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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奇案:人贩子坏得很,儿子被拐三年,老汉万里寻亲,知县破案

 数字人生6688 2022-01-09

明朝崇祯皇帝七年,内黄县村民杨生财跑到直隶濬(jùn)县衙门告状。他说,濬县有一个叫赵奉伯的村民,把他儿子给抢去了。这个杨生财积极响应晚婚晚育政策,直到五十多岁才生了一个儿子,给他取了个乳名叫做大郎。没想到在大郎三岁的时候,被人下迷药拐走。


儿子被拐走了,就没有人替他家延续香火。再者说,五十多岁才生了儿子,当然是视作珍宝。杨生财曾经到内黄县告过状,但是一直抓不到疑犯,这个案子竟然变成悬案。他没有办法,就自己到处寻找,他花了三年时间,找遍很多地方,奔走近万里。在寻找的过程中,杨生财遇到人就问,凡是看到孩子都要仔细打量一番。

对于不知情的人来说,杨生财的行为极易引起反感。他也不知道,自己遭受了多少白眼和鄙视,有时候还会挨打挨骂。寻亲的路上,他遭遇了很多艰难险阻,用历尽千辛万苦来形容并不为过。

某一天,杨生财找到了濬县,在赵奉伯家里找到了他儿子。虽然他和儿子分开了三年,但是他还是一眼就将他认出。大郎的言行举止和当年无异,特别是那双眼睛,和杨生财一模一样。他害怕认错了,就翻来覆去地看了很多遍,确认这个孩子就是他的。既然他认出了孩子,当然要把他接回家,但是赵奉伯不肯。


杨生财已近花甲之年,这个孩子对他来说特别重要。常言道:“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如果找不回这儿子,他们家就要绝后了。由于赵奉伯不肯归还,他只好到衙门告状,请知县大人做主,让他把孩子接回去,并且严惩拐卖孩子的人贩子。

杨生财的户籍并不是濬县,但是被告人却是这个县的。大明的法律规定,像这种情况,原告在哪个衙门告状,就由哪个衙门受理。案情调查清楚以后,就在这个衙门结案。也就是说,这个案子濬县知县必须受理,不然就要担责任,还会被杖责八十。

濬县的现任知县姓张,他正准备安排衙役抓人。就在这时,赵奉伯也来告状。他说,大郎是他亲生儿子,从出生到现在,都是他亲自抚养,附近村民都可以为他作证。他也不知道,杨生财是从哪里冒出来的,竟然说大郎是他的儿子。他认为,杨生财一定是得了失心疯,要不然就是有奸人指使。请大人亲自查验真伪,惩恶扬善,保证孩子健康成长。


现在成了双方互相控告,那么要查明真相就必须要证据。杨生财不是本地人,他在这里没有熟人,自然找不到人为他作证。赵奉伯是本地的,有很多邻居都愿意给他做证,他们都说孩子是赵奉伯亲生。这一人对多人,杨生财就显得很无助。

张知县觉得,这样子查不出真相。因为赵奉伯和村民关系走得近,这些人当然会偏向于他,所以他们的证词不足为信。要查明这个案子,应该还得从孩子入手。他下令,让衙役把大郎带来,让大郎站在赵奉伯和杨生财中间。然后,让他们叫孩子的名字,看看孩子认谁做父亲。孩子先看看杨生财,再看看赵奉伯,最后走到了赵奉伯身边,还将他抱住,表情非常亲密。对于张知县的这一做法,村民们觉得很神奇,他们都伸出大拇指为张知县点赞。这个孩子的父亲是谁,似乎已经明了。

让大家没想到的是,张知县并不判决,却对大家说道:“这个案子牵涉到两县,如果要判决,必须先给内黄县致信,让他们调查杨生财丢孩子是否属实?同时还要让杨生财的邻居出来作证,这样才能分辨杨生财是不是歹徒。这个案子现在结不了,还劳烦二位到大牢等候消息。大郎年幼,暂时就住在衙门,由老夫人抚养几天。”张知县说完以后,就宣布退堂。


七天之后,张知县将杨生财和赵奉伯带到公堂,他非常悲痛地对大家说:“老夫人带孩子非常小心,没想到孩子却突发疾病,我赶紧叫仆人去请医生。没想到,孩子却不张嘴,什么药都吃不下,连饭也不吃。非常不幸地告诉大家,他已经在今天早上病死了。听到这个消息,本官很难过,本来你们两个人都在争孩子,可是还没有等到判决,孩子就没了。你们现在就把他领回去安葬,二位觉得怎么样?”

张知县的一席话说完,杨生财泪眼滂沱,突然瘫倒,感觉身体被抽空。赵奉伯双目含泪,摇头叹息。张知县很沉重地继续说道:“本来这个案子,我应该早点判决,可是老天不给我时间。现在孩子没了,真是让人悲痛万分。或许这就是天意吧,上天不让你们争抢。事到如今,你们也争不了了。你们如果念及骨肉亲情,就可以将他带回家乡安葬。”

这时候,杨生财哭得死去活来,悲痛欲绝。反观赵奉伯,他只是不停地叹息,有惋惜却没有痛苦。张知县就问道:“事情到了这一步,孩子不会回来,你们就对本官说出实话,谁才是孩子的亲生父亲?本官就将孩子的尸体判给他。”


赵奉伯说道:“大人,这孩子确实是我的,可惜我没这福气。孩子并未成年,现在却走在我之前,哎!”说完以后,他就不停地垂下了脑袋,不停地摇头。

杨生财说道:“大人,他是我的孩子。现在离我而去,我已痛不欲生。他生是杨家人,死是杨家鬼,请大人一定要让他认祖归宗,让我将他带回老家安葬。九泉之下,我在列祖列宗面前也好交代。都怨我看管不力,让杨家绝后,我真是败家子啊!”说完,他又开始大哭,跪下额头触地,不愿再起身。

此时,张知县说道:“常言道'生死见真情'。你们地表现,已经告诉了本官。有老夫人地精心呵护,大郎怎会有事?由于本官分辨不出真假,就以此相试。杨生财悲痛发自肺腑,赵奉伯只是略感惋惜,骨肉至亲立显无疑。大家可还记得,几天之前,我曾派人到内黄县调查,杨生财孩子丢失属实,内黄县衙门也早已立案。赵奉伯在三年前将大郎买进来,邻居地证言也只有三年,那么六年前呢?着令赵奉伯将大郎还给杨生财。现在铁证如山,还不从实招供?到底在哪里买的孩子?”说完以后,就要给赵奉伯上刑,张知县脸上带着不招就打死的表情。


这时候,赵奉伯吓坏了,衙役还没给他用刑,他就说了实话。他说,三年前,他从淇县王三宝手里将大郎买过来。当时花了十五两银子,双方还签了契约,那份契约被他收藏在家里。王三宝说孩子是他的,因为家境贫寒,无力抚养孩子长大,所以就将他卖出,立下契约,不起纠纷。

张知县让赵奉伯回家取来契约,这份契约是白契,上面除了王三宝和赵奉伯签字画押,还有几名中间人的落款。非常明显,大郎并不是王三宝生的,那么他又是从哪里得到这个孩子?由于王三宝家住淇县,并不属于张知县管辖。他要到淇县抓人,就必须先给淇县的衙门打招呼。如果淇县衙门肯配合,那么这个案子侦破起来并不难。如果淇县不配合,这个案子就破不了。

就目前来说,张知县还是比较好处理的。按照大明法律,如果赵奉伯买入大郎之前,并不知晓,那么他就没有罪责,但是那十五两银子从人贩子那里追回后,必须交给杨生财。但问题是王三宝在淇县。


张知县曾考中进士,在官场混迹多年,曾到多地任职。他对官场规则非常熟悉,如果走正规流程,这个案子不知道拖到何年何月。或许在他任期之内,这个案子都无法破获。张知县非常痛恨这些人贩子,因为他们干的勾当丧尽天良、灭绝人伦。所以,他绝不能容忍这些人逍遥法外。

既然不能走正规程序,那他就变通处理。他把自己的心腹叫来,对他们进行了一番交代。然后,让杨生财领走了大郎。在他们离开之前,张知县还让人先从官银里面,拿出十五两给他们,最后让衙役将他们送回老家。

杨生财这也算是因祸得福,不仅找回了儿子大郎,还因此得到十五两银子。赵奉伯呢,对孩子也挺好的,抚养大郎三年,并没有亏待他。他也不知道这个孩子是被拐卖的,所以也没有判罪。他买孩子的十五两银子就不还了,抚养孩子的三年费用也不还了,也算是给他个教训吧,谁让他去购买来历不明的孩子呢?


张知县的心腹接受命令,他们来到淇县,化装成富商。到了淇县之后,他们就开始打探王三宝的下落。功夫不负有心人,通过四处走访,他们找到了王三宝家。这名心腹说,他家里非常有钱,家族产业庞大,可惜却没有后人,希望王三宝能够卖一个给他。王三宝听他是江南口音,像这样的交易官府难以查证,所以开口就是天价。没想到对方毫不犹豫就答应了,并且还给了定金。王三宝觉得这人靠谱,就约定了交易时间。

这名心腹将这个消息告诉张知县,张知县便给淇县知县修书一封。他在信中说,在濬县发现了一伙强盗,为首的就是王三宝。他希望得到淇县的配合,将大盗王三宝擒获,以正国法。他为什么要把王三宝说成强盗呢?因为大明律有规定,只要牵涉到强盗,那就是大案,强盗的头领是要处死的。如果官府发现强盗不实施抓捕,革职查办那是最基本的处罚,严重的话或许会被砍头。

张知县弄出这样一封书信,淇县县令就不敢不配合。果不其然,淇县知县收到书信,立即着手部署。他派了10名捕快,来接应张知县派出的10名捕快,合兵一处之后,就来到了约定的交易地点。王三宝等人根本就想不到这是个圈套,他带了十二个手下前来,结果被一网打尽。根据他们的线索,解救出三名被拐妇女和六名八岁以下孩子。人已经抓到了,捕快们就押着他们回到了濬县。


这是一起名副其实的大案,必须要把各个环节都查得清清楚楚,才能定罪量刑。只有这样子,上级才会批准,所有的疑犯才会得到应有的惩罚。张知县将所有的疑犯和被害人分开,然后逐一审问,最后查明了真相。

王三宝是这群人的带头大哥,他的手下有八个男人和三个女子。他们行动不定,流窜作案,活动于多个县境内,寻找机会下迷药或者行骗,将妇女和儿童拐走,然后贩卖。对于儿童,他们就在糖果里下迷药,将其迷倒之后就抱走,然后联系买主,卖往全国各地。除此之外,他们还会去一些子女众多的家庭,用少量的钱把孩子买走,然后高价卖给买主。这些家庭为什么会卖掉孩子呢?原因很简单,因为孩子太多了,他们养不活。

他们对待一些女子,经常会以介绍工作为借口,答应给她们很高的报酬,将她们骗走。接下来,他们会把这些女人带到秘密的地方,对她们进行“调教”。经过“调教”之后,让这些女子自愿跟随他们,然后找机会,将她们卖给大户人家做小妾或者奴仆。


这“调教”是怎么回事呢?并不是让她们学技术,而是先找几个精壮男子,轮流“伺候”她们,让她们忘却耻辱。光是这样还不够,还得对她们用以私刑,不断地折磨,她们知道厉害了,才能管好自己的嘴巴。通过这些令人发指的手段,他们先后拐卖妇女儿童上百人,获取利润达到白银几千两。

这么一群穷凶极恶之徒,被官府抓到了,不严惩说得过去吗?在明朝,如果单纯是拐卖,会被杖责100,发配3000里。如果在拐卖的过程中,导致被害人受伤,那是要判处绞刑的。如果涉及杀人,判处斩首不在话下。他们的拐骗手段中包含迷药、毒打、轮姧,这些罪状都应该判处死刑。

张知县地判决如下,王三宝等三名首犯斩首示众,李二奎等三名积极参与者斩首,王八姐等三名主要从犯绞刑,其余情节较轻的从犯,杖责一百,发配三千里。所有罪犯全部抄家,没收全部财产,一部分赔给被害人,剩下的收归官府。这里的抄家是指银两、房产地产,也包括家中人口,男子卖为奴仆,女子卖为官妓。


对于被拐卖人员,有家属的,就让家属来领。没有家属的,就送到养济院。已经卖往外地的,只要找到了,就遣返回家。对于买主,知情者与从犯同罪,不知情者略做罚款。

我们再来说一下杨生财、大郎和赵奉伯。杨生财领走大郎的时候,张知县就告诉他们,赵奉伯抚养大郎三年,也实属不易,要大郎记得赵奉伯的恩情。赵奉伯死后,大郎前去披麻戴孝,将他厚葬。后来大郎生了三个儿子,就让一个孩子改姓赵,延续赵家香火。

不管是古代,还是现代,人贩子着实可恶。他们损人利己,拐卖别人获取利益,让多少家庭妻离子散,又让多少亲情隔绝千里,又有多少人为了寻亲终生奔走?本是血浓于水,再次相见却形同陌路,这不是人伦的惨剧吗?

人生苦短,有今生,没来世。愿全社会共同抵制拐卖人口犯罪!愿世界充满爱,人人得享天伦叙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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