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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初期对西藏的政策

 昵称76496706 2022-01-13






重用八思巴和萨迦派



一、八思巴受封国师


1257年春天,蒙哥汗下令分路进攻南宋。1258年蒙哥汗因为进攻南宋的战争进展缓慢,决定亲自出征。蒙哥汗自己率兵进攻四川,并启用忽必烈统帅东路军进攻湖北,留阿里不哥镇守漠北,还命旭烈兀率兵远征巴格达。

1259年7月,蒙哥汗在四川军中病死,忽必烈在军中得到察必密保蒙哥汗去世和留守漠北的阿里不哥图谋召集王公大会宣布即大汗位的消息,在渡过长江攻打鄂州后,匆忙与南宋约和,赶回燕京。

1260年3月,忽必烈在一批王公大臣的拥戴下,在开平宣布即位为大汗。同年5月,阿里不哥也纠集一批宗亲贵族,在阿勒台住夏之所宣布即大汗位。双方随即展开一场激烈的争夺汗位的战争。

元世祖忽必烈

到1264年7月,阿里不哥一方战败,阿里不哥被迫归降忽必烈,忽必烈取得了最后的胜利。忽必烈坐稳了大汗宝位,使他得以摆脱蒙古贵族中的守旧势力的牵制,放手变通祖制,参用汉法,吸收汉地历代王朝的经验,建立新王朝的统治体系。因此可以说,1260年(世祖忽必烈中统元年,宋理宗景定元年)忽必烈即位,标志着蒙古汗国转变为中国的新王朝 — 元朝。

1258年忽必烈率兵南征以后,八思巴住在开平府忽必烈的孙子答剌麻八剌(真金的第二子)的营帐中。1259年11月忽必烈赶回燕京时,八思巴也在当月到达燕京(金朝称中都,元朝改名为大都,即今北京),并撰写了一篇《赞颂之海— 诗词宝饰》,篇末的题记中说:“阴土羊年(1259)冬十一月,于汉地无数帝王出世之地、众多吉祥之相装饰之中都大城写就”[1]。

八思巴是有文献记载的藏传佛教领袖中到达北京地区的第一人,也可以说是以后元明清各朝藏传佛教在北京地区活动和传播的先驱者和奠基人。八思巴在这个时候到达燕京显然与忽必烈紧锣密鼓地进行抢先即大汗位的准备互动有关。由于他长期追随忽必烈,与忽必烈一家建立了密切的关系,所以在1260年 5月忽必烈率兵亲征阿里不哥取得初战胜利并在12月返回燕京后,立即“以梵僧八合思八(即八思巴)为帝师[2],授玉印,统释教”。

忽必烈授八思巴国师雕像

为了实地了解蒙哥汗去世后西藏各教派的实际情况,同时祈求佛教的保护,忽必烈于公元1262年派遣金字使臣入藏,向各教派的寺院布施,并举行法会,这大约也有宣谕新即位的大汗对西藏的德惠的含义在内。忽必烈的这一行动,也得到了八思巴的大力配合。1262年2月8日八思巴在大都写了一封致乌思藏诸大德的信。

这封信的末尾题为“狗年二月八日写于皇宫大殿”,由于没有记天干,只记地支,所以以往对此信的年代难以确定。但根据八思巴各种著作的题记明确八思巴两次在大都活动的时间,再参照信的内容,可以认为这狗年是在公元1262年。再结合1262年蒙古和西藏的形式,可以看出此信是《萨迦班智达·贡噶坚赞致乌思藏善知识大德及诸施主的信》、《萨迦班智达去世时八思巴致乌思藏地区高僧大德的信》之后萨迦派领袖的又一封致各教派僧人的重要通告信。

尽管八思巴在信中使用的语气是温和含蓄的,但是他要在忽必烈的支持下领导和掌握各教派的宗教事务,使佛教各派合力支持忽必烈的这一层意思表述得是很清楚的。看来,忽必烈即大汗位后改变蒙哥汗在西藏的分封制的计划正在八思巴的参与下积极进行着。

二、协助建立西藏和其他地区的驿站

藏族居住的青藏高原地域辽阔、人烟稀少、气候条件恶劣,交通十分不便,无论是藏族本身建立的王朝还是中原王朝要实现对藏族地区的有效控制,都必须建立一个严密的驿站系统来传递消息、维持交通、接待过往人员、保证军队的后勤供应。早在吐蕃王朝时期,吐蕃就在青藏高原的各个主要地区之间设置过驿站,用以维持王室和派往各地的官员和军队的联络,指挥数千里之外的军事行动。


吐蕃的驿站,东北与唐朝的驿站相接,来往使臣可以从西藏拉萨或山南直接到唐朝都城长安,沿途得到住宿的便利和生活供应。在西北方面,吐蕃的驿站延伸到敦煌和安西四镇,保证了吐蕃对这些地区的控制。从敦煌发现的古藏文文书看,吐蕃的驿站有驿吏、驿卒等,对过往使者有定量的生活供应,如果有延误可逐站追查责任。驿站有大站、小站之分,信使也有急使和一般使者之分[3]。

吐蕃王朝崩溃之后,地方势力割据统治,维系各地区之间交通往来的驿站也随之废弛。多达入藏和忽必烈南征大理,都曾在藏族地区设立驿站,不过当时主要是为了军事需要,而且只在藏族地区的东部。

忽必烈即位后,为加强对藏族地区的实际控制、在西藏推行政令,于中统年间派遣了一个名叫答失蛮的官员进藏,从青海开始,一直到朵甘思、乌思藏,清查沿路人口、物产、道路情况,设置驿站,建立一条直接通道萨迦的驿站。《汉藏史集》对答失蛮的这次进藏,有建较为细的描述。

三、八思巴受命反藏

1264年,忽必烈在坐稳了蒙古大汗的汗位后,又派八思巴和他的弟弟恰那多吉从大都动身返回西藏,临行时,忽必烈赐给八思巴一份《珍珠诏书》,并封恰那多吉为白兰王,赐给金印。对他们兄弟的这种封赐,显然与委托他们去办理西藏地区的行政管理事务有关。这份《珍珠诏书》的全文如下:

长生天气力里,大福荫护助里,皇帝圣旨。
谕示僧人每根底、俗民各部:

求今世之福乐,当依成吉思汗之法度而行;求来世之利益,当依止佛陀之教法。故此,真一对释迦牟尼之道生起正见,向善解教义并明白宣示于人之上师八思巴请求灌顶,封其为国师,并命其管领所有僧众。上师奉行佛法,管教僧众,对讲经、听法、修行颁降法旨。僧众们不可违了上师的法旨。

佛法乃是根本,懂得教法的众人讲经,年幼诚实者学法,懂得教法而不能讲经者可照律修行,佛教之教法正应如此。朕担任僧众之施主并敬奉三宝之意,亦在此也。汝等僧众知不讲经、听法、照律修行,则佛教教法何在?佛陀曾言:“我之教法如兽中之王狮子,若非体内生害,外部无能毁也”。

朕住于大道之上,对遵奉圣旨、通晓教法之僧众,不分派别,一体尊崇供养。对依法而行的僧人们,其余军官、军人、守城官、达鲁花赤、金字使者等,不论何人俱不得欺辱,不得摊派兵差、赋税、劳役。汝等僧人不可违了释迦牟尼之道,应当祈愿祷告上天,为朕祈福。

朕颁发扎撒与汝等持有,僧人们的殿堂、僧舍,金字使者不可住宿,不得征派供应及乌拉。属于寺院的土地、水流、水磨等,任何人不得抢掠,不得征用,不得倚势强令出售。僧人们亦不可因为有了扎撒,做不尊释迦侔尼教法之事。皇帝于鼠年(1264年)夏五月一日,写于上都[4]。

这份《珍珠诏书》与1254年忽必烈给八思巴的藏文诏书相比,又进了一大步。它是忽必烈以皇帝的名义对西藏的僧俗宣布封八思巴为国师,授予他管理僧众的权力,更是对八思巴处理西藏的僧俗事务的一种正式的授权,也是对八思巴的政教地位的公开确认。

再赐给八思巴《珍珠诏书》的同时,忽必烈还封给恰那多吉为白兰王,为他设置衙署,命他与八思巴一起返回西藏,管理西藏行政事务。《汉藏史集》在讲到恰那多吉时说:“蒙古薛禅皇帝封他为白兰王,赐给他金印,并为他设置左右衙署,委派他治理整个吐蕃地区”[5]。

《萨迦世系史》说忽必烈将恰那多吉“任命为吐蕃三区的总法官”,《红史》说:“薛禅皇帝派他充当吐蕃的总首领”[6]。实际上,到忽必烈即位以后,蒙古已经停止将大片地区封给某个宗王、功臣的办法,而是采取“宗王出镇”的办法,即是驻守于某地的宗王对当地的军事行政事务具有监督的权力,并可直接向皇帝报告当地的军政大事。

例如忽必烈的儿子忽哥赤被封为云南王,对云南的军事行政有监督之权,但是具体的军政事务则由云南行省办理。恰那多吉尚蒙古公主受封白兰王,正是具有这种宗王的身份,忽必烈对他的委派具有这种“宗王出镇”的性质,他陪同八思巴返回西藏萨迦,也正是为了协助八思巴监理员超载西藏的行政体制。

据传,八思巴文系国师八思巴所创,现已失传


在经过朵思麻地区时,八思巴遇到一位精通蒙古、汉、畏兀兀、藏等多种语言的聪明能干的藏族青年,他就是后来位极人臣、权倾朝野的忽必烈的藏族宰相桑哥。桑哥出身于甘青西藏,相传是吐蕃王朝戍守边境因为没有接到赞普命令而没有返回西藏的噶玛洛部落,最初担任一名译吏。他在汉藏交界之地拜见八思巴,请求为八思巴效力。

八思巴将他收到自己身边作侍从,带回萨迦。后来又派他到忽必烈那里办事,得到忽必烈的赏识,留在朝中当官[7]。《元史》说他“为人狡黠(音霞 xiá 聪明而狡猾。如狡黠;慧黠等。  — 编者注)豪横好言财利事,世祖喜之”。到至元二十四年(1287年)十月,“遂以桑哥为尚书右丞相,兼总制院使,领功德使司事,进阶金紫光禄大夫”。

从桑哥的事例中可以看出,八思巴虽贵为国师,在艰苦的长途跋涉中仍随时注意发现和提拔藏族中有才能的青年,使他们能为新王朝的统治服务,为增进民族关系出力,这在历史上是有积极意义的。

当八思巴一行到达噶巴域(亦称噶哇隆巴)时,受到盛大欢迎。在该地举行了盛大法会,聚集僧总信徒达一万多人,八思巴升座讲经说法,传授灌顶。为了纪念这次盛会,噶巴域从此得名为“称多”(意为万人聚会)。近代在称多地方设县,即使今天青海玉树藏族自治州的称多县。在称多地方八思巴还受到一名叫噶阿年胆巴·贡嘎扎巴的人的欢迎,此人即是元代世祖成宗两朝著名一时的胆巴国师。

《元史·释老传》说:“八思巴时,又有国师胆巴者,一名功嘉葛剌思,西蕃突甘斯旦麻人”。《佛祖历代通载》称胆巴:“幼孤,依季父,闻经止啼,知其非凡。遣侍法主上师(即萨迦班智达)。试以梵咒,随诵如流。曰:'此子宿积聪慧,异日当与众生作大饶益’。年二十,训以前名。自是经科咒式坛法明方靡不洞贯。

年二十四,讲演大喜乐本续等文四众悦服。上师命胆巴至西天竺国,参礼古达麻室利,习梵典,尽得其传”。看来胆巴幼年从师萨迦智达,本来就是萨迦派中人,有受命去西印度学法,精通梵典。大约他从西印度返回后,就到家乡噶巴域居住,当八思巴路过时,即前来迎接。这因为他是出身与康区的萨迦派僧人,又学识渊博。因此受到八思巴的特别重视,把他带往萨迦,不久又派他返回称多建立寺院。

胆巴在称多修建了一座萨迦寺院,还在八思巴讲经说法的地方建立了一个名为“白玛嘎波”(白莲花)的法座。1268年八思巴奉旨回京,又经过称多,他为胆巴所建的寺院此名为“尕藏班觉林”(贤动富足洲),通称“尕藏寺”。他还赐给尕藏寺一幅释迦牟尼12岁身量的唐卡(现仍存寺中)、在蓝纸上用金银汁书写的《大藏经》一套、一尺五寸高的镀金佛塔一座、九股金刚杵一个。

八思巴还颁给尕藏寺一道法旨,以蒙、藏、汉三种文字写在锦缎之上,内容大意是要求当地居民向尕藏寺交纳酥油、青稞、黄金、牲畜等,并规定任何人不得侵扰寺院。八思巴还赐给胆巴主管当地政教事务的象牙章和白檀香木章各一枚。

八思巴离开称多时,胆巴又随八思巴到朝廷,后来驻锡五台山、大都等地,受封为国师,圆寂后追封为“大觉普慈广照无上帝师”。这正是赵孟頫(音斧fǔ )所写《胆巴碑》所说的“至元七年(1270年),与帝师八思巴俱至中国”相符,证实《元史·释老传》所说的“中统间,帝师八思巴荐之”乃是误记。

萨迦派寺庙

四、八思巴领总制院事

1264年 7月,当八思巴兄弟还在返回西藏的途中时,忽必烈颁布了《建国都诏》,宣布在以上都为都城的同时,高燕京为中都路,升为都城,并改年号为至元。与此同时,忽必烈调整和增设中央政府的机构,完善国家的行政体制。当年年底,忽必烈在中央政府中设立总制院,作为掌管全国佛教事务和吐蕃地区的行政事务的中央机构,并命国师八思巴领总制院事。

这也即是让八思巴以总制院最高负责人的身份来管理吐蕃地区的行政。也举是确定了八思巴建立的西藏行政体制从一开始就是与元朝中央的行政体制相联系的,是元朝行政体制的一部分。而且八思巴的领天下释教特别是统领藏传佛教各派寺院和僧人又同时领总制院事的这种身份,标志着忽必烈和八思巴对西藏行政体制的设想是政教结合、僧俗并用的一种行政体制。

《元史·释老传》在总结这一特点时说:“元起朔方,故以崇尚释教。乃得西域,世祖以其他地广而险远,民犷而好斗,思有以因其俗而柔其人,乃郡县吐蕃之地,设官分职,而领之于帝师。乃立宣政院,其为使位居第二者,必以僧为之,出帝师所辟举,而总其政于内外者,帅臣以下,亦必僧俗并用,而军民统摄。于是帝师之命,与诏敕并行与西土”。这段话深刻说明了元代藏族地区的行政体制具有蒙藏统治阶级联合、僧俗统治阶级联合的特点,这是这两种联合,才使得元朝在西藏建立起稳定的统治。
 


西藏地方萨迦政权的建立



一、乌斯藏苯钦的由来

乌斯藏本钦这一官职,实孕育于10世纪至12世纪。当时佛教在西藏再次兴起,各教派相继形成。藏文史籍称这一时期为西藏“佛教的后弘期”。它的特点是一些佛教高僧依靠吐蕃王朝崩溃后形成的互不统属的各个封建地方势力的支持。建寺收徒,扩展影响,形成教义、仪式、传承上互有区别的各个教派。

各教派一般都有本教主寺、属寺组成的寺庙系统,有由师徒关系维系的僧团组织,有属于苯教派的土地和属民。这些既是宗教力量,又是政治力量和经济力量的教派,其势力的消长常依赖于教主的宗教印象与活动能力,依赖于支持它的世俗封建主的势力大小,所以各派在激烈竞争中常以教主为中心形成一个比较稳定的上层集团。教主作为佛教高僧,必须以大部分精力从事宗教修炼和传授。不能像世俗封建主那样主持日常杂务,因此常以其得意门生或亲信人员代管教派的宗教的和世俗事务。

这些受命总揽教派事务的人,各派有其不同的称呼,如噶当派的京俄(意为教主的眼前人)、止贡派的官巴(意为修行者)等均属此类。萨迦派创始于昆·官却杰布,他于1073年在后藏仲曲河谷的萨迦地方建萨迦寺。昆氏虽是吐蕃王朝时代以来的大姓,但官却杰布是以白牡马一匹、女装一套、念珠一串、铠甲一幅从当地头人手中换得建寺之地的[8],足见昆氏的这一支并非萨迦地方原有的土著大姓。

萨迦派在兴起和发展的过程中,除依靠昆氏家族本身的力量外,还仰仗后藏地区一些贵族及佛教势力的支持。从官却杰布开始,萨迦派的教主就采取家族世传的方法。然而也有请人代管事务的例子,如1102年官却杰布去世,其子贡嘎宁布年仅10岁,萨迦寺即暂时委托给巴日译师代管。

到了贡嘎宁布之子扎巴坚赞、孙萨迦班智达贡噶坚赞时,萨迦派势力迅速增长,成为后藏地区的主要教派。同时扎巴坚赞与贡噶坚赞的弟子们也在萨迦派内取得了重要地位,史称萨迦班智达的弟子分为东、西、上三部[9],他们有自己的殿堂和家系传承。

1244年8月萨迦班智达应蒙古皇子阔端的召请,携其侄八思巴、恰巴多吉前往凉州时,任命弟子释迦桑布为萨迦派的谿(音西 xī 溪的繁体。一般指山里的小河沟。本文专指西藏民主改革以前官府、寺院和贵族的庄园。  — 编者注)干巴,让他像法座(即教主)一样管事,并让萨迦派的高僧大德除了东部弟子的首领益西迴乃和西部弟子的首领伍由巴大师以外都向他礼拜[10]。这些记载说明,萨迦派中由教主委派亲信人员管理僧俗事务的做法也是由来已久的。

但是,直到八思巴于1267年设置乌斯藏本钦以前,京俄、官巴、谿干巴等职务还不能算是正式的官职,它们既来源于教主的委托,也只对教主负责,可以说是属于教主自行委托的代理人的性质。将这种教主的事务代理人变为正式的官职,是在八思巴的身份由萨迦派的教主发展到同时兼有受元廷封赐的封建领主的身份时发生的。

忽必烈为改变蒙哥汗将西藏分赐诸王而引起各派相争的局面,故极力从宗教和世俗两个方面提高萨迦派的地位。其中恰那多吉受封为白兰王一事,实为元代藏族史上一件具有特别意义的大事,它是萨迦昆氏家族取得了类似于蒙古宗王、驸马、开国功臣们的那种封建领主的地位,藏族地区开始有了一个受到元朝中央政府册封的藏族出身的封建领主。

至于忽必烈的兄弟们在蒙哥时期所获得的西藏的封地,在忽必烈即帝位后是否取消,未见记载,从藏文史料说不是不是之后的萨迦派与止贡派的战争中有旭烈兀一系的蒙古军队参加来看,诸王仍对其封地有控制权。

所以,忽必烈对萨迦派的封赐还应含有通过提高萨迦派的地位而使西藏佛教各派都归入自己控制范围的用意。1267年,八思巴奉诏入京,但是在他起行途中,恰那多吉暴卒。为保持萨迦昆氏家族刚得到的封建领主的地位,忽必烈乃以八思巴兼有恰那多吉的世俗领主的权力,使八思巴成为继西藏地方的宗教和世俗权利与一身的封建领主。西藏的政教合一制度实际上是从这时正式开始的。

藏文史籍的作者们从佛教徒的角度来看不是不是的受封,把它说成是忽必烈在接收密宗灌顶时把乌思藏十三万户、吐蕃三区奉献给八思巴作为“供养”,实际上元朝政府只是把白兰王的世俗领主的权力加封给了八思巴。正因为八思巴的政教合一统治是建立在受元朝政府册封的基础上的,所以它的建制在许多方面都采取元朝的行政制度,从藏文史籍的一些记载中可以明显低看出其痕迹。

藏文史籍说八思巴在127年动身入朝时设置了13种私人侍从官员,对这13种官员的名称虽有不同的说法,但从他们所掌管的事务看,主要有司膳、司寝、祝祷、知宾、文书、司库、门卫,以及管理帐幕、车马乃至牛、狗等[11],如果将它们与《元史·兵志二·宿卫》所载:“其他予怯薛之职而居禁近者,分冠服、弓矢、食饮、文史、车马、庐帐、府库、医药、卜祝之事,悉世守之”两厢比较,则可知八思巴设置私人侍从官员,实际上是为自己建立类似怯薛的组织。

另外,《汉藏史集》关于桑哥的记载中说,桑哥原是汉藏交界地区的一名译吏,得到八思巴的赏识,被留在身边,曾经担任八思巴的速古儿赤。按《元史》的记载,速古儿赤是怯薛执事之一,为“掌内府尚供衣服者”,此例也说明八思巴创设的侍从机构确系仿照蒙古的怯薛。按元朝的制度,“封王的贵族还可在封地建王府,设置官署,并且有自己的怯薛”[12]。

八思巴建立怯薛,正说明八思巴具有了“封王的贵族”的身份。设置这些打破了西藏佛教界的传统,因而遭到一些正统的佛教僧人的反对。八思巴的好友那塘巴·觉丹热智曾寄诗讥讽他:“官署乌云障佛教,国王夺去众生乐。浊世沙门贪富贵,不悟此理非圣人”。

此诗利用八思巴名字的藏文含义为圣者,指斥八思巴并非圣人,而是贪图浊世富贵的沙门。八思巴作诗回敬:“教有盛衰佛明训,有情安乐系自业。随类被机施教化,不解此理非学者”[13]。指出觉丹热智不知变通,不懂顺应时势。者从侧面反映了八思巴在忽必烈的支持下建立政教合一的统治体系所引起的斗争。

作为受封的领主,八思巴在藏族地区还占有土地和属民。乌思西藏原属萨迦派的土地和属民自然是归八思巴管辖,就是在朵思麻地区也有直属八思巴的土地和属民。《汉藏史集》说,在朵思麻的河州一带有属于囊索(为教主派驻各地的代理官员)管辖的庄园,是忽必烈下诏赐给八思巴的,这些庄园不负担国库、驿站等汉地、吐蕃的任何差役赋税,有地五百(顷)[14]。这些庄园和属民,当属八思巴的采邑或“投下”。

《元史·地理志·河源附录》中,朱思本的注释说:“河源在中州西南,直四川马湖蛮部之正西三千余里,云南丽江宣府司之西北一千五百余里,帝师撒思加地之西南二千余里”。又说:“(黄河)又折而东流,过昆仑山下,番名亦耳麻不剌,其山高峻非常,山麓绵亘五百余里,河随山足东流,过撒思加阔即、阔提地”。这里说河源在帝师撒思加地“西南”,说黄河流经撒思加阔即、阔提地,都不是笔误,而是因为在甘青一带分布有元朝封赐给萨迦派的帝师的土地、牧场和属民。

总之,到1267年,由于元世祖忽必烈的扶植,萨迦派的教主由宗教领袖发展成兼有宗教和世俗领主的身份,拥有朝廷赐给的封地和属民。与此相适应,按元朝受封的贵族宗王设置官署的制度,原来协助教主处理庶务的办事人员成为按元朝制度设置的正式官员,具体地说,释迦桑布由谿干巴而成为萨迦派的本钦,这就是乌思藏本钦的由来。

忽必烈与八思巴

二、乌思藏本钦的性质和职权

乌思藏本钦究竟是怎样的官职,学者们说法不同。郭和卿先生译《西藏王臣记》时将“本钦”译为“大长官”,是取其字面意义。意大利著名藏学家图齐教授在其名著《西藏画卷》中说:“本钦就是总司令(在萨迦外由皇廷选派者),其主要职责在军事方面和司法方面,藏人称之为元帅,属于处理藏式部门的军事机关—— 宣慰司。本钦节制十三万户,集世俗权力于手中而把宗教权力交给萨迦寺主持”[15]。

陈得芝先生认为则认为:“自乌思藏宣慰司设置以后,即从赏竺辇真(绛曲仁钦)以后,历任所谓'本禅’(即本钦),其正式官衔应是乌思藏宣慰使。当然,据《元史·百官志》,乌思藏宣慰司额设宣慰使五员,看来元朝政府可能还同时任命别的地方贵族担任此职,但乌思藏宣慰司为头官员(即首席宣慰使)应是萨迦本禅”[16]。

对照藏文史籍关于本钦的记载,按《红史》《汉藏史集》的记载,兼有都元帅名义的并不是本钦,而往往是萨迦朗钦[17]。本钦除管军事和司法外,还有许多职责,如兴建寺院、修造佛像,并不完全属于宣慰司的范围。

在藏族史学家(特别是萨迦派的人士)对元代西藏行政制度的描述中,有一个以往不打为人注意的特点,那就是藏族史学家认为乌思藏宣慰司并不能管辖整个乌思藏地区,藏文史籍说乌思藏宣慰司管辖十三万户,但藏汉文史料的记载中萨迦都不在十三万户之列[18]。此外,阿里地区也不在十三万户之中。那么,萨迦和阿里地区归谁管辖呢?按照元朝的制度和常理推论,它们应当归帝师也就是萨迦派的教主管辖,也就是说,它们是元朝封赐给帝师的直属领地。

综上所述:

乌思藏本钦的首要职责是执行帝师也就是萨迦教主的命令,特别是兴建萨迦派的寺院,管理萨迦派的土地和属民,乃至可以分拨萨迦派的寺属庄园。

乌思藏本钦可以参与萨迦昆氏家族的内部事务,特别是后期萨迦昆氏家族分裂为四个拉章之后,本钦卷入了昆氏家族两派的斗争,这是其他的乌思藏宣慰使无权干预的。
乌思藏本钦首先要为萨迦派的利益效劳,当萨迦派与其他教派发生纠纷时,乌思藏本钦甚至要为萨迦派领兵征讨。

乌思藏本钦作为“为头的宣慰使”,又要负责乌思藏的驿站、户口清查、制定详细法律、裁判教派之间和万户之间的纠纷。

所以,本钦管理帝师的份地,实际上就是受封的领主的断事官。成吉思汗建国后,任命失吉·忽秃忽为首任大断事官,《佛祖历代通载》中称他为忽都护大官人,藏文的“本钦”即为“大官人”之意,用来专指帝师所委任的管理其份地的断事官,并兼任乌思藏宣慰司的首席宣慰使,这就使担任乌思藏本钦的人成为具有双重官职的乌思藏的最高行政官员。 
 
[1]《萨迦五祖全集》,第15函,德格木刻本,第101 - 107页。
[2]《元史》世祖本纪记载:(中统)元年十二月丙申,“帝至自和林,驻跸燕京近郊。始制祭享太庙祭器、法服。以凡僧八思巴为帝师,授以玉印,统释教”。此处的帝师,应该是国师之误。
[3] 关于吐蕃王朝设置驿站的情形,见拉萨大昭寺前的《唐蕃会盟碑》正面的汉、藏对照盟文;《新唐书》卷四十四,地理志鄯州鄯城条注,鄯城至吐蕃驿站里程数;陈庆英、端智嘉:《一份敦煌吐蕃懿递文书》,《社会科学》(甘肃)1981年 第2期。
[4]阿旺贡噶索南:《萨迦世系史》(藏文),民族出版社,1986年,第160 - 161页。
[5]达仓宗巴· 班觉桑布:《汉藏史集》(藏文),四川民族出版社,1985年,第330 - 331页。
[6]阿旺贡噶索南:《萨迦世系史》(藏文)民族出版社,1986年,第233页;蔡巴贡嘎多吉著,东嘎·洛桑赤列校订:《红史》(藏文),民族出版社,1981年 ,第48页。
[7]达仓宗巴班觉桑布:《汉藏史集》(藏文),四川民族出版社,1985年 ,第288 - 289页。
[8]达仓宗·巴班觉桑布:《汉藏史集》(藏文)四川民族出版社,1985年,第315页。
[9]蔡巴·贡嘎多吉:《红史》(藏文),民族出版社,1981年,第50- 51页。有关执事的称呼,直到近代,一些藏传佛教院和藏族部落仍称管事人为干巴。
[10] 蔡巴·贡嘎多吉著,东噶·洛桑赤列校订:《红史》(藏文),民族出版社,1981年,第53页;达仓宗巴·班觉桑布:《汉藏史集》(藏文),四川民族出版社,1985年,第357页。
[11] 阿旺贡噶索南:《萨迦世系史》(藏文),民族出版社,1986年,第175页;东噶·洛桑赤列:《论西藏政教合一制度》(藏文),民族出版社,1983年,第74页。
[12] 蔡美彪等:《中国通史》第七册,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102页。
[13]  阿旺贡噶索南:《萨迦世系史》(藏文),民族出版社,1986年,第174页;喜饶嘉措大师:《八思巴》,载中国佛教协会编《中国佛教》(二),知识出版社,1982年,第261页。
[14] 达仓宗巴·班觉桑布:《汉藏史集》上册(藏文),中央民族学院影印本,第198页。
[15] 转引自李有义、邓锐龄所译:《西藏中世纪史》(《西藏画卷》的一部分),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1980年,第26页。
[16] 陈得芝:《元代乌思藏宣慰司的设置年代》,载《院士及北方民族史研究集刊》第8期。
[17] 达仓宗巴·班觉桑布:《汉藏史集》下册(藏文),中央民族学院影印本,第39 - 44页;蔡巴·贡嘎多吉、东噶洛桑赤列校订:《红史》(藏文),民族出版社,1980年,第53 - 54页。
[18] 此词似指丞相,《汉藏史集》中对桑哥的称呼即有米钦(米本钦莫的缩称)桑哥— 桑哥丞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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