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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水县志(光绪版)之二十八:卷十四·灾祥志

 乡土泗水 2021-12-24

尤志叙曰:春秋一经纪灾异不纪祥瑞,为世训也。括地之书例得并载,旧志所纪灾异代不伐书,而于祥瑞独阙焉,岂亦春秋意耶?夫祥瑞 圣人为上,丰年次之,麒麟、凤凰为下,良格论也。若果时和年丰、家给人足,即不书祥瑞而祥瑞在其中矣。要之记载时事并示劝戒不可遗也,作灾祥志。

鲁桓公十四年(前698年)春正月无冰。

鲁文公十三年(前614年)正月不雨至于七月。

鲁襄公三十一年(前542年)九月初七日祥光入室,仲由生。

桓帝永兴二年(154年)泗水泛涨溢流。

高宗时剧盗掠乡邑。

至顺三年(1332年)夏大水伤稼,秋大饥。

至正四年(1344年)六月大水害稼,人相食。

正德十四年(1519)飞蝗蔽天害稼。

成化七年(1471)风霾,昼晦如夜。

正德六年(1511)流贼刘六等寇县屠之,二十四社并为十七社;十一年(1516)桃李冬花;十六年(1521)大饥,人相食。

嘉靖六年(1527)八月陨霜杀菽;十七年(1538)飞蝗蔽天害稼;三十二年(1553)大饥,人相食,斗粟三钱;三十四年(1555)复大饥;三十七年(1558)飞蝗食稼,入人房舍,床榻为满;四十三年(1564)黄霾二日,昼晦见斗;四十四年(1565)二月不雨至于七月;四十五年(1566)天鼓震响若雷。

隆庆元年(1567)冬大雪,平地三尺,禽兽冻死;六年1572)夏淫雨四十余日,三豆淹没,室庐尽圮。

万历七年(1579)夏蝗蝻遍野害稼,民饥;九年(1581)秋七月流星大如斗、明如月自西而东;十四年(1586)大风拔木发屋;十九年(1591)十月桃生花如莲;二十年(1592)二月不雨至五月;二十一年(1593)淫雨连月,民饥食树皮草子,八月八日严霜酷杀三荳;二十二年(1594)正月无冰,八月霜、多盗;二十三年(1595)正月无冰、陨霜杀果,夏五月白石庄牛生子二首五蹄一尾,其一蹄在胸前;二十四年(1596)蝗蝻出境有年;二十五年(1597)四五月冰雹、大风拔木。

旧志论曰:和气致祥,乖气致异,人事感于下,天时应于上,良非诬也。夫自古祥瑞少而灾异多,所赖转灾为祥则肩是土者之责耳。善乎董章丘之言曰“至治之世天不为灾,非无灾也,有灾而不能为灾也。诚其吏廉徭轻、政简民淳,即水旱盗贼能为患乎?惟夫吏尠甘棠之仁,政多硕鼠之残,斯支祁肥遗(支祁,神话中的水怪,常在淮水兴风作浪,危害百姓,被大禹索住镇压在淮阴龟山脚下;肥遗,《山海经》中记载的一种怪蛇,出现的地方则大旱。这里代指水旱灾害)诸灾祲出而胜之耳,夫欲弭氛恶、来休祯,惟在择任有司哉?惟在择任有司哉?“语见章丘董志(董系今章丘令,讳复亭,阳平人,著本县志)。

万历四十三年(1615)大饥,人相食。

天启五年(1625)蝗蝻害稼。

崇祯八年九年(1635-1636)蝗蝻害稼;十二十三年(1639-1640)螽蝝害稼,野无遗草,十月草木生花,大饥,人相食,比屋而是;十四年(1641)斗粟三两,瘟疫大作,盗贼蜂起,尸骨枕藉,村落尽成丘墟,丁户百不存一,春正月金器俱见火光;十五年(1642)秋七月普天星相悉聚斗女之间,向东北流去者七次【此处疑是以天象为清朝入主正名】;十六年(1643)自春徂夏大旱。

按:泗水地处山瘠,素称疲敝,运值鼎革而灾害为独甚,明朝末岁连年饥馑,以素尠蓄积之区,奚堪数岁灾祲之仍?由是庚申(应是庚辰,1640)之冬、辛巳(1641)之春瘟疫大作,干戈不靖,人民逃亡,寥寥孑遗,真不堪绘图矣。又值壬午之冬(1642)城陷死伤,谓尚有遗类哉?意者历数告终郡邑与国运相为终始,然欤?否欤?何天人交讧至于此极也?异灾奇苦笔不堪书,亦难尽述,粗志数言以记一时之兴废云尔。——杜燦然 识

国朝

顺治七年(1650)大水;十四年(1657)日食者三。

乾隆十二年(1747)岁大减,人相食;四十九年(1784)歉收;五十年(1785)自春至六月始雨,所种田禾俱晚,经霜尚未结实,故未获一粒;五十一年(1786)大饥,人相食,至秋丰稔。

嘉庆十五年庚午(1810)正月十七日日出时有北风至,旋昏黑,人对面不见,朝食秉灯,风初至极烈,至昏黑极时却不甚烈,午后复明;十八年(1813)歉收;十九年(1814)夏密雨如丝,凡七昼夜无少停止,然未为灾。

道光元年(1821)六月伏中雨雪,至秋人病霍乱,所亡者甚多,出门不敢单行,市人持服者几半,俗云“逾年即止”,遂于八月初一日过年,然此后病者尤多;五年(1825)麦后大旱,至七月始雨,田禾不获一粒;八年(1828)七月淫雨三昼夜,十三日夜间济河水大溢,临河村庄皆被冲,房屋倾塌,人多溺死,是年秋丰稔;十七年十八年(1837-1838)蝗蝻伤稼,逃散及饿死者甚多;十九年(1839)雨旸调和,年称大有;二十年二十一年(1840-1841)俱有;二十二年(1842)虫食谷。

咸丰元年(1851)正月初一日卯时东南有响如雷,春间日出暮色红异常,是年丰稔;十年(1860)九月十七日南匪过境,杀伤焚掠,十九日尤甚,城西城北多被害,十二月邹境教匪啸聚乡间,团练防御;十一年(1861)二月初三日教匪在泗水南境焚掠数村,二月十九日教匪北窜至孙徐村东,团丁堵御,因众寡不敌退入孙徐圩,教匪攻圩,焚伤甚惨,四月十一日教匪在王山庄前伤堵御人甚多,十月初二日捻匪至辛庄村东,堵御者多遇害,十月初十日教匪在鲁舒等村焚掠,堵者多被害,十一月十一日教匪破戈山厂,焚掠惨伤。

同治元年(1862)四月十四日教匪北窜,焚掠四关,被伤者甚多,十一月二十五日捻匪攻陷历山圩,焚害甚惨;二年(1863)四月初十日二更时教匪潜至故安圩,焚掠一切,圩中与之巷战,伤有三百余人,四月十三日教匪同南匪北窜,经官兵马队击败,六月教匪平;六年(1867)六月间淫雨数日,泗河泛溢,近河村庄多被水灾。

光绪十二年(1886)自春徂秋旱,禾不实,岁大减,十三年春蒙恩赈恤;十六年(1890)五月二十三日淫雨,济、泗两河俱溢,村庄皆被灾,东关尤甚,冲塌房屋、淹伤人口无算,知县方名洋详报请赈,大府允之,十七年春遣员赈银二千两;十八年(1892)四月二十五日雹伤麦,西岩铺附近尤甚。

《诗》曰“我有旨蓄,亦以御冬”,又曰“未雨绸缪”,夫水旱不时、灾祥无常,虽治世不免,所恃无患者有备耳。泗邑山田荦确(怪石嶙峋貌或者坚硬貌)、生息萧索,更无世宦殷户可以劝分,又无社谷义仓便于济急,一旦告歉,庚癸(古代军中隐语,谓告贷粮食)谁呼?嗟嗟穷黎将何以堪?闲阅邑志,顺治二年户一百八十、丁二百一十七,十六年户一千三百四十、丁二千二百七十四,曾不及他县一大村,辄为掩卷太息曰:“斯时也泗不几难乎为邑欤?”然终不知当日如何凋敝而至于如此之极,自余司泗训于今七年,凡遇水旱者三,斗谷辄千钱,十三年春尤甚,人多流徙,目睹心伤,徒唤奈何。所望任斯土者平时训民以节俭,教之以积蓄,女课纺织,男戒饮博,俾人人有思难预防之心,家家有有备无患之实,庶几如古所云“年虽大杀,众不匡惧”,斯即今日谋泗者之急务也夫?——承雘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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