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一个教师的课堂做了高度的评价之后,我却仍然提醒他:出示的作文应该事先征求学生的意见取得同意,并隐去作者的姓名。这是教学伦理,我们在这方面重视不够。 某种意义上上说,学生的作文是学生隐私的一部分。作为范例的展示和作为反例的出示,都必须是在充分尊重学生隐私权的情况下进行。 《教育和心理的测量与评价原理》中写道:由于学生的福利是最值得关心的问题,教师和心理学工作者应该认识到他们有责任遵循保密原则。只有在一些特别规定的条件下, 才可以违背这项原则:
因此,养成这种意识并遵循这个原则来进行教学,是教学伦理的必要部分。但很遗憾地说,在中国课堂,随意出示学生的作文作为范例或者反例,真是再平常不过了。因为习以为常,大家见怪不怪,尽管尤其是作为反例被出示的作文所有者,隐隐地感到不安或者不满,也都在大家一贯地忽略范围之内。 实际上,再往前稍微推一步,把学生的成绩公之于众,也是不符合教育伦理的。近年来,高考成绩的公布发生了一些变化,就是因为教育部门开始关注教育伦理的缘故。虽然人们习惯了以前的公布方式,想方设法来进行排名、炒作。 回头说课堂伦理。我们在教室里,时刻发生公众与个人的利益考量,这种考量在目前来说,一般地,是公众利益占了上风。但有时候会发生严重的突破教学伦理的事情。譬如任意地对学生的表现进行标签式的评价之类。 我今天早上上课的时候,也遭遇了教学伦理困境。在讲到一篇英语阅读文章的时候,我解释聋和哑的关系,我说:一般地,聋人就是哑的。这时,一个学生在我还没说出哑这个字的时候,借口说了一个对聋人比较有歧视的字眼。 我抬手在他的脖颈打一巴掌,当然是在他不会发作的范围内(此处应该有狂笑)。我有点生气地看着他。但我很快地平静下来,开始讲课。课后,我走到他身边,说:今天说错话了吧?他羞愧地看着我,说是。 我进一步给他解释,这是严重的歧视,再说,你知道吗?今天来听课的那位老师,恰好有个亲戚就是一个聋人。你这么说,让她心中多难受。 我看到这个学生眼中泛起泪花,羞愧地看着我。我看到他意识到了错误,就没再多说话。 这就是另一个情况下的教学伦理。你在讲课的过程,会发生很多歧视现象。譬如提到残疾人会有哄笑,譬如提到流浪汉,会有鄙夷,譬如提到某种疾病,会有厌恶的语词。 这些都关系到教学伦理。课堂上发生这种教学伦理困境是常见的现象,这时,教师必须能够保证这种歧视、鄙夷、厌恶能够在符合伦理原则的基础上进行合适的引导,才能够形成人类命运共同体所要求的普适价值观。 可见,教学伦理的意蕴,有两层含义。那就是教师对学生和学生对外界。教师对学生产生的教学伦理问题,常常是因为教师在习惯性力量的促使下越过边界,甚至完全没有边界观,对学生的行为肆意地进行超越边界的控制,甚至通过戴上项圈进行意识控制。这其实是缺乏教学伦理意识的典型表现。 缺乏必要的边界感,肆意对学生的行为进行控制与干预,没有隐私概念,对学生的私人信息进行无边界的获取并以此对学生进行标签式的评价,都是违反教学伦理的行为。 学生在课堂中对某个群体、某种行为等等的伦理误解或者不适当的伦理评判,与教师和家长的引导关系极大。譬如,当学生对聋哑人说出歧视性的言辞时,教师充耳不闻或者一笑置之,都是极不恰当的教学行为。 不能因为停下来对此进行处置会影响教学进度和教学容量,就对此置若罔闻。这种行为本身不符合教学伦理之外,对学生的伦理澄清也是极为不利的。有些问题,甚至干脆抛掉原来的教学设计,进行价值澄清教学,都是必要和应当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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