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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经历的2021财税事件,地产税收、核定征收、网红查税、金税四期、破产税收……

 道平财税笔记 2022-01-11
2021年过去很多天了,估计很多机构又要开始评选2021年十大税收新闻,太宏观的不想说啥,我就自己经简单谈谈几个财税关键词吧。
1、地产税收
2021年,地产行业承受了前所未有的调控压力。地产公司的税收主要诉求估计也是抓紧各种退税,争取缓税。

我在盘点房地产税收20个热点问题中提到,由于房地产进入相对微利时代,以往那种动辄毛利率百分之四五十甚至翻倍的项目已经非常少见,从集团税务管理角度,如何防止三大税溢缴成了重中之重,控制好缴税进度不仅能降低资金时间成本,更能防止多交税款导致的项目全周期税金损失。

目前从整个集团层面税收管理来分析,增值税、土增税、企业所得税无疑是地产企业的三大税,占比一般达到了90%左右,且各占1/3的趋势。三大税溢缴都分两类,一块是预缴或预征时的溢缴,据说某些区域将出台符合特定条件土增税零预缴的政策将利好房企,另一块是交房或清算后的溢缴,所得税和增值税还是比较难。各有不同的处理方式。细节这里不再讨论。

至于地产税收后续要面临的几个问题估计还有:

破产重整后债务人对巨额豁免债务的企业所得税处理,虽然目前有五年递延纳税的政策,但巨额损益确认收入还是个大问题(国税总局:现行支持破产重整的税收政策);

并购重组过程中涉及的各税争议,比如增值税不征、土增税暂不征等适用条件的各地实操;

土增清算面临后续土增税立法或区域性调整的变化,各种新的口径适用问题,税局自由裁量将更多面临困境中房企的行政复议甚至行政诉讼(比如,房地产公司土增清算后申请复议,收到退缴税款8555万,也将进一步促进土增税的实操的规范化。

2、核定征收

我前两年曾经在《当税筹成为烂大街的产品》里说,个独、合伙、核定、财政返还等组合基本上是市面上税筹病毒式营销的套路,由于各种考量不便于说的太透。但从21年年初,某些地方对核定征收要求渐进式该查账,到年中时突然加速,一定规模的个独和合伙一律改查账(某地一般纳税人个独和有限合伙取消核定,年内改查账!),以至于到年底,财税联合发文2021年第41号,要求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这么一搞估计要砸了不少人的饭碗,甚至有人危言耸听的说这是“人类历史上从未有过的大变局”,可见核定之前被误用的有多么广泛,从影响税额最大的限售股减持,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到各种不当的增加公司成本费用,甚至高管个税等,核定征收无所不用其极,甚至目前听到最多的灵活用工平台、网红查税等,底层逻辑也都离不开核定征收。

如果查账,不管是公司持股、还是个人持股亦或是个独、合伙持股,最后的税负差并不是那么大的,而且各有利弊。但如果任何一个环节存在核定征收,则税负差一下子可能从40%到3.5%,相差可能十几倍,无怪乎很多机构和股东们前赴后继的要重构持股主体、迁址、甚至有限公司变合伙,各显神通,最后是各地不惜违背税收政策争抢税源,甚至在核定不太好搞后,很多地方默许企业虚构成本控制税负。

对此,我觉得对于更加专业的税务从业人员和机构而言无疑是好事情,经此一役,客户多数应该降低税务规划的预期,不能啥事都期待三五个税点搞定,20%税率或者地方财政返还已经很不错了。另外,各类机构也应该更加谨慎,否则触及税务征管底线,可能不仅仅是退掉服务费了事。

3、网红查税

其实国税总局在年初就勿谓言之不预也,比如上半年就说,将针对8大行业和领域、重点查处5种涉税违法行为,直播平台、税收洼地等在列。而后边随着郑爽内斗式举报,夫妻两都被查被罚,还搞出个很少适用的处罚条款:《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除没收其违法所得外,可以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

以后各种中介机构估计都会瑟瑟发抖了。比如后来薇娅案中对中介机构所谓税筹的控诉,还有后来河南、贵州、海南等税务部门不断曝光文娱领域“黑中介”涉税违法案。

随着总局自查通知下发,特别是税局配合从几大短视频平台上拉的网红及收入流水清单,各地自查开展的风风火火,几个杀鸡儆猴之后,态度更是极其端正。机缘巧合我也间接接触了年底的这个大事件,接触了几个案例,过程中发现这块还是存在比较多的问题。

最大的是劳务报酬和经营所得的区分,其实如果个独或合伙企业单纯都是查账征收,这两者区分倒也没那么大的问题,比如100万税收打赏收入,按劳务报酬最高45%税率,但可以打八折计入收入,也就是交税100*0.8*0.45=36,而如果作为经营所得,最高税率35%,不考虑成本等交税100*35%=35,差异不大。但问题又出在核定征收了,个独按10%核定利润率,100*10%*35%=3.5,这下子交税查了十几倍。有兴趣的朋友可以看看自查要点(这些筹划要不得,网络主播自查风险),刀刀砍向核定征收。

还有一块是电商型带货收入,多数主播是用带货佣金的方式结算,计税比较简单;也有部分主播是通过购进再销售的方式,于是很多没有进货发票,如何补税是个问题,这块可能后续会延伸到淘宝等平台的电商征税问题,影响将是极大,以往对新兴业态查税网开一面的做法估计不再延续。

4、金税四期

这个话题估计今年被各种机构带的最火,各种关于金税四期的讲座煞有介事,其实都是新瓶装旧酒,很多朋友和客户都想让我讲讲金税四期,其实之前我曾经说过,金税四期8月要上线了?子虚乌有、制造焦虑!

不过王局长最近几次说到这个话题,比如,“当前,我们正以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改革为突破口,启动实施金税工程四期建设,持续拓展税收大数据资源,深入推进内外部涉税数据汇聚联通、线上线下数据有机贯通。“我们提出建设“金税四期”的设想,开启了依托“金四”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之路。”

但从以上谈话我们也可以认为,金税四期还只是个设想,处于起步建设阶段。不管是现在的金税三期,还是以后的四期,都是税务内部信息化管理的一个平台,最基础的支持还是现有的政策法规,与其关注这些,不如好好学习现有政策,利用好现有税收优惠政策,避免踩红线的违法行为。

即使企业收到税局统推送的风险信息、或者被税务评估、检查,只要能合理解释、积极应对、及时纠正,一般也不会有大问题。毕竟税务也要依法行政,纳税人还有申辩、听证、复议、诉讼等权利。

当然也可以预见,税局的信息化征管能力已经大大提升,以后想通过隐瞒交易数据、藏匿收入、化整为零等方式偷逃税的做法估计也越来越难。

5、破产税收

这个问题在疫情最严重的2020年估计都还是比较小众的问题,没想到去年一下子成了显学,上月参加公司的一个技术研讨会居然有20%的课题都涉及到破产税收问题,这背后的原因也是蛮心酸的。

虽然谈的破产税收,但估计多数人对破产这个词还是有不好的看法。企业破产重整不等于企业清算,而是让企业获得一个重生的机会。在日本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被称为《企业重生法》与《企业更生法》,这可能会让人更能理解与接受。因此,破产税收,也是企业新生支持税收。

具体的业务探讨,读者可参考这个领域的专家战成兄弟大作《企业破产涉税百问及经典案例解析(徐战成)》,关于这块国税总局和各地税局、法院也都出台了不少实操政策,读者可做参考。(企业破产涉税事项办理操作指南2.0

好吧,先写这么多吧,后面还是多写点原创文章,也希望读者多多指教和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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