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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关于电费和物业费的基本意见

 地理卢先生 2022-01-09

  xx市SS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着友好协商、互利双赢、和睦相处的原则,关于处理我幼儿园和你公司的关于电费和物业费缴纳问题,依据基本事实和法律,提出如下基本意见。如果你公司有不同意见,望及时告知,积极沟通,妥善解决。

  一、关于电费

  1、《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所以,贵单位收取电费应该依据xx市供电公司的价格收取,不能提价或变相提价。

  2、XX实验幼儿园经xx市华龙区教育文化体育委员会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批准,属于合法的办学机构。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学校水电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XX]2463号)的精神,贵公司应该按0.56元/千瓦时的价格收取XX实验幼儿园电费,超出这个价格收取是错误的,希望你公司改正。如果你公司按照0.56元/千瓦时的价格收取,我幼儿园保证按时缴纳,不会拖延。

  3、虽然我幼儿园所用电表的户名是电梯公司,但我幼儿园和电梯公司已经签署合同,电梯公司已经将该电表转让给我幼儿园,希望贵公司将该电表的用户名变更为XX实验幼儿园。

  4、我幼儿园在现址办园已经三年,使用该电表是不争的事实,对于此事贵公司也是早已知道的。贵公司处理问题应该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处理。

  二、关于物业费

  根据我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物业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XX实验幼儿园不是物业费的缴费主体,没有缴纳物业费的义务,具体理由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也就是说,物业是否由物业公司管理由业主决定,具体事项由双方合同约定。我幼儿园所使用房产的业主是何晨昌,具我所知,目前他并没有和贵公司签订物业服务管理合同。

  2、《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从本规定看,业主是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人。我幼儿园仅仅是物业的使用人,和业主之间没有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约定,所以,即使业主何晨昌和贵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也应该由业主缴纳物业服务费,我幼儿园不是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人。

  3、《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根据该规定,只有提供了物业服务,才能收取物业服务费用。但自我园开办以来,贵公司没有给我幼儿园提供物业服务。我园有自己的安保人员,有自己的水电维修工、清洁工,在我园区域内的所有物业问题都是我园自己解决。贵公司没有给我园提供物业服务,我园也没有缴费义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认为,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该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向民办教育机构收取任何费用。

  我园属于合法的民办教育机构,是社会公益性事业单位,不以营利为目的,所用物业属于非经营性用房,我园所有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均受到物价部门以及教育部门的严格监管和限制,不同于一般的商业营利性经营机构,所以,贵公司以商业标准收取我园各项费用是不当的,也是我园无法承受的。

  虽然我园没有缴纳物业服务费的义务,但鉴于我园电费通过贵公司缴纳,以及家长接送孩子要通行小区道路的实际情况,为了搞好双方关系,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我园愿意和贵公司协商,合理缴纳部分费用。

  XX实验幼儿园

  2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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