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类案裁判规则要旨,权威解读最新法律法规 详细解析热点疑难问题,定期发布两高指导案例 陈永生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司法鉴定出现错误是造成冤假错案的重要原因,防范冤假错案要求对司法鉴定制度进行系统反思。司法对科技的应用大幅度提高了裁判的客观性与权威性,这导致不少司法人员对鉴定意见存在迷信心理。司法人员过分迷信鉴定意见存在严重风险:有些鉴定技术的原理可能不可靠;鉴定人员可能因受到动机偏见、认知偏见的影响而出具错误的鉴定意见。我国刑事司法对鉴定意见的审查机制极为薄弱,办案人员迷信鉴定意见的现象非常普遍;司法鉴定缺乏遏制和发现偏见的机制,实践中动机偏见和认知偏见问题都比较严重;当事人对鉴定程序的参与权受到严格限制,不利于防范司法对鉴定的迷信。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对我国刑事司法鉴定制度进行系统重构。 司法鉴定意见 认知偏见 鉴定监督 一、问题的提出 二、司法对鉴定的迷信与成因 三、鉴定技术的原理并不完全可靠 四、鉴定人可能存在动机偏见与认知偏见 五、我国立法在防范司法迷信鉴定方面的缺陷 六、我国防范司法迷信鉴定相关制度之完善 本文发表于《中国法学》2021年第6期,因篇幅限制,注释省略。作者身份信息为发文时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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