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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如何出示 非现场交通违法怎样异地处理

 神州国土 2021-12-25

□ 河北法制报记者 郑伟

按照公安部交管局的统一部署安排,我省作为全国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和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异地处理工作的第二批推广落地省份,将于6月20日在全省推广实施上述两项便民利民措施。这两项措施在实施过程中有哪些细节需要注意?如遇特殊情况该如何应对?带着这些疑问,记者对省交管局有关负责人进行了专访。

问:什么是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推行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的目的意义是什么?

答:推行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是公安交管部门通过全国统一的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交管12123”手机App发放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为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以及相关行业和管理部门提供电子证照服务。通过推行检验标志电子化,一方面将减少纸质凭证,免去群众粘贴(去除)检验标志的麻烦,更加方便通过手机等方式出示使用;另一方面将更加便利在车辆租赁、二手车交易、保险理赔等领域应用,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更好地服务企业发展。同时,检验标志电子化是机动车牌证电子化的创新探索,是推动公安交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积极实践。

问:如何申领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凭证?

答: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下同)可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或“交管12123”手机App申领、查看和使用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对办理注册、转移、变更等登记的车辆,办完机动车登记后发放检验标志纸质凭证,系统将自动生成检验标志电子凭证,机动车所有人可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www.122.gov.cn)或“交管12123”手机App查看、下载、使用。对六年内免检车辆,机动车所有人可以直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或“交管12123”手机App申领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如需领取纸质凭证的,可以选择邮寄送达或到车管所自取。对上线检验车辆,机动车检验合格后,检验机构在发放检验标志纸质凭证的同时,提示机动车所有人可网上查看、下载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对在检验有效期内的车辆,可直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或“交管12123”手机App查看、下载、使用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对检验标志纸质凭证丢失、损毁的车辆,无须办理补领检验标志业务,可直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或“交管12123”手机App查看、下载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如需领取检验标志纸质凭证的,可选择邮寄送达或到车管所自取。

问: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全国推广安排如何?

答:2020年3月1日起,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哈尔滨、南京等16个城市试点推行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在试点基础上,全国分两批开展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推广应用工作。

第一批推广应用安排是:4月25日起,黑龙江、江苏、浙江、山东等12个省(区)推行检验标志电子化,扩大推广应用范围;第二批推广应用安排是:6月20日起,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等15个省(区)推行检验标志电子化,实现全国全面推广应用。

问: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如何出示使用?

答: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分为在线出示、离线出示和打印出示等三种出示方式。在线出示时,可以直接登录“交管12123”手机App,实时在线查询、出示本人名下或本人已备案机动车的检验标志电子凭证。离线出示时,可以提前登录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www.122.gov.cn)或“交管12123”手机App,将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下载并存储于手机中,下载的电子凭证也可以转发、分享,使用时可直接出示。打印出示时,可以将网上下载的检验标志电子凭证打印为纸质凭证,使用时可出示打印的纸质凭证。

问:取得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后是否还要在车窗上粘贴纸质标志,遇交警执法检查时如何出示检验标志电子凭证?

答: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与纸质凭证具有同等效力,已领取检验标志电子凭证的车辆,不需要再粘贴纸质标志,公安交管部门不以机动车未放置(粘贴)检验标志为由进行处罚。

在驾车遇到交警执法检查时,驾驶人可以主动出示检验标志电子凭证,民警将通过警务执法终端扫描电子凭证二维码,核查电子凭证有效性和机动车状态;如未出示电子凭证,民警将通过警务执法终端或信息系统核查机动车状态,确认机动车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对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内的,公安交管部门不以未出示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为由进行处罚。

问:在交通事故协商处理、理赔等环节如何使用检验标志电子凭证?

答:对发生可以自行协商处理的财损交通事故时,当事人可以通过“交管12123”App扫描对方车辆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二维码,确认车辆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在保险理赔时,可以向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出示检验标志电子凭证,用于办理车辆保险理赔相关手续;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可以通过“交管12123”App扫描车辆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二维码,确认车辆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

问:检验标志电子凭证还可以在哪些场景下使用?

答:在租赁机动车时,承租人可以要求租赁公司提供车辆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并通过“交管12123”App扫描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二维码,确认车辆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避免驾驶逾期未检验车辆可能造成的法律和安全风险。同时,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也可以在二手车交易、车辆抵押等领域广泛应用,群众和企业可以出示检验标志电子凭证,证明车辆检验状况,保护当事人双方合法权益。

问:如何保证检验标志电子凭证的安全、可靠?

答:检验标志电子凭证通过全国统一的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核发,通过统一的交管电子证照资源库进行验证管理,具备统一性、唯一性、安全性的特点。同时,还采用了专用的加密防伪二维码,保证电子凭证唯一、可靠和安全使用。

问:为什么推出非现场交通违法异地处理改革措施?

答:以往发生非现场交通违法后,驾驶人只能在交通违法发生地或车辆登记地处理,往返奔波有很多不便。改革措施实施后,驾驶人可以选择在全国任意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方便及时处理,减少往返奔波。

问:如何异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

答:驾驶人对非现场交通违法事实无异议,可以选择在交通违法发生地以外的任意地公安交管部门(简称处理地)处理,处理地协助发生地完成调查程序,送达发生地公安交管部门制作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问:哪些情形可以异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

答:异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以处理为原则,不处理为例外,大多数非现场交通违法在当事人无异议的情况下,都可以跨省异地处理。

问:为什么个别非现场交通违法不能异地处理?

答:行政处罚决定由发生地公安交管部门作出,按照《行政处罚法》,对依法可能给予行政拘留处罚、当事人有异议以及满分次数较多的驾驶人处理交通违法时,公安交管部门需要经过严格的调查方可作出处罚决定,这个调查过程需由发生地公安交管部门完成,当事人不能异地处理。

问:为什么在不同省份发生的同一交通违法,罚款金额不同?

答: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具体的执行标准。异地处理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决定由发生地公安交管部门作出,执行的是发生地罚款标准。因此,在不同省份发生的同一交通违法,可能出现罚款金额不同的情况。

问:对非现场交通违法有异议,如何提出?

答:当事人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事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公安交管部门互联网站、“交管12123”或者任意地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向公安交管部门提出。公安交管部门受理后转递给发生地,由发生地调查处理,并告知当事人。

问: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如何提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答:行政处罚决定由发生地公安交管部门作出的,依据《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被处罚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向发生地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问: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如何缴纳交通违法罚款?

答:为切实方便群众办事,当事人可以跨省异地缴纳非现场交通违法罚款,具体缴款银行网点请咨询当地公安交管部门,参照处罚决定书上列明的缴款银行或网上支付方式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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