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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第五十二章 复守其母,没身不殆

 心理咨询诊所 2022-01-03

《道德经》第52章 复守其母,没身不殆

【经文】天下有始①,以为天下母②。既得其母,以知其子③;既知其子,复守其母,没身不殆。

塞(sè)其兑(yuè)④,闭其门,终身不勤⑤;开其兑,济其事⑥,终身不救。

见小曰明,守柔曰强。用其光,复归其明⑦,无遗(wèi)身殃。

是为袭常⑧。

【考注】①②“始”“母”:指“道根本”。③子:“道”的派生物,即丰富多彩的万事万物。④兑:穴,这里指感官。《说文解字注》:“塞其兑,闭其门。兑,借为阅字,阅同穴。”⑤终身不勤:同前文“没身不殆”。《唐韵》:勤,通瘽,病也。⑥济其事:多事。济,增加。如《左传·桓公十一年》:“盍请济师于王?”(何不向君王请求增兵?)⑦用其光,复归其明:善用智慧,又抱守本心。光,光亮,引申为智慧,对应“子”;明,光源,发光体,指内在本心,对应“母”。⑧袭常:因循常道,遵循常道。袭,因袭、遵循。参27章“袭明”。

【考译】天下万物都有本始,这个本始就是天地万物的根源。如果知道了万物的根本,也就能够认识千差万别的具体事物;反之,如果认识了万事万物,仍能够再复归并抱守它们的根本,那就终身都不会陷入困顿了。

堵塞情欲的感官,关闭执念的心门,就可以终身没有忧患;如果打开这些欲望的通道,使自己被杂事烦扰,便终身无可拯救。

能见微知著的叫作“明”,能够抱守柔弱的叫作“强”。这叫做享用着光的照耀,还能复归光的源头,能做到这一点就不会给自己带来祸殃了。

以上就叫做遵循大“道”。

【导读】本章老子从“道”为天下万物之母的道理出发,阐释了纷纭复杂的大千世界中人们复归和抱守“道根本”的重大意义以及方法、途径,分三个层次:第一,多彩世界,要抱守大道,既要以道观物,又要善于物中求道,如此方可“没身不殆”;第二,关紧欲望的闸门,杜绝外界消极因素的侵蚀,如此方可悟得大道;第三,见微知著,守柔处弱,学会以道御物,方可终身无殃。

【辨读】“天下有始,以为天下母。既得其母,以知其子;既知其子,复守其母,没身不殆。”

老子说,天下万物有一个始母,这个始母就是“道”,万物就是这个始母即“道”的孩子,这些孩子千姿百态、各不相同,这就好比同母兄弟,既有孝顺始母的,也有违逆始母的,而只有尊崇始母即守“道”者才能“没身不殆”。这里老子以母子关系来比喻道和天地万物的关系,提出要像孝顺父母一样遵循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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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守道”这一核心思想,老子这段话还涉及了认识论问题。老子认为,天下自然万物的生长和发展有一个总的根源,要善于从这个总根源出发去认识丰富多彩的万事万物,“以阅众甫”(21章),即从源到流、从无形到有形、从一般到个别、从现状预测未来,推演它们的变化趋势;反过来,人还应该能够从千差万别的万事万物中去追索事物总根源,即从流溯源、从有形到无形、从个别到一般、从现状追溯既往,透过纷纭复杂的事物现象把握事物内在的本质和规律。在个别与一般、现象与本质之间,后者才具有根本的性质,把握并抱守这个根本,即遵循这些规律办事,就不会陷入认识和实践困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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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的这一认识论观点触及到了本质与现象、一般与个别、共性与个性、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主张既能从一般到个别,又能从个别到一般,既知其流又知其源,知因知果,融会贯通,这在两千五百多年前是了不起的认识成果。

“塞其兑,闭其门,终身不勤。开其兑,济其事,终身不救。'

这句讲的是“修道”的途径,即放得下世间琐事,阻断外界干扰,耐得住孤独寂寞,即“致虚极,守静笃”(16章)。宁静致远,这又是一番“断舍离”的工夫。

“兑”在《易经》里作“口”解,《说文解字》注作“穴”,实际就是指人身上眼口耳鼻等外接收界信息的器官。因此,这段话可以解释为把自己的感觉器官眼口耳鼻全部都关闭起来,把自己的心门也封闭起来,这样就一辈子没有困扰了;反之,如果打开这些欲望的通道,通向纷纭变换之世界,便会被尘世琐事烦扰,人便无可拯救,即陷入困顿,看不清世界的真相。老子主张的这一境界,其实质仍然还是“清静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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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虚极,守静笃

这是一个理解难点,我们展开分析如下。

在前面各章,如第3、第12章,老子曾提到过“难得之货”“五色”“五味”“五音”“畋猎”等对人们的危害,这种危害说到家就是因为勾起了人的欲望,所以老子屡屡告诫人们应当克制欲望,这里的“塞其兑,闭其门”也是这个意思。老子要求人们堵塞五色、五味、五音进人身体的通道,堵塞诱惑人们灵魂堕落的通道。如果打开这些欲望的通道,就会遭到欲望反噬和惩罚,即“终身不救”。当然,老子不是要我们不吃、不看、不听,甚至像死人那样不呼吸,而是提醒人们警惕外界不良影响,如此方能悟得“道”的真谛并始终不离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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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色使人目盲

最后,“塞其兑,闭其门”“开其兑,济其事”,这里的“其”指人还是代己?如果这句话讲的改变别人,则“其”是指人;如果讲的是自我修养,则“其”是代己。但若是改变别人则又是有为,与老子一贯主张的“无为”理念不符。可见,本句谈的仍然是“为道者”加强自我修养。

“见小曰明,守柔曰强。用其光,复归其明,无遗身殃。是为袭常。”

这一句讲的是遵道御物,即按客观规律办事。

见微知著叫作“明”,守持柔弱叫作“强”。这叫做享用着光的照耀,还能复归光的源头,能做到这一点就不会给自己带来祸殃了。这就叫做承袭大“道”。

本句紧承上句,“塞兑”“闭门”方能“见小”“守柔”,才能被光而思源,才是承袭大道。

第16章老子提到“知常曰明”,这里老子又说“见小曰明”。“见小”就是小中见大、见微知著,指能够透过现象把握本质和规律,这当然堪称为“明”了。

第8章老子提出“上善若水”,第36章又提出“柔弱胜强”,这里老子又说“守柔曰强”,老子再三主张守柔处弱,就是因为柔弱合“道”。另外,这里的“守柔”与上句强调“守静”也是一致的。

能够“见小”,能够“守柔”,这就象享受着光的照耀还能不忘光的源头一样,既知其流,复归其源,饮水思源,有这样的修养,就不会给自己带来祸殃了。这就叫做承袭大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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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其光,复归其明,无遗身殃”,与前文“既知其子,复守其母,没身不殆”,句式和思想上都是完全一致的,“明”为道体,“光”为道用,“光”与“明”也是“子”“母”关系,两句话都是强调从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出发想问题、办事情,即按客观规律办事。

需要指出的是,“见小曰明”“复归其明”,其中的两个“明”也是不一样的。前“明”同“知常曰明”的“明”,“常”为“道”,“明”便是“德”;后“明”相对于“光”,是光源,作为源头的“明”则是指“道”。

【今鉴】认识和把握规律,按客观规律办事

1.规律及其特征

规律亦称法则,是指客观事物运动发展过程中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

规律和本质是同等程度的概念,都是指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深藏于现象背后并决定或支配现象的方面。本质是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根本性质,是一个相对静态的概念,比如人的本质是其社会性,国家的本质是阶级统治的工具等;而规律则是就事物的动态发展过程而言的,它是千变万化的现象世界中稳定的、共性的内容,比如自由落体、水往低处流、日出日落和四季更替等都是现象,它们背后有着共同的规律即引力规律。

规律是“必然的联系”,偶然的联系比如兔子撞死在树桩上不是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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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株待兔

规律具有普遍性,世界上的事物现象千差万别,都有各自不同的运动规律,就其根本内容来说可分为自然规律、社会规律和思维规律。

规律是客观的。规律客观性是指它的存在和发挥作用都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规律既不能被创造,也不能被消灭,只要规律存在和发生作用的条件存在,规律就必然存在并发挥作用。

2.认识和利用规律

规律是客观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但人们在规律面前不是无能为力的,人们能够认识并利用规律。

无论认识规律还是利用规律,都离不开主观能动性的发挥。主观能动性是人类特有的能力和活动,是人区别于物的特点。它包括认识世界的能力,即“想”;改造世界的能力,即“做”;以及在认识、改造世界中所具有的精神状态,如决心、意志、干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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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规律必须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因为规律是隐藏在事物现象背后的内在的、本质的联系,而事物运动变化的复杂性也增加了把握规律的难度,只有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并运用科学的思维方法,才能透过现象揭示事物的本质与规律,如牛顿发现万有引力定律、门捷列夫发现元素周期律、马克思解释人类社会发展普遍规律等。

利用规律必须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因为利用规律往往需要创造必要的条件,而这同样需要具有饱满的精神状态,如决心、意志、干劲等。

我们党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体现了尊重规律、按规律办事的科学态度。“实事”就是客观存在着的一切事物,“是”就是客观事物的内部联系,即规律性,“求”就是我们去研究。实事求是要求我们把尊重规律的科学态度与发挥主观能动性的革命精神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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