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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政治保卫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政治保卫局]

 Loading69 2022-01-10
机构前身
中央苏区的治安保卫工作,1930年底以前由各级苏维埃政府委员会负责。1931年六七月间,根据中共中央指示,在江西赣南苏区成立中共苏区中央局政治保卫处,王稼祥兼任处长,负责苏区的治安保卫。同年9月,邓发继任处长。11月成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时,中共苏区中央局政治保卫处改为国家政治保卫局,仍由邓发任局长。
成立背景
从1930年10月开始,南京国民政府便集中武装力量、社会力量、经济力量来进攻苏区,展开了一次又一次的“围剿”。苏区内外的豪绅地主也互相勾结,开展各种破坏活动。他们有的在苏区内大肆造谣;有的藏匿枪支搞暗杀活动;有的纠集武装固守山寨土围,与苏维埃政权相抗衡,破坏苏区的社会秩序。
鉴于此,1931年11月27日,成立不久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举行了第一次执委会,决定在共和国行政机关——— 人民委员会的机构设置中设立“国家政治保卫局”的新组织,以铲除特务、搜集情报、肃清匪患、保卫首长等特殊工作为己任。
组织结构
国家政治保卫局内设侦察部、执行部、总务处和政治保卫大队。侦察部部长胡底,执行部部长李克农,总务处处长欧阳毅,政治保卫大队大队长吴烈。
国家政治保卫局在省、县两级以及红军中的中央军委(或其他苏区军委会)、军团、军(或师)均设分局(后红军中师一级设特派员)。必要时,国家政治保卫局可向某些机关或组织派遣特派员。
国家政治保卫局与下级各分局、特派员之间在组织与业务上均实行垂直领导。苏区内凡拘捕审讯人犯(一般治安案件除外),一律由国家政治保卫局负责,其他任何机关均无此权力;政府等其他机关只有在紧急情况发生时,才可将可疑人犯拘送保卫局机关讯办;国家政治保卫局需拘捕政府机关、红军与革命团体负责人时,只有在行动之前才能通知有关机关最高负责者,有关机关不论是否有异议,均不得阻挠国家政治保卫局的行动。
下属部队
在中央苏区时期,红军中曾存在过一支佩戴绿底红边领章、胸佩“KBU”三个俄文字母胸章的特别部队。它就是红军队伍中肩负锄奸保卫工作的“内卫”——— 1932年红军队伍中成立的直接隶属于“国家政保局”的绿领章部队”。
1932年,党中央决定在红军中建立直接隶属于“国家政治保卫局”,专门从事防奸保卫工作的各级领导机关——— 保卫局和特派员。红军中神秘的“绿领章部队”由此发轫。
红军中各军团保卫局成立之初,尚属秘密组织,对外并不公开,工作人员也很少,由负责人亲自选定。直到1933年,它才正式开始办公。
由于缺乏经验和教条主义影响,红军各军团保卫局组织形式上基本照搬了苏联国家安全委员会(即克格勃)的那一套。
为了跟红军中的普通战士有所区别,保卫局的工作人员还采用了特殊的符号和标志。他们不仅戴绿底红边的领章,而且胸前还戴一枚用锡铁皮(个别的用银子)做的长30毫米,宽10毫米,刻有“KBU”三个俄文字母的胸章。“绿领章部队”的称号即由此开始。“绿领章部队”的干部和战士,绝大部分出身于工农家庭,全部是共产党员,每个人入选之前都要经过严格的政治审查。不仅要详细审阅个人历史档案,而且要当面审查考核,从家庭情况、个人历史、社会关系到参加革命动机,每个关键时刻的表现乃至每次具体战斗中的情况等等,都要查个一清二楚。“绿领章部队”一成立,就把培训和配备部队各级首长的警卫员作为自己的一项重要任务。不仅是专门培训的警卫员,而且凡是红军中的保卫干部,都要把如何在各种情况下保卫首长作为自己的学习内容。军事技术和体能训练更是“绿领章部队”成员的必修课。
特殊权利
国家政治保卫局必须在苏维埃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但法律也赋予它一定的特殊权力。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国家政治保卫局对反革命案件有侦察、逮捕、预审之权,并且以原告身份向审判机关提起诉讼(对案犯的审判和执行之权在审判机关)。除国家政治保卫局系统外,各级政府机关和其他团体机关均无权拘捕审讯人犯,但可将嫌疑犯拘送保卫局机关讯办。当保卫局有充分证据需拘捕政府机关、红军与革命团体负责人时,得在采取行动之前才能通知该机关最高负责者,以便物色替代人选;该机关最高负责者即使有不同意见,亦不得阻挠保卫局机关的行动,只能向上级抗议。
第五次反“围剿”战争开始后,由于苏区面临的环境日趋恶劣和复杂,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赋予了国家政治保卫局以新的特权:
1.在边区的地方保卫局和前线的红军保卫局,对敌人的侦探、边区的法西斯蒂分子、反动的豪绅地主阴谋叛变分子,有权不经过法庭审判而直接处置,但处置后需呈报国家政治保卫局备案审核;
2.在团匪活动区域内的地方分局、红军分局,对捕获的团匪首领及地主出身而坚决反革命的分子,也可不经法庭审判直接处置,处置后再呈报国家政治保卫局备案审核;
3.对重大的紧急的反革命案件,国家局及各分局机关有权采取紧急处置,处置后如地方政府或军政首长提出异议、发生争执时,由中央人民委员会裁决。
实践证明,为保卫苏区安全,法律赋予国家政治保卫局以适当的特权是必要的。但如果特权不受约束,脱离党委和政府领导,独行其事,必然会产生许多冤假错案。
国家政治保卫局在党和苏维埃政府领导下,为镇压反革命,维护苏维埃国家安全,保障革命战争和苏区各项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作出了历史性贡献。
国家政治保卫局机关,1931年11月成立之初设在瑞金叶坪村,同年12月底迁驻叶坪庙背村弯丘众厅,与少共苏区中央局同驻一处,1934年4月从庙背村迁驻沙洲坝铜锣村李屋,1934年7月再迁驻云石山艾园村岭下曾氏祠厅。
撤销机构
1935年,红军经过长征胜利到达陕北后,政治保卫局的机构才被撤销,“绿领章部队”也随之解散。虽然只有短短四年,但由于其工作性质的特殊和工作形式的神秘,被作为中国工农红军历史上唯一一支特别部队而载入史册。
旧址保护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政治保卫局
国家政治保卫局在叶坪村和沙洲坝铜锣村的机关旧址,因年久失修,已经倒塌;在庙背村的旧址也因年代久远而十分破旧。1999年6月,瑞金市公安局领导致信公安部领导,反映国家政治保卫局旧址现状,请求重建旧址。公安部党委书记、部长贾春旺对此十分重视,同年8月派出由部办公厅、政治部组成的考察组赴瑞金实地考察。1999年10月11日,公安部部长会议正式决定拨出专款重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政治保卫局旧址,并新建中央苏区公安保卫史料陈列馆。
2001年6月24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政治保卫局旧址揭幕仪式在瑞金叶坪隆重举行。公安部党委书记、部长贾春旺,中共江西省委副书记钟起煌,公安部政治部主任孙明山,中共赣州市委书记张海如,江西省公安厅副厅长彭焕恭等领导出席了揭幕仪式。兄弟省(市)公安厅(局)领导、公安英模代表和部分老红军代表、国家政治保卫局局长邓发之子邓北生夫妇等,应邀参加了揭幕仪式。
主要领导
邓发,一位颇具传奇色彩的人物,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曾被美国记者埃得加期诺称之为“中国红军特务队的首领”。
1906年3月7日出生于广东省云浮县。1922年参加香港海员大罢工,1925年任省港罢工委员会委员兼工人纠察队队长,同年秋加入中国共产党。1927年参加广州起义,后相继任中共广州市委书记、中共香港市委书记、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部长、中共闽粤赣边区特委书记、中共闽粤赣临时省委书记兼军委主席等职。1931年8月30日由中共中央任命为中共苏区中央局委员,9月进入中央苏区,在“一苏大会”上当选为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被任命为国家政治保卫局局长。1934年10月中央红军主力长征时,任中央第二野战纵队副司令员兼副政治委员。邓发的夫人陈慧清也参加了长征。抗日战争爆发前夕,邓发去苏联学习,回国后任八路军驻新疆办事处主任。1939年秋调任中共中央党校校长,并任中共中央职工运动委员会书记。1945年9月,代表中国解放区职工出席在巴黎召开的世界职工大会。1946年回国,同年4月8日,乘坐飞机由重庆返回延安途中,因飞机在黑茶山上空失事遇难,时年4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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