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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错把女子当成妻子发生性关系,却不构成强奸罪?怎么回事?

 qiangk4kzk8us4 2022-01-14
孙某被单位派驻外地工作,妻子一人在家,无聊时就找来闺蜜张某陪伴自已,孙某不在家时,张某吃住在孙某家。
2019年8月一天,因单位有急事召孙某回单位开会,孙某没有告诉妻子,当晚往家里赶,回到家时已是深夜,孙某没有惊动妻子,简单洗漱,摸黑上床,欲与熟睡中的张某发生性关系。然而,张某惊醒后,顺手打开床头灯,两人相视都愣了一下,孙某本欲停止,张某却示意孙某继续......
原来,孙某妻子与闺蜜睡下后,妻子突然接到母亲电话,父亲不舒服,便赶去父母家将父亲送到医院。
注:
以下笔者结合案例,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展开讨论,如有不当敬请指正。
01
孙某是否涉嫌强奸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奸是侵犯妇女决定权的犯罪,即妇女与谁、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发生性关系,完全由妇女自己决定。强奸罪是指行为人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客观上为强奸行为,但行为人没有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时,不可能成立强奸罪,如过失强奸。本案中,由于妻子临时离开,闺蜜睡在自己的床上,根据当时具体情况判断,孙某不能预料到睡在自己床上的不是妻子,或者因过失没有预料到,那么孙某对张某的性行为,为过失强奸或意外事件。
根据《刑法》规定,过失犯罪,《刑法》有规定的才构成犯罪。我国《刑法》规定强奸罪只能由故意构成,因此,过失强奸不构成犯罪。
02
孙某与张某的行为如何评价?
当打开灯,孙某与张某两人得知真相后,如果张某阻止孙某继续性行为,孙某仍继续进行的,则孙某涉嫌强奸罪。
本案的实际情况是,当孙某发现与自己发生性关系的不是妻子时,本欲停止性行为,而张某却没有要停止的意思,却示意孙某继续进行,意味着孙某与其发生性关系,并不违背妇女的意志。
因此,本案中,孙某不构成强奸罪。
03
结语
强奸罪为故意犯罪,即明知自己以暴力、胁迫或其他行为等的手段,与妇女发生性行为,会侵犯妇女的自己决定权的结果,仍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本案中,孙某误认为张某是自己的妻子而发生性关系,为过失强奸,不构成强奸罪。当发现与自已发生性行为的不是妻子,若孙某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仍强行与张某继续发生性关系,则构成强奸罪。本案的实际情况是,孙某发现真相后,张某自愿与孙某继续发生性关系。因此,本案中,孙某不构成强奸罪。
来源:身边的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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