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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一则真假难辨的视频,说说现在婚姻法到底承不承认事实婚姻

 石门仙山茶行 2021-12-25

这几天,湖南常德微信圈里流传着一则视频,视频的主角是一个老人,旁边有配音介绍,大意是这位老人年轻时上门到另外一个妇女家里,没有生育,一起生活了三四十年,现在年纪大了,被继女扫地出门,不过视频中所有人物都没有声音,所以很难判断配音介绍的真实性。

这个视频发出后,很多群在讨论,痛骂该继女没人性,都同情该老人的遭遇,还有人说这种情况是事实婚姻,老人可以维权,随即又有人说现在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了等等。

因为无法判断该视频的真实性,所以不便多加评论,不过就有人提到的事实婚姻,今天先假定这个视频所述属实,以此为例,介绍一下现在婚姻法到底还承不承认事实婚姻!

先看新婚姻法关于事实婚姻的定义: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即事实婚姻。

现在的新婚姻法到底承不承认事实婚姻呢?请看相关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19863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前,未办结婚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如同居时或者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如同居时或者起诉时一方或者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1994101)起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

199421日以前,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的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同居行为还是可以认定事实婚姻的。

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具体包括: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2、双方自愿结婚;3、 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不过,修改后的婚姻法第八条增加规定:符合本法规定的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这一规定从积极角度重申了办理结婚登记的必要性,那些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举行了结婚仪式或已经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应尽早补办登记,以使自己的婚姻行为合法化。

但是很多老人可能还是没有这种意识!

还有很多人提到西藏的一妻多夫的风俗习惯,据一位藏族大学生介绍,现在也于2008年已经禁止。

对于这个视频配音的真实性,笔者表示怀疑,如果真的属实,按人之常情,视频中这个老人要么是高声痛骂,要么是哭哭啼啼,或者旁边应该也有人评理,但是整个视频没有人物的声音。

再说这种事,正常情况下,老人一般直接找村委会调解,村委会无力解决时,也会及时指点到政府司法部门维权,笔者曾见过一个六七十岁的老人,和另外一个老太太在一起生活了几年,最后不知道是怎么吵架了,老太太要赶老头回家,老头拉着老太太跑到政府讨说法,吵吵嚷嚷要精神损失费,一时传为笑谈!

最后不知道怎么搞的,反正现在两老还是在一起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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