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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药店防疫不力,最高判刑7年!顾客不配合防疫,要被处罚了!

 茂林之家 2021-12-28

近日,国内多个城市相继出现新冠肺炎新增本土确诊病例,疫情散发频发趋势明显,形势十分紧急。西安市疫情已外溢3省4地,新增病例数连续6天攀升!

药店防疫不力, 造成新冠疫情传播危险,严重要判刑了! 

近日,陇县等多地警方发出提醒,医疗卫生机构和提供相关服务的单位,应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对就诊的感冒发热人员和购买感冒、退热药品的人员信息,按规定登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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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的负责人未严格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等措施,违规售卖感冒发热药品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造成引起甲类(或按甲类管理)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则可能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如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将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可能被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到超市、菜市场、药店等公共场所,不配合管理人员劝导戴口罩,不配合健康信息核查,不配合身份登记的,要被处罚了! 
近日,三门峡等地方公安部分发出提醒,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小区、超市、菜市场、酒店、药店等场所,拒不配合管理人员劝导配戴口罩的,拒不配合健康信息核查,拒不配合身份登记规定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内容来源 | 陇县公安、药店头条  编辑:雪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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