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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信辞任,普华永道接任!审计费625万元,同比增加 218.88%

 笔记财税 2022-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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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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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及审计服务需求等实际情况,公司拟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4、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5、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审计收费
普华永道中天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本公司拟就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向普华永道中天支付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25 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95 万元),较 2020 年度审计费用增加人民币 429 万元,同比增加 218.88%

审计收费变动较大的原因:2020 年底公司实施完成了协议方式转让压电晶体、触控显示、磁性材料产业等相关子公司股权以及公开挂牌出售平板显示业务及现金购买冠捷科技有限公司 51%股份的重大资产重组,前述重组完成后公司由液晶面板行业转型为智能显示终端制造行业,主要业务包括显示器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与服务,产品包括显示器、电视、影音及手机四大类。公司主营业务已发生根本性改变,鉴于收购标的冠捷科技有限公司业务体量较大及全球运营属性,审计人员及工作量增加导致审计收费上升。另一方面前述重大资产重组完成未满一个会计年度,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关于2012 年主板上市公司分类分批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通知》(财办会〔2012〕30号)的规定,公司未披露《2020 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此次普华永道中天将审计公司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并披露《2021 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立信自 2016 年至 2020 年期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立信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的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的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对立信审计团队多年来为公司审计工作所做的辛勤努力表示衷心感谢。立信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立信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立信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时 2020 年度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主营业务发生变化,业务范围扩展至全球范围,公司综合考虑到经营发展及对未来审计服务的需求,拟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该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未表示异议。由于公司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适时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普华永道中天的执业情况、专业资质、诚信状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对普华永道中天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普华永道中天具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审计需要,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公司综合考虑了审计业务的独立性、客观性以及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意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就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认为:普华永道中天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拥有丰富的证券从业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符合相关独立性政策和专业守则的独立性要求,诚信状况良好,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公司综合考虑了经营发展情况和对审计服务的需求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充分;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提前与原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沟通,其已对该事项进行确认且无异议。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就此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 年度财务审计单位及内部控制审计单位的议案,我们认为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将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625 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95 万元)。议案得到所有董事一致表决通过,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全文完,如果喜欢,请点亮“在看”并放到圈子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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