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江必新:再审改判无罪的,国家只赔偿原判刑罚已执行的部分,未执行的部分不予赔偿——再审改判无罪国家赔偿...

 lawyer9ac8cs7b 2022-01-18

图片

1.再审改判无罪的赔偿,国家只赔偿原判刑罚已执行的部分,未执行的不予赔偿。申请人因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执行的,在审判监督程序再审过程中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申请人对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人民法院对申请人提出符合法律规定的申请理由,依照审判监督程序依法改判申请人无罪的;另一种情况是申请人对原判刑罚尚未执行完毕,人民法院因申请人的申诉符合法律规定的申诉理由,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改判申请人无罪的。申请人因原判刑罚已全部执行或者已部分执行的,国家只承担刑罚已实际执行给赔偿请求人造成人身权侵犯的赔偿责任。对于刑罚尚未执行的部分,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再审改判无罪的赔偿,国家只承担赔偿请求人因人身权实际被侵犯,即刑罚已实际执行部分的赔偿责任。

2.关于量刑不当,量刑畸重,即轻罪重判是否予以国家赔偿问题。轻罪重判是以有罪为前提,原判认定的罪名或罪刑较重,后经再审改判减轻刑罚的,属于轻罪重判情形,如原判认定为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再审改判为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从现行国家赔偿法遵循的无罪羁押赔偿原则出发,国家对轻罪重判情形不承担赔偿责任。

3.经再审数罪并罚中一罪改判无罪的国家赔偿问题。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因数罪中一罪改判无罪,另一罪仍然成立的,是否予以国家的赔偿问题,可按下列三种情况予以掌握。

(1)数罪中一罪改判无罪,改判无罪的刑罚已执行完毕或已部分执行的,对改判无罪已执行之部分,国家应承担赔偿责任。对于这种赔偿,应根据原判刑罚是否已实际执行为依据,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2)数罪中一罪改判无罪,另一罪仍然成立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改判无罪的刑罚尚未开始执行的,不发生国家赔偿的问题。

(3)原审生效的判决中认定的数罪并罚,这两个罪实际上是两种犯罪行为牵连在一起,而经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定罪量刑时认定为一个罪名,这种情况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4.关于主刑和附加刑之赔偿问题。《刑法》规定刑罚分为两类:一类是主刑(即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主刑只能独立使用,不能附加适用);另一类是附加刑(即补充主刑的刑罚方法。它即可以随主刑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根据《刑法》规定的刑罚结合“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立法精神,这里讲的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指的是主刑,即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不包括附加刑。“已经执行”是指实际执行,已经执行的“刑罚”是指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刑罚,主要是指实际羁押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换言之,即只有实际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才能获得国家赔偿。如再审对原审判处管制刑、剥夺政治权利刑予以改判无罪之案件,如没有发生公民被羁押情形,则不属于剥夺人身自由权的情形,不能获得国家赔偿;有期徒刑缓刑是附条件的不执行刑罚,亦没有发生实际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之损害事实,故亦不发生国家赔偿问题。

5.对于监视居住、取保候审、保外就医、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期间,由于公民的人身自由虽受到一定限制,但在上述情形中实际上未被羁押,故不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情形,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摘自:江必新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条文理解与适用》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