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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

 路与坚持 2022-01-18

管理就是走流程:没有规范流程,管理一切为零

★按流程来做 流程为各项工作提供程序化的流程 保证办事有指导

★用制度来管 制度为企业运行制定规范化的制度 保证事事有规范

★依方案去办 方案为相关人员拟定可参照的方案 保证工作有计划

★拿表格去用 表格为具体事项设计模板化的表格 保证执行有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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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X年0X月XX日     实施日期:202X年X月01日

目   录

一、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三、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四、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五、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六、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七、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制度

八、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九、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十、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30

十一、安全生产奖惩制度36

十二、工伤事故管理制度40

十三、工伤认定及报销管理试行办法44

十四、应急救援管理制度49

十五、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51

十六、安全生产绩效管理考核细则

一、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1目的

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各时期的安全生产情况,协调和处理公司生产组织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工作。

3职责

3.1制造部(安全环保部):负责公司级安全生产会议的组织工作;并负责对各部门安全例会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3.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内各层级安全会议的组织工作。

4工作程序

4.1公司级安全生产会议

4.1.1公司级安全生产会议,根据公司安全管理状况不定期进行,由制造部(安全环保部)召集,制造部(安全环保部)部长主持。参加会议的人员一般有:安全生产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各车间主管生产的领导等,并根据有关情况对与会人员按需要随时增减。时间、地点由召集人决定。

4.1.2会议主要内容:检查上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下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有关文件,并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做出处理和决定;表彰和奖励安全生产典型任务和事迹;对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事故隐患研究落实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方法等。

4.1.3会议记录由安全环保部进行记录,并负责督促、检查、考核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

4.2部门(车间)级安全会议

4.2.1部门(车间)级安全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由部门负责人主持,部门全体人员参加,时间不限,地点由召集人决定。

4.2.2会议主要内容:讨论本部门如何贯彻执行上级和公司在安全生产上的各项决议及公司在安全生产上的一些重大问题处理决定。

4.2.3会议记录由召集人记录,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督促、检查、考核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形成记录。制造部(安全环保部)不定期抽查会议记录及决议执行情况。

4.3班组安全会议

4.3.1由班长负责召开,小组成员参加。在每天上班前15分钟开始,时间一般5—10分钟,地点由各车间部门自定。

4.3.2会议主要内容:传达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布置、检查、交流、总结安全生产工作;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规章制度等;分析班组内外事故案例;结合本班组特点开展事故隐患的预测预控等。

4.3.3会议在各班组长记录本中进行记录。车间领导和安全员每月进行定期检查并签字。

4.4各专业性安全会议

由各主管职能科室领导负责,根据需要召集有关人员召开,由召集人负责记录。由主管职能科室对会议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

4.5不定期安全生产会议

由各职能部门根据安全生产的季节性和突发性等情况随时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由召集人负责记录。由各职能部门对会议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

4.6相关要求

4.6.1会议召集者在开会之前,应做好有关资料准备工作,会议上要讨论研究解决的问题应列出,重要会议会后要下发会议纪要。按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进行传递,并对存在问题及时协调处理。

4.6.2通知参加会议人员时,要把会议主要内容、开始时间、大约需要多长时间、会议地点交代清楚。

4.6.3被通知需要参加会议的人员,都应按时参加会议,做到善始善终,确实不能参加的要在开会之前和召集人说明情况,并得到允许。对未经允许擅自不参加或迟到、早退的人员,由会议召集人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4.6.4会议上决定的情况各部门和责任人,必须不折不扣地认真执行,及时完成。

4.6.5每次安全会议都要有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包括日期、参加人员、召集部门、主持人、会议主要内容、处理结果、决议执行情况的检查等,制造部(安全环保部)应定期对各种会议记录及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考核。

5处罚

对于不按要求组织参加开展安全会议或检查时提供不出相关资料证明(如会议通知、记录等)的,视情况给予50元到200元的绩效考核,并通报。

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做好安全费用管理工作,维护公司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的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生产法》、《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311号令《山东省生产经营部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及《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的各项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使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部门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工作。

3术语定义

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安全生产费用优先用于安全生产措施的实施和为满足达到安全生产标准而进行的整改。

4职责权限

4.1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项目计取、确保需要、企业统筹、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财务部应按国家规定提取安全费用,并将安全费用纳入公司财务计划,保证专款专用,并督促其合理使用。

4.2总经理:对安全生产费用全面指导,审批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经费使用报告、安全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年度报告。

4.3财务部:负责对安全生产基金进行统一管理,审核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安全经费使用等,根据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建立安全经费台账,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

4.4制造部(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检查安全投入落实情况,负责安全费用的提取及投入情况上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工作。

5工作程序

5.1生产经营部门应当确保本部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纳入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不得挪作他用,并专项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项:

5.1.1完善、改造及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生产作业场所的防火、防爆、防坠落、防毒、防静电、防腐、防尘、防噪声与振动、防辐射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支出;

5.1.2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5.1.3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5.1.4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标准化建设和咨询支出;

5.1.5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5.1.6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5.1.7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

5.1.8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5.1.9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5.2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户核算,公司应当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6处罚

发现安全费用支取人擅自挪用安全费用的,公司将按情节严重程度严肃处理,处理办法由领导班子讨论决定。

三、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增强员工安全素质,提高公司安全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部门安全培训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3、工作程序

3.1三级安全教育:

3.1.1 凡新招(聘)、调入公司员工、见习期大中专毕业生、实习生以及临时务工人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进入下一级的培训,三级培训完毕合格后,方可在生产作业现场独立操作。

3.1.2 培训层次及内容

3.1.2.1公司级安全教育,安全环保部负责实施。

a)教育内容:本部门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本部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应急措施;有关事故案例等。

b)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建立电子版从业人员安全教育记录卡并保存试卷。培训课时不低于8课时。
3.1.2.2 车间安全教育:

a)车间在新员工调入时,由车间负责开展安全教育。

b) 教育内容:

本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及防范措施;车间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应急措施;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有关事故案例等。

c)考试合格后,建立电子版从业人员安全教育记录卡并保存试卷。培训课时不低于8课时。
3.1.2.3 班组安全教育:
    a)新调入人员进入班组后,由班组负责开展班组级安全教育。

b)教育内容: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有关事故案例、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等。

c)考试合格后,建立电子版从业人员安全教育记录卡并保存试卷。培训课时不低于8课时。

3.2安全管理人员教育

3.2.1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3.2.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进行外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

3.2.3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3.3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教育
3.3.1特种作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担负着特殊的任务,它具有技术性强、危险性大、不安全因素多、发生事故影响面广的特点。

3.3.2 特种作业人员范围:

a)低压电工作业;

b)高压电工作业;

c)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d)高处作业;
    e)制冷与空调作业;

f)危险化学品作业。

3.3.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第三方培训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并颁发相关证书,方可上岗作业。按照国家要求进行复审。(安全环保部通知、制造部、服务部、技术等部门相关人员申请、综合管理部签培训合同备案后考试合格的写申请报总经理审批后报销培训费用)

3.4 变换工种教育
3.4.1 车间内各班组相对稳定的工种平衡,是保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利措施。因此,岗位调动、工种变换必须由车间审批。 

3.4.2变换工种人员经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进入新岗位,独立操作。

3.5 车间全员安全教育

3.5.1 车间全员安全教育是企业做好安全生产与劳动工作的重要前提,是提高广大员工遵章守纪、增强自我保护能力的重要环节。

3.5.2 全员安全教育由车间负责人及安全员负责组织开展,每年一次。
3.5.3 全员安全教育内容:
    a)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 ;

b)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c)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事故案例等;

d)有关事故案例;

e)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3.6复工教育
3.6.1工人因病假、事假、探亲等离开岗位一年以上(含一年)重新上岗时,必须进安全教育。

3.6.2 复工人员的教育同车间、班组级安全教育程序相同,不经复工教育,部门领导不得安排其工作。
3.7 四新教育

3.7.1由车间负责实施,相关部门协助;
3.7.2各部门在实施新技术、新工艺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3.8.培训计划

3.8.1制造部(安全环保部)负责制定公司级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对教育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落实。

3.8.2各部门负责制定本部门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对教育的实施情况进行记录。

4考核

4.1未建立新入职、转岗人员安全教育档案的,考核相关责任人100元;教育记录不全或未如实记录的绩效考核相关责任人100元;未及时填写教育档案的绩效考核责任人100元。。

4.2未经过安全教育培训或教育培训不合格独立上岗作业的,考核责任人200元。

4.3年初未制定教育计划的或教育计划内容不全的,考核相关责任人100元;未对教育培训进行记录及评价的,考核相关责任人100元。

四、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增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实际安全操作技能,避免伤亡,保证安全生产,结合公司具体情况,依安监总局30号令《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等法规要求,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含相关方特种作业人员)。

3术语

3.1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3.2根据特种作业目录要求,公司存在以下特种作业项目:

3.2.1高压电工作业:指对1千伏(KV)及以上的高压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试验及绝缘工、器具进行试验的作业。

3.2.2低压电工作业:指对1千伏(KV)以下的低压电气设备进行安装、调试、运行操作、维护、检修、改造施工和试验的作业。

3.2.3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指运用焊接或者热切割方法对材料进行加工的作业(不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有关作业)。

3.2.4高处作业:指专门或经常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3.2.5制冷与空调作业:指大中型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安装与修理的作业。

4职责

4.1安全环保部负责

4.1.1按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根据公司实际界定特种作业的种类;

4.1.2建立健全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及定期维护管理工作;

4.1.3对部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及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2各部门

4.2.1负责建立本部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准确记录人员信息,并根据人员变动及时更新维护;

4.2.2负责提前3个月提报本部门在岗持证人员复审培训工作;

4.2.3负责本部门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

5工作程序:

5.1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a)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b)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c)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d)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e)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a)项、第(b)项、第(d)项和第(e)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5.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5.3培训与复审

5.3.1各部门应依据岗位实际需要,统计特种作业人员的明细,报综合管理部审核(签订培训协议)后办证人员写申请报主要负责人审批。审批通过后,组织开展相关人员的培训取证工作。

5.3.2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定期进行证书的复审,未按期复审和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将失效。

5.3.3各部门凡到期需要复审的特种作业人员,由各部门负责书面签字确认后提前三个月报安全后勤处统一办理。

5.4日常管理

5.4.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5.4.2公司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工作。

5.4.3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的档案。

5.4.4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5监督检查考核

5.5.1对于无特种作业操作证,私自进行作业的,一经查出每人每次考核500元。

5.5.2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部门,考核相关责任人200元;人员信息遗漏、错误或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每人次考核50元,造成持证人员漏审的,每人次考核500元。

5.5.3部门提报的复审人员,未参加培训、考试的,视情况绩效考核查体、培训、考试等复审费用或考核相关责任人100—300元。

5.5.4部门提报的办证人员,未参加培训、考试的,视情况考核查体、培训、考试等办证费用或绩效考核相关责任人100—500元。

5.5.5被各级安监执法部门因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带来行政处罚的,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操作者所在部门承担。

5.5.6被各级安监执法部门查出因无证操作而给公司带来行政处罚的,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操作者所在部门及个人承担。

五、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保证公司职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作业安全,避免职业病和其他职业危害,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保证职工安全与健康,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和职业病的发生,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 依据

本制度依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3适用范围

公司各部门。

4技术术语

本制度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生产经营部门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险的个人防护用品。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特种防护用品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确定并公布,如公司内的绝缘鞋、安全带、安全帽、防毒面具等;未列入目录的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如线手套、皮手套、耳塞等。

5工作程序:

5.1 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与检验

5.1.1各使用部门根据本部门需求统计劳保用品种类和数量,报制造部(安全环保部)审核备案后,制造部(安全环保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所购置与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必须具备“三证”,即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

5.1.2采购劳保用品必须由质管部负责验收。  

5.1.3各部门在月度反馈表中将劳保用品质量问题上报制造部(安全环保部),由制造部(安全环保部)和质管部进行核实,根据结果按照公司质量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5.2 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与发放

5.2.1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与发放由仓库负责,并做好保管、发放的记录台帐。

5.2.2领用普通劳保用品需打印ERP领料单和人员名称,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上报制造部(安全环保部)审核备案,然后到仓库领取。

5.2.3年度劳保用品(如劳保鞋),每年领用一次,由各部门上报标准格式的《年度劳保用品领用明细表》和人员明细,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上报制造部(安全环保部),经核实无误后,由制造部(安全环保部)统一采购发放。

5.2.5车间或个人因新工艺需要新增加购置的劳保用品,经安全环保部审核备案,总经理审批后安全环保部监督发放。  

5.2.5领取时须做必要的质量检查,一旦使用后出现质量问题及时退库反馈到质管部。

5.3 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

5.3.1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件,公司为员工配备发放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各部门必须教育员工正确使用和佩戴,凡是不懂得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性能者,不准上岗操作。

5.3.2职工应保管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并正确保养与维护,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

5.5劳动防护用品的更换与报废

5.5.1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到期后应及时更换;对一些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应按标准规定定期进行检验、检测,对检验、检测已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要及时更换和报废,不得继续使用。

6考核

6.1不穿戴或不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一人次绩效考核责任部门负责人(或安全员、班组长)和当事人每人次50元到200元。同一人多次违规,一人次绩效考核责任部门车间主任(或安全员、班组长)和当事人每人次200元。

6.2劳动防护用品应建立发放台账,领取人员要求签字后方可发放,如有违反此规定考核责任人100-200元。

六、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危险、有害因素起到控制、预防、减少、消除作用而配备、设置的安全设施(装置、设备)始终保持正常、有效,特制定本制度。

2职责范围

2.1各相关职能部室

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防护设施的强检及监督管理工作。

2.2.生产车间

2.2.1 负责建立本部门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台帐并及时更新。

2.2.2负责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3术语

安全设施定义及分类

3.1 定义: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以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

3.2.分类(分三类)

3.2.1预防事故设施

3.2.2控制事故设施

3.2.3 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

4安全设施的日常管理

4.1安全设施的设置和采购

4.1.1新投资建设项目

依据建设项目设立时的国家相关劳动健康、安全生产法规要求,由设计部门按国家相关设计标准和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设计、配制,和建设项目一起进行安全设施的购入和安装。

4.1.2非新投资建设项目

随国家新标准要求或已设安全设施的修缮、更换过程中需要配制的出现的采购,由制造部(安全环保部)、技术中心、供管部、及各相关部门协同选型、采购。

4.2 重要安全设施日常、定期点检、强检和确认

4.2.1定期点检、强检标准和责任部门(见下表)

安全设施日常点检、强检管理一览表

重要安全设施名称

日常点检、校验周期

责任部门

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上的安全阀

每年进行一次强检

制造部(安全环保部)

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上压力表

每半年进行一次强检

制造部(安全环保部)

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

每年1次标定

制造部(安全环保部)

防雷、防静电设施

每年一次定期检测

制造部(安全环保部)

干粉灭火器

每年一次强检

综合管理部

二氧化碳灭火器

每两年一次强检

综合管理部

消火栓

每半年保养一次

综合管理部

平台防护栏

每季度进行一次

制造部/空调技术部

4.2.2责任部门安排人员定期对进行安全设施检查,以确认安全设施的正常、有效性。

4.2.3.安全设施异常情况的处置

对安全设施发现有损坏需要维修、保养的,报制造部(安全环保部)维修。

关联部门认为无效或设置不充分的安全设施,可提交相关部门,经公司领导确认批准后,及时进行更新或添置。

4.2.4 各责任部门日常工作中发现安全生产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提交责任部门领导,及时进行处置;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需同时提交给制造部(安全环保部)和综合管理部,以便公司领导及时研究整改方案,消除安全隐患。

4.2.5 各责任部门在日常、定期点检中发现安全设施存在异常的,应及时进行改善。

5考核

5.1对于不按规定进行强检的部门或个人给予200元到500元的绩效考核,并视情况给予通报;带来行政处罚的所有费用由操作者所在部门及个人承担,并负责处理相关事宜。

5.2设备设施安全防护(保护)装置等不全或失效,每项次绩效考核责任部门责任人50-200元。对于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或故意损坏安全设施或对发现的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每项次绩效考核责任部门责任人100-500元。

6附页

现有安全设施一览表

安全设施

属性

安全设施种类

设施名称

主要分布位置

预防事故

设施

检查、报警设施

压力表控制设施

车间、空压机、变电室等

设备安全防护设施

防雷设施

各建筑物

静电接地设施

各用电设备

电器过载保护设施

车间用电控制柜、配电室控制柜

作业场所防护设施

防护栏

各操作平台

安全警示标志

指示、警示作业标志

生产区警示标志

控制事故

设施

泄压设施

安全阀

各压力容器设备

劳动防护用品

和装备

安全帽、防尘面罩、防尘面罩、防护眼镜、防护面罩、绝缘鞋、

橡胶手套等

员工自行保存、仓库

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

设施

灭火设施

灭火器

各车间、各部室办公区

消防栓

办公室东、车间西门

紧急个体处置设施

应急照明

车间、仓库、实验室

逃生、避难设施

作业区安全通道

车间、仓库、实验室

七、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各类安全生产检查,做到扎实有效,认真检查并及时发现和消除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操作、管理缺失等方面的隐患,各部门履行好本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保护职工的健康、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使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各部门

3术语定义

3.1员工自查是员工在日常生产中进行安全检查。

3.2班组检查是班组长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进行的安全检查。

3.3车间检查是指由车间负责人带队对车间安全生产进行的全面检查。

3.4职能检查是各职能部室根据自己的职能职责进行的安全检查。

3.5联合检查是公司制造部(安全环保部)组织各部门的按规定日程和规定的周期进行的全面安全检查。

3.6专项检查是根据公司特点,公司制造部(安全环保部)组织有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有计划、有重点地对某项专业范围的设备、操作、管理进行检查。

4职责权限

4.l各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经常性检查及对班组个人检查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本部门的隐患整改,并将检查整改情况等内容按时上报。

4.2各主管职能部门在日常工作中,依据公司职责分工对各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并按时参加月底进行的联合检查及各种专项安全检查。

4.3制造部(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和联合检查,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验证整改效果。负责对检查结果实施考评。

5工作程序

5.1员工自查

操作者每天上班前和工作结束后应对本岗位的设备设施、工艺装备和作业环境进行检查。发现的有关安全问题上报班组长。

5.2班组检查

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每天对本班组内容进行日常检查,填写日常安全点检表。班组处理不了的问题及时上报车间进行处理。

5.3车间检查

车间负责人每月带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问题形成月度通报在车间公示。

5.4职能检查

各部门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监管内容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形成检查记录,对查出的问题进行闭环管理。

5.5联合检查

联合检查由公司制造部(安全环保部)组织实施,每月下旬按照检查计划组织相关部门对公司各职能部室、车间司进行的全面联合检查。检查完毕后汇总结果,编写安全隐患排查通报,并对检查结果整改情况进行跟踪验证。

5.6各项检查在检查中发现违章、隐患应及时予以制止或消除,进行封闭处理,对于不能立即整改的安全隐患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5.7各部门在检查中对需公司层面解决的问题填报安全隐患报表,通过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流程提报至公司领导统一解决。

6考核

6.1对于不检查或不按时进行安全检查的部门或个人视情况给予100-200元的考核;对查出的安全隐患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给予50-200元的考核。

6.2安全检查项次记录不及时、齐全、完整。每项次绩效考核责人50-100元。

八、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1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家相关安全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公司范围内危险作业活动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存在危险作业种类,危险作业审批及实施办法。

3术语

3.1 危险作业:当生产任务紧急特殊,不适于执行一般性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可靠性差,容易发生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事故后果严重,需要采取特别控制措施的特殊作业。

3.2高处作业:指在距坠落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3.2.1高处作业分级

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3.3动火作业: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等进行的作业。

3.3.1 动火作业分级

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化工仓库、调漆间、喷烘房等区域)进行的动火作业。

二级动火作业:除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3.4临时用电: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非永久性用电。

3.5有限空间作业: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缺氧,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如污水处理池或电泳池等其他封闭、半封闭场所。

4职责

4.1安全环保部:

4.1.1负责公司内一级动火作业证的审批及作业过程监督管理工作。

4.1.2负责临时用电作业证审批和三级高处检修作业证的审批,并审核作业方案。

4.2生产车间或职能部室职责:

4.2.1负责本部门内二级动火证、有限空作业证、一、二级高处作业证的审批。

4.2.2负责作业前对施工部门(或相关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存在危险因素告知。

4.2.3负责对在本部门进行的危险作业进行监督、检查。

5程序

5.1 作业前工作流程

5.1.1作业前,作业部门(相关方)到作业现场进行实地查看,会同车间安全员对作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辩识,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或工作方案。

5.1.2凡进行危险作业应事先提出申请,填写危险作业工作票,根据相应的作业等级相应的部门同意批准后,制定必要的防范措施后,方可安排任务。

5.1.3危险作业审批前,审批人员必须亲临现场通过必要的实地考察,落实好相应的防护和救护措施后方可批准。

5.1.4作业前,应对参加作业人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5.1.5危险作业人员必须有一定实践经验和专业技术,身体状态良好,禁止女工、老、弱、病、残人员参加。

5.1.6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患有职业禁忌症者不应参与相应作业。

5.1.7作业监护人应坚守岗位,如确需离开,应有专人替代监护。

5.1.8同一作业涉及动火、进入有限空间、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时,除应同时执行相应的作业要求外,还应同时办理相应的作业审批手续。

5.2安全作业证的办理、审批和使用

5.2.1二级动火证、有限空间作业证、一、二级高处作业由需要作业的各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批。

a)车间动火证由制造部(安全环保部)进行审批、厂内公共区域动火由分管领导审批。

b)三级车间、服务部、实验室高处检修作业证及临时用电证由各部门负责人审批。厂内其他登高处作业由分管领导审批。

5.2.2安全作业证实行一个作业点、一个作业周期内统一作业内容一张《安全作业证》的管理方式。

5.2.3安全作业证要有完整的签字审批手续,不准代签代填,不应随意涂改和转让,不应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使用范围、转移作业部位或异地使用。

5.2.4作业内容变更,作业范围扩大、作业地点转移或超过有效期限,以及作业条件、作业环境或工艺条件改变时,应重新办理安全作业证。

5.3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限

5.3.1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证》有效期不应超过8h,;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证》有效期不应超过72h;《有限空间证》有限期不应超过24h。

5.3.2安全作业证持有及保存

安全作业证一式三联,其持有和存档部门(人)参见表2。安全作业证应至少保存一年。

5.4有关奖惩

5.4.1不按危险作业管理程序要求进行审批和作业的,对于私自作业或作业票信息填写不规范者,每次绩效考核相关责任人100-500元。

5.4.2对未经申批私自进行危险作业或不了解情况盲目审批危险作业造成安全事故发生的,按照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对相关人员实施严肃追责,给予考核200元到1000元,并承担相应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6、记录表格

《动火安全作业证》、《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证》、《高处安全作业证》、《临时用电安全作业。

九、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公司及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新《安全生产法》要求、《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版)》、《汽车整车制造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等相关规定,等法律法规、条例、地方标准等要求,制定本制度。

2 使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3 术语和定义:

3.1事故隐患:违反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或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3.2 隐患排查: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岗位员工以及其他相关人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企业管理制度,采取一定的方式和方法,对照风险分级管控措施的有效落实情况,对本部门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的工作过程。

3.3隐患治理:消除或控制隐患的活动或过程。

3.4隐患信息:包括隐患名称、位置、状态描述、可能导致后果及其严重程度、治理目标、治理措施、职责划分、治理期限等信息的总称。

4 职责权限

4.1总经理:对公司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

4.2各部门经理:对本部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

4.3制造部负责人:监督检查重大隐患的整改治理进度。

4.4 公司各部门及生产车间

4.4.1负责实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4.4.2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的进行日常监管。

4.5公司所有部门和人员

4.5.1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和有关业务职能部门报告。

4.5.2各职能部门接到隐患报告后,要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业务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并跟踪到隐患得到治理。

5隐患分级与分类

5.1分级

5.1.1基本要求

根据隐患整改、治理和排除的难度及其可能导致事故后果和影响范围,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5.1.2一般事故隐患: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5.1.3重大事故隐患: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无法立即整改排除,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部门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以下情形为重大事故隐患:

——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整改时间长或可能造成较严重危害的;

——涉及重大危险源的;

——涉及具有中毒、爆炸、火灾等危险且长期滞留人员在5人及以上的场所,存在不能立即排除整改的隐患;

——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较大,一定时间得不到整改的;

——涉及燃爆气体区域(喷烘房、调漆间、喷漆室等)未设置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的;;

——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部门自身难以排除的;

——设区的市级以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认定的。

5.2分类

5.2.1基本要求

事故隐患分为基础管理类隐患和生产现场类隐患。

5.2.2生产现场类隐患

生产现场类隐患包括以下方面存在的问题或缺陷:

——设备设施;

——场所环境;

——从业人员操作行为;

——消防及应急设施;

——供配电设施;

——职业卫生防护设施;

——现场其他方面。

5.2.3基础管理类隐患

基础管理类隐患包括以下方面存在的问题或缺陷:

——生产经营部门资质证照;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

——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教育培训;

——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安全生产投入;

——应急管理;

——职业卫生基础管理;

——相关方安全管理;

——基础管理其他方面。

6 工作程序和内容

6.1编制排查项目清单

6.1.1基本要求

公司各部门应依据确定的各类风险的全部控制措施和基础安全管理要求,编制包含全部应该排查的项目清单。隐患排查项目清单包括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和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

6.1.2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

应以各类风险点为基本单元,依据风险分级管控体系中各风险点的控制措施和标准、规程要求,编制该排查单元的排查清单。至少应包括:

——与风险点对应的设备设施和作业名称;

——排查内容;

——排查标准;

——排查方法。

6.1.3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

应依据基础管理相关内容要求,逐项编制排查清单。至少应包括:

——基础管理名称;

——排查内容;

——排查标准;

——排查方法。

6.2确定排查项目

实施隐患排查前,应根据排查类型、人员数量、时间安排和季节特点,在排查项目清单中选择确定具有针对性的具体排查项目,作为隐患排查的内容。隐患排查可分为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或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两类隐患排查可同时进行。

6.3组织实施

6.3.1排查类型

排查类型主要包括日常隐患排查、综合性隐患排查、专业和专项性隐患排查、季节性排查及节假日隐患排查等。

6.3.1.1日常隐患排查是指班组、岗位员工的班前和班中巡回检查,以及基层部门领导进行日常排查。

6.3.1.2综合性隐患排查是指以保障安全生产为目的,以安全责任制、各项专业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为重点,各有关专业和部门共同参与的全面排查。6.3.1.3专业性隐患排查主要是指根据设备电气设施、消防等专业技术人员的进行的隐患排查。

6.3.1.4专项排查是指公司开展的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排查、特种设备专项等。

6.3.1.5季节性排查是指根据山东省气候特点,针对夏季以防雷击、防触电为主;冬季以防雪、防滑、防冻、防火、防大风为主两个时段开展的专项隐患排查。

6.3.1.6节假日隐患排查主要是指:节前对安全、保卫、消防、生产设备、备用设备、应急预案等进行排查,特别对节日期间各级管理人员、检修队伍的值班安排和安全措施、原辅料、备品备件、应急预案及物资的落实情况等进行重点排查。

6.3.2排查要求

隐患排查应做到全面覆盖、责任到人,定期排查与日常管理相结合,专业排查与综合排查相结合,一般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

6.3.3组织级别

6.3.3.1公司排查组织级别包括公司级、部门级、车间级、班组级或(岗位级)。

6.3.3.2对风险点进行日常隐患排查的组织级别为班组级或(岗位级);

6.3.3.3综合性隐患排查的组织级别为公司级、部门级;

6.3.3.4专业性隐患排查的组织级别为部门级,按照专业组类别划分;

6.3.3.5各级负责人履职检查的组织级别为公司级、部门级、车间级。

6.3.4排查周期

安全环保部每月组织有关部门在月底进行一次公司级综合性隐患排查,填写:公司级综隐患排查表。

各车间部门负责人带队每周组织一次安全隐患履职排查,填写:车间及各部门负责人安全隐患排查表。 

各相关职能部门或车间根据公司实际生产情况或季节性特征等因素,不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季节性或专业性隐患排查填写车间部室专业性隐患排查表。

车间各班组或重要岗位每天进行日常安全隐患排查,填写:班组级或岗位安全隐患排查表。

6.3.4治理建议

按照隐患排查治理要求,各相关层级的部门和部门对照隐患排查清单进行隐患排查,填写隐患排查记录。根据排查出的隐患类别,提出治理建议,一般应包含:

——针对排查出的每项隐患,明确治理责任部门和主要责任人;

——经排查评估后,提出初步整改或处置建议;

——依据隐患治理难易程度或严重程度,确定隐患治理期限。

6.4隐患治理

6.4.1隐患治理要求

隐患治理实行分级治理、分类实施的原则。主要包括岗位纠正、班组治理、车间治理、部门治理、公司治理等。

隐患治理应做到方法科学、资金到位、治理及时有效、责任到人、按时完成。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必须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隐患,治理前要研究制定防范措施,落实监控责任,防止隐患发展为事故。

6.4.2事故隐患治理流程

事故隐患治理流程包括:通报隐患信息、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实施隐患治理、治理情况反馈、验收等环节。

隐患排查结束后,将隐患名称、存在位置、不符合状况、隐患等级、治理期限及治理措施要求等信息向从业人员进行通报。隐患排查组织部门应制发隐患整改通知书(隐患排查治理通知单),应对隐患整改责任部门、措施建议、完成期限等提出要求。隐患存在部门在实施隐患治理前应当对隐患存在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制定可靠的治理措施。隐患整改通知制发部门应当对隐患整改效果组织验收。

6.4.3一般隐患治理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根据隐患治理的分级,由公司各级(公司、车间、部门、班组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负责组织整改,填写:安全隐患登记及整改销号审批表,整改情况要安排专人进行确认。

6.4.4重大隐患治理

经判定或评估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的,公司应当及时组织评估,并编制事故隐患评估报告书。评估报告书应当包括事故隐患的类别、影响范围和风险程度以及对事故隐患的监控措施、治理方式、治理期限的建议等内容。

公司应根据评估报告书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防止整改期间发生事故的安全措施。

6.4.5隐患治理验收

隐患治理完成后,应根据隐患级别组织相关人员对治理情况进行验收,实现闭环管理。重大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公司应当组织对治理情况进行复查评估。对政府督办的重大隐患,按有关规定执行。

6.4.6事故隐患分类汇总和公示

    对隐患治理情况进行汇总建立本部门的隐患排查治理台帐。见事故隐患分类汇总表。

6.4.7公告警示

各部门对本级别所查出的隐患通过《隐患排查治理公示牌》的形式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在所涉及到部门内部进行公示。

6.5奖惩:

6.5.1在隐患排查中积极排除事故隐患,避免了事故发生;对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并采纳,收到显著效果,给予50—200元的绩效奖励。

6.5.2在隐患排查期间为抢救公司财产和处理事故中表现突出的有功人员根据贡献大小,给予50—1000元的绩效奖励。

6.5.3在隐患排查中表现突出,受到上级有关部门的表彰,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给予一次性奖励。

6.5.4不按要求编制隐患排查清单、制定隐患排查计划、实施隐患排查以及未对隐患进行及时通报、整改、验证、登记建档的,每项次考核相关责任人100-300元。

6.5.5不按限期整改,且未说明原因的,每次考核责任部门责任人100-300元。

6.5.6对于在隐患排查中,未认真排查事故隐患而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根据经济损失大小按经济责任制进行考核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交公司或司法机关处理。



十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1目的

为了落实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在公司有效运行实施,规范公司安全生产风险(以下简称风险)管理全过程,保障公司员工的职业安全与健康,降低公司安全生产风险,实现安全生产和安全发展,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要求、《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工贸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汽车整车制造行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实施指南》等法律法规、条例、地方标准等要求,制定本制度。

2 使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制度。

3.1风险

发生危险事件或有暴露的可能性,与随之引发的人身伤害和(或)健康损害和(或)财产损失的组合。可能性,是指事故(事件)发生的概率。严重性,是指事故(事件)一旦发生后,将造成的人员伤害和经济损失的严重程度。风险=可能性×严重性。

3.2可接受风险:根据公司法律义务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已被公司降至可容许程度的风险。

3.3重大风险:发生事故可能性与事故后果二者结合后风险值被认定为重大的风险类型。

3.4危险源:

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和(或)健康损害和(或)财产损失的根源、状态或行为,或它们的组合。

注:在分析生产过程中对人造成伤亡、影响人的身体健康甚至导致疾病的因素时,危险源可称为危险有害因素,分为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环境因素和管理因素四类。

3.5 风险点:

伴随风险的部位、设施、场所和区域,以及在特定部位、设施、场所和区域实施的伴随风险的作业过程,或以上两者的组合。

3.6危险源辨识: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

3.7 风险评价:

对危险源导致的风险进行评估、对现有控制措施的充分性加以考虑以及对风险是否可接受予以确定的过程。

3.8风险分级:

通过采用科学、合理方法对危险源所伴随的风险进行定量或定性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划分等级。

3.9风险分级管控:

按照风险不同级别、所需管控资源、管控能力、管控措施复杂及难易程度等因素而确定不同管控层级的风险管控方式。

3.10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为将风险降低至可接受程度,针对该风险而采取的相应控制方法和手段。

3.11风险信息

风险点名称、危险源名称、类型、所在位置、当前状态以及伴随风险大小、等级、所需管控措施、责任部门、责任人等一系列信息的综合。

3.12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公司各类风险信息的集合。

4 职责

4.1总经理

4.1.1负责人成立体系建设和运行领导机构,成员至少包括分管领导、车间(科室)部门负责人,领导机构负责统筹体系建设的计划制定、人员配置、财务资源等事项,指导和协调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

4.2公司各部门

4.2.1结合本部门实际,成立以部门负责人为工作组长的工作组,负责本区域职责范围内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的确定、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等体系建设的实施。

4.3基层部门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专业人员、岗位员工

4.3.1全面参与风险识别、评估和管控措施的制定等活动,确保风险识别、评价及管控措施的制定涉及公司各区域、场所、岗位、各项作业活动和管理活动,确保风险识别全面,定位准确,评价得当。

5 工作程序和内容

5.1风险判定准则

    结合公司可接受风险实际,选定事故(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严重性和风险度取值标准,明确风险判定准则,以便准确判定风险等级。风险等级判定应按从严从高原则。

5.2风险点确定

5.2.1风险点划分原则

5.2.1.1设施、部位、场所、区域

应遵循大小适中、便于分类、功能独立、易于管理、范围清晰的原则。公司以各生产车间的每班组工位为风险点进行划分。

5.2.1.2操作及作业活动

应涵盖本部门全过程所有常规和非常规状态的作业活动。对于风险等级高、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作业活动应作为风险点。

5.2.2风险点排查

5.2.2.1风险点排查的内容

    组织各部门对生产经营全过程进行风险点辨识,形成风险点名称、所在位置、可能导致事故类型、风险等级等内容的基本信息。

5.2.2.2风险点排查的方法

    按生产(工作)流程的阶段、场所、装置、设施、作业活动或上述几种方式的结合进行风险点排查。

5.3危险源辨识

5.3.1危险源辩识的内容

采用适用的辨识方法,对风险点内存在的危险源进行辨识,辨识应覆盖风险点内全部的设备设施和作业活动,并充分考虑不同状态和不同环境带来的影响。

5.3.2危险源辩识的方法

设备设施危险源辨识可采用安全检查表分析法(SCL)等方法,作业活动危险源辨识可采用作业危害分析法(JHA)等方法,对于复杂的工艺应采用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法(HAZOP)或类比法、事故树分析法等方法进行危险源辨识。

公司采用的方法为首先确定工位所存在的危险源的种类数量进行确定,然后采用工作危害分析法(JHA)从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环境因互和管理因素四个方面进行具体分析其存在的危险因素。具体见公司《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体系实施方案》

5.4风险评价

5.4.1评价方法

选择以下的评价方法对危险源所伴随的风险进行定性、定量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划分等级:

——风险矩阵分析法(LS);

——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法(LEC);

——风险程度分析法(MES);

——危险指数方法(RR);

——职业病危害分级法等。

公司采用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进行(具体方法见附件二)。将识别的风险按照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进行分级,识别出的风险分为一、二、三、四、五级风险。公司将五级风险并入四级风险,统一列为四级风险。

5.4.2重大风险确定原则

    以下情形为重大风险:

——违反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中强制性条款的;

——发生过死亡、重伤、职业病、重大财产损失事故,或三次及以上轻伤、一般财产损失事故,且现在发生事故的条件依然存在的;

——发生损失工时及以上事故后,其根本原因未采取有效防范、改进控制措施时,风险等级确定为重大风险;

——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

——调漆间、喷漆房、有限空间等具有中毒、爆炸、火灾等危险的场所,同时作业人员在5人及以上的;

——经风险评价确定为最高级别风险的。

5.4.3风险点级别确定

按风险点各危险源评价出的最高风险级别作为该风险点的级别。

5.5风险控制措施

5.5.1制定风险控制措施时应从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培训教育措施、个体防护措施、应急处置措施这五类中进行选择。

5.5.2风险控制措施的选择应考虑可行性、安全性、可靠性重点突出人的因素。

不同级别的风险要结合实际采取一种或多种措施进行控制,对于评价出的不可接受风险,应制定补充建议措施并实施,直至风险可以接受。

5.5.3 风险控制措施应在实施前针对以下内容进行评审:

——措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是否使风险降低至可接受风险;

——是否产生新的危险源或危险有害因素;

——是否已选定最佳的解决方案。

5.5.4重大风险控制措施

5.5.3.1需通过工程技术措施和(或)技术改造才能控制的风险,应制定控制该类风险的目标,并为实现目标制定方案。

5.5.3.2属于经常性或周期性工作中的不可接受风险,不需要通过工程技术措施,但需要制定新的文件(程序或作业文件)或修订原来的文件,文件中应明确规定对该种风险的有效控制措施,并在实践中落实这些措施。

5.5.3.3对于某些重大风险,可同时采取以上两种规定的措施。

5.6风险分级管控

5.6.1风险分级

选择适用的评价方法进行风险评价分级后,应确定相应原则,将同一级别或不同级别风险按照从高到低的原则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实施分级管控。公司采用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进行分级后,识别出的风险分为一、二、三、四、五级风险,公司将五级风险并入四级风险,统一列为四级风险。

5.6.2风险分级管控的要求

风险分级管控应遵循风险越高管控层级越高的原则,对于操作难度大、技术含量高、风险等级高、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作业活动应重点进行管控。上一级负责管控的风险,下一级必须同时负责管控,并逐级落实具体措施。重大风险由公司直接管控;二级为公司级由公司各车间或部室负责人正职管控;三级为车间级由车间负责人管控;四级为班组级和岗位级,作业活动类由班组长管控,设备设施类由岗位员工管控。

5.7编制风险分级管控清单

    公司在每一轮风险辨识和评价后,编制包括全部风险点各类风险信息的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并按规定及时更新。

5.8风险告知

车间、实验室要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标明主要安全风险、可能引发事故隐患类别、事故后果、管控措施、应急措施及报告方式等内容。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岗位,要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强化危险源监测和预警。

公司需要将主要危险源、风险等级、典型管控措施和应急措施予以公布,让每一名员工都了解各自岗位或系统对应的危险源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对策。(具体样本见公司《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体系实施方案》)。

6 奖惩:

6.1对在安全生产风险识别管控工作中表现突出;提出合理化建议并采纳,收到显著效果的部门或个人给予50元到1000元的奖励。

6.2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中表现突出,受到上级有关部门的表彰,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给予一次性奖励。

6.3不按要求进行培训与考核、风险点排查、危险源辨识与分析、风险评价、风险告知的,以及控制措施制定不全、管控层级不合理的,每项次考核相关责任人100-300元。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将依公司有关制度给予考核。

十一、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制止一切违章指挥和违章行为,确保我公司安全生产的正常运行,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管理标准、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奖励标准:

2.1在工作中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对不安全因素,能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且取得成效者奖励50元,能及时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积极整改并有效的防止事故发生者奖励100元到2000元。

2.2对出现的恶性事故能积极补救避免扩大,有较大贡献者,奖励200元到5000元。

2.3完成全年安全责任状的目标要求、且安全管理较好,成绩突出的部门或班组授予安全先进部门或班组称号。

2.4完成全年安全责任状的目标要求,安全管理较好,成绩突出的部门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员授予安全先进个人称号,并给予物资或(500—1000元)奖励。

2.5公司隐患排查小组成员按时进行公司级安全隐患排查,督促完成隐患整改全年无安全生产事故的奖励每人1000元—2000元。

3安全检查绩效考核标准:

3.1对违反安全纪律、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者、无证作业者,每人次考核50元至200元,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

3.2对未落实安全责任制,安全隐患不及时进行整改和不采取防范、监控措施的部门,考核200元到2000元。

3.3对外来施工部门或外来承包(租)部门未按公司规定签订安全协议或安全合同条款的责任部门每次考核200元到2000元,引进部门未与属地管理部门办理安全交接的责任部门,每次考核100元至500元,对外来施工部门未进行属地管理的,每次考核200元至500元。

3.4其他见安全管理考核细则要求。

4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的划分和事故的调查处理程序:

4.1安全责任划分为: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主体责任为事故发生的部门。

4.2监管责任划分标准:按公司《关于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规定》划分的职能部门为直接监管部门。

4.3安全主体责任部门对事故负主要责任,监管责任部门负次要责任。

4.4由安全环保部对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并进行责任认定,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人员责任,一般伤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按国家法律规定,由政府安全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4.5全年安全生产目标未完成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优树先资格。

5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

5.1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交通事故报告处理程序:

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时应在30分钟内上报公司制造部(安全环保部)。发生死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立即上报制造部(安全环保部),根据国家规定,一般死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在事故发生1小时内上报政府安全管理部门(聊城市应急管理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部门发生一般伤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时,单独向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对于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员工在12小时内(可电话告知)报告本部门,由部门上报到制造部(安全环保部)。制造部(安全环保部)上报市人事局鉴定是否为工伤。视情况对交通工伤人员处以停工期间工资收入40%的绩效考核。

5.2安全生产事故分类处理:

5.2.1轻伤事故处理:

因安全隐患排查、个人违规操作对本人或他人造成的伤害事故,事故发生部门未履行公司规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制度建设责任、监督检查处理责任、宣传教育责任、应急救援、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责任),对相关人员视具体情况作如下绩效考核:

对于负有直接责任且造成本人伤害的人员绩效考核停工期间工资收入的40%;造成他人伤害的考核500元到2000元。三人安全联保中责任人员考核200元到500元,对其直接上级管理人员考核300元到1000元, 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其他管理人员绩考核200元到500元。对于负有直接责任的部门主要负责人按照本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给予考核200元到600元。

5.2.2重伤事故:

    因安全隐患排查、个人违规操作对本人或他人造成的伤害事故,对于事故发生部门未履行公司规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制度建设责任、监督检查处理责任、宣传教育责任、应急救援、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责任),对相关人员视具体情况作如下绩效考核:

    对于负有直接责任且造成本人伤害的人员绩效考核停工期间工资收入的60%;造成他人伤害的考核2000元到6000元。三人安全联保中责任人员绩效考核500元到1000元,对其上级直接责任人考核:600元到2000元。对于直接责任的部门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各级管理人员考核:300元到1000元,对于直接责任的部门主要负责人按照本年度各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给予考核:500元到2000元。

5.2.3一般伤亡事故:

    由政府安全管理部门按国家法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规定,进行调查,出具处理意见,进行经济和刑事处罚。

    对于事故发生部门未履行公司规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制度建设责任、监督检查处理责任、宣传教育责任、应急救援)的相关人员视具体情况作如下绩效考核:

    对于负有直接责任且造成他人死亡的人员绩效考核公司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的100%;三人安全联保责任人员考核2000元到5000元,对其上级直接责任人考核:2000元到10000元。对于负有直接责任的部门中安全管理职责的各级管理人员考核:2000元到5000元,对于负有直接责任的部门主要负责人考核: 10000元到20000元。负刑事责任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按照公司《关于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安全管理责任划分,对负有直接监管责任的职能部门责任管理人员绩效考核1000到5000元,部门主要负责人按照本年度各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绩效考核:5000元到10000元。负刑事责任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5.2.4重大伤亡事故:

    由政府安全管理部门按国家安法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规定,进行调查出具处理意见,进行经济和刑事处罚。

    对于事故发生部门未履行公司规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制度建设责任、监督检查处理责任、宣传教育责任、应急救援)的相关人员视具体情况作如下绩效考核:

    对于负有直接责任且造成他人死亡的人员绩效考核罚上年度公司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的200%;三人安全联保中责任人员绩效考核3000元到6000元,对其上级直接责任人绩效考核:5000元到20000元。 对于负有直接责任的部门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各级管理人员罚款绩效考核:5000元到10000元,对于负有直接责任的部门或部门主要负责人绩效考核:20000元到30000元。负刑事责任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按照公司《关于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安全管理责任划分,对负有直接监管责任的职能部门责任管理人员绩效考核2000到5000元,部门主要负责人按照本年度各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绩效考核:10000元到20000元。负刑事责任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5.2.5未造成人员伤害的设备事故:按公司《设备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处理。未造成人员伤害的火灾事故:按公司《火灾预防及奖惩暂行规定》由综合管理部按照制度处理。未造成人员伤害的建筑事故由制造部(安全环保部)按相关规定处理。

    六、所罚款项作为安全奖励基金。

    七、凡以前所颁布的规定与本制度相抵触的,都以本制度为准。

十二、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工伤事故的管理,做好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更新事故防范措施,预防减少事故再次发生,制订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室,本办法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3术语

3.1生产安全事故: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2工伤事故按伤害程度分类

a)轻伤: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暂时性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伤害;

b)重伤: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永久性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伤害;

c)死亡: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死亡。

3.3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a)轻伤事故:只有轻伤的事故;

b)重伤事故:有重伤无死亡的事故;

c)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d)较大事故:造成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及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e)重大事故:造成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及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f)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及以上死亡,或者100人及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及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4七不放过:

a)找不到问题的根源不放过;

b)找不到问题的责任人不放过;

c)找不到问题解决办法不放过;

d)改进方法不到位不放过;

e)问题的责任人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f)没有长期改进措施不放过;

g)没有建立档案不放过。

4职责

4.1安全环保部:负责工伤事故外报、重伤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总公司危险源信息库维护、公司工伤事故档案的建立工作。

4.2其他各部门:负责轻伤事故的调查处理、事故发生后危险源识别更新、工伤材料按期上报及本部门工伤事故档案的建立。                                                                                                                                                                                                                                                                                                  

5工作程序

5.1 工伤报告流程

5.1.1 各部门发生工伤事故时应立即(30分钟内)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并在12小时内填报《工伤事故快报表》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

5.1.2 上下班途中因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工伤在12小时内(可电话上报)报到公司安全环保部,并填报《中通客车工伤事故快报表》上报制造部(安全环保部)。

5.1.3制造部(安全环保部)在24小时内以《工伤事故快报表》的方式报到市人社局工伤科。

5.1.4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立刻上报制造部(安全环保部)或在情况紧急时直接上报总经理,由总经理在事故发生1小时内上报市应急管理局,并且应立即保护事故现场并拍照。

5.1.5甲部门借调到乙部门工作的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时,乙部门负责调查登记上报,并通知甲部门;甲部门职工参加乙部门生产经营活动并由乙部门负责指挥的,发生事故后由乙部门负责调查登记上报,并通知甲部门。

5.1.6凡是符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可以认定为工伤的事故,都要进行报告。

5.2工伤调查处理工作流程

5.2.1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应按“七不放过”的原则进行。

5.2.2轻伤事故由责任部门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和责任,明确责任人处理意见,制定并落实有效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填写《公司工伤事故报告处理表》、《公司七不放过安全问题反馈表》 ,报送安全后勤处。

5.2.3重伤事故由安全环保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事故责任部门落实整改措施。

5.2.4对出现本办法3.3条款中c、d、e、f中的事故时,制造部(安全环保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组织协助由上级主管部门组成的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5.2.5发生重伤以上事故后,责任部门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经事故调查组确认可以解除时,方可恢复正常。

5.3工伤事故发生后危险源识别更新工作流程

5.3.1事故发生部门,组织人员在30日内,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分析,将引发事故的危险源与公司危险源信息库中现存的危险源进行比对。

5.3.2对于属于已识别的危险源 , 根据事故发生原因查看生产作业或设备设施风险识别和管控措施,按照双重预防体系要求确定是否增加改进措施。将更新后的危险源报安全后勤处,由制造部(安全环保部)录入公司危险源信息库。

5.3.3对于危险源信息库不存在的危险源,事故发生部门,组织人员按照公司双重预防体系标准对危险源进行识别、评价、制订管控措施,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录入公司危险源信息库,并制定隐患排查清单,明确管控层级和责任人。

5.3.4公司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事故发生后危险源的识别更新和录入各自的双重预防体系信息库。更新后的危险源有关资料书面报公司安全环保部一份存档。

5.3.5事故发生部门,组织相关岗位人员对危险源管控措施进行学习,并将学习记录书面上报安全环保部,由安全环保部存入工伤档案。

5.4工伤事故的统计建档管理

5.4.1各部门应在事故发生30日内,将本部门工伤人员的《公司工伤事故报告处理表》、《公司七不放过安全问题反馈表》、责任人处理意见、防范措施落实、危险源识别更新分析及学习记录等资料报制造部(安全环保部)。

5.4.2安全环保部建立公司工伤事故档案,各部门建立本部门工伤事故档案。

6奖惩

6.1各部门发生伤亡事故,如果隐瞒不报、虚报或拖延不报,出现的一切后果由事故部门主要领导负责。

6.2 不按时间节点提报资料的或提报资料内容达不到要求的每次绩效考核部门负责人或责任人100元到500元。

6.3对有关事故责任人的奖惩见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十三、工伤认定及报销管理试行办法

(相关内容请对照最新版的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聊城人社局的制度文件后修订)

1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事故报告及所造成的工伤管理工作,维护公司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依据

本办法依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山东省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聊城市工伤保险管理规定》。

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室

4工伤认定条件

4.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4.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4.1.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4.1.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1.4患职业病的。
4.1.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4.1.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4.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4.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4.2.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4.2.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4.2.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部门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4.2.1和4.2.2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4.2.3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4.3 职工符合本办法4.1、4.2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a)故意犯罪的。    b)醉酒或者吸毒的。    c)自残或者自杀的。

5工伤报告流程

5.1 各部门发生工伤事故时应立即(30分钟内)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并在12小时内填报《中通客车工伤事故快报表》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

5.2 上下班途中因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工伤在12小时内(可电话上报)报到公司安全环保部,并填报《中通客车工伤事故快报表》上报安全环保部。

5.3 安全环保部按规定要求24小时内以工伤事故快报表的方式和电话的形式报到市人社局工伤管理科。

5.4 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立刻上报安全环保部或在情况紧急时直接上报总经理,由总经理在事故发生1小时内上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并且应立即保护事故现场并拍照。

6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供的材料

6.1身份证复印件三份:用A4纸复印。

6.2诊断证明书原件三份;(工伤认定、报销费、劳动能力签订用时各用一份原件)。

6.3门诊病历原件一份(复印份一份,用于费用报销)。

6.4住院病历(A4)复印3份,加盖医院病案室章;(认定工伤、报销费用、伤残鉴订各一份)。

6.5两名证人证词统一表格填写,按照表格上面要求填写,(写明电话,身份证号,家庭地址,手印,一人一张,身份证复印件用A4纸一份;附证人证词表后面)证人接到市劳动局工伤认定科电话后到劳动局进行口供录制(如能够提供现场视频和照片者,根据人社局审核通过后,证人可以免去录口供环节)。

6.6劳动合同首尾页复印件一份。

6.7工伤认定申请表一份(盖部门和法人公章)。

6.8用人部门事故调查报告书(盖部门公章)。

6.9《交通事故认定责任书》原件;(用A4纸留二份复印件备用)。

6.10部门或个人的工伤认定申请书。

以上材料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报到人社局工伤认定科进行工伤认定。

6.10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6.10.1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死亡或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于公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死亡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书及事故调查报告书。

6.10.2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证明、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6.10.3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民政部门颁发的《革命伤残军人证》以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旧伤复发的确认证明。

6.10.4.因工作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要求认定因工死亡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6.10.5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或相关处理证明(本人必须不能负主要责任)。

6.10.6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6.10.7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事发地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6.10.8直系亲属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提交有效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6.10.9工会组织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提交工会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

7工伤住院治疗相关规定

7.1工伤治疗在定点医院进行治疗,市内定点医院为聊城人民医院、聊城脑科医院、聊城第三医院、聊城市中医院、鲁西骨科医院。工伤职工因伤情需要抢救者可到就近非定点医院进行救治,经抢救病情稳定后必须转入定点医院进行治疗,并及时到所在医院找市人社局驻院医疗管理人员报告。

7.2工伤职工在进行治疗时必须告知医院经治医生按工伤治疗、用药,严格执行《工伤用药品目录》。所做检查、治疗、用药、康复训练等询问经治医生是否需要提前向人社局工伤待遇科进行申请,需要申请的,按人社局要求进行,否则费用个人承担。

7.3门诊治疗开处方时要开双处方,工伤人员自己留一份(报销费用时用)。

7.4个人保存好病历及报销单据等所有材料(所有单据上的姓名必须同身份证上的相同)。

7.5住院治疗过程中需要康复的,必须填写《康复申请表》,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后方可进行康复治疗,否则费用个人承担。在非康复协议医院康复的基金支付80%。

7.6出院后康复锻炼,必须写申请报人社局工伤待遇科批准后,到指定医院(市内为鲁西骨科医院)进行,否则不予报销。

7.7需要安装辅助器具如假肢、假手等,以及使用过程中的器具维修、更换的,需要提前报人社局工伤待遇科进行申请,审批后到定点机构进行安装、维修、更换,否则费用个人承担。

7.8需要转院治疗的,填写《工伤职工转诊转院审批表》,需要再次住院治疗的应填写《工伤职工继续治疗审批表》,报经办机构批准,否则费用个人承担。

7.9床位费每日报销30元(严禁住单间),空调费及取暖费用不报个人自付。

7.10所有检查用药要有医嘱,或在病历上注明。所有检查应有相应的报告单对应,否则不预报销费用;

7.11严禁工伤以外的治疗,以治疗费的名义计入费用。工伤报销时会对相关费用名细进行详细问询,不予报销部分费用个人承担。

7.12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项目:记录不明确的材料费、治疗费;②与工伤无因果关系的检查费、治疗费和药费;③超标准住院床位费(二级医院住院标准20元/天,三级医院30元/天);不得超过人社局相关规定,以上费用超过部分个人自理。

7.13出院后必须立即告知公司后勤安全处,由后勤安全处在25天内及时到市人社局工伤科办理相关手续。

8工伤认定后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8.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

8.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A4纸复印) 。  

8.3门诊治疗的,提供门诊病历、医院医保科(中心)划价盖章的处方、与处方对应的发票 、检查报告单;门诊发票。门诊病历需要用A4纸复印。

8.4住院治疗的,提供加盖医院病案室红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病历包括:住院病案首页、出院记录、入院记录、手术记录、手术材料明细、体内植入钢板等内置材料的提供内置材料合格证、检查结果报告单、长期和临时医嘱单及诊断证明)、②住院结算发票原件 ③费用汇总清单明细表原件④住院 ;(注:所有单据上的名字一定要正确,无名或错字的到医院手写改过来并加盖公章,否则不预报销)。⑤诊断证明书原件一份。

8.5各类化验报告单(或复印件)、片子及分析报告(该报告要在门诊病历中有医生的书写证明)。

8.6因第三人责任侵权行为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申请基金先行支付的,除以上材料外,提供①工伤职工或近亲属先行支付书面申请材料。②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等材料。③肇事逃逸、暴力伤害等无法确定第三人的,提供公安部门的证明材料。④交通事故的,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⑤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9劳动能力伤残鉴定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9.1书面报告(部门或个人书写,盖公章或按手印,用A4纸)。

9.2《山东省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报表》,一份,贴一寸照片,盖公章。

9.3申请鉴定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受伤部位的彩色照片(用用A4纸复印,五寸近照贴到身份证上)。

9.4申请鉴定职工的原始病历有效复印(病历原件、诊断证明书原件、相关检查报告,属职业病、精神病的提供有效诊断证明(如有内固定,提供取出证明)。

9.5被鉴定人与死亡职工存在供养直系亲属关系的有效证明。

9.6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需提交工伤认定结论和复印件;申请再次鉴定或复查鉴定需提交原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和复印件以及收到原鉴定结论时间的有效证明。

9.7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事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10申报过程及处罚

10.1各部门不按时申报,造成过时或因提供材料不全而造成不能申报工伤的,其所有相关费用由本部门自己承担。

10.2公司内发生工伤事故,如有谎报、瞒报、未报者,考核车间负责人和安全员每人次100—500元。

10.3不按时间节点提报资料的或提报资料内容达不到要求的每次绩效考核部门负责人或责任人100元到500元。

十四、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公司应急管理,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限度的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根据国务院令第708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安监总局88号令《生产经营部门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应急救援管理工作。

3 职责

3.1制造部(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公司级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和备案工作。

3.2 各部门

3.2.1负责本部门应急预案的编制、演练和应急培训工作。

3.2.2负责应急救援物质的维护保养工作。

4工作程序

4.1应急管理分“预防、准备、响应和恢复”四个过程。主要内容包括: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应急培训、应急演练、应急物资保障等。

4.2编写修订与备案

4.2.1公司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公司级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备案工作。

4.2.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应急预案的编制,应急预案应案内容与实际相符。

4.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部门应当及时修订相关预案并评审:

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

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在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

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4.2.4修订更新后的应急预需经外部专家评审,评审通过后报送安监部门进行备案。

4.3应急管理培训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员应急管理培训,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事故预防、危险辩识、事故报告、应急响应、各类事故处置方案、基本救护常识、避灾避险、逃生自救等。

4.4应急演练

4.4.1编制年度应急演练计划,每年至少分别安排一次桌面演练或实战演练,强化职工应急意识,提高应急队伍的反应速度和实战能力。

4.4.2 综合应急预案及专项应急预案每年至少演练一次;现场处置方案半年至少一次。

4.4.3演练部门负责做好演练记录和总结,并留存影像资料。

4.5应急救援物资保障

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工具、材料、药品等保障工作,确保经费、物资供应,切实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并对应急救援设备、设施要定期进行检测、维护、更新,确保性能完好。

4.6应急处置

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要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疏散、转移,做好安置工作。

5奖惩

5.1相应的应急预案内容与实际不相符的,考核相关责任人100-200元。

5.2应急救援演练计划、记录和其他见证性资料不符合要求的,考核相关责任人100-200元。

5.3未按要求进行演练的,考核相关责任人100-200元。

十五、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对相关方(即外来施工、承包(租)方以及售后服务人员,外来参观人员除外)和公司内跨区域生产作业的安全管理,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工作流程标准,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相关方安全管理工作。

3职责

3.1引进部门:

3.1.1按照“谁引进,谁管理”的原则,负责相关方安全资质资料的审核与收集;

3.1.2负责相关方签订安全协议,并定期更新确保协议在有效期;

3.1.3对相关方进行培训,填写《外来人员及公司内跨区域作业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表》;

3.1.4与属地管理部门办理安全交接;

3.1.5对相关方进行安全管理监督,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3.1.6相关方发生安全事故的由引进部门调查处理。

3.2属地管理部门(被施工部门):

3.2.1对相关方进行安全交底,对本部门危险因素进行告知填写《外来人员及跨区域作业危险源安全告知书》。

3.2.2 各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对本部门范围内的相关方进行安全监督管理,进行培训检查等安全管理。

3.3 制造部:

3.3.1审核相关方资质材料和相关方协议样本。

3.3.2建立相关方管理档案和安全协议台帐。

3.3.3对相关方进行安全管理监督,不定期进行检查。

3.3.4对各部门相方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外来相关方管理工作程序

4.1引进部门发起相关方作业申请,填写相关方作业审批单

4.2引进部门审核并收集相方有关资质并进行初步审核,并按公司提供的统一样本起草安全协议。

4.3引进部门把审核后的相关方资质材料报安全环保部审核备案,审核通过后在定标议建书上签字,由引进部门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4.4签订安全协议后由引进部门,持安全环保部审核后的相关方作业人员名细表,到保卫处办理外来人员进出证。

4.5引进部门对相关方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后与属地管理部门办理安全交接。

4.6属地管理部门对相关方进行安全交底,交底内容为部门危险源及规章制度等内容,并监管作业。

4.7作业完毕后相关方作业审批单上交安全环保部存档。

4.8引进部门初步审核相关方以下安全资质资料

4.8.1原则上有注册公司,并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安全资质证。

4.8.2相关方在公司内现场负责人安全职责及授权书,受托人的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家庭住址。

4.8.3相关方作业人员须参加工伤保险,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团体意外险,并保持在有效期内。

4.8.4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4.8.5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名单。

4.8.6相关方作业人员名细表(带人员身份证件号)。

4.9引进部门与相关方签订安协议

4.9.1引进部门审核完相关方材料后,按照公司律师审核后的版本起草安全协议文本。

4.9.2上述材料经安全环保部复审备案后,去企业管理部盖合同专用公章,送安全环保部一份进行备案。

4.9.3签订完安全协议后,签订正式合同文件,安全协议作为合同附件同时生效。

4.9.4相关引进部门在签订合同时,应规定以不低于承包合同金额的5%留做安全风险金,未发生安全事故的合同到期后由安全环保部确认后再支付。

5公司内部跨区域作业工作程序

5.1需要跨区域作业部门填写相关方作业审批单。

5.2需要跨区域作业部门与属地管理部门安全员办理安全交接。

5.3属地管理部门安全员对作业部人员进行安全交底,交底内容为部门危险源及规章制度等内容,并监管作业。

5.4作业完毕后相关方作业审批单由属地管理部门存档。

5.5考核管理:

5.5.1公司各部门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部门和个人,否则承担公司损失,并绩效考核500元到5万元。

5.5.2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约定安全生产管理事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相关方引进部门承担相应后果,并绩效考核500元到5万元。

5.5.3相关方部门在我公司范围内,违反我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一经发现,除对其进行教育外,并按我公司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同时追究发包方部门相关责任。

5.5.4凡未办理《相关方作业审批单》私自至到施工方作业的,每发现一次绩效考核200-1000元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者另绩效考核500-10000元,同时承担造成的财产损失。

5.5.5被施工方未尽到交接、交底、监控责任者,每发现一次考核200元;

5.5.6本制度中所有表单必须本人进行签字,不得出现漏签、代签,每出现一次绩效考核200元。

5.5.7未经安全环保部审核的相关方人员(即外来施工、承包(租)方以及售后服务人员,外来参观人员除外)名细表,私自办理出入证,给予责任部门200元到500元绩效考核。

5.5.8对于车间内从事操作焊接岗位人员,叉车驾驶员无证操作证和特种作业健康查体证明者,每出现一次处罚200-1000元。

5.5.9对于其他违反有关规定的部门或个人给予200元到5万元的绩效考核。


十六、安全生产绩效管理考核细则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标准

考核办法

1

生产安全事故指标

1)无死亡事故

见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2)重伤事故率≤0.3‰

见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3)轻伤事故事故率≤6‰

见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2

基础管理

1)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无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绩效考核责任部门负责人200元;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每发现一次绩效考核责任部门负责人及安全主管人员各100元。

2)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资料和安全管理资料真实、齐全、规范、完整。

资料不真实、齐全、规范、完整。每项绩效考核责任人100-500元。

3)安全检查记录(包括安全巡查记录)及时、齐全、完整。

安全检查记录不及时、齐全、完整。每项次绩效考核责任人50-100元。

4)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并将整改情况按期反馈给后勤安全处,确有困难的,在2天内说明原因。

对于不检查或不按时进行安全检查的部门或个人视情况给予100-200元的绩效考核。对查出的安全隐患不按限期整改,且未说明原因的,或整改不彻底的每次绩效考核责任部门责任人100-300元。

5)发生事故按规定时限上报,并按时间节点提报相应的工伤申报所需各种资料。

发生工伤事故瞒报、迟报的,每人次绩效考核责任部门负责人和安全员各100元-500元。不按时间节点提报资料的或提报资料内容达不到要求的每次绩效考核部门负责人或责任人100元到500元。

6)事故发生后按时间节点提报事故调查处理、防范措施落实、危险源更新等资料。

不按时间节点提报资料的或提报资料内容达不到要求的每次绩效考核部门负责人或责任人100元到500元。

7)危险作业按照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程序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和作业。

不按危险作业管理程序要求进行审批和作业的,对于私自作业或作业票信息填写不规范者,每次绩效考核相关责任人100-500元。造成安全事故发生的,按照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对相关人员实施严肃追责,给予绩效考核200元到1000元,并承担相应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8)风险分级管控体系按照建设方案及实施指南的要求开展工作。

不按要求进行培训与考核、风险点排查、危险源辨识与分析、风险评价、风险告知的,以及控制措施制定不全、管控层级不合理的,每项次绩效考核相关责任人100-300元。

9)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方案按照建设方案及实施指南的要求开展工作。

不按要求编制隐患排查清单、制定隐患排查计划、实施隐患排查以及未对隐患进行及时通报、整改、验证、登记建档的,每项次绩效考核相关责任人100-300元。

10)按期组织召开安全会议、并做好记录。

对于不按要求组织开展安全会议或检查时提供不出相关资料证明(如会议通知、记录等)的,视情况给予50元到200元的绩效考核。

11)相关方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公司各部门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部门和个人,否则承担公司损失,并绩效考核500元到5万元。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约定安全生产管理事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相关方引进部门承担相应后果,并绩效考核500元到5万元。

12)相关方作业须办理审批单,并与被施工方进行交接、交底和监控。

凡未办理《相关方作业审批单》私自至到施工方作业的,每发现一次绩效考核200-1000元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者另绩效考核500-10000元,同时承担造成的财产损失。被施工方未尽到交接、交底、监控责任者,每发现一次绩效考核200元。

13)所有涉及签字的表单必须本人进行签字

所有表单等文本所涉及签字的,不得出现漏签、代签,每出现一次绩效考核相关责任人200元。

3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

1)年初分层级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对教育的实施情况进行记录。

年初未制定教育计划的或教育计划内容不全的,绩效考核相关责任人100元;未对教育培训进行记录及评价的,绩效考核相关责任人100元。

2)建立新入职、转岗人员安全教育档案;如实记录教育情况,并及时(完成班组级教育一周内)填写教育档案。

未建立新入职、转岗人员安全教育档案的,绩效考核相关责任人100元;教育记录不全或未如实记录的绩效考核相关责任人100元;未及时填写教育档案的绩效考核责任人100元。

3)新入职、转岗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且培训合格后方能独立上岗作业。

未经过安全教育培训或教育培训不合格独立上岗作业的,绩效考核责任人200元。

4)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档案,准确记录人员信息,并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进行完善。

未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档案的,绩效考核相关责任人:100元;人员信息遗漏、错误或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每人次绩效考核50元,造成持证人员漏审的,每人次绩效考核500元。

5)在岗特种设备、特种作业、安全管理等持证人员按时参加复审培训、考试。

部门提报的复审人员,未参加培训、考试的,视情况绩效考核查体、培训、考试等复审费用或绩效考核相关责任人100—300元。

6)特种设备、特种作业、安全管理等需取证人员,报名后按时参加培训、考试。

部门提报的办证人员,未参加培训、考试的,视情况绩效考核查体、培训、考试等办证费用或绩效考核相关责任人100—500元。

4

应急救援演练管理

1)应急救援预案内容应与本部门实际相符。

发现应急救援预案内容与实际不符的,绩效考核相关责任人100-200元。

2)应急救援演练计划、演练记录和其他见证性资料真实、齐全、规范、完整。

相关资料不符合要求的,绩效考核相关责任人100-200元。

3)应急演练应按照应急救援预案中要求的频次进行演练,每年不少于一次。

未按要求进行演练的,绩效考核相关责任人100-200元。

5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1)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不穿戴或不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一人次绩效考核责任部门车间主任和当事人各50元。同一人多次违规,一人次绩效考核责任部门车间主任和当事人各200元。

3劳动防护用品应建立发放台账,领取人员签字按手印后方可发放。

未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应建立发放台账的绩效考核责任人100-200元。

6

设备设施管理

1)安全设备定期检验和验收。

对于不按规定进行强检的部门或个人给予100元到200元的绩效考核,并视情况给予通报;带来行政处罚的所有费用由操作者所在部门及个人承担,并负责处理相关事宜。

2)设备设施安全防护(保护)装置等齐全有效。按时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及时整改。

设备设施安全防护(保护)装置等不全或失效,每项次绩效考核责任部门责任人50-200元。对于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或故意损坏安全设施或对发现的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每项次绩效考核责任部门责任人100-500元。

7

现场管理

1)执行安全技术及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违反规定,一人次绩效考核责任人100-500元。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

对于无特种作业操作证,私自进行作业的,一经查出每人每次绩效考核500元,并追究车间负责人或分管人员责任,给预绩效考核300元。

3)现场设备设施、管线、工装、工件、通道、照明、标志等符合职业安全健康标准。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绩效考核责任人100-500元。

4)机动车辆按规定速度行驶,按规定区域停车;不超员载人,不超载运行,不人货混装;物料捆绑牢固,车辆门徽、牌照等齐全。机动车辆限速装置齐全、有效、准确。

违反规定一项次绩效考核责任部门负责人100元,绩效考核责任人300-500元。

5)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公告栏内容按要求进行更新。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绩效考核相关责任人200-500元。

8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

1)相关部门应为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职工建立职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及时更新职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每发现一人次未建立监护档案,绩效考核相关责任人100-200元;每发现一人次监护档案未及时更新,绩效考核相关责任人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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