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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安仲裁|国际仲裁中程序软法全整理

 昵称zAZmJozG 2022-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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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国际仲裁中的程序软法,不同于各国仲裁法或当事人采用的机构仲裁规则。这些软法通常对当事人没有约束力(除非他们选择将其纳入仲裁协议),而是列出了可供国际仲裁的当事人或仲裁庭作为指导的条款。这些软法可能反映公认的最佳做法,或体现了国际仲裁活动的创新变化。不同软法的适用对象有所不同,有的针对仲裁的所有参与者,有的仅适用于某一类参与者。采安仲裁团队整理了最新的国际仲裁程序软法,如有遗漏,请留言指正。

一、关于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的软法

《ICCA-NYC Bar-CPR 国际仲裁网络安全议定书》2020年版目的在于提高对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这一主题的认识,并为国际仲裁参与者提供可以确定仲裁中合理信息安全措施的框架。议定书包括如何评估安全风险的程序和实践指导,并列出了可实施的现有收到。议定书包括14项原则,涉及范围和可受理性、规范仲裁中应采取何种措施的合理性标准、确定合理安全措施时应考虑的因素以及确定这些措施的程序。对每项原则都有详细的说明

议定书还包含了规定以下内容的清单:基准信息安全实践,包括一份检查清单;可用于评估仲裁风险状况的风险因素;具体的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具体例子和可能采用的程序;在仲裁协议、案件管理会议、程序性命令和仲裁后争端解决条款中处理信息安全问题的用语范本;通行的网络安全标准和资源。鉴于信息安全和数据保护之间的密切联系,遵守该议定书的规定还可以促进遵守国家或地区的数据保护法规,如《通用数据保护条例》((欧盟)2016/679)(GDPR)。

二、关于仲裁员和律师行为规范的软法

1. 《国际律师协会关于国际仲裁中的利益冲突的准则》(IBA Guidelines on Conflicts of Interest in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本准则为仲裁员的选择、任命和保留提供了指导,确保仲裁员在整个仲裁过程中保持公正和独立。这一准则虽然不是强制性的,但仲裁员、机构、当事人及其律师在以利益冲突为由对仲裁员提出异议时,往往将其作为一个基准。指南的形式是七项一般标准,确保仲裁员的公正性和独立性,然后是非详尽的具体情况清单(国际律师协会应用清单),对一般标准的实际应用提供指导。应用清单分为三个部分:1)红色清单:由两部分组成(不可放弃和可放弃的清单),根据特定案件的事实,对仲裁员的公正性和独立性产生合理怀疑的情况。2)橙色清单:根据特定案件的事实,在当事人看来,可能会对仲裁员的公正性或独立性产生怀疑。3)绿色清单:从客观角度看,不存在表面和实际利益冲突的情况。这些准则可普遍适用于商事仲裁和投资仲裁,以及担任仲裁员的法律和非法律专业人士。

2.《国际律师协会关于国际仲裁中当事人代理的准则》(IBA Guidelines on Party Representation in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本准则就仲裁期间律师行为的最佳做法提出了指导意见,目的是协助律师处理不同或冲突的适用规则可能产生的各种问题。该指南所依据的原则是,律师应以诚实和正直的态度行事,不应参与旨在产生不必要的延误或费用的活动。国际仲裁中,代理人本国、仲裁地或听证会实际地点的职业规则可能有差异,导致在代理当事人时行为存在不确定性,并可能影响仲裁程序的公平性和完整性。例如,在确定最低道德标准和避免利益冲突方面可能出现问题。当事人可以通过协议一致采用上述准则全部或其中的一部分。

3. 《AAA/ABA商业争端仲裁员道德准则》(AAA/ABA Code of Ethics for Arbitrators in Commercial Disputes)

本准则最初于1977年由美国仲裁协会(AAA)和美国律师协会(ABA)联合发布,最新版为2004年版。该守则在十大准则中规定了仲裁员的道德准则,包括仲裁员应披露任何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利益或关系(或可能造成公正性的外观)、维护仲裁程序的完整性和公正性、要忠实于信任和保密的关系。准则不代替或取代各方达成的任何协议或任何适用的法律或规则,应与其他适用的道德规则一同适用。

4. 《ICCA国际仲裁实践标准指南》(ICCA Guidelines on Standards of Practice in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2021年ICCA推出了《国际仲裁实践标准指南》,以确定和促进仲裁界的最低文明标准。指南规定诚信行事、尊重多样性和披露冲突属于基本行为。指南分为三个部分,分别是当事人代理人、仲裁员和其他参与者。指南不是强制性规则,而是作为指导性原则,可由当事人纳入其仲裁协议,由仲裁机构采用,或由仲裁庭酌情纳入程序令或审理范围中。

三、关于文件制作、证据和一般程序的软法

1. 《国际律师协会国际仲裁取证规则》(IBA Rules on the Taking of Evidence in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本规则是国际仲裁中最著名和最普遍采用的软法。该规则规定了一套在国际仲裁程序中管理证据的原则和程序,可以根据特定案件的需要进行调整。其核心原则之一是,每一方都应在任何证据听证会或实体认定之前合理地了解其对手所依赖的证据。它还为证据的引入设定了一个基准标准,这些证据必须与案件相关,并对案件的结果有重要意义。规则包括关于出示书面证据、特权问题、证人证据的准备和使用、关于使用当事人和仲裁庭指定的专家的指导,以及关于进行证据听证的指导。

2020年,该规则进行了修订,增加了新的条款,以解决远程听证、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问题。

2.《国际仲裁程序有效进行规则(布拉格规则)》(Rules on the Efficient Conduct of Proceedings in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Prague Rules))

《布拉格规则》于2018年推出,目的是就如何提高仲裁程序效率向仲裁庭和当事人提供指导。《布拉格规则》鼓励仲裁庭避免广泛的取证,包括任何形式的电子取证,并在询问证人和协助各方解决争端方面发挥更积极的作用。当事人可以决定将《布拉格规则》作为具有约束力的规则或准则适用于全部或任何部分的程序,也可以全部或部分地排除其适用。仲裁庭可根据各方当事人的协议或在听取各方当事人意见后主动适用《布拉格规则》或其中的任何部分。仲裁庭和当事人也可以根据案件的情况修改这些规定。

3. 《CIArb关于国际仲裁中的电子披露议定书》(CIArb Protocol for E-disclosure in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任何需要以电子形式披露文件(电子披露)的仲裁的当事人都可以采用本议定书以确定处理电子披露的问题。议定书鼓励尽早考虑电子披露问题,目的是让各方和仲裁庭关注电子披露问题,包括电子披露的范围和行为。

4. 《CIArb关于在国际仲裁中使用当事人指定的专家证人的议定书》(CIArb Protocol for the Use of Party Appointed Expert Witnesses in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本议定书为当事人指定的专家准备和提供专家证据提供了制度框架,当事人和仲裁庭可以全部或部分地采用,也可以将其作为指导,制定自己的专家证据准备和提供程序。该议定书列出了可能出现的与专家证据有关的问题以及如何处理这些问题。它涉及专家的数量、所需的检验或分析、专家的独立性、专家意见的内容、特权、专家会议和专家作证的方式。该议定书旨在落实三项原则:每一方都有权在任何证据听证会之前合理地了解另一方所依赖的专家证据、专家应向法庭提供帮助,而不是为任命他们的一方的立场辩护、在任何听证会之前,应尽可能地在专家之间建立最大程度的共识。

5. 《国际预防和解决冲突协会关于商业仲裁中文件披露和证人陈述的议定书》(International Institute for Conflict Prevention and Resolution (CPR) Protocol on Disclosure of Documents and Presentation of Witnesses in Commercial Arbitration)

本议定书列出了仲裁员在管理与文件披露和证人陈述有关的程序时可以遵循的推荐做法。议定书还提供了各种披露和介绍证人的 '模式',从最低限度到广泛程度不等,以便仲裁协议的当事人在签订协议时或签订协议之后,从中选择进行仲裁程序的一般方式。

6.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关于组织仲裁程序的说明》(UNCITRAL Notes on Organizing Arbitral Proceedings)

本说明最初于1996年出版,后于2016年更新。说明列出了组织仲裁程序时需要考虑的典型事项。说明列举并简要描述了一些问题以及如何适时作出关于组织仲裁程序的决定,包括从程序开始到结束需要考虑的事项,包括语言、地点、保密、通信、证据、证人、开庭和和解。

7.《国际预防和解决冲突协会关于仲裁中早期处理问题的指南》(CPR Guidelines on Early Disposition of Issues in Arbitration)

本指南说明在哪些情况下,仲裁庭可能适合对一个或多个问题进行早期处理。该指南涉及仲裁员和律师可能希望如何以及何时将某些索赔或抗辩与更有价值的索赔分开,以便更有效地解决争端。指南规定了可能适合提前处理的问题类型,并通过建议仲裁庭对不成功的申请人进行成本和费用评估的方式,对提出过早或无价值的提前处理请求规定了制约措施。

四、关于绿色仲裁的软法

2021年1月,旨在减少国际仲裁对环境影响的 '绿色仲裁运动 '推出了《绿色议定书和关于采用绿色议定书的框架》(The Green Protocols and the Framework for the Adoption of the Green Protocols)。该框架介绍了六个相关议定书,并对如何选择和落实这些以议定书提供了指导。它们没有约束力,不会取代任何适用的规则或减损仲裁协议。这六项议定书针对特定的利益相关者,如律师事务所和大律师事务所、仲裁员、机构和场所,要求其采取可持续性措施。协议的重点是使用清洁能源,避免或减少旅行和浪费。该框架建议,在确定议定书中哪些可持续性措施适合在仲裁中采用时,使用者应考虑几个因素,包括任何适用的法律、仲裁的规模、多样性问题、文化规范、实施这些措施的负担和成本以及它们对程序的影响。

五、关于在线案件管理及远程庭审的软法

2020年,韩国商事仲裁院(KCAB)发布了《国际仲裁中的视频会议首尔议定书》(Seoul Protocol on Video Conferencing in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该议定书旨在作为国际仲裁中规划、测试和进行视频会议的最佳做法指南,确保程序的公平和高效。该议定书包含九个关于视频会议的条款,包括测试和技术要求、文件库和证人证据,以及口译服务和录音。附件还提供了进一步的技术规格。

叶万和

采安管理合伙人

叶万和律师,采安管理合伙人,拥有英国皇家特许测量师(MRICS)、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经济师执业资格;中国对外承包商会行业培训专家,国家发改委“PPP法”草案小组核心成员,国家发改委PPP专家库入库专家,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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