,要求所屬各縣、小府等將復作徒和官奴婢的名單匯總上報,時間是神爵四年八月二十四日(公元前58年10月11日)。後一部分是效穀丞光的轉發內容,時在同年九月五日,相隔11天。

敦煌千人充以近次行大守事,□□□定上。神爵四年十月辛卯朔己酉,敦煌千人充以近次行大守事□□。

大守快印綬小史以令爲駕二封軺傳……者如律令……

(Ⅰ91DXT0309③:112)

這是一份以千人充代敦煌太守所發文件,時在神爵四年十月十九日(前58年12月4日)。雖然不是“敦煌太守快”親自所發,但其中提到了太守快的印綬。或許此時的“敦煌太守快”臨時離署,下屬以公務緊急而發了這份文件;或許此時的敦煌太守快已經離任,新太守尚未到任視事。

五鳳元年(前57),敦煌太守常樂

敦煌大守遣守屬馮充國,上伊循城都尉□印綬御史,以令爲駕二封軺傳。七月庚午食時□□。五鳳元年五月戊午朔戊寅,受敦煌大守常樂、丞賢謂部□□□□駕,當舍傳舍如律令。 

(Ⅰ91DXT0309③:193)

馮充國是七月庚午即十四日(前57年8月21日)路過懸泉置的,而此行的文件早在五月戊寅即二十一日(6月30日)就由太守常樂等人簽發了。時隔八十多天,是否馮充國拿到文件以後先由敦煌去了伊循,再由伊循轉回東進,不得而知。伊循城,地在新疆若羌縣東北之米蘭。元鳳四年(前77)傅介子刺殺樓蘭王,另立在漢的王弟尉屠耆爲新王。“更名其國爲鄯善,爲刻印章,賜以宮女爲夫人,備車騎輜重,丞相將軍率百官送至橫門外,祖而遣之。王自請天子曰:'身在漢久,今歸,單弱,而前王有子在,恐爲所殺。國中有伊循城,其地肥美,願漢遣一將屯田積穀,令臣得依其威重。’於是漢遣司馬一人、吏士四十人,田伊循以填撫之。其後更置都尉。伊循官置始此矣。” 從此以後伊循成爲漢朝在西域屯田的一處重要區域。黃文弼在土垠發現的漢簡以及敦煌懸泉漢簡中都有伊循屯田的很多記載。現在在米蘭發現的古管道,當是當時及其以後屯田的遺跡。根據後來考古工作者調查和最近的第三次文物普查,古管道除南部被沙漠埋沒者外還剩一段4千米左右的幹渠,幹渠北端分成枝杈,有七條支渠和若干毛渠、斗渠。分杈之處的座標是東經88°57′20.3″,北緯39°12′51.1″。西北距新疆建設兵團36團團部6千米左右,至今仍是一片可以耕種的平衍沃野。從元鳳四年到五鳳元年歷經二十年,不知此時發生了何種變故,何以要把伊循城都尉的印綬上交御史?但此事既由敦煌太守常樂辦理,説明敦煌太守在處理西域的關係上處於重要地位。

敦煌大守遣守屬唐宮明收蕉郡中。以令爲駕二封軺傳。五鳯元年六月戊子朔甲寅,敦煌大守常樂、丞賢謂敦煌:以次爲駕,當舍傳舍如律令。六月甲寅過東。

Ⅰ91DXT0309③:252)

簡文是敦煌太守常樂派人收蕉的文件。蕉指薪柴。《列子·周穆王》:“覆之以蕉。”張湛注“蕉與樵同。”時當五鳳元年六月二十七日(前57年8月5日)。

五鳳二年(前56),敦煌太守常樂

尉候千人令史王時

〼誠 

五鳳二年九月庚辰朔壬辰,敦煌大守常樂、丞賢謂敦煌□□〼爲駕,承書從事如律令

(87-89DXC:15)

這是一支簡上的兩欄殘文,下欄三行,我們將之連讀並加標點,可構成一個文件的落款。五鳳二年九月壬辰是十三日(前56年11月6日)。

〼□□壬午,敦煌大守常樂、騎千人禹行長史事、倉長廣漢兼行丞事,謂效穀廣至:寫〼□書到,如護□使者書,如律令。╱掾德、守屬廣利、助府佐廣意、富昌。

(Ⅰ91DXT0309③:88)

此簡沒有具體紀年,但據下文可知敦煌太守常樂任期只有兩年,所以當爲五鳳元、二年之物。文件是一份例行公文,要求屬縣效穀、廣至等按照傳達的文件辦理。

五鳳三年(前55),敦煌太守步

〼夫田弘 五鳳三年十月甲辰朔癸酉,敦煌大守步、長史奉憙、丞賢謂敦煌:以次爲駕,當舍傳舍,如律令。 

(Ⅰ90DXT0114②:7)

此簡上部殘斷,但所釋簡文清晰。簡中十月甲辰朔癸酉是十月三十日(前55年12日12日)。由此可推測,“敦煌太守步”就任於五鳳三年。

四月乙丑,敦煌大守步、丞賢謂縣:寫移書到,白報,會五月廿日,如[丞]相府書律令。

掾卒定、史當、書佐充。

(Ⅱ90DXT0215③:117)

據下文可知“敦煌太守步”任職從五鳳三年到甘露元年(前55-前53),在此三年中,四月有“乙丑”者唯五鳳三年,故此簡是五鳳三年之物。四月丁未朔,乙丑爲十九日(前55年6月7日)。

五鳳四年(前54),敦煌太守步

以請詔:擇天水郡傳馬付敦煌郡。移金城、武威、張掖、酒泉、敦煌二封。詔書擇天水郡置傳馬八十匹付敦煌郡置。□□縣次傳牽馬卒〼(A)

得如律令。□七月丙子,敦煌大守步、長史奉憙、丞破胡謂縣泉:移檄到毋令使〼(B)      

遮要、縣泉置:寫移檄到,毋令使檄到不辨如律令。(C)

(Ⅱ90DXT0112③:157)

此簡系三棱觚,長33釐米,徑1釐米,比一般的簡長10釐米。此觚含請詔的內容和朝廷的詔書。同下簡可以參讀。敦煌是邊郡要地,傳置馬匹病傷短缺,故從天水郡調馬八十匹以補敦煌郡所缺馬匹。文件逐級下達到了遮要置和懸泉置,説明從天水郡調來的馬匹已分別下撥到了各個傳置。五鳳三年、四年,七月都有“丙子”,然據上文五鳳三年十月敦煌郡丞尚是賢而非破胡,故此簡可能是五鳳四年之物。且下簡所記傳馬問題與此簡似相關,故此簡應與下簡是同一年事。

五鳳四年十一月戊辰朔戊申,敦煌大守步、敦煌令延壽行丞事,謂效穀言:縣泉置傳馬三匹,其一匹騮、駮、牡,齒十八歲,高五尺六寸,錮病傷要。一匹驃、□、牡,齒十四歲,高五尺六寸。一匹騮、牡、病狂,醫治不能偷,日益篤。

(Ⅰ90DXT0116②:43) 

此簡是敦煌太守下達效穀縣的文件,談到懸泉置傳馬的病傷情況。簡中的時間是“五鳳四年十一月戊辰朔戊申”,是年十一月戊辰朔,不當有“戊申”,可能是記載的筆誤,但不影響説明五鳳四年(前54年)的敦煌太守仍然是“步”。

五鳳五年(即甘露元年,前53),敦煌太守步

五鳳五年二月丁酉朔庚申,敦煌大守少、長史奉憙、庫丞捐之兼行丞事,謂過所置:龍勒左尉張義爲郡逐賊酒泉郡中,乘用馬二匹,當舍傳舍,從者如律令。卩七月乙卯一食東。

(Ⅵ92DXT1222②:2)

此簡是敦煌太守府爲龍勒左尉開具的證明。左尉的職責是治安管理,要去酒泉郡中捉拿嫌犯。簡中“五鳳二年”實當甘露元年(前53年),這類年號超長現象在漢簡中多見。文字清晰,釋讀準確,唯敦煌太守“少”疑爲“步”的訛誤。一則“步”和“少”下部相同,形近致誤;二則從五鳳三年到甘露元年任職的敦煌太守只能是“步”而不是“少”。下簡“甘露元年七月”簡可證。

敦煌大守丞破胡行縣塞蓬隧,以令爲駕一乘傳。

甘露元年七月甲午朔甲辰,敦煌大守步、長史奉憙、丞破胡謂敦煌:以次爲駕,當舍傳舍,如律令卩。七月戊申過,往來再食東。

(Ⅱ90DXT0113④:121)

簡中甘露元年七月甲辰爲十一日,戊申爲十五日(分別爲前53年9月3日、9月7日)。敦煌太守丞破胡要行巡邊塞烽燧,太守府出具文件令所屬各地按規定接待。從漢簡看,此是“敦煌太守步”任職的最後一年。

甘露二年(前52),敦煌太守千秋

從甘露二年正月起,敦煌太守易人,“步”去職而由“千秋”繼任。敦煌太守千秋曾先後兩度任職。第一次從甘露二年到初元二年上半年,六年左右。千秋去職後的三年多先後由“敦煌太守恭”和“敦煌太守衆”繼任。從永光元年到永光四年(前43-前40),敦煌太守千秋又二度出山,官復原職,計四年時間。從漢簡材料看,“千秋”兩度擔任敦煌太守十年,是任職最長的敦煌太守。

甘露二年正月辛卯朔壬辰,敦煌大守千秋謂縣:遣守屬李衆逐事敦煌,當舍傳舍,從者如律令。

(Ⅱ90DXT0213③:25)

這是甘露二年正月壬辰初二日(前52年2月18日)敦煌太守府爲李衆開具的沿途證明。簽發者就是剛上任的敦煌太守千秋。

甘露二年正月庚戌,敦煌大守千秋、庫令賀兼行丞事,敢告酒泉大守府卒人:安遠侯遣比胥楗罷軍候丞趙千秋上書,送康居王使者二人、貴人十人、從者六十四人。獻馬二匹、橐他十匹。私馬九匹、驢卅一匹、橐他廿五匹、牛一。戊申入玉門關,已閲[名]籍、畜財、財物。 

(Ⅱ90DXT0213③:6+T0214③:83)

此牘是敦煌太守發往酒泉太守府的一份重要公文。大致意思是:西域都護騎都尉安遠侯鄭吉派人送康居王使者一行前往京師,同行人員有七十六人,所帶牲畜有七十八頭。這些牲畜一部分是給朝廷的貢獻之物,一部分是爲上述人等的隨行所用。進入玉門關時已對人員、牲畜和所帶之物進行了入關檢查。現在他們要進入酒泉境內,請你們按規定做好接待工作。這是敦煌太守千秋剛一上任就遇到的外事接待。康居使者的過關時間是甘露二年正月戊申十八日(前52年3月6日),而這份文件的發出時間是正月庚戌二十日(3月8日),時隔兩天之後。

甘露三年(前51),敦煌太守千秋

甘露三年十一月辛巳朔乙巳,敦煌大守千秋、長史奉憙、丞破胡謂過所縣河津:遣助府佐楊永事,上甘露三年計最丞相御史府。乘用馬一匹,當舍傳舍,從者如律令。□月丙辰東。 

(Ⅱ90DXT0213②:139)

甘露三年年底,敦煌太守府按慣例派官員趕赴京師,把本郡本年度上計簿報送丞相御史府。這是敦煌太守開具的過所文件,要沿途各地給予所派人員吃住乘車的接待。甘露三年十一月乙巳爲二十五日(前51年12月23日),這是敦煌太守千秋在甘露三年履太守一職的記録。

甘露四年(前50),敦煌太守千秋

甘露四年六月丁丑朔丁丑,敦煌大守千秋、長史奉憙謂縣:遣助府佐敞罷卒郡中。以令爲駕……如律令。六月□□西。

(Ⅴ92DXT1410④:1)

簡文“罷卒郡中”之前可能奪一“送”字,應該是“送罷卒郡中”。這也是一份太守府簽發的官員公務出差的通行證明。時當甘露四年六月初一日(前50年7月23日).

甘露五年(即黃龍元年,前49),敦煌太守千秋

敦煌大守使守屬呂輔趣軍食郡中,以令爲駕一封軺傳。甘露五年□□癸酉朔甲申,敦煌大守千秋、長史奉憙謂□□以次爲駕當舍傳舍如律令。二月丁亥東,丙申西。

(Ⅴ92DXT1412③:1)

甘露五年亦即黃龍元年,是年二月癸酉朔,所以簡面刮削的二字“□□”當爲二月,甲申爲二月十二日,丁亥爲二月十五日,丙申爲二月二十四日(分別爲前49年3月26日、3月29日、4月7日)。呂輔爲太守府守屬,受太守委託往敦煌郡所屬各地催辦軍糧,3月39日東去,4月7日西還,都有詳細記録。這是敦煌太守千秋處理軍政事務的記録。

黃龍元年三月癸卯朔壬戌,敦煌大守千秋、長史奉憙謂過所河津關〼

肥市藥安定郡中,乘用馬二匹,當舍傳舍從者如律令。七月辛丑〼

(Ⅱ90DXT0115③:346)

這是敦煌太守千秋派人到安定郡購買藥材而開具的通行證明。黃龍元年即甘露五年,此簡和前簡一樣,實際記述的都是敦煌太守千秋同一年的活動。

黃龍二年(即初元元年,前48),敦煌太守千秋

黃龍二年正月戊戌朔癸卯,敦煌大守千秋、長史奉喜、守部千人章行丞事,謂過所河津:遣廣至長唐充國送詔獄囚長安,乘用馬二匹,當舍傳舍,從者如律令。正月戊申東。

(Ⅴ92DXT1310③:213)

簡中黃龍二年實爲初元元年,正月戊戌朔癸卯爲夏曆正月初六日(前48年2月8日),簡文內容是敦煌太守派廣至長唐充國押送囚犯到長安,要沿途按規定接待的例行公文。

初元年閏月癸巳朔丙申,敦煌大守千秋、長史奉憙、丞破胡謂過所河津:遣淵泉亭長韓長逐命三輔、□□、上郡、西河郡,乘用馬二匹,當舍傳舍、郡,從者如律令。三月癸亥西。 

(Ⅱ90DXT0213②:140)

是年閏十月,丙申爲初四日(前48年11月28日)。這是敦煌太守派亭長韓長到內地各郡捉拿逃犯的證明。而此逃犯身有命案。韓長從初元元年閏十月初四日(11月28日)出發,147天后於次年三月癸亥(前47年4月24日)返回。

初元年十一月癸亥朔庚辰,敦煌大守千秋、守部千人章行長史事、丞破胡謂過所河津:遣守卒史……上獄計最□□□,乘用馬二匹,當舍傳舍,從者如律令。正月癸丑東。

(Ⅱ90DXT0213③:114)

初元元年底敦煌太守派守卒史某人去長安報送獄囚的上計。通行文件于初元元年十一月庚辰十八日(前48年12月11日)發出,而該守卒史正式出發已到了次年正月。正月癸丑初二日(前47年2月23日)路過懸泉置。此簡與上引甘露三年十一月簡一樣,記載的是郡太守派人赴京上計之事。只是此簡説的是“上獄計最”,看來郡縣獄囚的多少,每年都要單獨上計。

初元二年(前47),敦煌太守千秋、敦煌太守恭

初元二年正月壬戌朔丁卯,敦煌大守千秋謂縣:遣候丞□□□縣鄉中,當舍傳舍,從者如律令。正月丁亥西。

(Ⅱ90DXT0213②:138)

此簡在“候丞□□□縣鄉中”的字面上濃墨重寫一“重”字,使“□□□”三字無法釋讀。正月壬戌朔丁卯爲正月初六(2月27日)。丁亥爲正月二十六日(3月19日)。

初元二年四月庚寅朔乙未,敦煌大守千秋、長史奉憙、守部候脩仁行丞事,謂縣:遣司馬丞禹案事郡中,當舍傳舍,從者如律令。四月乙巳東。 

(Ⅱ90DXT0213②:136)

四月乙未初六日(5月26日),乙巳十六日(6月5日)

初元二年十一月丁巳朔甲戌,敦煌大守恭、守部候脩仁行長〼

呂安移簿使者涼州剌史治所,乘用馬二匹,當舍傳舍從者如〼

(Ⅴ92DXT1311③:37)

這是一支長15.3釐米,寬1.6釐米的木牘。牘上存字48,清晰可辨,惜下部殘斷三分之一。甲戌爲十一月十八日,(前47年12月31日)。從此簡可以看出,初元二年下半年,敦煌太守千秋在任將近六年後於此時卸任,繼任者是“敦煌太守恭”。

初元三年(前46),敦煌太守恭

初元三年三月乙卯[朔]丙辰,敦煌大守恭、守部護(候)脩仁[行]長史事,謂過所河津:遣卒史常光辟事太常,乘用馬二匹,當舍[傳舍],從者如律令。

(Ⅴ92DXT1411②:59) 

此簡 “乙卯”後奪一“朔”,“脩仁”後奪一“行”,“當舍”後奪“傳舍”。“守部候”訛爲“守部護”。但字跡清晰,所記史實無誤。這是敦煌太守派卒史常光前往太常府辦理某種法律糾紛的通行證件。時當前46年4月12日。

初元四年(前45),敦煌太守恭

初元四年正月辛亥朔丙寅,敦煌大守恭……

當舍傳舍,從者如律令。

(Ⅴ92DXT1510②:90)

此簡存字兩行,第一行下部漫漶不清,但上述釋文準確無誤。是“恭”在是年年初仍在敦煌太守任上的證據。

初元五年(前44),敦煌太守衆

敦煌大守臣衆上書一封,初元五年七月乙亥……

(Ⅴ92DXT1311③:87)

敦煌太守衆的材料只此一條,擔任太守的時間只有一年。

永光元年(前43),敦煌太守千秋

永光元年三月戊子,敦煌大守千秋〼

三人,關未敢內,今入處待報。

到各□□□□到令亡覺部界中

(Ⅴ92DXT1411②:9)

此簡殘斷,而且模糊。殘長9釐米,寬1.5釐米。存殘文三段。但所記年月和人名是清楚的。可證永光元年(前43年),千秋在卸任敦煌太守三年多後二度出山,再任敦煌太守。

使大月氏副[使]者將軍史柏聖忠將大月氏雙靡翕候使者鳥若、山副使蘇賴皆奉獻言事詣行在所,以令爲駕一乘傳。

永光元年四月丁酉朔壬寅,敦煌大守千秋、長史章、倉長光兼行丞事,謂敦煌:以次爲駕當[舍]傳舍如律令,四月丙午過東。

(Ⅴ92DXT1210③:132) 

簡文是接待西域使者的內容,亦是是年敦煌太守千秋在太守任上的證明。

永光元年七月丁亥,敦煌大守千秋、長史章、倉長光行丞

(Ⅴ92DXT1211③:24)

此簡完整,長23.3釐米,文字亦清晰,但文義不全,只是一個文件的開頭,但有準確的人名、官名和時間

永光二年(前42),敦煌太守千秋

永光二年二月癸巳朔庚子,敦煌大守千秋、長史章、守部侯脩仁行丞事,謂縣:遣守屬張充辦軍食郡中,當舍傳舍,從者如律令。

(Ⅴ92DXT1510②:84) 

這是永光二年二月庚子初八日(公元前42年3月6日)敦煌太守派守屬張充往所屬各縣採辦軍糧的文件。

永光三年(前41),敦煌太守千秋

……朔己未,敦煌大守千秋、守部候脩仁行長史事、丞破胡謂〼

與守丞俱上永光三年計丞相府。乘用馬二匹,當舍傳舍,從者如律令。掾光、書佐順。二月甲□

(Ⅱ90DXT0115③:205)

木牘,長19.7釐米,下部殘斷,原寬2.2釐米,右側殘缺,剩1.5釐米。存字兩行,但右行只剩筆道,但所釋文字應準確無誤。同前引簡文一樣,是年底敦煌太守派人赴京上計的記録。時任敦煌太守千秋。

永光四年(前40),敦煌太守千秋

永光四年七月己卯朔甲午,敦煌大守千秋、長史章、守部候脩仁行丞〼

□□□□買馬補如牒,書到□謹養食,毋令□□□□如律令。掾慶、佐譚。

(Ⅱ90DXT0215②:433)

下部殘斷,殘長17.4釐米,寬1.6釐米。字體是規整漢隸,然蟲蝕嚴重,一些字已無法釋讀。但大體意思能讀懂。敦煌郡缺馬,太守府派人到民間買馬,並將所買得的馬匹認真餵養,不得掉膘減瘦。此亦敦煌太守千秋于永光四年(前40)履職期間之事。“敦煌太守千秋”第二次任職從永光元年到永光四年,此年是最後一年。

永光五年(前39),敦煌太守弘

永光五年三月甲辰朔癸酉,敦煌大守弘、長史章、守部候脩仁行丞事,謂縣:遣守許常有覆問郡中。

(Ⅱ90DXT0115③:39)

三月癸酉爲夏曆三月三十日 (前39年5月22日)。從是年開始,敦煌太守弘接替了“敦煌太守千秋”的職務。

敦煌守長聖、守丞福

淵泉守長長、丞馴

效穀守長合宗、丞數

廣至守長光、遂事、守丞賞

冥安長遂昌、丞光

七月庚申,敦煌大守弘、長史章、守部候脩仁行丞事,謂縣:寫移使者稱縣置謹敬莊事,甚有意,毋以謁勞。書到,務稱毋解隨,如律令。╱掾登、屬建、書佐政。

(Ⅱ90DXT0216②:871-876) 

這是一份敦煌各縣(除龍勒)縣長和縣丞的名單。六枚簡,書繩尚在,聯爲一冊。最後一枚由敦煌太守弘和其他郡府官員連署。這份簡冊同另一個簡冊編聯在一起,從內容看是兩份文件,但從形式看是一份冊書,總共十一簡。前一冊第一簡有明確紀年“永光五年”,因此上引簡文中的“七月庚申”當爲永光五年七月庚申。因此這也是敦煌太守弘任職於永光五年的明證。

建昭二年(前37),敦煌太守彊

    建昭二年,太守彊任職敦煌,而且相關的簡文比較密集,下面只引《調史監置冊》以證其事。

監遮要置史張禹罷。

守屬解敞,今監遮要置。

建昭二年三月癸巳朔丁酉,敦煌大守彊、長史章、守部候脩仁行丞事,告史敞謂效穀:今調史監置如牒,書到,聽與從事如律令。

三月戊戌,效穀守長建、丞  謂縣泉置嗇夫,寫移書到如律令。╱掾武、守令史光、佐輔。

(Ⅱ90DXT0216②:241-244)

文件由敦煌太守府所發,四枚簡編成一冊,類似今天的幹部任命名單。遮要、懸泉、魚離三置均爲效穀縣屬下的郵驛機構,其管理人員置嗇夫、置佐應由效穀縣任命。但是太守府要派一個“史”來監領。此文件涉及遮要置的吏員任命,但文件還要轉發到懸泉置,一種可能是所任命的解敞之前爲懸泉置吏員,這次調往遮要置,涉及兩單位的人員調動;另一種可能是太守府所派“史”同時監領遮要、懸泉等置,只是駐地在遮要而已。 

建昭三年(前36),敦煌太守彊

建昭三年三月丁巳朔癸亥,敦煌大守彊、守部騎千人云行丞事,謂縣:案所移十月盡二月傳馬簿出馬病死賣移爰書,賈直校錢簿不入,效穀出遮要傳馬十七匹病死,賈或三百,或二百。傳馬皆食穀賈賤疑非實,方遣史案校,今移舉各如牒,書到

掾慶、守屬宮、守書佐禹。

(Ⅱ90DXT0214②:550)

這是一份派人對死馬斥賣情況進行核查的文件。僅遮要置從建昭二年十月到建昭三年二月,五個月時間裏病死傳馬十七匹。一般情況下,馬死以後立即將皮、肉斥賣,收入交公。但根據效穀縣的報告,或二百,或三百,懷疑其中有作弊行爲,所以派“史”進行審查。

建昭三年五月丙辰朔癸未,敦煌大守彊、長史淵、丞敞謂敦煌、效穀、廣至:今調私財物馬、官馬補騎馬、傳馬如牒,書到,同月相付受,毋令繆如律令。

(Ⅱ90DXT0216②:650)

這是太守府發給敦煌、效穀、廣至三縣的文件。傳置缺少馬匹,要求官馬、私馬一律以補騎馬、傳馬。本簡和上簡是敦煌太守彊在建昭三年任上處理馬政的相關公務。是年,西域戰爭吃緊。西域都護甘延壽、副校尉陳湯正在矯詔發各國軍隊進軍康居,圍追北匈奴郅支單于。軍書旁午,驛馬傳馬不能或缺。

建昭三年七月乙卯朔丁巳,敦煌大守彊、長史淵、丞敞告守部司馬千人、司馬丞、假司馬千人。謂縣:詔書候者數言有虜兵氣,其驚逢火,遠候望,察動靜,謹□□已第下,方秋旁

(Ⅰ90DXT0116②:54) 

這是一份敦煌太守府下達給各邊防要地和所屬各縣的文件,説接到朝廷的詔書,占候者多次觀測到虜兵氣,要求各地加彊警戒,以防匈奴入侵。這是敦煌太守彊在建昭三年的履職情況。

建昭四年(前35),敦煌太守彊

建昭四年二月壬午朔乙酉,敦煌大守彊、長史淵、丞敞謂過所縣道河津:遣冥安令史樂護爲郡治傳車。當舍傳舍,從者如律令。五月己亥西

(Ⅱ90DXT0216②:622)

這是敦煌太守彊在建昭四年在其任上履職的文件。派冥安令史樂護出外置辦傳車,要各地接待云云。

建昭五年(前34)(敦煌太守彊)

建昭五年閏月乙[巳]朔壬申,敦煌長史淵行大守事、丞敞謂縣:遣守卒史鮑尊客□□戍卒郡中。當舍傳舍,從者如律令。

(Ⅱ90DXT0111③:68)

是年,太守彊可能不在署,或者已經卸任。所以由長史淵行太守事。但長史淵和丞敞幾年來一直與太守彊共事,所以將此年敦煌太守府行政系於“敦煌太守彊”的名下。是年閏四月乙巳朔壬申爲二十八日(前34年6月24日)。

竟寧元年(前33),敦煌大守山都

竟寧元年十月丙申朔辛亥,敦煌大守山都、守部騎千人云行丞事,敢告部都尉卒人謂小府:

(Ⅱ90DXT0216②:605)

這是一份文件的前半部分,虽不知具體內容,但可知竟寧元年的敦煌太守是山都。關於“敦煌太守山都”的簡文還有兩支殘簡,未注明具體年月,大體不外乎此前此後。

建始元年(前32),敦煌太守通

建始元年□□辛卯朔癸巳敦煌……

使者  敦煌大守通承(丞)義……當舍傳□〼

行在所以

令爲駕 

 (Ⅴ92DXT1712②:42)

此簡文字被刮削,僅存上述殘斷釋文。然紀年和敦煌太守通則是清楚的。是年“辛卯朔”當在十月,癸巳爲初三日(前32年11月1日)。

建始二年(前31),敦煌太守通

建始二年八月丙辰朔壬申,敦煌大守通、守部候彊行長史事、丞義謂縣□〼

言胡客數輩在道,馬穀使外國今少,恐乏調給,有書大司農□□□□〼

(Ⅱ90DXT0114②:291)

簡文的意思是外國的使者一批接一批絡繹往來,沿途存糧少,無法供給,要求大司農給予調撥。時當八月丙辰朔壬申十七日(前31年10月6日)。

東合檄二,敦煌大守章。其一詣護羌使者治[所],一詣刺史治所,建始二年五月辛亥,遮要御□□以來,即時御石禹行。

(Ⅴ92DXT1812②:206)

這是兩封蓋有敦煌太守章的合檄被送往護羌使者和刺史治所的記録。是年五月丁亥朔,辛亥爲二十五日(前31年7月17日)。此時的敦煌太守當爲上簡所言之“通”。

〼□月丙戌朔戊子敦煌大守通丞□〼

〼□□□□輪柔幣盡縣□         〼   

 (Ⅴ92DXT1611③:310)

在敦煌太守通的任上,“丙戌朔”唯建始二年七月,是年丙戌朔,戊子爲初三日(前31年8月23日)。

建始四年(前29),敦煌太守賢

建始四年閏月癸酉朔丁丑,榆中守長允街尉、守丞賀〼武威、張掖、酒泉、敦煌界中,當舍傳舍從者如律令。(A)

〼大守賢長史福丞義〼當舍傳舍,從者如律令。╱掾登、屬元、且譚。(B)

(Ⅱ90DXT0314②:220)

建始四年閏十月,丁丑爲初五日(前29年11月29日)。這是榆中縣守長、守丞因公到河西各郡出差的文件。後半部分內容是敦煌開具的過所。

河平元年(前28),敦煌太守賢

河平元年八月戊辰朔壬午,敦煌大守賢、丞信德,謂過所縣道:遣廣至司空嗇夫尹猛收流民東海、泰山,當舍傳舍,從者如律令。八月庚寅過東。

(Ⅱ90DXT0315②:36)

這是河平元年敦煌太守賢爲廣至司空嗇夫開具的過所。上年,“河果決於館陶及東郡金堤,泛溢兗、豫,入平原、千乘、濟南,凡灌四郡三十二縣,水居地十五萬餘頃,深者三丈,壞敗官亭室廬且四萬所。……徙民避水居丘陵,九萬七千餘口。” 此時敦煌太守派人去東海、泰山等郡收集流民,大概與此事有關。敦煌地廣人稀,徙民實邊,是太守治下的一項長期政策。

河平元年十一月丁未朔己未,敦煌大守賢、守部騎千人□行丞事,謂過所:遣守屬董發上計丞相府,當舍傳舍,從者如律令。四月戊子過西。

(Ⅱ90DXT0313②:1+10)

這是河平元年年底“敦煌太守賢”派人去京師例行上計的過所。守屬董發從上年十一月出發,次年四月戊子二十四日(前27年6月23日)返回時所記。河平元年十一月丁酉朔,非丁未朔,可能書寫有誤。

河平二年(前27),敦煌太守賢

河平二年九月壬辰朔庚辰,敦煌大守賢、長史福、守部騎[千]人舜行丞事,謂過所:遣冥安亭長楊忠讎令淵泉,當舍傳舍,從者如律令。淵泉亭長校未央。

(Ⅱ90DXT0112③:78)

九月壬辰朔,無庚戌。可能書寫有誤。“讎令淵泉”,尚不知爲何公幹。

河平二年十月壬戌朔辛巳,敦煌大守賢、長史福、敦煌長章行丞事,謂過所:遣效穀□左尉廣詣酒泉界中,當舍傳舍從者如律令。十月戊子過東。

(Ⅱ90DXT0314①:29)

此過所於河平二年十月辛巳二十日(公元前27年11月23)開出,七天之後,二十七日廣過懸泉置東去。

河平三年(前26),敦煌太守賢

三月丁未,敦煌大守賢、長史福、丞信□〼

者如詔書〼

(Ⅱ90DXT0111①:320)

此簡只兩段殘文,但可作“敦煌太守賢”在河平三年在太守任內的證據。查有關曆譜,河平元、二、三年三月均有丁未,而河平四年三月無丁未,所以此簡並非河平四年簡。此其一。簡文最後有“丞信(德)”,同下簡河平四年的丞信德當爲同一人。而前兩簡河平元、二年間丞信德尚未到職,故由別人代行其職。此其二。故此簡只能是河平三年之物。

河平四年(前25—前24),敦煌太守賢

河平四年十一月庚戌朔癸酉,敦煌大守賢、長史譚、丞信德,謂過所:遣冥安庫佐馮慶治傳車長安。當舍傳舍如律令。

(Ⅰ90DXT0207④:5)

河平四年十一月庚戌朔癸酉二十四日,新舊曆已跨年,即前24年1月3日。

陽朔元年(前24),敦煌太守賢

陽朔二年十一月丁卯,遣行丞事守部候彊奉上陽朔元[年]計最行在所。以令爲駕乘傳。載卒史吏所奉上者。敦煌大守賢長史譚以次爲駕如律令。五月□〼

(Ⅱ90DXT0112③:108)

此簡雖云“陽朔二年”,但實際可能是陽朔元年之物。簡文完整但字跡潦草。可能書寫時將“元年”誤寫成二年。查相關曆譜,陽朔二年十一月戊辰朔,無丁卯。唯陽朔元年十一月甲辰朔,丁卯爲二十四日(前24年12月23日)。另外,根據漢朝的規定和前引有關赴京上計的時間均在當年十一月,而不可能拖到第二年十一月。當年的交通條件,往返幾個月。如果把上計時間拖到第二年,它對朝廷的參考價值已大打折扣。因此將此簡系於陽朔元年條下。

陽朔二年(前23),敦煌太守賢

敦煌大守守屬張博。陽朔二年閏月甲戌,大守賢、守部司馬丞意行丞事。博逐賊命漢中、蜀郡、三輔

(Ⅰ90DXT0110①:6)

敦煌大守守卒史李鳳。陽朔二年閏月甲戌,大守賢、守部司馬丞意行丞事〼

(Ⅰ90DXT0110①:7)

陽朔二年閏三月壬申朔,甲戌爲初三日(前23年4月29日)。前簡完整,即派守屬張博赴上述各郡追拿人犯。後簡不完整,但年是月、人名清楚。

入東書一封,敦煌大守上。陽朔二年七月壬午夜食時,臨泉驛騎薛福受平望驛騎石衆。

(Ⅵ92DXT1222②:3)

此簡當是陽朔二年敦煌太守賢給朝廷上書的傳遞記錄。七月庚午朔,壬午爲十三日(前23年9月4日)。

敦煌太守宗(陽朔三年至鴻嘉二年,前22-前19)

下面的簡文系太守宗和長史譚連署文件,而長史譚在河平四年和陽朔元、二年間(前25-前23)同太守賢一起具名,陽朔三年(前22)到鴻嘉二年(前19)任職的敦煌太守又屬空白,因而可以推斷,“太守宗”的任職年代很可能就在此時。

十月己酉,敦煌大守宗長〼

書律令〼

(Ⅰ90DXT0209S:3)

此簡下部殘斷,殘長只有6釐米。存字兩行。陽朔三年有十月己酉。

〼申敦煌大守宗、長史譚移部都尉謂:官〼

(Ⅱ90DXT0215②:112)

殘觚,殘長10釐米。三面有字。此處只引一面,字跡極清晰。

五月戊戌敦煌大守宗長史譚上……〼

鄉亭市里門顯見處……〼

(Ⅱ90DXT0216①:9)

此簡下半部殘,殘長14釐米,蟲蝕嚴重。兩行字僅留下半段。鴻嘉元年、二年均有五月戊戌。

鴻嘉三年(前18年),充國兼行太守事

鴻嘉三年正月壬辰,遣守屬田忠送自來鄯善王副使姑麗、山王副使鳥不勝,奉獻詣行在所。爲駕一乘傳。敦煌長史充國行大守事,丞晏謂敦煌:[以次]爲駕,當舍傳舍、郡邸,如律令。六月辛酉西。

(Ⅱ90DXT0214②:78)

此簡是敦煌太守府派人送西域客人到京師長安。是年正月甲戌朔,壬辰爲十八日(前18年2月20日)。此時開具的文件,等守屬西返時已是六月辛酉二十日(7月19日)。是簡及以下兩簡都由長史充國行太守事,説明當年太守可能暫缺。

鴻嘉三年三月癸酉,遣守屬單超送自來烏孫大昆彌副使者簿游、左大將掾使敞單,皆奉獻詣行在所以,令爲駕一乘傳。凡二人,三月戊寅東。敦煌長史充國行大〼六月以次爲駕,如律令〼

(Ⅱ90DXT0214②:385)

烏孫大昆彌和左大將派使者到京師奉獻,敦煌太守府派守屬單超前往護送。三月癸酉初一日(前18年4月2日)開具的文件,三月戊寅初六日(前18年4月7日)過懸泉置。文件顯示的仍是長史充國行太守事。

鴻嘉三年七月辛未朔己丑,敦煌長史充國行大守事,庫守令守部千人喜兼行丞事,謂郡庫、效穀:今調牛車,假效穀爲遮要、縣泉置運甲卒所伐茭如牒,書到遣吏持縣泉置前年所假牛車八兩輸郡庫。

(Ⅰ90DXT0110①:22) 

這是應效穀縣請求從郡庫借車爲遮要、懸泉置運茭後要求儘快把牛車還回郡庫的文件。七月辛未朔,己丑爲十九日(8月16日),可見到了下半年,長史充國仍然行太守事,也可證當年的敦煌太守確未能到位。

永始元年(前16—前15),敦煌大守吉

永始元年十二月丁巳朔癸未,敦煌大守吉、守部千人喜行長史事、庫令勳行丞事,謂過所:遣守庫令

(Ⅰ90DXT0111②:29)

此簡雖記永始元年,但就具體月日已經跨入前15年。十二月丁巳朔,癸未爲二十七日(前15年1月26日)。

永始二年(前15),敦煌大守吉

永始二年七月癸丑朔癸丑,敦煌大守大吉告丞忠,謂過所:使守屬李勳賦縣候橐他,當舍傳舍,從者如律令。七月甲寅過東。

(Ⅱ90DXT0115③:202)

此簡“敦煌太守大吉”疑爲上簡所載“敦煌守吉”,同一個人,抄寫時衍“大”。簡文説派守屬李勳到各縣、候,辦理與駱駝有關的賦稅。七月初一日(前15年8月24日)發放的過所,初二日甲寅(前15年8月25日)過懸泉置。

元延四年(前9),敦煌大守寬

元延四年十一月丁丑朔戊寅,敦煌大守寬、長史昌、部千人遷行丞事,移過所:遣淵泉守

(92DXH12:5)

這是一件過所的開頭,時當元延四年十一月初二日(前9年12月15日)。可知是年任職的敦煌太守是“寬”。

綏和二年(前7),敦煌大守漢昌

綏和二年正月戊子,臨泉亭長章敢言之:迺二月癸丑,譯馬一匹,行軍書到。

……不盡度謹與馬醫慎治不能偷至辛卯日□□  A

敦煌大守君詣謁,叩頭死罪,叩頭言,會月廿日,掾崇、博、助府陽。    B

大守君敦煌大守漢昌再拜□謁,大守□府告效穀敢言  C

(Ⅱ90DXT0112②:3)

上文抄寫在一枚三棱觚上。時間是綏和二年正月伍茲十九日(前7年2月18日)。當時的敦煌太守叫“漢昌”。

建平二年(前5),敦煌太守永

建平二年十一月甲申朔壬子,敦煌大守永、長史臨、丞涉,謂過所:使龍勒少內嗇夫氾政與守部千人□成遷市繕兵物長安。當舍傳舍,從者如律令。二人。

(Ⅰ90DXT0114①:50)

簡文是敦煌太守永派人到長安購置和修繕兵器及相關物件而開具的證明。時當建平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前5年12月28日)。

建平三年(前4),敦煌太守永

〼寅朔丁亥,敦煌大守永、庫令奉德兼行丞事,謂過所:使守卒史馬晏、辟巴免奴婢酒泉。〼傳舍從者如律令。重。十月辛亥過西

(Ⅱ90DXT0214②:55)

此簡是“敦煌太守永”任職期間所發文件,而“永”在任職期間只有建平三年十月有“戊寅朔”,丁亥爲建平三年十月初十日(前4年11月28日)。故可證建平三年的敦煌太守仍然是“永”。

上面按明確的紀年或者按有關線索考證出的具體時間,排列了從本始二年(前72)到建平三年(前4)總共69年間51年中17位擔任敦煌太守的具體人名。分別是:登、快、常樂、步、千秋、恭、衆、弘、彊、山都、通、賢、宗、吉、寬、漢昌、永。太守暫時離署或長期缺位由其他官員代行其事,這在兩漢是通行的慣例。在河西漢簡中由於敦煌太守不在而由其他官員“行太守事”簽發的太守府文件有40多件。其中建昭五年(前34)和鴻嘉三年(前18)大致在整個一年時間裏太守缺位而由長史“行太守事”,因此將該兩年亦列入有明確記載的年代。其它18年,或者太守長期缺位,或者沒有在我們所能看到的漢簡中留下記録 。

漢簡中的敦煌太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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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表所列17名具有確切任職年代的敦煌太守外,還有3名因簡文殘缺而沒有明確紀年或紀年不完全,難以系聯到具體年代。他們是敦煌太守客、以及王莽時期的文德大尹倫。下面,將其有關簡文排列如下:

敦煌太守客

〼敦煌大守客以月八日□□□道置用乘車六乘,馬廿四匹,幣車卌□〼

〼□務約省,尉以下謹備列,毋令道督留物故界中,事當奏聞□〼

〼□掾崇、守卒史相、助府佐譚。

〼掾尊、嗇夫並。

(Ⅰ90DXT0109 S:116)

四段殘文寫在一木牘上。牘寬3釐米,殘長13釐米。上下均殘斷,從下面五個署名中未能系聯到相關的時間信息。

文德大尹倫

月壬子文德大尹倫□□。

(Ⅱ90DXT0114③:101)

此簡系一片削衣,長6釐米,寬1釐米左右。存字8個。王莽改制先改敦煌爲文德、後又改爲敦德。敦德一名《漢書·地理志》有載,但文德一名不見史書,卻在漢簡中多見。大致“文德”一名改於始建國年間,而“敦德”一名行於地皇以後。上簡“倫”是唯一留存下來的大尹人名。

還有一些敦煌太守的人名,因字跡模糊,無法判斷。《廣韻》“氾”字條下云:“國名,又姓。出敦煌、濟北二望。皇甫謐云:本姓凡氏,遭秦亂避地於氾水,因改焉。漢有氾勝之,撰書言種植之事。子輯爲敦煌太守,子孫因家焉。”氾勝之是西漢晚期成帝時人,其子氾輯何時做敦煌太守,不得而知。如果將其亦算在西漢。那現在能知道的從宣帝本始年間到王莽時期的敦煌太守(包括大尹)有20位。

東漢的敦煌太守,文獻中有記載者13人。由於不是本書的敘述重點,下面僅以簡表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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