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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杂世界的道德指南——对话普林斯顿大学政治学者菲利普·佩蒂特

 heshingshih 2022-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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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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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利普·佩蒂特 (Philip Noel Pettit),1945年生于爱尔兰,著名哲学家、政治理论家,“当代共和主义最重要的哲学阐释者”,曾任都柏林大学讲师,剑桥大学圣三一学院的研究员,现任普林斯顿大学劳伦斯·洛克菲勒大学政治与人类价值观教授,也是澳大利亚国立大学杰出的哲学教授。作为当代最有影响的一位哲学家和政治理论家,佩蒂特教授在1987年和1988年当选为澳大利亚社会科学研究院和人文科学研究院成员、2009年当选为美国文理学院(American Academy of Arts and Sciences)院士、2010年当选为爱尔兰皇家学院荣誉院士、2013年当选为英国研究院(British Academy)通讯院士;佩蒂特教授也因在学术上的杰出贡献而被爱尔兰国立大学、希腊克里特大学、瑞典隆德大学、加拿大蒙特利尔大学和女王大学等著名高校授予荣誉博士学位。佩蒂特教授在伦理学和政治哲学、社会科学哲学、心灵哲学等领域都做出了重要贡献,尤其以发展和倡导共和主义而享誉学术界。著有《规则、理性与规范》(Rules,Reasons,and Norms)、《共和主义》(Republicanism)、《共同的心智》(The Common Mind)、与杰弗里·布伦南(Geofirey Brennan)合著的《尊重的经济学》(The Economy of Esteem)、论文集《共同的心智:菲利普·佩迪特的哲学主题》(Common Minds:Themes from the Philosophy of Philip Pettit)等一系列著作。

编者按

        2015年4月9日,菲利普·佩蒂特在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国际研究中心和丹纳人类价值观讲座(Tanner Lectures on Human Values)接受采访。采访者为哈利·克莱斯勒 (Harry Kreisler,美国历史学家,曾任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分校国际研究所执行主任)。本次采访主要围绕了菲利普·佩蒂特著作的Just Freedom进行了对话。佩蒂特在采访中详细讲述了萨特、斯金纳等人对他从事政治哲学研究的影响,以及他的共和主义理念的产生背景。此外,佩蒂特通过回顾美国革命前后英国社会中的有关分歧,解释了观念史中自由意涵的转变。现代文明是开放的,自由的价值属于人类命运共同体,每个文明都是其创造者和享用者,我们只有深刻理解其在不同语境中的差异,才能更好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自由”。

本期译文原视频链接如下,所有文字翻译及编辑工作由政治学人团队完成 (编译有截取和删减)。

来源:https://www./watch?v=Kvy86eVwva0

生平:从萨特到剑桥学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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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佩蒂特教授您好,欢迎来到伯克利。可以谈谈你出生和成长的地方么?

菲利普·佩蒂特:
我出生在爱尔兰西部的一个小镇——巴利格(Ballygar)。它属于戈尔韦郡(Galway),离都柏林很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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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你怎么看待你的父母在你的世界观塑造中所发挥的作用?

菲利普·佩蒂特:
我出生于一个非常虔敬的家庭,并非新教教派,而是天主教,但是总体上是包容的、普遍意义的(ecumenical)态度。我想可能我正是因为通过接触宗教方面的主题,从而最终走上了哲学之路。我始终保持着对于大问题的兴趣,这些大问题包括自由意志、善与恶等等。这些问题对于有宗教家庭背景的人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我接受了标准的学校教育,那时我的兴趣主要是数学古典学问,并且打算在大学期间主修二者中的一个。上了大学后,我发现了自己从事哲学研究的潜能,那让我很激动。我很愿意能够花时间去思考这些重大问题。对这些重大问题的回答,我曾经只是单纯地接受宗教教诲,而现在可以说是独立思考。这真的让人很着迷。我仍记得18岁的时候,当我得知可以转到哲学专业时我有多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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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可以说这是从宗教角度看待问题到世俗角度看待它们的一个跳跃吗?这种跳跃对你来说有困难吗?还是说这是一种自然而然的转变?

菲利普·佩蒂特:
就我的个人情况而言,之所以会发生这种转变,主要是因为读了萨特的著作。那时候我对萨特的著作十分感兴趣。当然,我并非是从我的家庭教育背景中突然转变到哲学。毕竟,认为没有上帝的存在,同时确定无疑地存在自由意志,这些都与(我曾接受的)那种学说有着巨大的差异。那种学说是阿奎那已经充分阐释过的,也是我曾经所学的。但是阅读萨特令我十分激动,因为他解决这些重大问题的视角与我完全不同。在几乎每个问题上,他都与我过去所接受的视角大不一样。他不仅以一种极其系统的方式进行了阐述,还对这些主题赋予了文学化的表达。我现在仍然认为他的戏剧极其出色。此外,他的小说虽然并没有那么出色,但是仍然对这些主题给予了生动的表述。对我来说,发现萨特,可能是大学期间最激动人心的智识事件。实际上,我的本科毕业论文写的就是萨特。那个时候,我已经彻底转入到了哲学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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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在大学之前或在大学期间,你有参与过政治生活吗?

菲利普·佩蒂特:
     没有,本科期间没有参与过。但是我有一段不寻常的经历。在我上大学的同时,我也在神学院(seminary)接受训练,学习如何成为一名牧师。因此,如果要阅读萨特,我必须得到批准,因为萨特的书在教会的禁书名单中榜上有名。但是在神学院待了三年后,我离开了神职团体,离开了他们。我后来取得了硕士学位,不过完全不同于萨特的作品,硕士期间我研究的是伯特兰·罗素(Bertrand Russell)和摩尔(G. E. Moore)的基本的、早期的思想。很巧合,那一年是1968年,到处都有着充足的工作,尤其是在爱尔兰和英格兰。这是因为很多新的大学都是在那个时候成立的。审核我获得文科硕士(MA)资格的监审员(Examiner),包括校外监审员(External Examiner),都愿意为我介绍工作岗位。因此我在20、21岁的时候就已经开始教书了。当在伯克利和在欧洲的大学发生政治运动的时候,我是一名初级教员。运动(译者注:指六十年代末七十年代初美国和欧陆的新左翼运动)当然也波及了爱尔兰,当时,我在爱尔兰都柏林大学(University College Dublin)教书。在1969年的时候,尤其是在69年的3月,当学生的政治活动爆发的时候,我作为初级教员确实也参与到了其中。
正如你可以预想的那样,在那个年纪和那个时代,考虑到我自己的倾向,我应该是初级教员中亲学生的那一派。但是我实际出版的第一本书是一本文集,我估计它是我迄今为止出版的唯一一本畅销书。我在1969年爱尔兰编辑的文集收录了人们一般认为是激进的教职员、学生的文章。这本书的名字今天可能听起来有些奇怪,叫《温和革命》(The Gentle Revolution,不过这是爱尔兰视角下对那时法国和伯克利所发生的事情的认知,现在看起来可能是经过调整了的、比其实际发生的更加温和的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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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们等会会谈论您的著作(译者注,指Just Freedom),但是我现在很好奇这些经历在多大程度上影响了你?一方面是在教会的经历,另一方面是学生的激进主义,它们有将你引向对自由的关注吗?

菲利普·佩蒂特:
我认为或许是因为较早地接触了萨特的著作,从而使得自由的概念在我的心里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萨特十分关注自由意志或主体的自由(the freedom of an agent),我对此也十分感兴趣。他认为其应该在人的判断层面来理解,而不是在人的欲求层面理解。但是对他来说,问题在于,如何将其转变为一个政治层面的理念,这个问题随着他著述的推进得以凸显。同时,这个问题也一直吸引着我。所以,尽管我很早就开始关注自由的问题,但是直到大概15或20年后,我才开始非常清晰地写作关于自由的政治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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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你的作品,尤其是这本著作(译者注,指Just Freedom),似乎存在一种对所探究问题的历史感,即这些问题是怎样在过往哲学家的著作中随着历史的推进而变化的。你能够谈一谈这个问题吗?因为哲学思考的历史看起来非常重要。

菲利普·佩蒂特:
在某种意义上,我可以通过谈论我自己的历史来回答这个问题。在爱尔兰都柏林大学待了三到四年之后,我很幸运得到了英国剑桥大学圣三一学院的一笔研究奖学金(research fellowship)。在那里,我和一些观念史研究的学者接触很多。这些学者包括昆廷·斯金纳(译者注:可点击跳转斯金纳专访链接)、理查德·塔克等。不得不说,通过和他们的交往,我对他们所关注的这种类型的历史研究产生了兴趣。他们一般被称为关注历史观念语境的剑桥语境主义学派(Cambridge Contextual School)。尽管我对这种研究非常感兴趣,但是另一方面我感到成为一名这种类型的历史学家并不适合我。因为同时阅读伟大作家的著作和二流作家的著作,这很难让我产生兴趣,但这却是为了解完整语境而必须进行的工作。我更愿意进行一些更加理论性的和哲学性的思考。实际上,大概十或十五年之后,我才重新具有了对于历史研究的热情。但不管怎么样,在剑桥的经历为此打下了一个基础。我之所以后来重获热情是因为随着新技术的发展,我意识到人们已经可以更加便捷地接触历史文本。比如说,你可以选择一个词,然后通过数字资源库搜索任何一个思想家(例如霍布斯)的相关文本。你能很快获得这些资源,并考虑如何应用它们。换句话说,现在学者可以更加便宜地获得这些东西,而在20年前,这将耗费学者数月甚至数年的工作。我认为当技术发展到这种程度时,我对于历史的兴趣某种程度上又复生了,并开始将之应用到哲学性的思考。

理论、实践与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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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在谈论著作主题之前,我还有一个关于你对理论和实践的看法的问题。可以说说是什么经历让你对理论和实践的关系如此敏感?这与你早前参加的学生运动有关系吗?

菲利普·佩蒂特:
这个问题我也难以回答。不过可以肯定的是,我对于政治哲学一直情有独钟。尽管在某种程度上我对其他领域也有兴趣,但是我更愿意去思考关于制度的性质、如何看待制度蕴含的价值理念、制度如何败坏的、如何改进制度等等诸如此类的政治哲学问题。远离人群,进行乌托邦式的思考,构画一个抽象的理想世界,这些并不符合我的志趣。与之相反,我希望思考如何从我们当前实际的制度出发,探讨我们能够到达哪里。为了做到这点,我认为有一种对这些制度如何工作的敏感性就十分有用。我想回顾一下我在澳大利亚首都直辖区(Australian Capital Territory)的经历。从1997年开始,我在澳大利亚国立大学(Australian National University)工作,然后参与了一次关于澳大利亚首都直辖区自治情况的评估。澳大利亚首都直辖区就像美国的华盛顿特区,我需要对它的运作情况进行评估。这是一件很偶然的事情,仅仅是因为有些政治人士之前与我有私交,并且知道我的兴趣。由此,有六个月的时间,我放下了学术性的工作来进行这项评估任务,并担任了一个包括有两个十分杰出的、知识渊博的公务员在内的小型委员会的主席。这六个月的时间,我没有时间进行写作、思考和阅读,而是待在政府大楼的一个小型办公室。这些办公室十分有趣,不论它们处理的事情范围有多么大的差异,它们的运作形式都是相似的。这种观察对我而言扩展了我的思路,在那个时候我感到我已经真正了解政府的各个分支和互动是如何运作的了。此外,我还感到了制约理念的重要性,它能够使事务井井有条,各居其位,防止因制度的堕落而偏离轨道,甚至导致各种各样的腐败。因此,我认为与政治实践的直接联系,包括我在爱尔兰都柏林大学任初级教员时与爱尔兰当时牵扯范围甚广的政治运动的联系,或许都直接或间接导致了我对政治实践的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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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让我们谈谈这本《自由足矣:复杂世界的道德指南》(Just Freedom: A Moral Compass for a Complex World),是什么促使你写这本书?这本书又花费了你多长时间?

菲利普·佩蒂特:
这本书所呈现的是一种政治思考的表达,人们常常将这种表达称之为公民共和主义式的(Civic Republican),或者是今天所说的新共和主义式的(Neo-republican)。对我来说,接触这一传统并借助它系统表达我自己的观点是一个很巧合的事情,这可以追溯到1990年代。在1997年,我曾出版过一本叫《共和主义》的书,对于美国的听众来说,可能这个标题并不是很恰当,因为可能会让人将它与美国的共和党联系起来,然而美国的共和党并不属于更多具有传统思考方式的公民人文主义。在1997年和这本2014年出版的书(译者注:指《自由足矣》)之间的这些年里,我被牵扯进各式各样的,与公民共和主义传统思考有关的事业之中。基本上,这本书旨在向范围更加广泛的民众解释如何推进共和主义的事业,而不仅仅是面向学者或者大学学生。
至于我是如何开始写作的,这需要回到90年代,那时我可以说已经有了这个想法。对我来说,有两条路可以通向这个想法。其中一条是抽象的、理论性的思考我们应该如何政治地构思自由。生活在一个人人彼此隔绝的世界是不可能的。在这个世界中我们本性上是社会动物,那么显然对我们中的任何一个人来说,都没有可能独立于其他人而独自生活。一种传统的思考自由的方式认为,如果你生活在一个隔绝的世界,这类似生活在一种人人独自生活的自然状态,没有人阻挡你的行动,你是绝对自由的。这种思考自由的传统不仅存在于文献之中,也流行于这个世界很久了。而我是如此思考的,如果这种隔绝的状态没有可能存在,如果自由是某种你可以在他人在场的情况下享受的东西,同时他人又一定会以各种方式干涉你,那么你就需要重新思考自由到底是什么。这就是我思考的起点。或许我们应该将自由视为当我们面对他人时所具有的一种地位状态。如果我们被给予了一个空间,据此我们能够依照我们自己的意愿行动,同时其他人没有权利干涉这个空间,那么可以说我们是自由的。这里的干涉不仅仅指其他人实际地干涉你个人的空间,也指被堵在这一空间之外而无法干涉。因此这不仅仅是说我可以根据我的意愿行动,比如阅读我想阅读的书,因为你可以打断我。相比同意我可以任意阅读我期望的东西,你只要反对我,你就能够打断我。如果我是否能够随心所欲地阅读取决于你的允许,那么我就不享有地位状态意义上的自由。可以说,我需要让这种自由得到保护,使其能够免于其他人的即便是良善的意志。我就是从这种扩大了的视角思考的。
后来有一位在伯克利取得观念史博士学位的朋友跟我说,我应该看看昆廷·斯金纳的著作,斯金纳是我在剑桥时认识的朋友。我照做了,并且阅读了一个相当长的思想传统,这一传统通常被称为共和主义的思想。它起源于罗马,途经中世纪,历经文艺复兴、荷兰共和国,直到17世纪的英格兰共和国,当然,尤其包括18世纪美国和法国的共和国。我在这些文本中发现了一种思考自由的方式,并感到这正是我之前宽泛寻找的路径。在这种路径中,如果要在与他人的关系之中寻求自由,那么就不仅需要他人事实上没有干涉你的生活;同时还需要在他人干涉的时候,你能够制止这一干涉,从而说,他们不能够干涉你的生活。
用我在《自由足矣:复杂世界的道德指南》这本书中所举的一个例子来说,我推荐读者去思考海尔茂和娜拉之间的关系,他们是易卜生一部著名戏剧《玩偶之家》的主角。其中,丈夫海尔茂是一个年轻的银行家,对他的年轻妻子拥有一切的法律的、社会的、文化的权利和权力。但是他十分溺爱他的妻子,并给予她你可以说是自由行使的权利(carte blanche),从而她能够如期所愿地行动。因此,我关注的问题是,我们是否应该将处于和海尔茂关系中的娜拉视为是自由的。一个非常显著的事实是,从罗马和新罗马的视角看,从历史悠久的共和主义关于自由的思考方式看,从美国的创建者们采用的思考自由的方式看,你都不能说娜拉享有自由。因为,尽管娜拉能够在一定范围内尽其所能地做她想做的事,但她始终是不明显地处于海尔茂的许可之下。娜拉需要依附于海尔茂的善意(goodwill)。因此,即便海尔茂没有直接干涉娜拉,即便拉娜有着自由行使权,按照罗马人的术语来说,她仍然有一个“多米尼斯”(译者注:Dominus,意为主人或统治者),一个她生活中的领主(lord)或主人(master)。因此,她处于不干涉(non-interference)的状态,却并没有处于非支配(non-domination)的状态。海尔茂终归是一个主人,即便用传统话语来说是一个好的、仁慈的主人。这就是古老的共和主义思考自由的核心理念,你不必臣服于任何他人的掌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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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你在书中谈到了这点,这看起来是一个结构化的理论。当你面对整个结构时,如果你没有思考过相关的问题,那么这个结构的内在脉络就不会向你显现。也就说,娜拉看起来是自由的,但是只有通过对娜拉的处境进行结构分析,你在书中就进行了这样一项工作,真实的权力关系才能够得到揭示,我说的正确吗?

菲利普·佩蒂特:
完全正确。因为当你从这种构思事物的视角来看待的时候,自由不仅仅是与他人行动相关的功能性结果(function),更是与他人的支配性权力相关。因此,如果在与他人的关系中,你是相对没有权势的一方,那么对方就拥有干涉你的权力,即便他们可能并不会实际上干涉你。仅仅是这一事实,即对方拥有权力,而你没有相对应的制约权力,或者你可以说是“反制权力”(anti-power),就意味着你需要在对方的怜悯之下生活。只要他们愿意干涉,你就会面临他们的干涉。在大多数情况下,你很快就能够意识到这一点,从而就有可能产生一种心理动机,去顺从,去允许强力者肆意妄为,并屈膝逢迎。用老话说就是捋起你的额发(译者注:tug the forelock,古时脱帽礼的替代礼节,或在脱帽礼之后进一步表示尊重的行为,现指对身份尊贵的人过度顺从)或者行脱帽礼、磕头等。传统中有很多这样的词汇,用来表示讨好和谄媚。在与他人的关系中,正如你所说的,只要你处于这种结构性的情境之中,对方有权而你无势,你就会被驱使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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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你作出了一个在美国文化中很重要的区分,指出你与自由至上主义(libertarianism)并不相同,因为你的理解与自由究竟位于何处更加紧密相关。那么就自由至上主义而言,哪些是你不能够赞同的?

菲利普·佩蒂特:
在非常基本的层面,就其本身的概念而言,自由至上主义理解的自由是,只要你没有被干涉,你就是自由的。在被给定的选择中,你是自由的。这些选择,比如说,阅读什么,去哪里旅行,选择什么样的职业。按照这样,只要你的选择没有被实际地干涉,那你就是自由的。而依据更加古老的共和主义的理解,为了自由的缘故,就必须是如此的情形:你需要得到保护,由此能够帮助你免于各种类型的干涉。
我在稍早的时候提到过,我相信在自由的观念史中,存在一次断裂。这个断裂颇为讽刺地大致发生在美国革命时期。美国革命的英雄们在英国有一批支持者,比如化学家约瑟夫·普利斯特列(Joseph Priestley)、数学家理查德·普莱斯(Richard Price),他们都是美国革命的积极且善辩的拥护者,并使用了我刚刚所提到的自由的概念。比如说,普莱斯在某处说到,只要你臣服于一个主人,即便是一个仁慈的主人,你便不是自由的,你仍然依附于主人的善意。他认为对于一个群体来说,同样是如此。从而他表明,在白人的美洲殖民地和威斯敏斯特(译者注:Westminster,指代英国议会及政府)之间的关系中也是这样。约瑟夫·普利斯特列说到,美洲殖民地的人们真正抱怨的,并非是英国或议会通过税赋夺走他们的财产,而是议会所宣称的拥有能够拿走他们全部财富的权力。他说实际上议会收取的税收并不高。所以普利斯特列和普莱斯他们所做的,就是描述伦敦和那一时期美洲殖民地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就是主人和仆人的关系。所以殖民地的人们说,他们并不是自由的,伦敦将自己放到了主人的位置。1766年,当伦敦或议会撤销印花税法案(the Stamp Act),取消那一特定种类的税收时,不得不说是明智的,可以说是一位相当仁慈的主人。但他们后来追加了宣示法案(the Declaratory Act),坚持声称其具有随时可以根据自己需要收取税收的权力和权利。议会所宣称的实际正是对殖民地的权力。由此,美洲殖民地的人们立刻回应说,只要那些人仍然具有对他们的权力,他们就不是自由的。殖民地的人们所使用的自由概念正是早前在英格兰和欧洲流行的传统,这一传统可以追溯至罗马时期。这一传统认为,如果你臣服于某人的善良意志,你就不是自由的;殖民地人民如果臣服于宣称对他们拥有任意征税或立法权力的威斯敏斯特,那么他们作为一个群体也不是自由的。
此时在英格兰便产生了一种新的思考自由的方式,用以为英国一方辩护。随着1776年约翰·林德(John Lind)出版了一本流行的小册子,这种思考方式很快就传播开来。这本书名为《致普莱斯博士的三封信》Three Letters to Dr. Price),普莱斯博士就是支持美洲殖民地人民的理查德·普莱斯,他秉持一种温和的论调。在那本小册子里,林德为英国政府提供辩护,他问到什么是自由,并回答说自由就是不受约束或强制。他打破了长久以来关于自由概念的传统。据此,如果你没有受到限制或约束,那你就是自由的;反之,则是不自由的。进一步,他得出结论,法律总是使你不自由。无论在何种程度上服从法律,你都是不自由的。这与传统的视野十分不同。传统上认为,法律能够保护你免受他人奴役,从而让你自由。因此,即使是约翰·洛克都隶属于这一传统。获得自由,就是享有法律的保护。在这一保护下你有属于自己的领地,在这一领地之中你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行动,不论你想做什么,都不用在乎其他人对你的要求。现在,林德说法律才是自由真正的敌人。他在此基础上继续分析,美洲殖民地的人们有什么好抱怨的呢?在英格兰生活的我们需要遵守约束我们的法律,在美洲生活的你们同样是生活在约束你们的法律之下,为什么你们要说自己是不自由的,而在英格兰的我们是自由的呢?这是一个非常巧妙的论点。他在那本书的脚注里说明,这种关于自由的看法源自一位关系很好的朋友,他令人尊重并具有创造性。林德对那位朋友进行了描述,但没有提他的名字。后来林德的这位朋友向他报怨了这件事,你采用的这种思考自由的方式是我创造的,大约六个月前,我构思了这一思考自由的方式。林德的这位朋友就是杰里米·边沁。这实在是不同寻常的巧合,因为边沁后来成为了英国传统中著名的法律理论家,并具有广泛的影响。他还是著名的功利主义者,改革家。但正是他,引进了这种思考自由的新的方式。据此,自由仅仅是你没有受到干涉。权力,和你提到的结构,都变得无关紧要。这种理解后来成为了19世纪早期的古典自由主义视阈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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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让我印象深刻的是,你对自由的定义简洁且能够应用到诸多领域。此外,你将其作为一种德性或价值,有助于实现进步的理想。你说国家不应该无所作为,并且如果我处于贫困状态下,而你并非如此,那么除非借助政治或政策将我提升到与你对等的地位,不然我们之间不可能有平等。所以,一方面你谈论的概念与自由至上主义不同,另一方面,你又重视结构的存在。考虑到我们国家当前出现的分裂,这两方面将让这个理念获得新的信众。

菲利普·佩蒂特:
完全正确。自由的传统和理念实际上是各个政治派别都会关注的东西。但是我自己关注的是,就赋予自由的概念以实质性内容和活力而言,我们需要做什么?一种能在多个领域实践的非支配的自由概念,可以支持具有改革性的政策措施。并且,这种政策总体上十分不同于自由至上主义者可能会支持的政策。
以工作场所为例,自由至上主义者会始终坚持雇主具有任意解雇的权利,并认为这是一项基本权利。但是如果你赋予雇主任意解雇员工的权利,那么你就在雇主和雇员之间制造了不对称性。这种任意解雇的权利也是自由至上主义者谴责工会时所援引的典型论证。但是,我不得不说,我对于工会权力的丧失深表遗憾,即便说不论是公司,还是工会,它们都存在着自己的问题。随着工会权力的丧失,在雇佣问题上,你也失去了与公司权力相对应的对等权力。这显然意味着雇员将越来越陷入到被支配的境地。此外,福利领域的立法是十分重要的,这包括某种形式的国民健康或公共健康体系。这方面的立法能够让人们不至于沦落到依附比他们更优越或更富裕的人的恩惠或好意。自由至上主义者的教义会反复强调博爱,认为我们需要更多的博爱。我相信博爱是很好的东西,倘若能够被很好地组织,它确实能够强有力地促进纯粹的善。但是,比如说,如果为了获得合适的治疗,你就需要依附于医生的公益心或者其他碰巧认识的家庭的帮助,这样一种情况正是我们谈论的理念所厌恶的。这种情况意味着,生病的患者需要依附于当地医生的恩惠或偏好,以获得免费的治疗或其他类似的请求。这个国家必须有一个可以起到保护作用的基础设施,以确保公民能够具有相应的能力从而通过目光测试(译者注:目光测试是佩蒂特提供用来检验公民之间是否具有平等地位的一种测试,如果公民之间能够不带畏惧或者服从的直视彼此的目光,即表示测试通过)。
最后,我认为有必要说的是,在自由至上主义的观念中,他们认为存在一个自然秩序,这个秩序包括所有权和市场。但是,它们并不是自然秩序,而是由法律所创造出来的。财产权只可能存在于法律之中。如果我处于自然状态中,那么只要我占有了某物,我就拥有了该物。同理,你也可以从我这里夺走它。但是这都与财产权无关,除非有一条基本的法律赋予我以一种集体的强制力作为支撑。当你试图夺走我的东西的时候,该强制力能够制止你的行为,并支持我的权利声称。法律创造了财产权,并且也是法律创造并促进了市场。但这与某种形式的新马克思主义或类似的理念也不尽相同,因为我是市场的坚定信奉者。然而,正如法律创造了财产权和所有权以及市场,法律也需要能够保障或促进人们获得基本的生存必需品,当你处于法庭之上时,不论你是因为民事纠纷,还是遭受政府的刑事指控,法律应确保你享有法律代理的权利。当你迫切需要医疗救助的时候,法律应能够确保你获得相应的医疗资源。此外还有很多类似的例子。如果你想要在一个特定的社会中享有非支配的自由,所有这些都是必要的基础设施。

相关链接:语境中的观点和作为社会行动的理论——专访政治学者昆廷·斯金纳(Quentin Skin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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