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承贷比例 一、合规综述 银团贷款牵头行承贷份额原则上不得少于银团融资总金额的20%,分销给其他银团成员的份额原则上不得低于50%。 二、法规要求 《银团贷款业务指引》(银监发〔2011〕85 号) 第九条 单家银行担任牵头行时,其承贷份额原则上不得少于银团融资总金额的20%;分销给其他银团成员的份额原则上不得低于50%。 三、风险提示 主要明确了银团贷款牵头行和参与行的承贷比例,注意两个比例:一个是20%,牵头行承贷比例不得低于20%;一个是50%,参与行承贷比例总体不得低于50%。 四、参考案例 原云南银监局2015年2月6日下发《中国银监会云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云银监罚〔2015〕5号),对昆明市五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违规发放社团贷款、违规办理贸易背景不真实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等违规行为罚款九十万元人民币。其中“违规发放社团贷款”中即包括了承贷比例、贷款期限和合同签订等问题。 贰 贷款合同 一、合规综述 银团贷款合同由银团成员与借款人、担保人协商后共同签订。 二、法规要求 1.《银团贷款业务指引》(银监发〔2011〕85 号)第二十五条银团贷款合同是银团成员与借款人、担保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过协商后共同签订,主要约定银团成员与借款人、担保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本。 2.《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社团贷款指引》第二十七条社团的各成员社应共同与借款人、担保人签订社团贷款合同。社团贷款合同是借贷双方依法签订的单一贷款合同。社团贷款各有关当事人分别在贷款合同上签字、加盖单位印章后,社团贷款合同成立。 三、风险提示 关于银(社)团贷款合同签订,普遍存在的问题是,仅有牵头行(社)与借款人、担保人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其他成员行(社)未与借款人和担保人直接签订合同,这与监管要求各成员行(社)共同与借款人和担保人签订合同的规定不符。 四、参考案例 同上。 叁 贷款期限 一、要点综述 社团贷款最长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五年。 二、法规要求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社团贷款指引》 第九条社团贷款最长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五年。社团贷款可以展期一次。如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展期期限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如贷款期限超过一年,展期期限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 三、风险提示 实务中,因社团贷款普遍用于金额较大的项目贷款,期限较长,容易违反监管对社团贷款期限的相关规定。 四、参考案例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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