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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法理学》(16)法的产生、发展与历史类型

 相国转角 2022-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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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产生、发展与类型



一、法产生的基本标志

法的产生经历了一个很长的历史阶段,最终形成以下述现象为标志:

1、国家的产生。法与国家是两个互相联系的概念,两者互为标志,相互作用。

2、诉讼与审判的出现。

       3、权利与义务的区分

一、法产生的一般规律

     1、法律制度是在 私有制和阶级逐渐形成的社会背景下孕育、萌发,并与国家组织相伴发展和确立起来的。
      2、法律制度的形成过程自发到自觉,由个别调整逐步发展为一般性调整的过程 。
      3、法律制度的形成经历了从不成文形式(习惯、习惯法)到成文形式的发展过程 。
      4、法律制度的形成是从与道德规范、宗教规范浑然一体到相对独立的过程 。
      5、法是一种历史的现象,它有着产生、发展、灭亡的一般规律,法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并将会在共产主义社会消亡。

二、法的历史类型

     法的历史类型:是与人类历史上基本的社会形态相联系的概念,是指依据法所赖以生存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及体现的国家意志的性质的不同,而对各种社会的法律制度所作的分类。依据法所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及所体现的国家意志的性质,可以将法的历史类型划分为: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
       1、奴隶制法的特征
       1)原始习惯残留痕迹明显。
       2)否认奴隶的法律人格。
       3)刑罚方式极其残酷
         4)公开确认自由民之间的等级划分。

      2、封建制法的特征
       1)肯定人身依附关系
         2)封建等级森严。
         3)维护专制王权。
         4)刑罚严酷、野蛮擅断。

        3、资本主义法的特征
         1)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2)契约自由。
          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4、社会主义法的特征
         社会主义法是迄今为止人类历史上最高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 是唯一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经济基础而建立的法律制度类型。与以往的其他法律历史类型相比,它的独有特征表现为:

        1)社会主义法是以 实现共同富裕、实现普遍的平等和自由为历史目标的法律制度

        2)社会主义法是以 人民性为本质特征的法律制度。社会主义法所具有的阶级性与之前的法的阶级性的内涵有天壤之别,因为法的阶级性和法的人民性之间的关系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发生了质的变化

        3)社会主义法是 继承和发展了历史上一切人类法律文明优秀成果的法律制度。社会主义法作为最高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它必然是人类法理文明史上所有优秀成果的继承和发展。


三、资本主义社会的两大法系

       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法系、民法法系等,是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系、判例法系等,是承袭英国中世纪的法律传统而发展起来的各国法律制度的总称。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如下:

      (1) 法律渊源不同。大陆法系中的法的正式渊源是制定法,而英美法系中的制定法、判例法都是法的正式渊源。

      (2) 法律结构不同。在大陆法系中,法典构成法律体系结构的主干,而在英美法系中,其法律体系主要是以单行法和判例法为主干发展起来的。

      (3) 法官权限不同。在大陆法系中,法官只能适用法律而不能创造法律,而在英美法系中,法官不仅可以适用法律,也可以在一定的范围内创造法律。

      (4) 诉讼程序不同。大陆法系的诉讼程序以法官为重心,属于纠问制诉讼,奉行职权主义;而在英美法系中,诉讼程序则采用对抗制程序,奉行当事人主义。


二、常见考题

选择题;名词解解释:

简(答)述题:

三、答题关键点
      这部分内容比较多且杂乱。一般以考单项、多项选择题形式进行考察。
复习方式:阅读考纲+理解记忆+举例。
关于简答题需要多看书,以表格的方式,将相关内容进行对比学习。回答问题时,重要知识点写在前面,展开说明或是解释的内容写在后面,注意逻辑关系,内容结构和完整性。

素材来源 |闫相国申硕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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