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施工方不服从管理,监理对其处罚,是否违规?怎样罚款合情合理?

 一柄竹耙 2022-01-03

很多小伙伴私信说,施工单位太难管理了,监理单位提出的很多问题不整改、不落实,施工过程中有时不报验,擅自隐蔽,真是欺人太甚。监理人员虽然有签字权,但签字往往是在分项、分部工程完成后,过程中真不好使用,真得罚款处理,让他们感觉到疼!那监理单位在现场管理中到底能不能对施工项目进行处罚,怎样处罚,处罚多少呢?会不会有争议,不符合规定呢?在这里给大家交流一下,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首先,明确一下,监理单位在法律、规章制度中是没有处罚权的。监理是受建设单位委托,对工地进行监理,监理的许多权力必须要经过建设单位授权的。所以说,如果工程难以管理,确实需要处罚权便于管理,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该在相关合同中进行明确,或者签署一份相关的补充管理协议,明确相关的处罚权限、处罚金额、处罚程序,三方要签字盖章,才能生效。否则,在工程中擅自罚款和随意定数额进行罚款是不符合要求,会引起合同争议的。

在这里,给大家一份简单的协议供大家参考,希望能对你的工作有所帮助。

建设、施工、监理三方现场管理补充规定(协议)

一、编制目的

本工程时间紧、任务重,为了加强各参建方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的管理,确保施工中各项工作有序、规范的开展,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商议,对本工程现场定本管理办法进行补充完善,自签认之日实施。

二、管理目标 ——项目工程全部达到合同规定目标,现场管理全部达到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确保道路按合同时间通车。

三、管理依据

1、《施工合同》

2、《监理合同》、《监理规划》。

3、《施工组织设计》、各项安全、质量技术施工方案。

4、施工图纸等设计文件。

5、国家现行施工规范、验收规范、法律法规行政性文件和地方性规章制度、实施细则等。

四、质量管理制度

1、施工管理人员保证体系: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国家现行规范、强制性条文、设计文件、招投标文件要求认真组织施工,并按规定配备相关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不足或不到岗,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将对其处罚200元(每天),直至到岗。

2、质量保证体系:施工单位应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控制管理措施,并报监理、甲方工程项目部审核确认后执行。

3、人员与教育: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员工的质量意识教育,牢固树立创优意识,并定期组织技术及质量人员、工人进行规范标准及操作的培训学习,监理单位负责督促执行。

4、施工单位必须保证所制定的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正常,所制定的保证措施能够执行,具有实际可操作性。

5、技术交底:任何分项工程施工之前,施工单位必须对作业人员作书面的技术及质量的交底,并经甲方及监理单位检查后备案。

6、自检:施工单位的质检员要认真做好各分部分项工程的自检,质量评定工作,实事求是,真正做到现场实测实量,杜绝因自检不合格直接报验的现象,如发现分项工程未经自检,直接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验收,一次罚款300元。

7、质量验收程序遵循“三检制”+“监理验收”+“建设单位工程师验收”的验收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1)首先施工单位要做内部的自检,互检,交接检,并确保真实性,严格执行“三检制”。

(2)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施工单位填写质量验收报验单,报监理单位验收。

(3)如遇施工单位报验资料不齐全或工程相关管理人员不参加的情况,监理单位有权拒绝参加验收。

(4)隐蔽工程的重点部位在报监理单位验收通过后,必须报甲方现场管理工程师验收后,方可进行下步施工。

(5)未经甲方工程师、监理单位工程师验收同意,擅自进入下一工序施工,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6)质量问题处理: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监理单位和甲方项目部现场工程师提出后,施工单位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积极整改并及时回复,施工单位无正当理由不按要求整改或拒不整改,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7)材料验收:材料进场后施工单位必须及时报监理单位验收,如果发现不合格的材料或未验收的材料用于工程施工,将要求施工单位做返工处理并处罚1000元。

(8)试验、取样、送样: 所有试验项目必须与施工同步,按国家现行规范要求进行见证取样工作,不得缺项漏做、弄虚作假,所有的试验材料必须由监理单位、甲方现场工程师现场取样送检。送检及试验有如有弄虚作假现象,发现一次罚款2000元,且该试验无效。

五、进度管理制度

1、相关措施:施工单位应按照工期目标要求,制定相应的完成工期目标的措施,合理组织使用人、机、物料,合理组织施工,避免造成人力物力浪费。

2、制定施工计划:施工单位应制定工期总计划,月计划,周计划,监理单位认真审核并对其提出合理化建议,合格后报甲方项目部。

3、计划实施: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计划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现场管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上报的进度计划进行考核,如到计划节点未完成已定计划,施工原因造成的每项将罚款500元,并由施工单位上报拖期原因并制定赶工计划付诸实施,如无有效措施造成后续分项工程持续拖延,将加倍处罚。

3、冬雨季等施工措施:施工单位应认真做好冬季、雨季、农忙季节、节假日期间的施工措施,制定相应的确保工期的措施。

六、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定

1、管理人员及制度:施工单位应按照安全责任目标的要求建立安全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落实到人,并配备专职的安全员,如安全员不到位,将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100元/天。

2、技术措施: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无安全技术措施以及无安全技术交底而进行违章施工,将对施工单位每次处以100—1000元的罚款,直至落实到位。施工单位所有的安全管理制度必须悬挂、上墙,所有的安全标语必须齐全,醒目有效,警示标志不到位,不及时整改的每次处以100元的罚款。

3、特殊工种: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如爆破、电工、电焊工、架子工、机操工、起重工、机械司机、机动车司机等,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操作,无证作业者对施工单位每人次处以200元的处罚。

4、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单位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纵向延伸到班组全体作业人员,无安全技术交底或无记录进行施工的,对施工单位处以300元的处罚。

5、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日常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日后检查等,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对发现的危险因素有计划地采取措施,确保安全施工。建设、监理根据节点组织现场检查,安全资料不齐、安全措施未落实的,根据情况每项处以100-500元的罚款。

6、隐患整改:施工单位对监理单位和甲方现场管理工程师提出的安全问题,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处以100—500元的罚款,并通报批评,通知公司(施工单位)进行处理。

7、施工单位应对做好工地现场扬尘治理工作,并对进出工地运输车辆做好管理工作。施工现场易造成扬尘的施工工程用土、建筑垃圾等应按要求做好覆盖,需要洒水去尘的场地路段及时安排洒水车洒水,清运渣土车辆运输中应做好覆盖,如发现抛撒渣土、带泥上路及对周边造成环境污染,每发现一次处罚200元。渣土弃置必须严格按照批准路线弃置到指定渣土场,如发现擅自倾倒,根据情况每次处以500-2000元罚款,造成影响较大的加重处罚。如有上述及相关问题,导致城管部门警告、处罚和周边群众反映的,一经查实,一次处罚500-2000元。

8、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注意减少对周边环境及居民生活的影响,严格落实相关规定。夜间22:00至凌晨6:00禁止施工,高考前半个月禁止夜间施工,尽量避免午休时间施工。未经批准,擅自夜间施工,未造成影响的,每次罚款200元;造成扰民被投诉或举报的,一次罚款500元,被接连投诉、整改不力的,加倍处罚 。

七、资料管理制度

1、专职人员:设置专职资料管理人员,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要求,对项目工程资料(包括管理资料、质量保证资料、报验资料、安全资料)收集、归档、编目、整理。

2、资料:必须做到与施工同步进行,做到及时、真实、准确。

3、审查:监理单位应定期对施工单位的资料进行审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4、其他资料:如签证单、款项支付申请等,施工单位必须认真及时填写申报,严格执行。

八、例会制度

定于每周五下午两点半召开监理例会,施工单位项目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如确有原因不能到岗,应提前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请假,无故缺席者罚款200元,迟到者罚款100元,并通报批评。

本规定若与施工管理规范不符之处,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备注:处罚以罚款单的形式由监理单位下达并收取罚金,收到罚款单后施工单位不按要求缴纳或拒交的,将在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建设单位: (签字盖章 )

监理单位: (签字盖章 )

施工单位: (签字盖章 )

年 月 日

大家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增减修改,但是必须在协议签署的情况下再行使处罚权,并且也不要任意罚款,切记处罚只是手段,不是目的,一切都为了项目管理所需。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