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存款没转移离婚凭什么被少分?

 新用户8036YP2q 2021-12-25

小刚和小花结婚两年就离婚了,二人在离婚协议里约定了小刚要在离婚后3个月内将20万元财产分割款支付给小花,结果小刚出尔反尔,到期了也不履行,所以小花去法院以离婚后财产纠纷为由起诉了小刚,并向法院申请调取小刚的银行存款证明,结果被发现,小刚在银行竟然有100万元存款,从未向妻子小花提过,所以在离婚时并未分割。

最终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这100万元存款属于小刚婚后的工作收入,将这100万元也做了分割,并因为其隐藏财产的行为,少分给小刚10万元,这100万,小花得到60万,小刚得到40万,这一来小刚不服了,提起上诉。虽二审中,小刚抗辩:在离婚时并没有将其名下银行卡内资金进行隐藏和转移,故不应认定其存在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情节,故对未分割的100万元存款应予平分。

作为小花的代理律师,我方坚持:在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在法律规定中属于并列列举的情形,只要符合其中一种情形,就可以对侵犯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少分或不分财产,而不是说一定要又隐藏又转移才应当少分。且无论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双方已经进入离婚诉讼,亦或是离婚后在经另一方请求再次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诉讼期间,实施了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因为其仍然没有主动的提出分割的意愿,因此仍有隐瞒的恶意,依法都应当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最终二审法院采信了我方的意见,最终维持了一审判决,小花拿到了离婚协议约定的20万和100万应分的60万,共计80万元。

更多法律问题,请关注赵律师。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