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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劳动争议案件裁判规则》——股权激励是劳动争议受案范围吗

 昵称55323274 2022-01-09

前言:

近期会更新,最新的《劳动争议案件类案裁判规则》系列,都是从最高院提炼劳动争议案件类案裁判规则,涉及股权激励、加班费、竞业限制、保密协议等。

《劳动争议案件类案裁判规则》系列1--股权激励,是否属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

01

随着公司越做越大,公司的领导者越发觉得人才的重要性,便会想方设法地留住人才。每个公司留住人才的方法都不同,但大部分公司选择的方式是股权激励。

公司与劳动者约定,当劳动者满足一定条件时,公司向劳动者授予一定比例股权等方式进行股权激励,该股权激励作为劳动者的额外报酬。

随着更多的用人单位选择适用股权激励的方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股权激励产生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公司与员工就股权激励发生纠纷是否属于劳动争议的范畴,这就是我们今天要讨论的问题。

02

股权激励,顾名思义,就是公司以自己公司或关联公司的股票为标的,对特定人员进行的长期性激励。

一般公司激励对象是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骨干人员。还有些公司是全员激励的。

股权激励的类型也很多,比如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虚拟股票等。

03

北京某网络公司的业绩较好,公司想给员工股权激励,便找律师制定了股权激励方案。股权激励方案中确定了激励对象及其资格条件、确定了虚拟股权激励对象的当期股权持有数量、确定了股权持有者的股权数量变动原则、确定虚拟股权的分红办法和分红数额等。

北京某网路公司便给符合此次股权激励对象和资格的骨干员工签订了《虚拟股权激励协议》,协议中约定了订立的基础、协议的标的、履行、终止等。当然也约定了协议期限以及与劳动合同的关系。

04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股权激励发生纠纷,是否属于劳动争议纠纷,这个不能一概而论。

在司法实践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署的股权激励协议订立的基础、订立的目的、协议的履行、协议的终止等,均和公司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密切。

一般情形下,将股权激励纠纷纳入劳动争议范畴有利于更准确认定股权激励协议相关条款的效力和协议的履行等。

但并非所有的股权激励纠纷案件都适合纳入劳动争议范畴,还是要根据具体的股权激励类型、当事人的诉求等,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判断。

此外,无论是否会被认定为劳动争议纠纷,在同一个诉讼中需要适用的法律不止一种,可能即有《劳动合同法》、也可能还有《民法典》、《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故,需要统筹考虑,综合判断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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