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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为何要配合?对方不合作怎么办?

 王肖杰 2022-01-01
公务员各司其职,各有一摊分工,但工作是复杂的,很多工作需要多部门配合才能完成。为了更好的实现没有隶属关系的部门之间的合作,有时会以工作专班、领导小组等形式来实现,比如党史学习教育活动有工作专班,在不同部门抽调人员,专门组织实施,这样就与日常工作“上管下”的习惯方式相一致了。
但并不是所有工作都有直接领导,有时两个部门的工作有两个科长主事,又分属两个分管领导,事情不大,不至于需要一把手出面协调,这一类工作如果两位科长或两位分管领导的关系比较好,工作就很顺畅;如果关系不好,就可能别别扭扭、推诿扯皮、冷眼看对方笑话,甚至故意拆台,对工作造成影响。
公务员的特点是队伍稳定,人与人往往要长期相处,特别是副职以下,很多人在一个单位会工作一二十年,人际关系与中国古代农业社会非常类似。在这种情况下,合作不是一锤子买卖,而是“无限游戏”,要为长远计,要十分注重关系和谐。所以在别人需要自己配合的时候一定要积极配合,因为这一次配合别人会换来下一次别人配合自己。从根本逻辑上讲,这种配合与农村邻居之间你给我一瓢、我给你一碗是一样的。
配合别人的好处,不仅在于换来别人的配合,还为自己赢得了更多的可能性。假设两人第一次需要配合,有两种情况:一是决定配合,二是决定不配合。选择前者,日后自己获得配合的概率是50%,因为对方可能忘恩负义不配合自己;选择后者,日后自己获得配合的概率是0%,二者相权,还是配合更合算。
如果一方总是配合另一方,另一方却总是不配合自己,那怎么办呢?自己不是吃亏了吗?当然是。那怎样才能避免吃亏呢?每个人的时间精力都是有限的,配合了别人,就占用了自己的工作时间,就意味着自己要加班加点,长此以往肯定不是办法,自己的配合会被别人当成软弱,干了活心里还憋屈。可如果是拒绝对方,对方有可能日后不配合工作,自己也难受。怎么办呢?
办法当然是有的。人与人之间有一个“黄金合作法则”,简单的说就是“一报还一报”:首先配合,如果下一次对方不配合自己,那再下一次对方需要自己的时候选择不配合,然后从头开始,继续选择配合。即“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要犯我,我必犯人。”一个循环之后从头开始,而不是从此记仇,永远井水不犯河水。
这是博弈论的一个重要结论,是多种方案经过计算机模拟之后筛选出来的最优解。作为有更高道德追求的你,可以改进一下:对方第一次“犯我”时选择宽容,第二次仍然“犯我”,我再选择以牙还牙。即“一报还一容,再报还一报”,正如俗话所说:“有再一再二,没有再三再四。”
“我必犯人”时态度一定要坚决,对方如何请求也不为所动,这样对方对你才会心生敬畏,日后的合作才会正常。上世纪50年代朝鲜战争爆发的时候,中国政府通过印度向美国捎话,警告不要越过三八线,过线中国不会坐视不管。美国人没有理会,于是中国出兵抗美援朝。后来越南战争爆发,中国政府警告美国不要越过北纬17度线,美国这一次认真了。抗美援朝的价值是“打的一拳开,免得百拳来”,很多人只看到抗美援朝中国的损失,但看不到没有抗美援朝中国的损失。
公务员要有“温和的坚定”,太温和会影响决断,太坚定会减少支持,做到恰如其分不容易,需要长时间的修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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