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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报指南

 天外来客142857 2022-01-17

  一

  关于因私出国(境)证件、因私出国(境)情况填报解析

  一、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情况

   1.普通护照即因私护照,不含公务普通护照、公务护照及外交护照。

   2.首次填报的,应填写填报时的有效普通护照情况,以及上一年1月1日以来截至填报日失效的普通护照情况。

  易错易漏点:

    1.应当填报的失效证件,需要在备注栏中注明“已过有效期”“挂失宣布作废”“换发剪角作废”等原因。

    2.交由组织集中保管的证件,遗失但未挂失宣布作废的证件,均需要填报。

  二、本人因私出国(境)情况

    1.首次填报的,填写上一年1月1日以来截至填报日的因私出国情况;继续填报的,填写上次填报以来的因私出国情况。

    2.事由主要包括探亲、访友、学术交流、就医、旅游、继承、接受和处理财产等。

  易错易漏点:

  1.经组织批准的因私出国(境)情况,需要填报。2.“起止日期”以证件上的边检验讫信息为准。3.“所到国家(地区)”应填报本人出入国(境)期间到过的所有国家(地区),包含过境签、邮轮临时经停、使用出入境通行证等出入边境口岸的国家和地区等。?

  * 查询小技巧

    关于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和因私出国(境)情况

     1.向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咨询;

   2.使用“移民局”微信小程序辅助查询;

   3.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本地出入境管理部门查询。

   注:该小程序是为了您方便核实个人有关信息,仅作为辅助查询。如果相关信息没有在小程序查询到,应该向出入境管理部门核实清楚后,按照要求如实填报,避免出现少报、未报情形。

  关于房产情况填报解析

  关于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为所有权人或者共有人的房产情况

    1.首次填报,应填报截至填报时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名下的现有所有房产,包括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为所有权人的房产,以及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为共有权人的房产。

    2.继续填报,应填报上一年度房产的变化情况,既要填写购买、继承、接受赠与等方式获取的房产情况,也要填写出售、赠与他人等方式处置房产的情况。

    3.房产性质和功能类型主要包括商品房、福利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自建房以及有单独产权证书的车库、车位、储藏间等。厂房、商铺、酒店式公寓等类型的房产,也需填报。租住的房屋,租赁的车库、车位、储藏间等,不需要填报。

    4.有单独产权证书或经房管部门已备案的车库、车位、储藏间等房产附属部分,应单独一行填报。

    5.交易时间,具体到年月。交易价格,继承和接受赠与的房产,房产价格应为0。

    6.在国(境)外(包括香港、澳门、台湾)的房产情况,填写在“国(境)外的投资情况”事项中。

  ●易错易漏点:

    1.填报房产面积时,应填写建筑面积,而非套内实际面积或使用面积。

    2.房产地址和建筑面积应以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信息为准;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的,以在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信息或网签备案信息为准,不清楚是否登记备案的,建议在“个人认为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中说明。

    3.已出售、赠与、腾退但尚未完全办结产权变更手续的房产,已签订购房合同但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房产,以及农村老家自建房,均需填报。

    4.特别注意,首次填报对象在填报2020年出售、赠与他人房产的情况时,需要将该房产购买情况一并填报。

    5.与他人共有的房产,应填报整套房产的建筑面积,不能按所占份额折算后的面积填报。

    6.在填写房产地址时,应填房产证上的详细地址,具体到门牌号。如XX市XX区XX街道X号X栋X单元X号,不能简单填写小区名字。

  关于持有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情况填报解析

  一、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股票情况

    1.持有股票情况的,应逐人、逐只填写持有的所有股票的名称或代码、持股数量、填报前一交易日收盘时的市值(市值=单只持股数量×收盘时股价),并合计填写填报前一交易日所有股票的总市值。

    2.账户内所有股票情况均需填报,不能只填报自己的资金份额。通过“港股通”购买的股票,也需要填报。开通融资融券账户购买的股票,应当在“备注”栏注明融资融券使用额度等情况。

   3.持有股票情况一定要按“填报前一交易日”收盘后持股情况填写,与报告表封面日期形成对应关系。

  二、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基金的情况

    1.基金是指在我国境内发行的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

    2.持有基金情况的,应逐人、逐只填写持有的所有基金的名称或代码、份额、填报前一交易日收盘时的净值(净值=单只基金份数×收盘时单位净值),并合计填写填报前一交易日所有基金的总净值。

  3.通过证券公司、商业银行、互联网等各类基金销售机构购买的理财产品中属于基金的产品(含以理财形式为名的各种形式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如“××现金管家货币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天利宝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现金港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天添利现金集合计划”等),均需填报。

    4.对于股票账户资金余额自动转购的基金产品,如“××紫金天天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等,需要填报。为避免遗漏,可将股票账户余额填在备注栏。

  三、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投资型保险的情况

   1.投资型保险,包括人身保险投资型保险和财产保险投资型保险两类。

   2.凡是产品名称中含有“两全”“年金”“投资连结”或“万能“等字样的人身保险,中国保险协会网站(www.iachina.cn)“保险产品”专栏公开的《财产保险投资型保险产品名录》中的财产保险,均需填报。

    3.持有投资型保险情况的,应逐人、逐单填写持有的所有投资型保险的保险产品全称、保单号、保险公司名称、以及累积缴纳的保费、投资金等,并合计填写所有保单累计缴纳保费、投资金总额。保险有效期间取出的保费、投资金仍计入累积缴纳保费、投资金总额。

    4.应填报截至填报日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为投保人且仍有效的所有投资型保险,即使不再缴费,也应填报。

  ●易错易漏点:

  1.在国(境)外(包括香港、澳门、台湾)的持有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情况,应填写在“国(境)外的投资情况”事项中。2.他人出资但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名下的股票、基金,不管是否代持,均需填报。3.通过支付宝、微信等手机APP购买的基金产品,需要填报。

    4.通过保险公司、银行、互联网、手机APP 等渠道购买的所有投资型保险产品,包括以存款为名,但实际为购买投资型保险的,均需要填报。

    5.保险合同同时有主险和附加险的,要按照保单信息分别填报。填报时,应填写“保单号”而非“投保单号”。??

  * 查询小技巧

    1. 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股票情况

    ①登录中国结算网(www.chinaclear.cn)查询;

    ②手机下载“中国结算”APP 辅助查询。

    2. 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投资型保险情况

    手机下载“金事通”APP 辅助查询(每个注册号只能查询注册者本人信息)。

     注:以上手机APP是为了方便您核实个人有关信息,仅作为辅助查询。如果相关信息没有通过手机APP查询到,应该向有关机构部门核实清楚后,按照要求如实填报,避免出现少报、漏报情形。

  关于从业情况、经商办企业情况填报解析

  一、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情况

     1.子女不再是共同生活的子女的,需要在“是否为共同生活子女”栏勾选“否”。

     2.如属未从业人员,应在“工作(学习)单位”一栏填写就读情况、学龄前或待业等。

     3.家庭成员属于退休人员的,应填写退休前工作单位及原任职务,退休后再就业,再就业情况一并填写。

     4.在多个单位任职(兼职)的,需要逐一填报。因将身份证件借与他人注册企业等原因兼任职务的,即使未参与经营、未实际出资、未获利,也需要填报。

     5.在未开展经营活动的、已经停止经营活动的、被吊销营业执照但未注销的企业担任高级职务的,需要在从业情况中填报。

  二、关于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的情况

     1.企业或市场主体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在“备注”栏注明原名称。注册地填写到市(地、州、盟)。经营地填写到省(区、市)或市(地、州、盟),可填多个区域。

     2.填写时,应按照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最新情况逐项填写。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应填报个人认缴出资额(不论实际资金是否到位及何时到位);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应填报个人出资额,而非实际出资额。

     3.未开展经营活动的、已经停止经营活动的、被吊销营业执照但未办理注销手续的企业,应当报告。

     4.购买的私募基金、信托产品等,如该产品以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名义投资了企业,投资企业情况也需要填报。

   ●易错易漏点:

   1.领导干部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因工作需要在企业兼任董事长、法人代表、总经理、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的,属个人从业情况,应当报告,请务必核实清楚后一并在“个人认为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中注明,兼职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还需说明是否取酬。有的虽然不再担任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但未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也应当作出说明。2.在国(境)外注册的公司或者投资入股非上市公司(企业)等情况,需要填报。3.以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名义代持股份或将身份证借与他人以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名义投资的企业,即使未参与经营、未实际出资、未获利,也需要填报。4.已经转让股权、撤资,但在市场监管部门未完成变更登记的企业,仍需要填报,可在备注栏说明相关情况。5.内部职工、以内部职工名义或通过其他渠道取得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股份的,该企业情况需要填报。6.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其投资的企业中任职的,既需要在经商办企业事项中填报投资情况,也需要在从业事项中填报任职情况。

  * 查询小技巧

     关于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的情况

     ①到任职或投资的企业进行查询;

     ②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网站(www.gsxt.gov.cn )查询;

     ③使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微信小程序及相关企业信息查询APP 辅助查询;

     ④可通过手机下载“企业预警通”“天眼查”等APP进行辅助查询。

     注:以上手机APP或微信小程序,为了您方便核实个人有关信息,仅作为辅助查询。如果相关信息没有通过手机APP或微信小程序查询到,应该向有关部门核实清楚后,按照要求如实填报,避免出现少报、漏报情形。

推荐单位:人事司

推荐时间:2021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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