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漕运与青帮的兴起

 gudian386 2022-01-03

  漕运,即利用水道转运粮食,特指中国历代封建王朝为了供给宫廷消费、百官俸禄、军饷开支和民食调剂而将征自田赋的部分粮食运往京师或其他指定地点的经济调遣,这种粮食称为漕粮,运输的方式包括河运和海运,而在水道不通处,也辅以陆运。狭义的漕运仅指通过运河并沟通天然河道转运漕粮的河运而言。秦始皇北征匈奴时,曾自山东沿海一带运军粮往北河(今内蒙古乌加河一带),这可以看作是历史上最早的漕运。西汉开始,漕运变成国家的一项固定的经济制度,每年都将黄河流域所征的粮食运往关中,也就是都城长安地区。

  然而漕运路途遥远,又要经过三门峡河险,耗费巨大,后来汉武帝时期开凿了与渭河平行的人工运河漕渠,这才大大缩短了水运的路程。东汉时期,就更加便利了,因为建都洛阳,漕运路程较近,又不需经过河险,所以在很大程度上减缓了漕运的困难。隋代在自东向西调运漕粮之外,还从长江流域征粮调往北方。隋炀帝动员大量人力开凿通济渠,联结了黄河、淮河与长江三大水系,形成了沟通南北的新的漕运通道,也奠定了后世作为漕运主渠的大运河的基础。此后历代也都很重视漕运,为此,疏浚了南粮北调所需的水路网道,并且建立了漕运仓储制度。清咸丰五年(1855年)黄河改道,运河淤塞,漕运开始越来越艰难,同时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漕运也逐渐变得不再是必需之举。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清政府停止了漕运。历代漕运保证了京师和北方军民粮食的需求,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和政治的稳定,但是辛苦的徭役和高昂的运费也给人民带来了沉重的负担。在历史上,青帮的形成正是与漕运的种种弊端紧密相关的。

  明代漕运,“法凡三变,初支运,次兑运,支运相参,至支运悉变为长运而制定。”这里提到了漕运的几种方式:“支运”,就是在淮安、徐州、德州、通州等段,由官军节节接运;“兑运”,就是由官军代运漕粮,百姓付予相应的路费和耗米;“长运”,就是由官军承担漕粮的全部运输。

  综观明代漕运制度的演变,民运部分日益减少,而军运漕粮占主导地位,并最终取代了民运。明初的军运费用基本上由财政负担。但兑运、长运法实行以后,运粮军队按照规定从人民那里取得的运输费用,是否能应付实际开支,就成为一个大问题。于是,“军与民兑米,往往恃强勒索”,因官军有耗米行脚收入,故“司仓者多苛取,甚至有额外罚”。总之,各种弊端层出不穷,军运制度到明末已是岌岌可危了。

  清初承袭明制,每5年编审一次运粮军籍,以阻止运军逃亡,维持军运制度,但毫无效果。到康熙中叶,军运制度终于发生了重大变革:“康熙初每船运军十名,至三十五年(1696年)改定为一名,余九名选募水手充之。”这一变化对于水手帮会的形成具有重要意义。这时因为:第一,漕运水手的主要成份由军人变成了雇佣劳动者,原来的军事组织系统的管理办法不再适用,这就为粮船水手行帮组织的出现创造了有利条件;第二,由于存在着雇佣关系,就此而产生了雇佣和退雇、工钱多少、雇佣者内部的争雇及协调等一系列问题,需要水手们加强彼此间的团结;第三,这些雇佣劳动者主要是游民,没有家庭可以依靠,他们的归次住所、养老病死都需要水手之间的相互扶助。水手行帮组织正是适应了这些需要而产生的。

  由于有关水手行帮组织的史料很少,我们目前尚无法确定它出现的确切年代。有的学者考证:“粮米帮始于康熙四十五年(1706年)”,这个说法大约是可靠的,因为那正是运军制度改革十年之后的时间。根据我们现在掌握的材料看,嘉庆、道光年间在船帮中出现了一些类似包工头的“揽头”或“荐头”,他们是“一船水手之领袖,或数船之领袖也”。招募水手,处理事务,必须经过揽头的同意,负责押运的运丁无权过问船上事务。这表明水手行帮那时已经初步形成。但是,由于这些行帮组织不像江浙船帮那样有罗教作为组织凭借,远没有发展到足以垄断整个船帮的规模。而水手罗教与江浙船帮中的水手行帮相结合,则直接导致了青帮的产生。

  从康熙三十五年(1696年)以后水手成份的改变,到水手行帮组织的酝酿、产生,罗教在江浙水手中的流传到雍正五年(1727年)的初次打击,宗教色彩逐渐淡化。这是两个互相交错的历史发展过程,青帮并不是水手罗教宗教色彩淡化过程的自然结果,而是这一过程与水手行帮组织的发展过程相结合的产物。

  水手罗教的宗教色彩淡化,与水手成分的改变有着直接关系。雇佣水手的流动性较大,不像运粮军丁那样,与罗教庵堂有着长期的联系。嘉庆年间有人供称,江南船帮习教的人每年七八月间送香火钱到北京虎坊桥翠花胡同罗教佛堂,但清政府并没能找到这个佛堂,这说明水手罗教早已脱离了与原来教主的联系。乾隆十八年(1753年)水手缪世选在通州遇到罗清的后裔罗明中,“两下都要起身,也不曾拜从他”,并没有施行教徒对教主的礼节。经过雍正五年(1727年)李卫的取缔,许多罗教庵堂的经卷、神像被没收,后来的管庵人对罗教的教义、经典也淡忘了。这使得罗教庵堂的宗教职能相对削弱,而作为“粮船水手回空居住之处”的功能相对增强,加速了水手罗教与水手行帮组织的融合过程。因各庵对于翁、钱、潘三个祖庵各有其从属关系,很自然地在江浙船帮内部形成了三大派系。乾隆三十三年(1768年)清政府对庵堂的取缔,迫使水手罗教把庵堂由陆地迁移到船上,出现了所谓的“香火船”。以香火船为中心,形成了具有宗教特色的水手行帮组织——青帮。

  青帮分为翁、钱、潘三支,它们的传法与成份各有不同,反映了它们与水手行帮组织结合过程的相异之处。根据青帮秘籍记载:“翁祖传贤不传子(字),钱祖传头不传子(字),潘祖传子(字)不传贤。”所谓“传贤”、“传头”,实际上就是收揽头、荐头为徒,而直接招收水手行帮中的头目为徒人被称为“老官”,他们可以迅速控制一条船、几条船以至整个船帮。因此,翁、钱二支,虽然“不甚收徒”,但在江浙船帮中的势力却极大,而潘庵一支则“广收义士为徒”,没有充分利用原有的行帮头目以控制水手,收徒虽多,但势力却较弱。青帮各支与水手行帮结合的程度、特点不同,对于后期青帮的发展影响极大。由于翁、钱两支较多地依赖于原来的水手行帮组织,在漕运船帮衰落下去以后,这两支便随之衰落,而潘庵一支则获得了迅速发展。

  清代漕船雇佣水手,要求身家清白。由于翁、钱二支收徒的要求严格,因此,清政府对于青帮各支的观感也截然不同。陈文述写道:“揽头之外,另有二种,一曰老鹤。老鹤者,老官也,即老庵也。一曰拜师,则所来咸称徒弟,新庵亦称潘庵也,潘庵之先本潘姓,老庵之先本翁、钱二姓。……迄今翁、钱两姓之徒,尚守其教,曾经犯案及滋事之人皆不收录,所来水手,尚听约束,是名老庵。潘则饮博淫盗,一切无禁,故人乐从之。积恶之滑贼,叛案之逆犯,日久稽诛之巨盗,杀人亡命之凶徒,胥混迹焉。是老鹤所部,贤于拜师者矣。”看来翁、钱二支的收徒规矩,是根据官府的法令而立下的。

  青帮作为罗教与水手行帮相结合的产物,还反映在其香堂仪式上面。青帮的香堂仪式分小香堂、满香堂各种,仪式虽有繁简之别,但基本程序是一致的。入帮弟子由引进师引进,然后由传道师主持仪式,供奉翁、钱、潘三祖,唱焚香歌,拜本师,授以帮规、青帮知识,最后焚纸送祖归山。青帮的请祖焚香赞词、上供烧纸以及送祖礼仪基本上是模仿一般中国宗教的仪式,这是罗教的产物。而在香堂仪式上传授有关漕运的知识,如漕运各帮的名称、各省兑粮的米数、码头名称等,则是漕运水手内部旧有师徒关系的反映。这部分知识后来演变为青帮秘密知识的一个组成部分,在特殊情况下用以考察是否帮内人的身份。

  香火船是早期青帮的权力中心。掌管香火船的称为“当家”,为一帮之首。由于翁、钱、潘三大帮各有其分支,同一大帮的分帮首领往往以香火船作为其议事场所,所以从香火船的分布大致可以看出青帮对于漕运水手的控制面。根据青帮秘籍记载,拥有香火船的主要有以下一些船帮:江淮四、兴武四、兴武五、嘉白、杭三、苏前、湖州头、常淮卫、正阳卫、吉安卫、德安卫、蓝山半帮等。而在同一船帮内又往往有多只香火船,这是青帮不同派别犬牙交错的表现形式。有的船帮规模较大,当家的往往有几个,分头船当家、腰船当家、后船当家。从香火船的分布情况来看,除正阳卫、德安卫、吉安卫和蓝山半帮外,其余均属江浙船帮。这与水手罗教传播的范围是大致相符的。清末民初“礼”“大”“通”三辈的青帮头面人物,几乎都是江浙船帮中的遗老遗少。因此,并不是所有的清廷船帮都转化为青帮,只有一部分与罗教发生密切联系并混合生长的、主要是江浙地区的船帮演变成了青帮。

  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青帮内部逐渐形成了公认的十大帮规:

     一、不准欺师灭祖;

  二、不准扰乱帮规;

  三、不准蔑视前人;

  四、不准江湖乱道;

  五、不准扒灰放笼;

  六、不准引水带跳;

  七、不准奸盗邪淫;

  八、不准以卑为尊;

  九、不准开闸放水;

  十、不准欺软凌弱。

  作为清朝漕运水手的行帮组织,早期青帮的基本斗争方向仍局限于经济范围。首先是进行贩私活动。漕船贩私自明代以来即屡见不鲜。封建政府也采取过一些变通措施,准许军丁和水手贩运一定数量的“土宜”。运河是南北重要的交通运输线,一到漕运时节,商人托运、军丁水手自贩,往往使漕船超过法定的载量,造成搁浅,威胁漕粮运输。同时,漕船私贩淞盐北上,回空时又夹带芦盐南下,也威胁着清政府的食盐销售制度。为了防止上述弊端,清政府对漕船的稽查十分严格。而要逃避和抗拒稽查,必须依靠水手内部的紧密团结。

  第二,索添工价。漕运水手的工价十分低廉,并遭到层层盘剥。“粮船水手,每年身工不过七千余文,原不足敷养赡”,而从兑费中提出贿赂领运千总、坐粮厅验米费用以及仓场经纪的费用即达二千六百两之巨。因此,水手“索加身工,纠众殴官,习以为常,恬不为怪”。在索添工价的斗争中,青帮起了重要作用。如道光五年(1825年)各帮在水运途中联合索添工价,浙江嘉白帮、杭三帮老官首先“传出一纸,名曰溜子,索添价值”,接着十余帮水手先后效尤,迫使运弁旗丁答应他们的要求。

  第三,竞争就业机会。各个水手帮派之间虽然有其共同的利益关系,但是,当漕粮运输逐渐减少,他们之间竞争就业机会的斗争势必激烈起来。水手帮会成为水手内部竞争的天然的组织凭借。不过,水手行帮的上述斗争在乾隆以前几乎谈不上什么规模,直到道光年间才逐渐频繁和扩大。

  青帮在政治上的消极态度是由其依附于清朝漕运制度的经济地位所决定的。他们“霸占帮职,视同己业”,这就势必把漕运看成自己的私利,竭力加以维护,并通过严厉的家礼、家法来保证漕运任务的完成,而把斗争局限于索添工价、抗拒查私、竞争就业等狭隘的范围。长期的走私经商活动、无休止的帮派斗争也使以游民为基础的青帮滋长了好逸恶劳、投机取巧、恃强凌弱等流氓恶习。以虔诚的罗教徒为主体的水手行帮,随着时间的推移,正日益失去其纯朴的本色,而转化为流氓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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