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明代的“给事中”是什么样的官职?

 新用户6480rIiz 2022-01-06

给事中是一种官职,自秦朝就开始设立,但历朝历代品级和职能职责都不尽相同,就明朝的给事中来说,它与都察院御史构成言官体系,互为补充,是一种品级不高但是权力很大的官职。

制度形成与品级定位

明朝的给事中由明太祖朱元璋于洪武六年(1373年)设立,分别对应吏、刑、工、户、礼、兵六部设置六科给事中,每科2名,共12名;洪武九年定员为10人;洪武十年隶属于承敕监;洪武十二年改隶属通政司;后来编制逐渐增至81名;洪武二十四年,六科各设都给事中1人,正八品,左、右给事中各1人,从八品,给事中40人,其中吏科4人,户科8人,礼科6人,兵科10人,刑科8人,工科4人,正九品。到建文帝朱允炆时期,将都给事中的品级提升到正七品,同时废除左、右给事中。

到永乐年间,明成祖朱棣又重新设立左、右给事中,置六科官署于午门外直房,形成独立机构。至此,明朝给事中制度全面形成,六科给事中掌印长官都给事中,品级正七品,左、右给事中,品级从七品,另外还有给事中若干,品级从七品,根据职能职责,各科人数有所不同。

职能职责与权力范围

《明史》卷七十四《职官三》:

六科,掌侍从、规谏、补阙、拾遗、稽察六部百司之事。凡制敕宣行,大事覆奏,小事署而颁之;有失,封还执奏。凡内外所上章疏下,分类抄出,参署付部,驳正其违误。

从中可以看出,给事中直接对皇帝负责,辅助皇帝处理奏章,及时制止纠正皇帝的失德失政行为,负责稽察六部工作事务,负责圣旨与奏章归档登记,抄送内阁备案等,还有权参与朝堂廷议等大事。

给事中虽然级别很低,最高长官也只是个七品官职,只能算是个基层官员,但是权力极大,如果他们对皇帝发出的敕令认为有不妥之处,可以直接将敕令退回!同时负责稽查六部,对六部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如果发现工作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现象,可以立即向皇帝禀报,所以在平时六部尚书对给事中们都是恭恭敬敬的,生怕被抓到什么小辫子,也正因为这样,正七品的都给事中甚至还可以和正二品的尚书平起平坐。

明朝给事中制度的出现,实际上是明太祖朱元璋为实现权力制衡而设立的,他将对各部的监察监督权授予低级别的给事中,六部品级高,但是权力小,给事中品级低,但是权力大,在这样的权力架构之下,确实也起到了一定的权力制衡作用,不得不说,朱元璋确实是一个历史上少有的政治天才!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