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 填报提醒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避免出现错填漏报等情况,我们整理了8项填报过程中最容易出错的地方,供大家参考。 一 填报时间 填报时间要与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等相关数据形成对应关系。 持有股票、基金情况要按“填报时间前一交易日”收盘时的股票市值、基金净值填报。保费、投资金等要按“填报当日”累积缴纳的数额填报。 二 本人持有普通护照情况 遗失但未挂失宣布作废的证件、上一年度失效的证件,均需要填报。 失效的证件,应在备注中注明“已过有效期”“挂失宣布无效”“换发剪角作废”等原因。 三 本人因私出国(境)情况 01 应逐一填写从出国至回国期间到过的所有国家或地区,包括到达目的地前需要过境或转机的国家。 02 在旅游、考察时统一安排的中俄、中缅、中越等边境半日游、半日考察等属于因私出国的需要填报。 03 因公务活动使用因私护照出国(境)的需要填报。 04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不分因公因私,持有该证前往台湾情况也不分因公因私,建议填报。 四 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情况
不仅要报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就业的单位,还要具体报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所担任的职务情况,有多个就业(兼职)单位及多个职务的,应逐一填报。 五 房产情况 总的原则:只要房产登记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子女的名下,不管是什么原因,不管房产实际属于谁,不管谁在实际居住,都要报告。 01 房产只是交了一部分定金,只有交款收据,没有房屋面积、具体地址、产权性质等基本情况的,要通过开发商或房管部门详细了解情况,确认是否办理了网签备案。 注意:在不知道房产具体信息时,房产情况可以填在其他事项栏里,当签完合同、进行网签备案或者办理产权证以后,要及时将具体信息在下一年集中报告时报告。 02 配偶的房产属于婚前财产的,要核实清楚后填报。 03 将单位分房名额让给他人,由他人顶名购买,但是以本人、配偶或者共同生活子女的名义签订合同、网签备案或者办理产权证的,都需要填报(房产已经出售,但还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或者已经签订购房合同还没有办理产权证的,均需要填报)。 04 在农村持有的房产或宅基地,需要填报。 05 车库、车位、储藏间要填写具体面积。 注意:有单独产权证的车库、车位、储藏间,要作为一套单独的房产进行填报。 06 上一年集中填报已经报告过的房产,若新办理了房产证或网签备案,应核对具体地址和建筑面积是否发生变化。 六 持有股票、基金、投资型 保险的情况 总的原则:凡是以本人、配偶或共同生活子女名义购买的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不论是谁实际出资,不论由谁在操作,都必须填报。 01 与证券公司签订资产托管合同,将资产交由特定机构进行管理的各类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都属于基金,需要填报。 02 对于股票账户资金余额自动转购的基金产品,均需要填报。没有自动转购的,建议将股票账户余额填写在备注栏内。 03 通过证券公司、银行、互联网、手机APP等方式购买的金融理财产品中属于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的,均需要填报。 04 以存款为名,但实际为购买股票、基金或投资型保险的,需要填报。 05 是不是投资型保险,不能轻易相信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答复,分不清类型的,建议填报。 06 保险合同同时有主险和附加险的,要按照保单信息分别填报。 07 保险期限不是缴费期限,即使不再缴费,只要截至填报日仍然生效的所有投资型保险,均需要填报。 08 保险合同中有特别约定条款,如有保费、投资金在约定时间转入其他保险账户或新购买其他保险的,要注意核实后再填报。 09 要以截至填报日累积缴纳的保费、投资金总额进行填报。保险有效期间取出的保费、投资金也要计入累积缴纳的保费、投资金总额。 10 为便于比对,建议领导干部股票、基金的名称和代码均要填写。 七 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 办企业的情况 总的原则:凡是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名下的企业,或者以其名义投资的,不管什么情况,都要填报。 01 要报告所有子女经商办企业的情况,不论是否为共同生活子女,经商办企业情况均需报告。子女的配偶即干部的女婿或儿媳存在经商办企业行为的,也要报告。 02 名下企业,未出资,也未参与经营活动,仅是有关单位或他人利用其身份证注册的,需要填报。 03 公司未开展经营,或者已经停止经营活动,但未办理注销手续的,需要填报。 04 企业已被职能部门吊销、撤销但未办理注销手续的,需要填报。 05 已经转让股权、撤资,但在职能部门未完成或未办理变更登记的,需要填报。 06 虽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名下,但实为父母、岳父母、兄弟姐妹、亲戚朋友等投资的企业,需要填报。 07 购买的私募基金、信托产品,如果以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名义投资企业的,需要填报。 08 经商办企业情况中,投资的企业或市场主体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应填报个人认缴出资额;投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的,应填报个人出资额。 注意:查核比对时,以在职能部门登记的个人认缴出资额或者个人出资额为准,而不以实际出资额为准。 八 其他事项 01 配偶、子女已在上一个填报日后、本次填报日前结束国(境)外工作、生活回国,但在国(境)外工作、生活已满一年的,需要填报。 例如,学生在国外留学,2021年8月满1年,10月回国,那么这次集中填报就需要报告。 02 已经及时报告的内容,年度集中填报时涉及的内容,还应重新填报。 版权声明:尊重知识产权,版权归属原创作者,文章源于授权或网络。网络其他素材无从查证作者,如有侵权,原创作者烦请联系我们予以公示或删除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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