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作为即时通讯工具,在我们日常生活及工作中已经扮演着相当重要的角色,“有事电话沟通”逐渐变为“有事微信聊”。微信聊天中,相较于冷冰冰的文字,用表情回复可以缓解聊天气氛,生动表达情感,又能传达当事人的想法,所以聊天表情的使用非常普及。 如今,微信聊天记录越来越频繁地被作为证据使用。有些时候,聊天表情的内在含义,会影响案件重要事实的认定。如何解读当事人在微信聊天时发送的表情?如何复原当事人聊天所表达的真实意思表示?这是个不小的难题。 例如,下图中这一组对话,向老同学借钱周转,对方回复“厉害厉害”的表情,这是同意借钱的意思吗?还是暗地讥讽“早已失联的老同学,居然好意思来借钱,脸皮真厚,厉害厉害”? 汉语文化博大精深,同一句话,用不同的语气语调念出,都可以读出不同的味道。因此,诉讼案件中聊天表情含义的认定,单纯考虑表情本身的含义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结合聊天的上下文语境才能更好地揣摩当事人表达的真实意思,并结合案件其他证据综合认定。 实践中,有不少案例涉及到表情包解读争议,下面结合案例介绍。 在深圳中院审理的一起合同纠纷案件[1]中,A公司与卢某签订《歌曲创作协议书》,委托卢某为其电影作词一首。后卢某通过微信向A公司发送歌词,公司董事长田某回复“我回家好好拜读,现在在路上”。后卢某再次通过微信向田某发送歌词,田某回复微信表情 法院认为,卢某已初步完成其合同义务,但是田某表明其在路上,发送微信表情符号 另一起是深圳中院审理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2]。该案件中,厂房租赁期限已届满,双方多次微信沟通,出租方陈某向承租方刘某发送如下信息:“现在正式通知您,从现在起我方再给多5天时间您去处理,如果您还是不处理,到了2018年9月12日我方就要按合同处理,加租金后收取租金26392.5元/月”,刘某回复 后双方对续约加租是否达成合意产生争议。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双方的聊天记录,在陈某给出宽限期后,刘某既不表示继续承租,也不表示搬离案涉房产,甚至在陈某告知从2018年9月12日开始将按每月26392.5元收取租金后,刘某也并未表示否定,而是继续占用案涉房产。据此,法院认定刘某同意按照每月26392.5元的标准继续承租,并判决承租方承担租赁期满后相应的房屋占有使用费。 表情包虽然好用,但也不能时时刻刻都用。在通过微信沟通重要事情、涉及事实确认的情况下,建议采用文字回复,语气可以委婉,但意思应当表达明确,避免因语焉不详引起争议。 [1](2019)粤03民终24500号 [2](2019)粤03民终35541号 饶庆松 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大成深圳房建部副主任 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 《时代周报》特邀法律评论员 热爱横渡,三次横渡琼州海峡 2016年挑战往返横渡 彻夜坚持19小时50公里 公开出版物有《横渡,不一样的人生》 曾成功代理死刑改判无罪案件 最高院第一巡回庭优秀值班律师 每天一分享,做有温度的律师 阅读|分享|励志|横渡|法律 分享美好,是美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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