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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成本管理绩效考核——既要打到“痛处”又要避免误伤

 渐华 2021-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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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管理

日前,财政部印发《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具体指引一一公立医院》,就行业通用的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成本范围、成本归集和分配方法、成本报告等作出具体规定。公立医院要实现高质量发展,成本的核算与精细化管理无疑是一个重要抓手和突破口。

医院成本可以分为可控制成本和不可控制成本,可控成本是医院成本管理的重点。当然,可控成本和不可控成本的区分并非绝对,而是与成本责任中心所处的管理层次高低、管理权限大小及职责范围有关。从整个医院的角度来看,所有的成本都是可控成本。而对医院内部的各个科室来说,则各有其专属的可控成本。即使是处于同一层次责任中心的成本,对有些中心是可控的,对有些中心则是不可控的。

举个例子,医用耗材采购成本的高低对于负责采购工作的供应部门来说是可控的,但科室主任对各种医用耗材、药品、水电、医疗设备、人员等的价格成本就没法控制,只能控制它们的消耗量。

因此,考核科室成本时,应该主要考核其责权范围之内的可控成本,不可控成本不应成为其绩效考核的内容。如果把医辅部门、行政后勤部门成本及各种物资的采购成本等不可控成本纳入对该科室的绩效考核,不仅不会有效果,还会引起相关科室医务人员的不满和抵触。

比如,很多医院为了控制原材料成本,一般会设置药占比和耗占比这两个绩效考核指标。但医务人员只能控制原材料的使用数量,无法控制采购成本。医院不能仅仅通过药占比来考核科室,还应将原材料成本纳入采购部门绩效考核,倒逼采购部门降低采购成本。同样,为了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医院可将所有设备纳入科室绩效考核,重点关注科室的直接成本。

另外,眼下我们强调的科室成本、项目成本、病种成本,是根据一些特定的因子分摊的,无论哪种成本核算方法计算出来的成本,都不能真实全面反映医院的成本状况。医院与其把大量的人力物力投入这些项目的核算上,不如把更多精力放在规范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上,通过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在保证医疗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医疗收入中的药品和耗材消耗占比,让医院的运营产出更加直接、有效。

可见,对成本管理的考核要精准,既要打到“痛处”,又要避免误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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