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数据2020年,山东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886元。这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726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753元。 2020年山东全省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940元,比上年名义增长2.5%。其中,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7291元,增长2.1%;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2660元,增长2.9%。 根据省统计局统计数据,2020年度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口径)为87749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适用范围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 赔偿具体项目、计算标准、依据一、医疗费 医疗费=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 计算依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病历,诊断证明等。 注意: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二、误工费 分两种情形: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误工费=实际减少的收入 依据:本人收入情况的材料(工资单、工资银行流水、社保缴费记录等)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分两种情况: (1)受害人可以举证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误工费=受害人最近三年的年平均收入÷365×误工天数。 (2)受害人不能举证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误工费=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365天×误工天数。 三、护理费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注意: (1)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2)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3)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四、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26.10元/天×住院天数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六、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的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七、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 (一)残疾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1)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43726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 一级:874520元 二级:787068元 三级:699616元 四级:612164元 五级:524712元 六级:437260元 七级:349808元 八级:262356元 九级:174904元 十级:87452元 (2)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8753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 一级:375060元 二级:337554元 三级:300048元 四级:262542元 五级:225036元 六级:187530元 七级:150024元 八级:112518元 九级:75012元 十级:37506元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1)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43726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 (2)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8753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1)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43726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 (2)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8753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 (二)被扶养人生活费 1、被扶养人在18周岁以下 (1)城镇居民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7291元×(18-被扶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2660元×(18-被扶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2)被扶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 城镇居民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7291元×20年)÷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2660元×20年)÷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3)被扶养人60-75周岁 城镇居民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7291元×[20年-(被扶养人的实际年龄-60岁)] ﹜÷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2660元×[20年-(被扶养人实际年龄-60岁)] ﹜÷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4)被扶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7291元×5年)÷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2660元×5年)÷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注意: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八、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九、丧葬费 丧葬费=87749元÷2=43874.50元 十、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如上) 1、受害人60周岁以下 (1)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43726元×20年=874520元。 (2)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18753元×20年=375060元。 2、受害人60-75岁 (1)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43726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2)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18753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1)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43726元×5年=218,630元 (2)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18753元×5年=93,765元。 十、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赔偿的支付方式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辅助器具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 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一次性给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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