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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审计揭示邀请招投标舞弊行为的方法

 whoyzz 2021-12-28

浅谈审计揭示邀请招投标舞弊行为的方法

一些特殊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邀请招标是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针对性的从了解到的投标人中邀请3家及以上单位参与投标。招标人具有选择性邀请单位的权利,这为有些招标人利用邀请招标之名行虚假招标之实提供了方便。及时发现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打击并惩处招投标领域中的违法乱纪行为,是审计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下面谈谈六种方法来揭示招投标的舞弊行为。

一、审核招标资料与程序

某些项目的招标人招标前已内定中标单位,但迫于相关法律规定的威慑力不得不走招投标程序以掩盖其“明招暗定”的行为。为了达到该目的,招标人通常会从以下几方面着手:(1)从招标文件等方面做手脚,为内定的中标人“量身定做”一些特殊条款,排除或削弱其他投标单位的竞争力。因此审核时要特别关注那些排他性、设置障碍、提高门槛等非常规的条款,甄别这些条款的设置对招标采购是否有必要和实质性影响等。(2)有些项目在招标过程中简化操作环节,弱化内控和监管方式,为内定招标创造条件。实践上有项目招标文件过于简单,比如缺少招标人需求、评标办法、合同主要条款等关键内容,甚至有的项目连招标文件都没有。可以推断出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肯定不是真实响应的,而且被招标人邀请的评委无完整的招标文件可依据,但又迫于同事或熟人等关系不能严肃评标,而是根据招标人选择意见进行评分,评标活动完全形式化。(3)有些招标人利用邀请招标资格预审的权利放松资格审查,但事后发现参与投标的单位之间存在关联关系、长期只有一家单位中标或固定几家单位轮流中标等异常情况。邀请招标与公开招标相比,虽然可以省去一些程序如招标公告,但不代表可以不对拟邀请的单位进行资格审查。为揭示上述异常情况,审计招标前期资料时可以要求招标人对拟邀请单位的承包能力、业绩、资格和资质、历史工程情况、财务状况和信誉等进行加强审查,还可以在招标文件中约定提交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经理等的社保记录资料、身份证复印件等以核实其为投标单位的正式员工,既规范了招投标活动,又增加了违法投标的成本。

二、审核投标保证金资料

非现金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单位基本户划转,而退回投标保证金也只打入参与投标单位的基本户。因为陪标单位的保证金大多由真正投标的单位代为缴纳,所以通过保证金的划转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围标风险。核对非现金形式投标保证金主要是从投标保证金基本户入手,对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情况进行核对。(1)核对保证金的收取情况。审查交纳保证金的单位名称、开户银行与投标人是否一致,核对不同投标人的保证金是否由同一人支付的。(2)核对保证金退还情况。正常的保证金退还是从招投标保证金基本户转帐支付给投标人,因此在审查保证退还时要重点关注退还保证金的收款人是不是与原交款人相同,有无多家的保证金退还到同一个投标人的情况,有无交纳保证时是转账支付、退还保证时退还现金的情况。(3)核对保证金交纳和退还经办人信息。核实不同投标单位交纳和退还保证金的经办人有无相同人员,对代为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的投标人,更要作为重点对象加以核实,查明是否为借用其它单位的资质进行围标;

对于现金形式投标保证金的审核,主要核实多家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的人员、现金支票上签名的人员有无相同。同时也要核实交纳保证金的经手人与退还其它单位保证金的经手人有无相同,如有相同的经手人则有围标的重大嫌疑,应作进一步调查核实。投标保证金有多种提交方式,但笔者建议采用非现金的形式。在开标会上清点现金不仅浪费时间,操作手段也比较原始,既不符合我国的财务制度,不符合现代的交易支付习惯,也给违法投标行为提供了便利。

三、审核投标经办人

审核投标经办人主要是核对其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签名等。(1)核对投标经办人的联系方式。投标经办人在投标各个环节都会留下自己的联系方式,审核时要看不同单位投标经办人的电话是否相同,如果有相同的则存在借用不同单位的资质围标的嫌疑,应作进一步调查核实。(2)建立招标记录信息汇总表,核对投标经办人在以往项目中是否以其他投标单位的名义参与投标,如果有则围标或借用资质的嫌疑重大。(3)核对购买标书时、签署投标授权书时、开标时、确认招标结果时、签订合同时、办理付款手续时、开具发票时等阶段的签名。主要核实:①是否为同一人签名,同一人签名的笔迹是否相同,有无代签的现象。②是否存在中标单位签字手续上有非中标单位代表签字的情况,如非中标单位在购买标书时的签名与中标单位在办理收款手续时的签名相同,即属于两单位共同围标或者借用资质的情况。(4)核实投标经办人是否对其单位相关业务、业绩熟悉,是否能熟练说出单位名称与地址,以及是否有单位或部门领导联系方式等。对于以刚进单位等不熟悉公司情况的,均应作为重点嫌疑对象进行深入调查核实。

四、核对投标文件

核对投标文件主要是对不同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对比,从中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存在异常雷同的内容。投标文件是投标单位参与投标最关键的文件,属于投标人的保密资料,也是招标单位选择中标人的核心依据。大多数参与围标串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是由真正投标单位代为编制的,陪标单位届时参加投标仪式即可。因此,在投标文件上面很有可能存在漏洞,常见的有:(1)几家单位报价相近,且均明显高于市场价或均与招标控制价接近;(2)报价组成上存在异常雷同或规律性变化等;(3)投标文件有多处共同的错误;(4)人员机械投入、组织施工、安全措施等方案方面存在雷同现象。(5)几家投标单位的签名笔迹相同或代签。(6)签名存在错误。

五、审核评标资料

审核评标资料主要是根据专业知识、逻辑知识与常识等对评委评分结果进行分析与判断,从中发现是否存在不合理的因素,再作进一步调查。(1)正常情况下,投标人为了中标,一定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评分办法进行准备、编制投标文件,力争做到不缺项,甚至不惜造假来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以确保得高分。正常情况下,为了保证竞争性,招标人拟邀请的投标单位各方面的资质、业绩等通常也比较接近,各个投标人的得分不会相差较大。因此,对分值相差较大的异常情况要作为重点进一步进行检查核实,尤其对未中标人未得分的小项和得分低的小项,并对原因作分析,投标人是不是真的不具备这方面的能力,或者是在正常条件下应具备的能力但投标时故意不提供资料而有意不得分的情况,如果有这种情况,则该投标单位属于陪标的单位,目的只是为了满足投标单位不得少于3家的规定。(2)通常综合评分法中还会设置主观分,评委有权在招标文件要求的范围内进行打分,通常各个评委的评分会有所不同。如果存在多个评委的评分完全相同,则说明可能存在有人干预了正常评标,可能存“明招暗定”的情况。

六、中标后抽查监督

有些虚假招标比较隐蔽,在招投标过程中均未能发现问题,审计部门可以在实际施工过程及竣工结算审核过程中抽查执行合同的真实单位。如:有些项目虽然由甲单位中标,但实际上仍由未中标的乙单位负责或参与项目实施的,均属于虚假招标。有些项目在竣工结算审核时发现,前来与审计部门对账的人员并非是中标单位的人员(造价咨询单位除外),也存在虚假招标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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