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借款人李甲向出借人张乙借了人民币50万元,约定月利率2%。 三个月后李甲归还了张乙10万元,李甲认为自己归还了张乙10万元本金,而张乙认为李甲只归还了7万元,另外3万元是利息。于是双方发生纠纷。 案情分析我们知道,通常民间借贷案件中,借条中不会约定还款是先归还本金还是先充抵利息。 当借款人偿还部分款项后,借款人认为自己归还的就是本金。因为本金减少了,利息自然也减少了。 出借人则刚好相反。出借人认为借款人归还的首先是利息,其次才是本金,因为出借人赚取的就是利息。 到底是先充抵利息,还是先充抵本金呢? 法律规定
律师解读:由上述法律规定可知,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如双方未事先约定还款是归还本金还是归还利息的情况下,在借款人未完全清偿借款本息时,借款人还款应当先归还利息,再充抵本金。 具体到本案,借贷双方当事人约定了月利率2%,借款本金为人民币50万元,则每月利息为1万元。三个月后李甲归还了张乙10万元,则应先充抵50万元3个月的利息合计3万元,剩余7万元为归还本金。 当然,借贷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另行约定先予归还本金,后抵充利息,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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