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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九:起重指挥违规作业致人死亡将自己送进监狱!

 21楼楼主 2022-01-17

书写“亲历、亲见、亲闻、亲悟”的文字,最大限度地接近于真实和传播分享有意义的技法。

增强发现识别事故隐患的能力,掌握一些简易解决事故隐患的方法;我依据规程和技术标准用直白的文字,讲述发现、识别隐患的方法和专业技术改进的技法,电力工程安全——听我“易一道来”!

分析事故案例——汲取别人的事故教训,警醒自己做专业的工作者!

事故简述

2021年10月19日20时28分,绍兴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发生一起因起重吊装作业不规范导致物体打击致1人死亡事故。吊装作业组织者兼起重指挥许某某在吊物捆扎不规范的情况下继续指挥作业,且未进行技术交底擅自离开吊装作业现场;普工李某红安全意识淡薄,违反吊装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多次进入履带起重机作业半径内作业,受捆扎不规范的吊物打击,导致事故发生。

许运祥持有合法的信号司索工资格证书,李猛持有合法的起重机械操作资格证书,刘吉元持有合法的电焊工资格证书,李某红(死者)为普工。

事故经过

信号司索工(起重指挥)许运祥与履带起重机司机李猛、普工李某红、焊工刘吉元前往越现场卸货。

19时25分,许运祥、李猛、李某红、刘吉元到达现场, 19时49分,四人开始钢支撑吊装卸货,许运祥负责司索指挥(起重吊装指挥),李猛负责操作履带起重机,刘吉元负责在货车上进行货物挂钩,李某红负责在地面上进行货物解钩。

19时57分,开始同时起吊两段钢支撑,未按照规范要求捆扎(何为规范要求?未说明)

20时14分,许运祥在吊装作业进行期间离开吊装区域(吊装期间起重指挥不得离开吊装现场),吊装作业仍继续进行(吊车司机放弃职守)。

20时27分,起吊另外两段钢支撑时,仍未按照规范要求捆扎。

20时28分,当吊物钢支撑正在下放时,李某红进入吊物下方徒手去扶钢支撑,此时两段钢支撑突然错位,砸中李某红头部,李某红随即倒地。

20时30分,120急救中心接到求助电话。

20时44分,120急救车到达事故现场,经120医务人员现场检验,判定伤者为重物砸伤头部,引起头部变形且出血量过大,告知患者已死亡。

当地街道派出所、业主单位、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的相关人员先后到达现场进行事故调查取证并组织开展善后处置工作。
基本情况

1.涉事故履带起重机使用情况:所吊两段钢支撑重量分别为0.37吨、0.74吨,长度分别为1米、2米,直径均为0.8米。

2.履带起重机吊臂长37米,作业半径19.8米。履带起重机在当时的姿态下吊装性能为10.5吨,所吊两段钢支撑重量合计为1.11吨,履带起重机性能满足吊装需求。

3.调查组委托检测机构对事故所用履带起重机及辅助索具进行检验,检验后得出结论为:在钢支撑卸车过程中,履带起重机性能完好,辅助索具满足使用要求。吊装过程未见钢丝绳断裂和物体掉落等情况。

俯视——事故现场

从事故通报的信息来分析还原事故原因

1名起重指挥持合法资格证书,1名吊车操作工持合法资格证书,焊工和普工为吊装配合作业人员。从负责人安排人员工作来看,安排人员基本合规,特种作业人员均持证,而两位配合作业人员依据职业工种等级考评来看也无不可,因为,一名合格的安装工必须知会一定等级的起重等相关专业的知识。

通报中写到:“同时起吊两段钢支撑,未按照规范要求捆扎”。但未详细描述吊装该物件规范捆扎要求是什么?

从下图支撑来分析一下:

1.捆绑柱体吊装:由于柱体两端均有阻挡构件,所以,即使捆绑柱体,也不会因捆绑绳扣串滑脱落造成击打事故。

2.用吊耳吊装:用卡环恰在吊耳孔,是不能脱落造成事故的。

3、调查组和检测机构已经确认:1)起重指挥、吊车操作工均持证上岗;2)索具满足使用要求。吊装过程未见钢丝绳断裂;3)履带起重机作业半径19.8米。履带起重机在当时的姿态下吊装性能为10.5吨,所吊两段钢支撑重量合计为1.11吨,起重吊装工况完全满足此轻型吊装。

那么问题出在哪呢?

从通报描述和现场图片来分析,应该是这样的:

1. 两个钢支撑长短不一,重量不等,无论捆绑吊装还是吊耳吊装都存在起吊时有一个钢支撑支在另一钢支撑上并没有完全垂直受力的情况。在吊到位置下落时,钢支撑旋转过程,其中支在另一钢支撑上的钢支撑滑落下垂击中死者头部致其受伤不治。

2.两根绳扣分别吊装两个钢支撑,无论采用什么吊装方式,都存在下降时两个钢支撑旋转,死者在手扶钢支撑时被击中致其受伤不治。

3.由于两个钢支撑长度不一,当死者用手接住第一根钢支撑时,第二根也落了下来,旋转的钢支撑击中致其受伤不治。

4.作业人员违规站在吊物下方。

5.未在吊物上栓溜绳,使得作业人员用手直接扶持吊物。

6.起重指挥在吊装过程擅自离开吊装现场。

7.在起重指挥离开吊装现场后吊车操作工听谁的指挥?

大致应该就是这七种违规原因造成了李某的死亡。

事故责任及处理

李某某,普工。安全意识淡薄,违反吊装作业安全制度,多次进入履带起重机作业半径内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责任追究。

注意:被判定对事故承担主要责任可能难以获得经济赔偿!千万不要违章作业!

许某某,信号司索工、吊装作业指挥者,作业组织混乱,违反《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276-2012)之规定,未按批准的吊装作业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开展吊装作业,吊物捆扎不规范(怎样的不规范?)的情况下仍继续指挥进行吊装作业,未停止吊装作业的情形下擅自离开吊装现场,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由区公安分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李猛,上海宏铭履带起重机司机安全意识淡薄,在吊物捆扎不规范、信号司索工(起重指挥)不在岗的情况下未停止吊装作业,违反《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276-2012)15和《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16规定,建议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二条17之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理。(司机在没有起重指挥在场的情况下继续操作对此事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采取什么措施来防止这样的事故发生呢?

答:组织进行操作技术技能的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训练培训。

许某某、李某不都是持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吗?

答:取证考试大多是理论考试,而特种作业是一项必须经过实战训练才能练就的本领,而且是长期的训练才行!包括普工李某都应该参加基本的起重吊装实操培训才行。当然像焊工这样比较专业的工种是没有必要学习起重吊装的,毕竟“术有专攻”。但是像安装工、参与吊装作业的普工都需要参加起重吊装基本理论和操作技能的训练,经过培训合格授权上岗作业。

实操训练

由项目部选拔的起重吊装技能老师进行实际操作演示一般起重吊装操作技法,各个安装工种、安全员观摩并参与作业过程。

任何情况下都不要用手扶持吊物,要用溜绳,必须近距离扶持时用撬棍或挂钩来扶持。

违规用手直接扶持吊件调整方向,看视频!

手扶吊件有多危险?致命!看视频!

轻型吊装,也就是一般吊装的规范操作及管控

问:何为一般吊装?

答:一般装卸车就是!就像这个事故一样,说了多次“未按照规范要求捆扎”,我这算不上起重专家的也看明白到底未按什么要求捆扎。

问:有没有简单易行的控制方式?

答:有,就是我编制的《一般起重吊装作业控制单》,图文并茂,一看就明白怎么回事,对照实体看图钩即可。

编制缘由:一般装卸车吊装作业频发起重吊装事故,这个事故是又增添的无数个相似事故之一。

我曾长期从事起重吊装工作,了解只有起重机操作工可以拒绝和纠正起重工的错误。反之,也只有起重工可以及时纠正操作工的错误。互相检查、互相确认,是及时纠偏的关键措施,更是一种及时纠偏纠错的机制。在两个工种之间找到切合点,这个切合点就是都是特殊工种,都希望安全的工作,两个工种是共生、共存、共荣的关系,所以,很容易就可以达成共识和工作默契。

根据以往工作经历经验,设计出《一般起重吊装作业控制单》,起重指挥和吊车操作工依据图表对照实体挂钩、吊装捆绑方式验证就行了。只要坚持互检互查互签证就可以避免无措施的小型吊装事故发生,确保一般吊装作业的安全。

(详情请阅读2021年5月9日发表《“互检互查”相互制约的自管控机制——《一般起重吊装作业控制单》》)

“互检互查”相互制约的自管控机制——《一般起重吊装作业控制单》

吊车支车并捆绑重物后,由吊车操作工和起重指挥按照《一般起重吊装作业控制单》图表清单进行验证,操作工和起重指挥互相验证符合后签证,方可开始起吊作业。

管理人员经常抽查,随时抽查是能够100%执行的关键。

查验吊装实体与填表是否符合就行了

起重吊装作业——起重指挥、起重司索、起重监护,一个也不能少!

建立警戒区,设置专人进行作业监护

在警戒区外设置充电式扩音器进行警告警示广播

吊装任何一件长方形的物件时,均按照四等分选择吊点就对了。

吊必须捆绑两圈才能达到防绳扣串防滑的目的。

看现场实际吊装,两根绳扣两个吊点,捆绑两圈栓两根溜绳。你这样做了,我就给你点赞!!!

这样做就是基本规范的起重吊装作业

安全永远是自己的事!努力的在工作过程中培育自己的“专业精神、专业素养、专业能力”,让人一看见你的行为就知道你是一位非常具有专业素养的专业工作者!

唯有按照程序和规则做事,并养成这样的思维和行为习惯,才能“安安全全的工作,平平安安的生活”!

安全——是知行的结果!

平安——是行为的回报!

我是安全人,我是安全工作者,相信只要好好的做安全,努力来分享,持续做传播,一定有人会因我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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