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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

 老马和老马 2022-01-09

  

从1840年到1949年,中国人民经过100多年的艰苦卓绝、前赴后继的英勇斗争,终于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压迫,中国人民终于站起来了,随着南京国民党反动统治被推翻,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中国历史掀开了崭新的一页,在民主政治建设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召开,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共同纲领》规定了我国的国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除了规定国家性质外,《共同纲领》还规定了新中国的各项基本方针和政策。

        选举产生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毛泽东当选为主席,朱德、刘少奇、宋庆龄、等为副主席。大会决定以五星红旗为国旗,《义勇军进行曲》为国歌,采用公元纪年。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毛泽东在天安门城楼庄严宣布“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了”,宣告新中国诞生。

        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成功召开,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建立。从这时起至1954年期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暂时代行全国人大的职能。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中国共产党提出与民主党派实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发展到一个新阶段。

        新中国的成立和经济建设的大规模展开,民主政治建设成为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这就是以国家大法的形式确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它体现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两大原则,这是新中国第—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大会选举毛泽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朱德为副主席,刘少奇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大会决定任命周恩来为国务院总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为民主政治建设奠定了基础。

        中国是拥有56个民族的多民族国家,为了实现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新中国成立后,《共同纲领》明确规定,在“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 1954年,新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就是,在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设立自治区域和自治机关,由当地民族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地方性的内部事务,行使自治权利。1947年,内蒙古自治区成立,这是我国第一个自治区。后来,新中国共建立了5个省级自治区、100多个自治县(旗),满足了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的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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