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不同的目的和标准形成不同分类。主要有: (1) 根据课税对象的属性,可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行为税; 其中流转税包括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属于价内税(营业税有经营者卖家承担,但一般依靠价格转嫁给消费者),增值税属于价外税(由消费者承担)。 (12)根据征税是否构成独立税种,可分为正税和 附加税; (13)依据 税收负担的最终归宿,可分为 直接税和 间接税。这多种分类均可以从不同方面对不同国家、不同时代、不同环境,内容复杂、名称各异的 税收制度进行比较,为本国税收制度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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