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单编号 总价 单价 数量 交货期 账期 19-2-1108 150 50 3 3 4 规则说明: (1) 交货期3:是指该订单的交单(交货)时间最迟须在本年度的第三季度,可以提前交货但不能推迟,违约需缴纳订单总额20%(即销售总额*0.2后四舍五入)的违约罚款,并收回订单(即违约的订单不能计算在本年的销售收入中)。有订单的企业(组),当年的市场地位均下降一级。 (2) 是指该订单的应收款账期为4个季度(应收款账期从交单当季开始计算),假设该订单在2.2完成交单,需等到3.2才能收到该订单的价款150W(在“应收款更新中操作”),如果在3.2前将该收款贴现,但需要支付贴现息(计算财务费用),账期为0的订单交单后将立即受到现金。 注:所有订单都须整单交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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